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蜀道难 > 第67章 第六十七章

蜀道难 第67章 第六十七章

作者:龙楼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5-04 16:37:11 来源:文学城

沈缨看了姜宴清一眼,他微微颔首,神情中有鼓励之色。

“多谢夫人信任。”

焦尸僵硬,沈缨费了比方才多两倍的时间,才准备妥当。

血仙蛊进入尸身,因焦尸并未化骨,看起来并无血线游走的样子。

她催动血蛊,最后一条进入尸体中。

香尽了,蛊虫也游进了骸骨,沈缨的骨笛也停了。

尸骨只在刚开始的时候震了震,然后再无动静。

赵氏身后的医者此时已经走到尸身边,说道:“血仙蛊唯有寻到血脉相通的精元才能破茧化蝶,此骨与夫人不是血亲,血仙蛊没了新鲜的宿体,就会快速消亡。”

不愧是高手,只不过是从旁看着,便已经猜到此法的精髓。

沈缨耗了精气,脸色已经发白,闻言说道:“不是赵悔。”

这样的结果,她其实并没有多少惊异的情绪。

那天姜宴清当着赵氏的面,说要查验尸骨是不是赵氏的亲弟弟时,她便已经知道结局了。

他好像窥测了天机,知道了万事万物所有的真相一样。

赵氏一手压着伤口,闻言皱起眉头,不甘心道:“再来。”

沈缨刚要摇头,赵氏已经掀开伤口上的布,拿着刀又划了一下,又挤出血来。

“再验。”

沈缨对上她的视线,手紧了一下,拿着碗又走过去:“好。”

再验,还是没有动静。

赵氏却如疯魔般,试了一次又一次,直到那具尸骨上出现裂纹,有了**之相。

赵氏也因失血过多而面色苍白,她才被那两个人劝住。

赵氏没说一句话,死死盯着板子上的尸身。

烛影在她脸上摇曳,影影绰绰。

过了很久,她脸上挤出一种笑,很复杂的笑:“那这个又是谁?”

沈缨吞咽了一下,正要回答。

赵氏却往前一蹿,忽然掀翻木板,尸身滚落地上,竟然碎成了几块。

沈缨在她摔倒时上前扶着她手臂,一步一步将她扶出验尸堂。

姜宴清也出来了,他看着赵氏,目光冷冷清清。

“所以,我阿弟要么是死在了别处,要么是活着,对不对?”赵氏哑声问。

姜宴清颔首,回道:“正如夫人所说,尸身既不是赵悔,那便有两种可能。”

“一,有人杀了赵悔,寻尸顶替,并藏匿了真正的尸身。”

“二,凶手囚禁赵悔,并且寻了一具与赵悔身形一模一样的尸身来代替,以掩盖其行踪。”

“如此的话,赵悔或许还活着。”

沈缨在旁侧补充道:“不论是哪种推测,凶手对赵悔必定很熟悉。”

“此尸骨我验了两次,却丝毫没发现蹊跷之处。根据尸骨推断,他活着的时候外形和赵悔很像,甚至连身上的旧伤都一致,显然是有人刻意模仿。”

姜宴清看着赵氏,目光坚定:“若按第一种推测,凶手行为实在令人费解。既杀人,为何又要用别的尸身代替?”

“所以,本官认为赵悔极有可能是被囚禁,凶手留着他要么是虐待消恨,要么是另有用处。”

“听闻赵悔于制毒一道极为擅长,或许凶手将其掳走,掩盖其行踪就是为了逼他制毒。”

“夫人与赵悔姐弟情深,他生前在做什么,与何人有过节,亦或是与何人亲近,你定然有所察觉,不妨仔细回想一二,若有不妥之处,还请告知府衙。”

赵氏推开沈缨的手臂站直,静静盯着姜宴清,好一会儿移开视线,她未发一言转身离开。

沈缨看着赵氏的背影,她觉得赵氏不会将知道的事全盘托出。

赵氏对赵悔极为维护,活着时如此,如今亦会如此。

赵氏会将不利于赵悔的所有事,悄无声息的全部掩盖下去。

若赵悔活着,那么他要面对的就是诛杀酒师的案子。

姜宴清手段高超,他既然以酒师之事质问赵悔,就一定有了证据。

那么,到时候只要赵悔一旦被抓到,就会被送入诏狱,等待审判。

赵氏爱护胞弟,怎会将他置于险地,她一定会私下里去找。

想从她这里得到消息,还得再想想别的法子。

不过,赵氏被此事绊住手脚,想来近日不会来府衙催促了,如此一想,倒也算是一件好事。

沈缨随姜宴清进了理事的院子,想到先前那两位医者的目光,便对姜宴清说:“献书一事,还要麻烦大人了。”

姜宴清走到书架前抽出一卷书,侧头看着她说:“此法若流入黑市,价值连城。”

沈缨面色平静,回道:“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大人,这点道理我还是懂的。我与师父可守不住这些,倒不如献出去,还能得些好名声。”

姜宴清点点头:“霍仵作献书,是惠及天下百姓之事,本官与有荣焉。”

他说完似乎想到了什么,唇角忽然带了些笑意,说道:“你还会驭蛊?”

沈缨想到姜宴清是乐理高手,脸色乍然间泛红了,支吾道:“就……随意,吹了吹。”

姜宴清从架上取出一个巴掌大的册子,递给她。

“你手中的骨笛雅号飞琼,乃鹤骨所制,音质清圆,悠扬,奏响时好似凤鸣鹤唳,是晋时古物。你既要吹,还是吹的好一些,不要埋没好物。”

沈缨垂着头,腰间插着骨笛的地方好似要着了火,顺着腰漫上了脸颊。

她哪知道这东西来头大,只是随手从霍三那堆破烂东西里捡来的。

“此谱是本官从梵音寺带来的,你可拿去修习。”

沈缨恭敬的接过那册子,恨不得将脸塞到书里。

一想到自己方才装模作样吹笛,就觉得一阵羞臊。

姜宴清偏过头笑了一下。

沈缨愣愣的看着他,昏黄的烛光打在他脸上,给他俊美的面容上覆了一层模糊的光影,垂落下的眸光里也有浅浅的暖意。

他说:“今日辛苦,回吧。”

随后,他便回到书案边处理公务。

沈缨行了一礼,仔细将曲谱收入腰袋中,转身出去。

出了县衙大门,她就看到了莲家马车,是莲朵特意差人来接她过去帮忙的。

王惜先一步到了,正在帮着莲朵记录各县酒庄递来的酒水、人员还有酒棚位置信息。

她还得画几个请柬,送到州府和各县大户手中。

沈缨没那么多好点子,但胜在有力气又机敏,便被莲朵派在外头奔走。

得益于莲朵先前的布局有方。

几天下来,他们不但安排好了临县酒庄那些人的住处,还将各大酒庄的酒棚都检查了一番,绘制了整个会场的舆图。

拜火节的集会盛大,会占据澄心湖周围的几条主街,以及一处宽阔的空场地。

那里围了围栏,是专门为城中青年们比赛用的。

为火楼点火是一项殊荣,只有最勇猛、强大的人才能登上高楼,点燃火种。

为了选拔这样的青年,历年来都是通过蹴鞠、骑射、摔跤等竞技之事争夺。

今年王惜提议加了新的玩法,让临县的人也参与进来,更加红火。

主街两侧的高柱上挂着酒坛形状的灯笼、树上也系着各色绸缎等物。

看来莲朵下了不少功夫,能让永昌商会出这么多银钱来装扮会场。

各大酒庄和其他商户们为了吸引客人,各自酒棚都搭得十分用心。

酒架上摆满了酒坛、就连酒具都是极为精美考究的。

沈缨对澄心湖的君子亭心有余悸。

她特意带人仔细看了好几遍,让这边守了人,尽量不让落单的女子、小孩过来。

拜火节的火楼高三丈有余,呈塔型,楼基为石砌,铁和木为楼身,顶端是红漆涂过的木头。

火楼是由县衙和莲家人共同守卫,以防节日期间出事。

拜火节那日戌时,东南西北中,五座火楼会齐齐点燃,自此三天三夜都不会熄灭。

百姓从火楼取火种回家,将家中火灶、烛火都点燃,祈求火神祝融庇佑。

祝融殿要摆上丰富的祭品,大族会派遣掌事的子弟前来祭拜。

这些事莲朵前些时候就已经安排妥当,节前就是核对一些细碎事。

节日庆典会有抢火神、花车游街、傩戏、杂耍、斗酒、诗会等,沿街也有一部分小摊子卖些寓意吉祥丰收的小物件。

巧的是,沈缨和霍三的生辰就在拜火节当天,倒像是举城为他们庆祝似的。

莲朵照常给她送了金葫芦,整整六个,并排躺在红漆匣子里,很喜庆。

她说这是她亲自去金楼那里定做的,连样子都是她画的,葫芦上的刻字也是她亲自刻的。

莲朵还给她看了被刻刀伤到的手指。

沈缨没想到她忙着拜火节的事,竟还记得曾经年少时的玩笑话,心下十分感动。

但是,当她拿起那六个金葫芦把玩欣赏时,笑容微凝,一个一个细细观察后,随后将新得来的葫芦与先前的串在一起,收在木柜里。

王惜则送了她一幅画,画的正是暖家宴那一日沈家的热闹景象。

沈缨将画卷平铺在书案上,手上套着绵柔的布质护手,生怕弄坏了。

她仔仔细细,一寸一寸的欣赏。

画为长卷,分为五景,斗棋、听乐、题字、闲话和送别。

王惜的画技灵动精妙,就拿听乐这一景,画面中所有人都聚精会神地听云姑弹琵琶。

画上十几人,她却将每个人的神态都画得惟妙惟肖,各有不同,他们所有人的目光都聚集在云姑身上。

隔着画卷,仿佛能听到从画中传来的琵琶弦声。

她忽然想起云姑还送了她一个生辰礼,连忙拿来观赏。

云姑大概是从沈诚那里知道她生辰的日子,所以特意从洛阳买来了一个东西送她。

沈缨打开盒子,颠了颠,颇有重量。

她小心打开,里头居然是一个脸大的铜盆,盆底有许多憨态可掬的小动物,有鱼、龟、蛙、水鸟一应俱全,每个圆雕动物均能原地旋转[1]。

她提来已经凉掉的茶水倒入盆中,随着水流加入,那些生物仿佛活了一样,在水里转动。

沈缨没见过这般新奇的东西,又玩了一会儿才擦拭干净,想了想,搁到木柜的最顶端。

她复又看向画卷,指尖落在姜宴清身上。

他的目光专注,嘴角微勾,只是目光所在之处不在云姑身上。

而是在看她。

这大概又是王惜在搞鬼吧,想借此取笑她。

但她却不觉得生气,反而有些开心。

沈缨抬起指尖,视线落在姜宴清脸上,注视着他的神情,久久未动。

她用目光描摹他的轮廓,肆无忌惮的注视着他,回想着那日的情景,不禁感叹,这世上为何会有这般令人惊叹的男子。

睿智、果断、沉稳、俊雅又气质磊落。

让她忍不住的心生妄念。

注:

造型参考国家一级文物——晋公盘,为古人的嫁妆之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