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顺骑了一头老水牛从鹿鸣岭那边过来,牛背上搭着两个竹篓,篓里装着几条腊鱼。他到旧书库的时候满头是汗,衣服前襟湿了一大片。他说岭那边的麻冲寨出事了,寨里有一个专治蛇毒的老人,治了几十年,前些天给一个被竹叶青咬了的猎户治病,猎户死了。猎户的家里人把老人扭送到了县衙。县衙说他没有行医的凭帖,以“私自行医致人死亡”收押了。
沈约问他那个老人叫什么。阿顺说寨里的人叫他蛇公,真名叫覃四。
她又问他那个猎户怎么死的。阿顺说被竹叶青咬了以后肿了三天,蛇公用他自己配的药敷了。敷到第二天猎户的手指能动了,但是到第三天早上人没了,死的时候嘴唇发乌。
“你知道蛇公用的什么药?”
“他用蛇毒。”阿顺搓了搓手上的汗。“他把活蛇的毒液挤出来,兑上草药,调成膏。他说以毒攻毒,治了几十年了,治好过很多人。但这一次没治好。”
沈约去了麻冲寨。
麻冲寨在桂州城西六十里的山里,路比去石寨村的还难走。山径钻在竹林中间,竹子密得把天遮成了一条缝。她牵着马走了一天半,到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下午。寨子在两座山的夹缝里,十几户人家沿着一条溪涧散开来。房子是竹楼,架在坡上,楼下养鸡养猪。
覃四的竹楼在寨子最高处。门口摆着十几只大小不一的陶罐,罐口用粗布封着,布上压了石头。她走近了闻到一股腥甜的气味,是一种她没有闻过的东西,像是草药和动物□□混合以后发酵出来的酸味。有一只罐的封布松了,她掀开看了一眼,罐里泡着一条蛇。蛇已经死了,盘在罐底,蛇皮上的花纹被药水泡得发白了。蛇很小,比她的小指还细,头部是三角形的。
覃四被关在县衙的牢里。他的家里人有一个四十来岁的女人,是他的儿媳。儿媳说覃四今年六十八了,治蛇毒治了四十多年。他十几岁的时候跟寨子里的一个老药师学的。老药师死了以后就他一个人会,方圆几十里的人被蛇咬了都来找他。山里的人没有钱,有时候给他一只鸡,有时候给他一篮鸡蛋。
沈约问她覃四的药是怎么配的。儿媳说她不全懂,但她知道大概的步骤:先抓毒蛇——要活的,跟咬人的是同一种的。然后把蛇的毒液从牙根挤出来,用一个小竹管接住,把毒液兑进一种草药汁里,草药是覃四自己上山采的,有七八种,她只认得其中两种,一种是金银花,一种是半边莲。兑好了以后搅成膏,把膏涂在被咬的伤口周围。
“他说蛇毒量要控制。多了毒死人,少了不管用。他每次配药都要自己先在手背上试一点,试完了才给别人用。”
沈约把这些记下,然后她问了那个猎户的事。
猎户叫陈三。三十出头,常年在山里猎野兔和山鸡。被竹叶青咬的位置在左手虎口,咬了以后他自己先用嘴吸了毒液,这是山里人的土办法,然后跑回寨子找覃四。
覃四看了伤口,当天下午配了药涂上。第一天手肿得很厉害,从虎口肿到了肘弯。第二天肿消了一些,手指能动了。第三天早上陈三没有醒来。
“他死的时候嘴唇发乌。”儿媳说。“公公看了以后说不是蛇毒,蛇毒死的人嘴唇不乌。他说陈三的心可能本来就有毛病,但县衙的人不信。他们说人是在覃四治的过程中死的,死因就是覃四的药。”
沈约在寨子里待了两天。
她找了寨子里和周围几个村子里被覃四治过的人。两天里她找到了十一个。十一个人都说同一件事:被蛇咬了以后去找覃四,覃四给涂了药,好了。有一个人是五年前被银环蛇咬的,当时整条胳膊都黑了,覃四连续涂了七天药,胳膊保住了。有一个是十二年前被眼镜蛇咬的孩子,当时孩子才六岁,现在已经十八了,在溪边割草的时候沈约看见了他。他的左脚踝上有一块疤,颜色比周围的皮肤深,是蛇咬留下的。
她把十一个人的姓名、年龄、被咬时间、蛇种、治疗经过、治愈情况全部记下来。每一条记完了让当事人按手印。有些人不识字,不知道按手印是什么意思。她解释了一遍,他们按了,手印按得歪歪扭扭的,有的印在了字上面,有的印在了纸边的边缘上,差点印到外面去。
她从覃四家里找到了一本旧册子,册子是覃四用竹片和线装订的,每一页画着一种蛇的形状,画得不好看,线条歪歪扭扭的,但蛇的种类分得清,头部的形状、花纹、颜色都标了。
每一种蛇的旁边画了药方——用的什么草药、毒液取多少、怎么配。标注方法不是文字,是符号和刻痕。覃四用刻痕代替数字,一道痕是一份,两道痕是两份。
沈约把这本册子从头到尾翻了一遍,册子里记了十四种毒蛇的药方。每一种旁边都有一个标记,有的画了一个圈,有的画了一个叉。她问儿媳这些标记是什么意思。儿媳说圈是试过有效的,叉是试过没效或者还没试的。十四种里面有九种画了圈。
她找了陈三的家里人。陈三的妻子是一个很瘦的女人,脸上有两块晒斑,说话的时候眼圈发红但没有哭。她说陈三身体一直不好,他每天天不亮就进山,扛着猎具走十几里山路,有时候一天都打不到东西,家里穷,粮食不够,他把米留给孩子吃,自己吃山薯和野菜。而且他喝酒,自己酿的米酒,度数不高,但他每天都喝。他的脸色灰灰的,嘴唇偏紫。他以前也说过胸口闷,但山里没有郎中,他没看过。
沈约把这些记下来。嘴唇偏紫。胸口闷。长期劳累和营养不良,她之前在长安的案卷室里校勘过一份验尸格目,里面提到过:嘴唇发绀,多为心脉骤损之兆。陈三的死因——蛇毒还是心脏,她没有能力判断。但她可以把两种可能性都写出来,让判决的人看到另一种解释。
她回到桂州以后去了县衙。
县衙的书吏把覃四的案卷调出来给她看,案由是“私自行医致人死亡”。判词还没有写,县衙在等州衙的意见。沈约问书吏覃四有没有行医的凭帖,书吏说没有。她问桂州的山寨里有没有任何一个药师有凭帖,书吏想了想说没有。她问那县衙以前管过吗,书吏说没管过。
“四十多年没管过,现在人死了才管,这不是执法,是事后找罪名。”
书吏没有接话。他把案卷推到她面前,让她自己看。
她花了一个下午写更正意见,这一份比以前写的都难。
难在她要同时面对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法律,覃四没有凭帖,没有经方,用的是蛇毒,不在任何一部官方医书里。从法条上看他确实违了律。
另一个方向是事实。覃四治了四十多年,治好了至少几十个人。十一个人按了手印作证。他的药方有记录,虽然是用刻痕和画代替文字的,但逻辑是清楚的。而陈三的死因不一定是覃四的药,嘴唇发绀指向另一种可能。
她写了四页。
第一页引了法条。唐律里确有管行医的——医人不依本方、擅以杂术施治而致人伤者,论罪。她引了,然后在底下写了一段:律里说的“本方”,本意是不许医者背着成方胡乱施治;可“方”未必只限官修医书。
覃四的药方虽非官修经方,但四十余年实践证明有效,又有十一人按手印作证。这样的民间验方,理当算在“方”里,否则凡未被官方收录的药方都成了违法,而山中百姓将无药可用。
第二页是陈三的死因分析。她把陈三的身体状况一条条列出来——长期劳累、营养不足、饮酒、嘴唇发紫、胸闷,然后写了一段话:陈三的死因存在两种可能,一是覃四的药物导致中毒,二是陈三本身有心疾而蛇咬加速了心脏衰竭。在无法确定死因的情况下,不应将全部责任归于覃四。
第三页是那十一个人的证言摘要和手印。
第四页是她的建议。她写的是“改判”。建议将“私自行医致人死亡”改为“行医致人死亡,情节存疑”。覃四杖六十——按“不以经方”论处,但免除死刑的追诉。
同时建议县衙建立山寨药师的登记制度,把山里这些治蛇毒、接骨、采药的人登记在册,记录他们的药方和治愈记录。登记了以后他们就不再是“私自行医”,他们是在册的民间药师。
她写到最后的时候笔停了一会儿,她在建议的最末尾加了一行字。
“法律不应当惩罚唯一能救命的人。如果一个人在方圆六十里之内是唯一会治蛇毒的,而法律要求他必须有官方凭帖才能治,那么在他拿到凭帖之前,被蛇咬的人怎么办?”
更正意见递到县衙以后批了半个月。中间县丞找过她一次,问她“情节存疑”这四个字怎么量刑。
她说量刑标准按《名例律》里“疑罪从轻”的原则,存疑的部分不计入量刑。县丞想了一会儿,点了点头。他走的时候手里拿着她写的那四页纸,纸角被他翻了好几遍了,卷了起来。
覃四被放出来了。六十杖不轻,打完他的儿子背着他从县衙门口一步一步地走回去。他趴在他儿子背上的时候脸上没什么表情,但他趴着的时候头是歪的,歪向一边,看着路边的草丛。
草丛里有一条蛇在晒太阳,灰绿色的,盘在石头上,身子很细。他看了那条蛇很久,他的儿子问他看什么。他没有说话。
沈约在县衙门口站着,看着他们走远。她手上拿着那本覃四画蛇的旧册子,县衙查扣了以后没有归还,她替他要回来了。
册子的竹片封面被县衙的人翻了好多遍,线装的线松了,有两页快掉出来了,她把松了的线重新系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