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 第27章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六

正德二年五月

○癸卯朔,四川·布政司·右·参政郭绪乞致仕,许之。

○车禄等族番人头目坚墩陆竹等备马匹盔刀遣人入贡,给赏彩叚绢纱如例。

○升僧录司·间住·右·觉义性道为右·讲经,佥押管事兼智化寺住持。寺,乃故·太监王振所建。天顺初,赐振碑文,立旌忠祠于寺内,以僧官主之。至性道,三传矣。时刘瑾方欲踵振所为,故从性道乞而升之。

○甲辰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等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洪钟以九年考满也,升本院·右·都御史,仍总督漕运。

○云南·武定·军民府·知府·土官凤英以有军功升布政司·右·参政,仍知本府事。至是,请乞金带。礼部查无例,上以英既累有军功,准赏钣花金带一束,不为例。

○提督·仓场·户部·右·侍郎林泮奏:“旧例,京仓·副使月俸三石,实支二石,攒典实支米一石。正统十四年军饷缺乏,于副使实支米内借八斗,攒典米内借四斗。其后副使所借米改钞拆布,官吏守支日久,贫不能存,乞如旧复给所借。”户部言:“仓官月米止一石二斗,攒典止六斗,自正统六年已然,而秋冬之俸折支绵布,则文武官通例也。”上命:“如借数复之。”

○丙午湖广·永顺·宣慰使司·土官·知州张宗保 等遣舍人彭文等贡马贺立中宫,给赏如贺即位例。

○总督·两广·军务·右·都御史熊绣,总兵官·伏羌伯毛锐,镇守·广西·副总兵·都指挥·佥事 康泰,各奏:“今年正月进剿贺县獞贼,两月之间擒斩二千八百余人,俘获四百余人。”得旨:“并太监潘忠、张瑄等,俱赐敕,劳之赍奏人,各升一级,仍赏绮衣一袭,新钞千贯。”

○丁未铨注·宁夏领班·署都指挥·佥事 张雄于狭西·都司。

○戊申以明日孝宗敬皇帝 大祥,遣驸马·都尉林岳祭泰陵。

○己酉孝宗敬皇帝 大祥,上诣几筵行祭礼,是日免朝。

○命:“朝鲜国王 李之弟晋城君怿署理国事。”病无嗣奏请以国事付怿,礼部议移文核实。至是,其国议:“政府具举国公议申请。”礼部又言:“虽病难必其不愈,而果于无嗣也。况怿既有贤称,亦岂肯自处于薄,宜令暂署事,务以忠孝自存。俟卒,乃具奏议封。”上从之,赐之敕曰:“尔兄国王以世子夭亡,哀恸成疾,无他子姓,令尔权署国事,请命于朝。尔国宗戚群臣,咸奏尔为王亲弟,孝友好学,夙有令望,宜代承先绪。而尔乃以不敢自明,益增陨越为辞。上下之间,交尽其道。顾封国事重,特下礼官及廷臣佥议,以为古者兄弟有相及之义,但尔国素号秉礼,而尔方执谦处厚,兹特命尔署理本国大小庶务,以国王体统行事。尔尚益敦孝睦,以系群望,统厥臣庶,绥定尔家邦。朕将有后命焉,钦哉!”

○降辽东·都司·定辽·中卫·纳粟·都指挥命事 周辅为指挥使,坐贼入境虏掠也。

○太监李荣传旨:“以司设监·左·少监王镇管神机营左掖头司。”

○庚戌旌表孝子董玹及节妇孙氏等十人。玹,真定府高邑县人,任长沙府·湘潭驿·驿丞。母亡,庐墓三年,旌其门曰:“孝行”。孙氏河南泰康县民王智妻,张氏锦衣卫·校尉杨林妻,寇氏保定·左卫·舍余 薛珤妻,周氏苏州府·常熟县·生员钱承恩妻,汪氏江西·武宁县·民杨□□雚妻,陈氏山东·莘县·举人张睿妻,吴氏定辽·左卫人·太仆寺·寺丞李恭妻,贺氏广宁卫·舍人胡鉴妻,聂氏广平府·邯郸县吏于敏妻,黄氏广宁卫·指挥曹俊 妻,俱以年少夫亡,守志无玷,旌其门曰:“贞节”。

○辛亥庆王 台浤奏:“本府护卫旗军,先已调千余,防御甘州矣。近因总制官奏,又命选千人守备韦州。本府差用不给,乞留之。”事下兵部议:韦州之戍,实所以卫护本府先茔也。王欲勿遣,臣等难以定拟。有旨:“留供本府役。”

○壬子改起复太仆寺·少卿程文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

○升江西·布政司·右·参政王纶为云南·右·布政使。

○杖监察·御史冯允中于午门,禠职为民。允中,刷卷南京·参究·指挥张翰等罪。翰等瞰其复命枉道还家,呈守备·太监郑强奏闻,逮允中诏狱拷讯,且坐以参究不当事情。有旨:“命司礼监官监杖三十发遣,而尽宥其所参究者。”

○癸丑四川·越嶲卫·卭部·长官司·长官领阿福入贡马匹,给赏钞绢如例。

○太监李荣传旨:“都知监·左·监丞梁珤令往浙江市·舶司管事,张和取回南京闲住。”

○守备·山海关·太监赵刚奏:“乞照居庸关例,改为分守。”从之。

○沈王子·宜山王 诠鏋 奏:“请客店额名。”不允,且诏:“各王府今后不许自置客店,及请给额名。通行各长史司知之。”

○河南守臣奏:“各处王府镇国将军以下,房价俱官给。惟河南将军府,盖造率用已赀,未经定拟。”章下工部会议谓:“势同事异,诚有不均。若概与之人,恐民劳财伤,难于经久。今自正德三年正月以后,凡将军授封出阁者,按季类奏,每镇国给银二百四十两,辅国视镇国六分去一,奉国视辅国五分去一,中尉视奉国四分去一,俱布政司给与,自行修盖。”上曰:“宗室日繁,房屋宜有等杀。庶几恩可溥施,而财力不屈也,其著为令。”

○甲寅仁宗昭皇帝 忌辰,上祭奉先殿,遣驸马·都尉蔡震祭献陵。

○免贵州所属镇远龙里镇宁婺川等卫府州县及宣慰安抚二司正官朝觐,以地方旱疫故也。

○升山东·按察司·副使陈镐为江西·布政司·右·参政。

○朝鲜国·署国事 李怿遣陪臣卢公弼 等来朝贡方物马匹,赐宴及袭衣绮帛有差。

○乙卯赐定陶王 诠鑨 《四书集注》,从沈王请也。

○改起复·狭西·按察司·提学·副使李逊学 为山东·副使,仍提调学校。

○万全·都司·永宁卫军朱瑾先充延绥·副总兵,坐神木失事谪戍。至是奏辩,欲比例递减。兵部覆:“瑾,情虽若可原,于法未容轻议。”得旨:“瑾情既可原,宥之。”以为金吾·左卫·正·千户·带俸差操。

○提督·修盖京通仓廒·太监高谅奏:“乞将先年取回军士一千,并拨赴泰陵卫者,行令各卫佥补,兼营军服役。”兵部言:“三千等营军差用已尽,团营系听征士马,亦已摘拨甚多。各卫虽有一二余丁,系供贴正军之数。况粮饷有限,供用无穷。虽济目前之役,恐贻日后之艰。”有旨:“以仓廒积贮,军需非细故也。可仍于三大营并各卫正军及余丁辏拨五百名,乘时并工修缮。”

○升赏永昌卫九个井斩获虏贼有功旗军,三十四人有差。

○丙辰升刑部·员外郎黄伟为山西·按察司·佥事。

○升赏肃州卫境外亦集乃坝口斩获贼级官军夷人八十四人有差,仍赏镇守太监杨定、总兵官刘胜 彩叚二表里,兵备副使李端澄半之。

○丁巳昏刻,月食。

○戊午准度在京在外僧三万名,道一万名。僧录司·左·善世定暟等奏谓:“已及十年给度之期,宜如例举行。”事下,礼部·侍郎张澯等覆议:“前此度僧道,视额数已逾十倍。今止宜照缺度补,不可滥度,以蠹耗民财,阴损户口。”不从。

○锦衣卫·都指挥杨玉奏:“臣奉命同监丞张淮,侍郎张缙,都御史张鸾,会勘皇庄地土。顺天府·府丞周玺缴报各官行移,俱以申呈依准,于臣处止用关文,惟欲挫武职,而不顾朝命之重。”玉,刘瑾党也。得旨:“杨玉系近侍衙门,奉敕勘事,顺天府官当受节制。玺乃敢颉颃,锦衣卫执赴镇抚司,杖讯明白,以闻。”既而玺竟毙于杖。然玺尝居言路,颇以地望恣傲,凌侮朝士人,亦不甚惜之。

○庚申赐巡按·南直隶·御史曾大有、张昊 各纻丝一表里、银十两,以平海贼 钮东山功也。

○辛酉太监李荣传旨:“令兵部·主事 谢迪致仕,兵部·员外郎李昆、监察·御史陈伯安调外任。”于是,昆调解州·知州,伯安调南充县·知县。迪,内阁大学士迁 之弟也。迁 以守正忤瑾而去,时刘宇至兵部,迪与昆又以事忤宇,宇在都察院时,伯安亦以事忤,乃譛于瑾而害之。

○南京·太常寺·卿吕乞致仕,许之,令驰传归。

○都指挥·佥事 乌铭以神木堡失机,谪戍宁夏后卫。铭奏辩,乞照杨宏、马隆例录用。兵部覆议,得旨:“铭既有微功,免戍,照原职降三级带俸,听调杀贼。”遂降为宁夏·后卫·指挥·佥事。

○癸亥命:“户部查给最胜寺前,马房草场地十顷,与寺作香火,且赡护·太监钱喜、钱福、钱能坟茔。”成化间,喜福卒,赐葬其地,已建寺。至是,能卒。刘瑾为治丧事,又奏乞寺傍之地,乃特给之。

○兵部·尚书 刘宇言:“国家文武并用,每三年开武举,每五年考军政,大抵俱仿文事,而行无非欲网罗贤才,以弼治理,苟得其人,则自所卫都司而上,以至营府,焉有不举其职者。况总兵副参所系尤重,知之不明,则用之不当,尤不可不振顿,而作新之也。臣请申饬都布按三司,将本处军职自副参游击以至千户,备开年甲、籍贯、历任、缘由,各系考语于下,送抚按官再加询访,另注考语于册,赍送本部,遇有大小员缺,臣等查照各册所报,参以平日见闻,名上请委用各官。若毁誉失真,取舍欠当,或耽延岁月废置不行者,从本部劾奏,以为狥情不忠之戒。”从之。

○巡按·直隶·御史郭东山覆勘:“宣府·虞台岭张雄等游兵被贼围困之时,宣府副总兵·都指挥·佥事 白玉与大同·副总兵□□俱分阵策应事,虽未济,终非束手畏敌。玉能策救王震人马,其奇兵等营士马溃围而归,实由总兵张俊 应援之力。”因极言:“各官罪固难容,功有可录,劝惩不宜偏废。”兵部言:“如东山奏,则各官之罪,似皆可赎,而白玉之功尤宜加劝。”得旨:“玉、俊、镇俱准赎罪,玉仍赏彩叚二表里。”玉既受赏,复自陈其功,乞升。诏:“升一级。”部拟实授·都督·佥事,特授署都督·同知。

○甲子升南京·吏部·左·侍郎杨廷和为南京·户部·尚书,南京·礼部·左·侍郎刘忠为本部·尚书。

○改总督漕运·都察院·右·都御史洪钟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

○旧制,各处榷收钱钞入内供应者,俱收本色钞贯。成化间,钱钞中半兼收。弘治间,折收银两输承运库。至是,司钥库·太监庞奏:“钱钞缺乏,支放不给,宜如旧制,仍收钱钞。”户部覆议:“可如所请,且欲免差部官监收,而领以府州之佐。”从之。

○运太仆寺马价银三万两,于宣府。

○庆成王府·辅国将军表木□朵造低银,令本府·仪宾胡世福强买物货,因挟势欧人,都察院上其罪状。诏:“世福逮问,表木□朵赐书切责。”

○乙丑升通政司·右·通政卢亨为南京·太常寺·卿。

○丙寅以处置两淮等处监法·右·副都御史王琼 总理漕运。

○浙江·左·布政使林符 以疾乞休。吏部言:“符 历官无过,恬退可嘉。”诏:“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致仕。”

○贵州·布政司·右·参议林鐄乞致仕,许之。

○丁卯转浙江·右·布政使李赞为本司·左·布政使。

○太监李荣传旨:“荫顺天府·涿州·学生高荣为中书舍人,文华殿办事。锦衣卫·百户张容为正·千户,舍人李昱、扶凤、李昙、黄福、刘景祥、温和、黄成、赖友、范广、谷本、谷椿俱锦衣卫·实授·百户·世袭,管事。”

○戊辰升光禄寺·少卿张纶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

○己巳宁王 宸濠奏:“封国以来原设护卫,臣祖宁靖王于天顺初,偶因微事,干冒朝廷,所司深文奏,革为南昌左卫。今臣府止有仪卫司,校尉缺人供役。乞仍改南昌左卫为护卫,赐府管辖。”事下,兵部覆议:“宁靖王先因违法,朝廷遣官查勘,率因护卫旗校拨置所致,故从而革之,仍禁约前项人员不许出入三府。盖此辈皆党恶之徒,朝廷不令近王左右者,正所以保全宗室也。今奉成命五十余年矣,而宁王乃有此奏。虽称卫从缺人,不过奉迎诏赦祭祀山川而已。其于事体关系甚重,非臣等所敢擅拟。”得旨:“王既奏本府缺人供役,原革护卫准回本府供役。”盖刘瑾受濠重赂,而阴主之也。

○改抚治郧阳等处·右·副都御史汪舜民为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时吏部以顺天等府巡抚·都御史柳应辰与舜民并荐,有旨:“应辰再不必推。”

○升顺天府·府尹余俊 为南京·工部·右·侍郎。时吏部以副都御史艾璞、柴昇荐,有旨:“用俊,璞不必再推。”俊,本俞姓,而又讹为余。盖瑾方秉笔,其专恣如此。俊 初为布政,被劾时,瑾尚未显,俊 诇知其必秉政,赂之,瑾深德焉,故卒赖其庇。

○升大同府·知府 胡汝砺为顺天府·府丞。

○升浙江·按察使邵宝 为浙江·右·布政使。

○晓刻,金星犯毕宿天高东北星。

○庚午兵部·尚书 刘宇言:“臣顷建议急选将材,今已三年,举至者百无一二,诚恐疆场有警,仓卒求将,不亦晚乎。宜照节行事例,移文中外府部、寺院、科道部属等官限一月之内,抚按、都布按、三司知府等官限三月之内,但有谋勇出众,体貌魁梧,晓畅军法,堪充将领之人,不论资格门第,不拘名数多寡,不分已用未用,速行访保,一体明扬。本部待举至之日,参酌议拟,会同内外文武大臣选试,奏请简用。其各官有荐举狥情,及迁延不举者,听科道官紏举。”上曰:“然。将材必先预蓄,其命内外诸司从公亟访,毋视为泛常,互相推托,有负朝廷用人之意。”

○太监李荣传旨:“升锦衣卫·正·千户张容为本卫·指挥·佥事,同覃泰南镇抚司管事·百户谷大为,指挥·佥事同朱成,象房管事·百户魏英为正·千户,舍人丘安、马勉为锦衣卫·实授·百户,俱与世袭管事。”

○亥刻,顺圣川西城,更鼓房东旗竿上有火光,大如碗,俄雨作而灭。

○辛未升贵州道·监察·御史颜颐寿为光禄寺·少卿。

○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屈直为浙江·按察使。

○整理·两淮·长芦等处盐法·右·副都御史王琼 奏:“淮安分司临淮等四场,在淮河之北,而淮安坝批验盐引所,在淮河之南。其淮北盐课,俱赴所。称掣岸高水低,难为船运,日掣不过三千引,兼河道宽广,私盐难禁,守掣□船,多溺风波,欲将所移于河之北岸便。”户部议覆,从之。

○兵部·尚书 刘宇言:“驿站之设,所系甚重。马匹铺陈,俱有等级。承平日久,北方生齿渐繁,土民以近就役,南方以银就工,揆之情法,两为便利。但因徵解不时,困于借贷,减价数多,用度不足,以致法敝民疲,驿政大坏。宜著定例,每年除工食刍豆,已有定价,铺陈带徵,三分之一,俱仍旧。马有不时物故,宜每岁全给其价。自正德三年为始,系会同馆者,上马徵银四十五两,中马四十一两,下马三十八两三钱三分;系南京会同馆及各驿者,上马徵银四十二两,中马三十八两,下马三十五两三钱三分。或于秋粮内带徵,或于丁粮上均派,或于义仓内支给,每年限十月内,徵解本处司府收贮。系两京会同馆者,限年终解,赴两京兵部。其河南、山东、北直隶各驿者,听呈巡按御史通查所属。有江南马匹驿,分每年正月内差官,率每驿马夫一名,赍文分投该管巡按御史,转发各司府领回前银,发各府掌印官。如未及置买铺陈之年,许除其银贮库。其余工食刍豆马价,尽给之马夫。其正德二年以前,各驿逋负,俱如给事中邹轩所奏事例徵解,不许那移侵欺马夫。借贷银两,不分远近多寡,债主不许加利逼取。四川、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及南北直隶府,分原无编佥外省马头者,驿站夫役支应丁粮,殊无定例,有司任意派徵,其弊甚多。至于边关军站,滥费尤甚,亦合通行抚按痛加兴革。若有物故马匹,置买铺陈,或修造红站船,只须申请待报,委官勘明,方许置买。修造计处之后,务在遵行,诚有不便,许抚按同都布按三司官,会奏上请。”从之。

○壬申以河南·左·布政使李瀚为顺天府·府尹。

○黜工部·郎中刘汝靖为民。汝靖,丁忧家居,以侵夺官地,为东厂官校所发。逮系锦衣狱,狱上。诏:“杖三十而黜之。”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