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的早晨,季云思迎来了本次出差的最后一次会议。她到得早,坐在会议室里,一边看着资料,一边拿起手机,拍了一下面前的咖啡和文件,随后点击发送,收件人是迟清淮。
而另一边的家里,窗帘紧闭,迟清淮还没醒。她昨晚熬夜看书,季云思的身影总是跳出来,弄得她不能专心,就这样墨迹到凌晨才睡下,书也没太看进去。
刺耳短信声让她皱了皱眉,又挣扎着睁开眼睛。屏幕上幽幽的蓝光照进她瞳孔,手机上是一张桌子,咖啡杯、文件,配文是,希望就在前方。可迟清淮的目光却落在了左下角,桌下,看不太分明的,季云思那穿着丝袜的腿上。
季云思的腿很好看,又直又长,充满弹性。而因为经常健身,季云思的臀也很翘。背面看过去,像个饱满的桃子。甜蜜,汁水充盈,又软滑,让人看着就想咬一口……迟清淮拍拍脑袋,试图把这些乱七八糟的情绪赶走,却适得其反。因为她清楚的知道,这桃子的滋味。
于是她微微红了脸,回复道,记得吃早餐,下午去接你。
而那边的季云思简介的回了个好,她已经准备开会了。
盯着屏幕的迟清淮,把照片存好,又下意识点开前两天季云思发给她的那张,伸手摸了摸屏幕中的脸。她想季云思了,很想她。
迟清淮明白,她俩现在最多算对彼此有好感,而爱这事儿还远远谈不到。但人是习惯的奴隶,每天住在一个屋檐下,平日里又分享着彼此闲暇的时光,就算很多夫妻也做不到她们这样。
这进展算有点快,但又挺慢……迟清淮没试过,还没追一个姑娘,就直接同居了。这事儿对她挺陌生。而少了那些朦胧的心动,直接变成了踏实的过日子,似乎也不坏。毕竟屋里的每一处都能看见季云思的影子,要说话,就敲房门,少了很多猜想。
答应了季云思去接她,又得准备晚餐,迟清淮也就起了身去洗漱。早饭随便的吃了点面包,她这一周都没怎么做饭,觉得不太饿,可能思念把食欲踢走了。
里里外外仔细的收拾着屋子,发现了一个巨大的蜘蛛网。而那黑色蜘蛛正站在网上,盯着迟清淮,似乎是在宣誓对于房顶的主权。蜘蛛这东西,秋冬时就会玩命往屋里跑,因为暖和,可迟清淮不喜欢虫子。于是她开了吸尘器,咻的一下,把蜘蛛吸掉。
似是想起什么,她摸出手机,拍了下空荡荡的墙角,发给季云思,家里发现了个入侵者,已经被清理了。季云思没回信,肯定是在忙。
于是迟清淮接着做家务,她一瞬间觉得自己活像个小媳妇儿,在等着出差的老公回家。收拾屋子,做好饭,只为博君一笑。感觉不那么气派,又有点可怜巴巴,可她又偏想看季云思那明媚的笑容,和唇角的酒窝。
好看极了。
丢了垃圾,她出门去肉铺买肉。季云思说,超市的肉质量良莠不齐,所以找一家靠谱的肉铺很重要。她在网上看了评价,又实地走访了好几家。终于选定了一个窗明几净,老板看上去苗条匀称的。做食物的人,如果自己都不能控制身型,又或是吃的不健康。那么他做的东西,也是没有吸引力了。
当然,这么吹毛求疵的话,是季云思讲的。
晚餐季云思点了牛排,上次在餐厅,迟清淮答应偷师学艺的那种。一般用来煎作牛排的牛肉来自三个部位,Sirloin, RIbeye, Filliet。其中Sirloin,也叫西冷,取自牛腰脊后部。肉的质地偏瘦,不是最嫩的,而一侧会带着牛油和薄筋,价格最便宜。而RIbeye ,中文叫眼肉。因为肉质中心会带一块牛油,看上去像眼睛,取自肋骨旁边。因为肉纹中肥瘦相间,烤制得当,会更嫩,是迟清淮最喜欢的肉。
而Filliet,菲力,算是整个牛排中价格最高的,量也最少,季云思的最爱。但这东西相当麻烦,因为纯瘦不带一点油脂,煎制的时候特别容易柴。所以得不厌其烦的一遍遍浇黄油上去,挺费功夫。所以一个餐厅煎牛排的技术,极其考验一个主厨的功力。而牛排的薄厚也有讲究,对于西冷和眼肉,两厘米的宽度正好,很容易达成外层焦香,内部柔软的五分熟。而菲力得三厘米,不然中心就不够嫩了。
这些知识是迟清淮看来的,她确实挺有钻研精神。在季云思说打算偷师牛排后,她就翻阅了很多料理书,看了不少名厨视频。甚至,还研究了如何分解一只牛。理论不难,而迟清淮确实有做厨师的天赋。对于别人来说晦涩难懂的几成油温,锅到什么热度,她只要把手伸过去,放在锅上轻轻感应,就能胸有成竹。
这是一种很奇怪的本领,就像她是个行走的温度计,极少失手。而季云思不信邪,后来也想尝试下,手刚伸过去,就被锅里溅起的油点烫了手。好在,油并不热,迟清淮眼疾手快的把她抓到水边,冲了二十分钟凉水,可还是起了个小泡。季云思这才不得不承认,一般人的手,跟厨师的,是不同的。
就像迟清淮可以用指尖触碰锅里正在煎的肉确认熟度,又或是可以用手拿起刚煮好的土豆,剥去外皮。哪怕被油溅到手上,她也从不皱眉。而有一次从烤箱里拿刚烤好的面包,迟清淮因为太疲惫没注意,那炙热的托盘直接贴在她胳膊上,留下一道深色的疤。她也没说什么,只是简单的冲了下水,就又去忙别的了。
而那道深色的疤一点点结痂,再到淡粉,最后消失,她都没提过一个字。说来,她不是不怕烫,只是习惯了。
哪个职业不会给人留点伤呢?
肉铺老板亲切的跟迟清淮打了招呼,她选了一块ribeye,一块filliet,照顾着两个人的喜好。又选了一包带着泥的土豆和蔬菜,原材料差不多了。甜品,迟清淮还不会做,所以她去了季云思喜欢的蛋糕房,买了巧克力蛋糕。而她自己,草莓的,跟以后的很多次一样。
她回到家,把东西放进冰箱,坐下喝了口茶。季云思的短信到了,语气是责怪。她说,你怎么把我家的蜘蛛先生弄走了,他是我的宠物。
迟清淮笑,原来这人早知道房顶住了个蜘蛛,可为什么不给它弄走呢?她摸出手机回道,抱歉,我不知道它是你的宠物。我已经从吸尘器里找到它并且安顿了,回头送你只更大更毛茸茸的。
而季云思没回话,回了个惊吓的表情。
迟清淮笑意更盛,回道,开玩笑的,别怕。晚餐食材已经准备好,一会儿车站见。
而季云思回了个笑脸,算是答应。
后来,迟清淮才知道,季云思怕虫子,各种虫子。但是那只蜘蛛个头太大,看着又凶,季云思处理不了,才选择了被动共生。所以迟清淮变得百毒不侵,她不仅不怕虫子,蛇虫鼠蚁全都视若无物。毕竟,家里就两个人,都害怕,日子怎么过呢?她得强大起来,才能照顾季云思的。
迟清淮好不容易能休息下来,而那边的季云思也结束了会议,拎着行李去了火车站。这次的行程圆满,她签了单,挣了钱。而公司同事没因为太愚蠢给她找什么别的麻烦,一切顺利。而一会儿回家,还有一个人在等她,不再是空荡荡的屋子。她心里觉得有点满,可能是人们常说的幸福感。
她知道迟清淮肯定是收拾了房子,才把那只大蜘蛛弄走。也知道迟清淮为了她点的晚餐,跑出去购物,折腾了一天。季云思也没谈过这样的恋爱,没有追求的过程,没有一次两次的约会,就这么住在一起,像老夫老妻,可她却莫名其妙的觉得踏实。
迟清淮虽然比她小,却能给她带来一种奇怪的安定感。
耳机里传来歌声,是她最喜欢那位男艺人。人不在了,但那些被胶片定格下的时间却能留存,挺残忍,也挺浪漫。迟清淮后来知道季云思喜欢这位男艺人,可惜,没有一起去演唱会的可能性了。于是迟清淮就学了这位艺人的很多歌,一首首的唱给季云思听。这举动或许有些多余,又或许会被人觉得浪漫,但迟清淮不在乎。她这人不太聪明,总用这笨办法去表示自己的喜欢。
而季云思看着唱歌的迟清淮,心里觉得好笑,人家看演唱会,不只是听歌,还有氛围呢。一个人抱着吉他边弹边唱真傻,还当自己是大学里的小姑娘么?会被几首歌打动,可眼睛却移不开。
迟清淮口是心非,可季云思,是嘴硬心软。她俩挺相配的,不是么?
火车到站,季云思拎着这死沉的行李下了车,往站外走。而老远就看到人群里有一个飞快跑来的物体,是迟清淮。季云思笑了,她笑这人果然跟自己想的一样,活像见到主人的小狗,眼睛里透出欣喜。可不同的是,这人是块木头,心里开花,嘴却闭的严。
见了面,没有拥抱,更没有热情的拥吻。迟清淮只是重重的看了季云思好几眼,然后从她手里接过了箱子,
“回来了,车在等了,咱们回家吧。”
“嗯,回家吧。”季云思心里偷笑,这人,还真是……别扭啊。
坐在出租车上,两个人都有点拘谨。都说小别胜新婚,心明明激动的狂跳,可俩人连手都不敢牵。出租车司机有一搭没一搭的闲聊,而季云思疲惫,没怎么说话,迟清淮三三两两的交谈。
季云思眯着眼,打量身边的人,几天没见,她好像瘦了点。迟清淮的下颌骨长得很好看,有线条感,不会过分纤弱。而她举手投足不那么像女孩,可偏又中长发,有点雌雄莫辨。
季云思的手向前伸,轻轻勾住了迟清淮的小拇指。她看见对方一愣,脸红了几分,那话也颠三倒四,不再连贯。她偷笑,又放开迟清淮的小指。手却被扣住,牢牢的握在手心里,
迟清淮的手总是微冷,季云思笑,说天生是寿司师傅的料子。可今天那手的掌心,却透着暖意,一丝丝,一点点传过来。
迟清淮握着季云思的手,感受着那柔软的掌心,纤细的骨骼,光滑的肌肤。而季云思身上的香水味蔓延过来,让思念一下子如泛滥的洪水。迟清淮很想抱住身边的人,告诉她自己很想她。
但是迟清淮不敢。
到了家,迟清淮拎着箱子,季云思开了门。干净整洁的环境,比她离开家那天收拾的更好。而餐厅的桌上摆着新鲜的花,已经精致的插在了花瓶里。这些事儿季云思从来不做,可能她有点理工女的特质,对于浪漫,喜欢归喜欢,心却没那么细。
所以她看了看迟清淮,那声音透露着赞许,“你准备的花?”
“嗯,欢迎你回来。”迟清淮笑着说。
这时候适合有一个拥抱,毕竟在西方国家,朋友之间也会拥抱,不算太怪。可她俩这拥抱却显得有点尴尬,抱了,却又没什么力度。俩人的身体间留了一丝空档,可偏偏那手又都不松开。
迟清淮嗅着季云思发间的味道,感受着她身体传来的温度,不自觉地心跳加快。而季云思手搭在迟清淮后背,腰间是她的手臂,想陷得再深一点。
各怀鬼胎的两个人松开手,各地带着一丝脸红,又分别装作正经。
“那个,云思,你先去洗澡吧,我来准备晚饭。”迟清淮说。
“嗯……好。”季云思点头,伸手要拿箱子。
“我来吧。”迟清淮也伸手,速度更快。
所以季云思的指尖落在迟清淮手背上,两个人都一顿。明明对于彼此的身体已经挺熟悉了,怎么这种不值一提的接触,却像有电流划过呢?
一个躲进浴室,一个躲在厨房,都散着那热意。而更多的,是夜色笼罩下,那对于未知难以言说的期待。
迟清淮用盐和胡椒给牛排调了底味,对于肉质好的肉来说,这样就足够了,不然会喧宾夺主,书上是这么说的。煮到全熟的土豆被她浇上橄榄油和鸭油,放进烤箱里烤制。出锅时会是表皮金黄酥脆,刀切下去,内里却柔软。
芦笋和紫色西兰花一会儿煎熟即可,迟清淮用威士忌酒调了一个酱汁,打算一会儿配牛排。对于牛排究竟配不配酱料,在西餐界争议颇多。季云思喜欢只用盐和胡椒调配,配黄芥末。但迟清淮觉得多种选择,多种欢笑。就算不喜欢也没事儿,总好过没有。
所以她把炒熟的面粉加进鸡肉高汤里,又倒入一杯威士忌。鸡汤是她用烤过的鸡翅膀加水,和洋葱、欧芹、迷迭香、百里香,蒜、芹菜、胡萝卜一起熬的,花了几个小时,忙了一下午。最后得到这不多的一碗,鲜香浓郁,透着酒香,蘸皮鞋都好吃,迟清淮这样想。
她正忙着,季云思洗好澡,从楼上下来,身上穿着的,是她的衬衫。
迟清淮看了一眼,脸又有点红。那件黑色衬衣扣子从第四颗开始系起,而领子却被拽向两侧,又向下,变成了露肩。迟清淮不知道,一件这么正经的衣服还能这么穿。而她顺着那肩胛往下,却是隐约的沟和阴影,她手一抖,差点切到,赶忙转过眼。
季云思是危险的。她长得美,又清楚的知道自己美。而她聪明,极高的智商让她能将魅力收放自如。面对迟清淮这种榆木脑袋,也能轻松敲开。
她走过去,靠近迟清淮,“清淮,要我选瓶酒吗?”
“嗯……好。”迟清淮不敢抬头,“我现在煎牛排。”
迟清淮的局促让季云思更想逗她,可她又怕把人吓跑了,于是只是老老实实转身,去酒柜里拿了酒,递给迟清淮。对方老实的接过去,用旋转起子拔出了瓶塞。
煎锅烧的很烫,抽油烟机大开。煎牛排好吃,但制作过程是个挺不浪漫的事儿。温度得高才能产生美拉德反应,而这,意味着味道和油烟。好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迟清淮不会把房子变成熏烤屋。她喜欢做饭,但不喜欢油烟味,更是每次做完饭必要洗澡。
挺矛盾的,她就是这么个人,别扭极了。
用盐和胡椒调味的牛排碰到锅,发出悦耳的滋拉声,香气瞬间蔓延。季云思给自己倒了酒,晃着,喝了一口,欣赏着迟清淮的厨艺秀。她看着迟清淮游刃有余的翻过牛排,让上面留下斜格子花纹。又看她用手轻触表面,确认熟程度。而一块被留在煎锅里,另一块被放一个新的锅中,里面加了一小块黄油,蒜,和百里香。
迟清淮皮肤很白,白的发光,而现在她那修长的手指正拿着一柄汤匙,一次次往牛排上浇着油。
季云思笑着喝了一口酒,心想,还挺专业。
要达到完美的五成熟,两厘米的牛排两面先各煎两分钟,随后翻面再各煎一分钟。而三厘米的要再此基础上,再浇满一分钟油,随后拿出来用锡纸盖上醒肉。趁这个时间,迟清淮把蔬菜弄好,拿出来放在烤箱预热的餐盘。
摆盘也是学来的,迟清淮没什么创造性,但是偷师学艺,她是行家。西餐摆盘要想好看不能平铺,得叠起来,创造空间的层次感。所以她把牛排斜刀切好,土豆堆成金字塔形,又将蔬菜三两围绕。而黄芥末,被她做作的用勺子拍在盘子上,随后率性一一抹,一个完美的弧就完成了。
不知道季云思喜不喜欢她做的威士忌酱,迟清淮选择单放在小容器里。
她把两份不太一样的菜摆在餐桌上,而季云思已经倒好了酒,点了蜡烛,调暗了灯光。
跳跃的烛火下,季云思只觉得迟清淮的轮廓柔和起来,那眉眼也变得格外顺眼。而迟清淮看着季云思,只觉得她比记忆里更美,自己彻底沦陷。
美食美景美人,夜还早呢,不是么?
论,小别胜新婚。看了下两章的各位,你们记得留言啊。码字,伤身。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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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