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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 第24章 媒人

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6-07-08 19:11:08 来源:文学城

那个女人进铺子的时候,沈约闻到一股浓重的脂粉味,但闻着并不廉价,粉质细腻,带着茉莉花的底香。进门的人四十出头,穿一件石青色的褙子,领口别了一朵绢花,绢花的花瓣卷得很紧,是手工拧的。她走路的时候裙摆不晃,脚步稳得像在量尺寸。

她自报家门:姓温,东市的媒人。做了十五年。长安城东半边的婚事,从平康坊到崇仁坊,她牵了不下三百对。沈约后来才知道“温媒婆”在东市的名声比崔娘子在西市的还大,区别是崔娘子靠豆腐,温媒婆靠舌头。

温媒婆的对手叫孙四娘,也是东市的媒人。两个人从五年前开始在同一片地盘上抢客户。沈约问是什么纠纷。温媒婆说了两个字:“偷册。”

“什么册?”

温媒婆从袖子里摸出一个布卷,解开布,里面是一本巴掌大的册子,封面用蓝布裱的,被翻得起了毛边。她把册子打开给沈约看。每一页上写着一个人的名字、年纪、住址、家境、长相特征。有的页底下还注了一行小字“此人脾气急,配性缓者为宜”或者“家有老母,须寻能侍者”。册子写了大约七八十页。

“这是我十五年的底册。每一个来找我说亲的人,我都记在这上面。谁配谁、配过几次、成没成、为什么没成,全在这里面。”

沈约翻了几页,每一笔都写得清楚,注释很详细,有的人条目下面注了三四行,写着“此人已于开元十四年成亲”、“此人母丧守孝中勿扰”之类的更新信息。

“孙四娘怎么了?”

“去年冬天她的人从我这里偷走了这本册子的抄本。”

“怎么偷的?”

温媒婆的脸色沉了一下,她下颌绷了一下,绢花在领口微微发颤。“我以前有个帮手,姓刘,跟了我三年。去年她去了孙四娘那里,她走的时候把我这本底册抄了一份带走了。”

沈约把册子合上。“你怎么知道她抄了?。”

“因为孙四娘今年接的三个客户——张家、李家、王家,全是我册子上有记录的人。张家的儿子我去年跟他谈过两次没谈成,今年孙四娘直接找上门去了。她连我记的那行注释——此人性急,配性缓者为宜,都用上了。她给张家儿子配的那个姑娘,就是性格最温吞的那种。”

沈约开始理这件事。温媒婆觉得自己被偷了,但偷的是什么?名册上的信息不是财物,不能按《贼盗律》论。名册本身,也是就那本蓝布封面的小册子还在温媒婆手里,刘氏抄的是一份副本,原件没有丢。

那这算什么?偷了信息,但没偷东西。

她想起法学院讨论过的“商业秘密”概念。在现代法里,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使用就是侵权。但唐律里没有“商业秘密”这个概念。唐律管的是有形的东西,偷了钱、偷了物、偷了文书。无形的信息不在保护范围内。

“你有没有跟刘氏签过什么文书?比如契约、雇工文书之类的。”

温媒婆想了想。“签过,三年前她来的时候我找坊正做了见证,写了一份雇契。雇契上写了月钱、做什么活、多久一签。”

“雇契上有没有写她不能把你的底册带走、不能抄录?”

温媒婆摇头。“谁会写这种东西。她跟了我三年,我信她。”

沈约把册子推回去。这个案子如果走“偷窃”的路,走不通,没有偷有形财物。如果走“欺诈”的路,也不对,刘氏没有骗温媒婆,只是抄了册子走了。

她把法条在脑子里过了一遍。《杂律》、《户婚律》、《贼盗律》,没有直接对应的条文。

然后她想到了一条。

《杂律》里有一条:“诸受人财物而为人请求者,坐赃论。”本意是反请托的。她想过能不能往这条上靠,受雇、受托、违信。可靠不上:刘氏没有受温媒婆的财去替谁请求,她是受雇之后把册子抄了带走。律里管得了受寄、违契、负债,管的都是有形的钱物,没有一条正对着“把东家的底册抄给对手”。

沈约搁下笔,想了一会儿。

“硬要告,也告得动,但不好判。”她对温媒婆说,“律里没有一条正对着偷册子这种事,你告到县衙,县官看了也头疼。”

温媒婆把绢花从领口摘下来,在手里转了两圈,又别回去了。“那怎么办!你是说我就认了?”

“不是认了,是换一条路。你不告刘氏,你告孙四娘。”

“告她什么?”

“告她‘冒名揽客’。”沈约拿起笔。“孙四娘用你的底册信息去招揽客户,客户以为她对他们的情况了如指掌,其实她了解的全是你的记录。张家的儿子以为孙四娘是自己做了功课才知道他脾气急,其实孙四娘读的是你的笔记。她用你的信息,装成自己的本事。客户信的是你十五年积下来的东西,不是她,这叫‘以彼之功冒己之能’。”

沈约在纸上写了一段话。引的是《诈伪律》里“冒名”的条文,再顺着律意往外推一层,“以彼之名行己之事”不是直接对号入座,这条法本来管的是冒充官职。但疏议的注释把范围扩大了。她在引文后面加了一段:孙氏利用温氏之底册信息承揽婚事,客户因误信孙氏之能力而委托,实际系温氏十五年积累之成果。此行为虽未冒名,然以他人之功行己之事,与冒名无异。

她写完之后看了一遍。这条法律引用不算稳,她自己也知道。“冒名”的原义和这种情况之间有一段距离。但法律的缝隙就是这样,不是每一种不公平都有一条法律正好对着它。有时候你只能在最近的那条法律旁边搭一块跳板,看能不能跳过去。

“这份你拿去递给东市的市司。不用告到县衙,市司管商户之间的纠纷。市司的人比县衙的人懂行。”

温媒婆把纸收好。她的手指很白,指甲修得整齐,做媒的人手不能粗糙,因为要在客户面前递茶、翻册子、整衣襟。她把纸叠了三折,放进袖子里。

“还有一件事。”沈约说。“你回去以后重新写一份雇契的范本。以后再雇人的时候,在雇契里加一条——在雇期间及离雇后三年内,不得抄录、带走、使用雇主之底册及客户信息。白纸黑字写清楚,下次再有人抄你的册子走,你拿着雇契去告就是一个字的事。”

温媒婆站起来。她在门口理了理裙摆,把绢花扶正了。脂粉的茉莉花香在铺子里弥散了很久,直到她走远了还没散干净。

阿虫从灶台后面探出头来。“她好香。”

沈约没理他。她在整理桌上的纸。温媒婆的案子让她想了很久。唐律管得了偷钱偷物,管不了偷信息。一本写了十五年的客户底册,每一页上的名字、脾气、家境、配对心得,这些东西比钱值钱。但在法律的眼睛里,它们不存在。它们不是铜钱,不能称重;不是布帛,不能量尺。

她把那条“受人所托”的疏议注释在纸上重新抄了一遍。字写得很慢。

苏伯从后面走过来,闻了闻空气。“什么味道。”

“茉莉花。”

“哦。”他在灶台前站了一下。“以前有个客户也用这种粉。”

“做什么的?”

“也是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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