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是掩藏在迷雾之中的星芒,没有任何疾风能将之扑灭。
有疑惑却不寻求解答,那可不是“真相小姐”艾玛的作风。正如没有劲风可以吹灭星芒,这世上大概也没有什么困难和危险能阻挡艾玛对真相上下求索的执著。
现在,她知道“眼线”是那个被万千媒体人口诛笔伐的“屠夫”——那个被她赋予了“艺术家”称谓的、玩弄警察于股掌之间的罪犯——而不是什么“义愤填膺的良善之辈”,但那又如何呢?艾玛清楚地知道,自己若是没有这样的“眼线”,就不会再有谁给她提供“新鲜趁手”“恰如其分”的线索,也就不能够在蠢金鱼一般的警察先生们破坏现场之前,及时地赶到每一个值得探索的“大师之作”现场。
没有第一手资料——那该多么令人扼腕痛惜啊!而艾玛想要得到这些线索,只需要继续对“眼线”的身份装聋作哑、熟视无睹,就足够了——这也不算帮凶,毕竟所谓“法律”,讲究的不就是证据吗?“眼线就是杀人犯”什么的,口说无凭,也不不足以让自诩正义使者的警察们信服,反倒会打草惊蛇,或者说,给了“艺术家”再一次戏弄他们的机会……也将会错过无数的好戏。
权衡利弊不过一瞬间便在艾玛的脑子里完成了,说实话,这确实是没有什么值得博弈的,尤其是结论是那么的显而易见:艾玛,我们的“真相小姐”,是一定要用“真相”和“证据”去取得这游戏压倒性的胜利,而不是像个跳梁小丑(现在的跳梁小丑还少吗?)一般上演“我知道是你,但是我奈何不了你”的滑稽戏。
否则,她和那些蠢金鱼又有什么分别呢?
不过嘛……谁说“纵容”自家“眼线”身份的时候,堂堂“真相小姐”就要对他“自曝身份”的行为“听之任之”了呢?艾玛是一定要去挑战的,不管是挑战“眼线”似有意若无意地下战书和挑衅,还是“艺术家”完美无遗漏的连环作案,抑或是一个更小、更细微,但却让艾玛窥探到“真相之光”的线索。
“他(“眼线”)是怎么知道她在那里安放过微型摄像仪的呢?”
艾玛的直觉告诉她,这个在她脑海中一闪而过的问题,也许对她所追寻的连环杀人案——或者称之为《艺术家连环案作品集》吧——而言,仅仅是微薄的、无意中被插.进书本里的一页纸,但是正因为它的存在是那个人无意之中的举动所致,所以随性自由,难免在整齐书页里露出了它有些微多余的一角。
于是它被她锐利的眼神发现,敏捷的手指捏住,轻轻牵出,像一只书签,成为打开这本《作品集》的引子。
艾玛挑了挑眉,为自己整洁无比的绯红色小洋装再整理了一遍,对着镜子里的自己露出一如既往无害单纯的笑脸,端庄又活泼。阳光下的艳红色,鲜妍动人,正如同那画布上“艺术家”夜晚之红是“艺术家”绝妙主色调一般,这鲜妍亦是属于她的战斗色。
看,现在的她够整齐了,所以她要去抓的,是别人的“小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