程司直上次来槐衙已经是半个月前了。他进门的时候还是那副样子,腰板直,步子快,下巴微微抬着。但他现在进门会先看一眼沈约在不在,然后才坐下。以前他不看,以前他进来是找裴衍的。现在他进来有一半的事是找沈约的。
他从怀里拿出一份案卷。“长安县转过来的。马的案子。”
沈约把案卷接过来。
案由写得简单:咸阳县农户赵六状告长安县马贩子孙铁柱,称其于开元十六年四月二十日在长安马市购得栗色公马一匹,价钱十二贯。马买回去的第三天开始不吃草料,第五天卧地不起,第七天死了。赵六说马是病马,孙铁柱故意隐瞒。孙铁柱说他不知道马有病,他是从陇右来的一个马贩子手里收的,转手卖给赵六的时候马还精神得很。
赵六要求退钱加赔偿。赔偿的理由是:他买马是为了春耕,马死了以后他错过了整个春耕季节,今年的庄稼种不下去了,全家五口人的口粮没有着落。
孙铁柱的回应只有一句话:买定离手,概不退换。
沈约看完案卷,把三页纸在桌上摊开。第一页是赵六的诉状,字迹歪斜,有几个别字,是自己写的,没找讼师。第二页是孙铁柱的陈情状,比赵六的工整,找了人代写。第三页是长安县的初步意见: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不足,移送大理寺参详。
“长安县为什么把一个马的案子移送大理寺?”沈约问。
程司直坐在凳子上,把腿伸直了。他的靴子比上次新,换了一双。“因为孙铁柱是马市的大户。长安马市三成的马从他手里过。县衙不想得罪他。”
沈约把案卷放下来。“你带来是想让我怎么做?”
“裴大人说让你看看有没有法条可以用。”
沈约翻法条。《杂律》里关于买卖的规定她很熟。“诸买卖不和,而较固取者,杖八十”——这条管的是强买强卖。赵六的案子不是强买强卖,是买了以后发现东西有问题。这条用不上。
“诸卖买已讫,而买者悔欲还物,或卖者欲收回者,各不得”——这条管的是买卖不许反悔。孙铁柱说的“买定离手”基本上就是引的这条。
但沈约翻到《厩库律》的时候停住了。
《厩库律》管的是官畜和私畜。里面有一条她以前没有特别注意过。“诸官私畜产有隐疾者,卖者须告买者。隐而不告,买者得追偿。”
官私畜产有隐疾者,卖者须告买者。
她把这条法条读了两遍。然后翻到疏议部分。疏议写得更详细:“隐疾者,谓牛马骡驴患病在身,外观难辨,非买者所能知者。若卖者知而不告,是为欺罔。买者于交付后三十日内发现隐疾者,得退还畜产,追偿原价。若畜产已死,追偿原价并赔损失。”
赵六的马是第七天死的,在三十日之内。
问题出在一个词上——“卖者知而不告”。疏议写得很明确:卖的人知道有病,不说,才算欺罔。但孙铁柱说他不知道。他是从另一个马贩子手里收来的,收来的时候马没有明显症状。他转手卖给赵六的时候,马确实“还精神得很”。
如果孙铁柱说的是真话,他确实不知道马有病,那“知而不告”这四个字就扣不上。
沈约在灯下想了一晚上。
第二天早上她去了长安马市。马市在西市的西边,紧挨着坊墙,是一片用木栅栏围起来的空地。地面是夯土的,被马蹄踩得坑坑洼洼。空气里是浓烈的马粪味和干草味,混在一起,闻久了鼻腔发麻。栅栏里拴着二三十匹马,有人在验马,捏蹄子、掰嘴看牙。一个瘦高的中年人蹲在栅栏边上抽旱烟,旁边放着一杆秤和几根绳子。
她找到了孙铁柱。孙铁柱四十出头,脸上的皱纹像被风刻上去的,黑,瘦,但眼睛亮。他看见沈约的时候没有站起来,蹲着抽完了最后一口烟,才慢慢直起身。
“你就是文墨斋那个写纸边的?”
“嗯。”
“来看我的?”
“嗯。”
孙铁柱把烟杆别在腰上。“那匹马我收来的时候没病。我跟你说实话,我做马的生意做了十五年,一匹马有没有病,我牵过来走两步就知道。蹄子落地的声音、吃草料的速度、眼珠子的颜色。那匹栗色马我收来的时候蹄子踏实、吃草料快、眼珠子亮。没有病的样子。”
“你从谁手里收的。”
“一个陇右来的贩子,叫什么我忘了。每年春天来一趟,带十几匹马。我跟他做了三年生意了。”
“他今年来了几匹?”
“十四匹,我挑了六匹。赵六买的那匹是六匹里面最壮的。”
她换了一个问题。“你收马的时候有没有让兽医看过?”
孙铁柱的烟杆在腰间晃了一下。“没有。”
“为什么?”
“费钱。一匹马请兽医看一次要五十文,六匹就是三百文。我每匹马赚的差价才一贯。”
她在栅栏边上站了一会儿,看孙铁柱的伙计在验一匹新到的枣红马。伙计蹲在马前腿旁边,用手从蹄子往上捋,捋到膝关节的时候掐了一下,马抬了一下腿。伙计又绕到后面,拍了拍马的臀部,马尾巴甩了一下。然后他掰开马的嘴,看了看牙。
整套动作不到一分钟。
“你的伙计验马也是这个方法?”
“差不多。看腿、看牙、看眼睛、看粪。粪是最准的,拉稀的马肚子有问题,粪里带血的可能是虫。但粪只能看当天的。前几天的看不到。”
“赵六那匹马,你收来以后养了几天?”
“三天。我收来以后在棚子里拴了三天,每天喂草料。三天以后赵六来看的,当天就牵走了。”
“三天里马的粪你看了吗?”
孙铁柱沉默了一会儿。他把烟杆从腰上取下来,在靴子底上磕了磕。“看了。头两天是正常的。第三天我没注意,那天东市有个大户来买马,我一天都在应酬,棚子那边是伙计管的。”
“伙计看了没有?”
“没问。”
沈约又问了一个问题。“你跟那个陇右贩子做了三年生意。之前从他手里收的马有没有出过问题?”
孙铁柱想了想。“第一年没有,第二年有一匹,卖出去以后买家说马有蛔虫。但蛔虫不算大病,喂了药就好了,今年就是赵六这匹。”
沈约从马市出来的时候绕了一段路。她沿着西市的坊墙根走,路上在想一件事,他做了十五年的生意,靠的是经验和眼力。他的经验告诉他那匹马没病,但他的经验不是万能的。有些病是眼睛看不出来的。蹄子踏实、吃草料快、眼珠子亮,这些只能排除最明显的毛病。深一层的东西,需要兽医。他省了那五十文。五十文省下来了,十二贯赔出去了。
但法律不管一个人蠢不蠢。法律管的是他有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
沈约回到铺子以后写了一份意见。
第一段引了《厩库律》那条——官私畜产有隐疾者,卖者须告买者。
第二段她分析了“知而不告”的问题。孙铁柱自称不知道马有病。这可能是真的。但她加了一个论点——疏议里的“知”不应当仅限于“已经知道”,还应当包括“应当知道”。孙铁柱做了十五年马的生意,他有能力判断一匹马的健康状况。他说他“牵过来走两步就知道”,但他没有请兽医验过。一个专业的马贩子,在转卖之前不做任何专业检查,仅凭经验判断,这不是“不知道”,是“没有去知道”。在法律上,一个人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没有发现他应当发现的问题,跟他知道而不说,后果是一样的。
第三段她写了折中方案。她没有建议全额退款。因为孙铁柱确实可能不知道。他的疏忽有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上游的陇右贩子,那个每年春天带马来的人,才是源头。如果马在陇右就已经有病,那陇右贩子才是“知而不告”的人。
她建议的处理方式:孙铁柱退还赵六马款十二贯。孙铁柱可以向陇右贩子追偿。赵六的春耕损失,这个唐律里没有直接对应的条文。她没有硬引。她只是在意见的最后写了一句话:赵六一家五口今年的口粮请县衙酌情关照。
程司直第二天来拿走了这份意见。他看了一遍,把纸折好,没有评价法条,评价了一句别的。“你最后那一句不像法律意见。”
“不是法律意见。是请求。”
程司直走到门口的时候停了一下。他转过头来看了沈约一眼。“裴大人说你最近进步很快。”
沈约在案上整理纸页。“哪方面?”
“他说你越来越知道法律管不了的地方该怎么写。”
程司直走了。铺子里安静下来。柳十在门口叠纸,一只手,速度很慢,但每一张纸的边角都对得齐齐的。阿虫在灶台后面烧水。水壶的嘴开始冒气的时候发出一声细细的尖响,然后安静了。
沈约把砚台里的墨搅了搅。墨稠了,要加水。她滴了两滴水进去,用笔杆搅匀,墨的颜色从浓黑变成了带一点灰的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