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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地府赎了么已接单 第2章 知不可为而为之

作者:灵山十巫 分类:仙侠玄幻 更新时间:2024-05-02 07:51:39 来源:文学城

姜静婉醒了,刚好撞见与陈爷话毕前来查狱的江芥。

她一身脏污,双手抱膝,委顿在墙角,两眼无神,似是已经接受自己被下地狱的现实,神色中不复来时的惊恐。见江芥过来,也只是低头呆望着江芥的双脚。

“叫什么名字?”这游离的状态好似未完全苏醒,江芥想叫一叫她,看看她的反应。

姜静婉平静地回答:“罪奴姜静婉。”

“你可知罪?”

“罪奴知罪。”

“是何罪名?”

是何罪名,姜静婉却不知。她闻言恍惚了一下,朝着江芥换了个跪姿,匍匐在地道:“罪奴愚笨,请大人示下。”

“不知罪名,那……你可有冤情吗?”江芥思忖着姜静婉的罪名,猜想她应该是有“不幸”的经历和“不争”的举动的。

只是这样问,姜静婉却不会回答,她依旧保持着匍匐跪地的姿势,无悲无喜道:“罪奴认罪。”

江芥轻叹一口气,看来,姜静婉哀莫大于心死,是不会多说一字浪费口舌的。只好用红衣女给的章,去她的生平经历窥探一二了。

“你过来,手给我。”

江芥做事利索,手心红莲印章覆在姜静婉手背上,一阵眩晕中,他就似坠入万丈云层,两眼一睁,他的意识便断入到姜静婉生前某刻中。

浑身火辣辣地痛,这是江芥附在姜静婉身上的第一个感觉。江芥低头看了看姜静婉,瘦削得皮包骨的手臂上布满了新旧交替的伤痕。他只想了解姜静婉死去的经过,所以并不会操控姜静婉的身体,只借由姜静婉的五感暗中探看她的过去。

这似乎是大殷的祭场,姜静婉与和她相似的百十个女奴跪坐围在祭场周围,祭台上还有十个女奴,手上各拿着一把短刃,似擂台模样。

一个像是首领的人物坐在看台上,手中举着一爵杯,对在场人说:“老规矩,台上胜者,吾饶她一命,其余,人祭。”

江芥心中大恸,非是惊讶于这个首领的草菅人命,而是想到了他自己似有若无的生前。一听人祭二字,江芥不由得想起自己那时还在母亲腹中,母亲怀胎十月却被抓去当女人牲,命丧黄泉。而自己则跟随母亲的魂灵,降生在冥界地府,成了胎生鬼,未曾享过一天阳寿。

难道这姜静婉,也是人祭而死的吗?

命令一下,祭台上十个女奴,为了争取到唯一一个能够活命的机会,对着平日里与自己同吃同住同为奴隶的人,毫不留情地挥下了手中的短刃。

求生的**够强,挥刀之心就够决绝,短刃不轻易致命,互相残杀的观赏性也就越高。看台上首领满意地捋了捋自己的胡须,电光火石之间,台上就只剩下伤痕累累站着的一人。

首领举杯庆祝:“祝贺你!活下来了。明天,抽到红签的十个人,继续!”

江芥刚才还疑惑于姜静婉为何手里会拿着一根红色竹枝,现下恍然大悟,姜静婉便是抽中明天上祭台,要像今天靠互相搏杀来争命的人!

只是,江芥看姜静婉的样子,不像是明天要赴死之人的模样。她的心跳平稳,既无恐惧,也无遗憾,淡定地坐在台下,看着祭台上几人互相残杀,就像事不关己一般,手都不曾抖一下。

首领完成了人祭,剩余女奴也被押解回奴隶住所,姜静婉和百十个女奴一同挤在窄小憋闷的住所中,天色暗去,他看见姜静婉在自己身上寻找着什么。

难道是在为了明天的祭典做准备吗?

他见姜静婉取出了一块半干的饭团,走到另一个女奴面前,说:“初禾,我明天就该走了,这是我攒下来的饭团,你留着吃。”

初禾摇着头,眼中蓄着泪,低声道:“静婉姐姐,我不拿!你明天一定能活下来的!”

姜静婉没有多言,往初禾手中塞下她仅有的粮食,就回了自己的位置。

翌日,祭礼准时开启,姜静婉和其他九个抽中红签的女奴被押上祭台,解了束缚,每人手上分发了一只短刃,短刃上还留有每次积攒下来的红色血迹。

天地不仁,没有救世神。首领重复着昨天的话,仪式就开始了。

姜静婉扔下了手中的刀。

她不愿为了这种无意义的苟活去杀人。

一旁的女奴见状,哪里会放过这种时机,举起手中短刃狠狠地朝姜静婉的心口刺来!

恍惚间,江芥感受到一阵天旋地转,姜静婉死了,断入结束,江芥意识又回到了省罪牢里,惊吓中不停地大口喘着气。

姜静婉并不知道发生了何事,只见江芥握上她的手,须臾之间,江芥就好似被什么吓到了。

江芥缓过神来,总算能理解红签令上所言,怒其不幸,姜静婉身为女奴,性命都在别人手上。哀其不争,姜静婉没有选择为自己去搏一回命,而是选择放弃,让他人有生的机会。

短刃没入心口的那一刻,他读到了姜静婉心中所想,她想必是觉得自己终于可以解脱了,却不想死后还存有意识,下了幽都鬼蜮。

可是江芥不明白,姜静婉这也能叫罪名吗?命掌握在别人手上,她没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力,但是她最后仍选择保留了不去戕害其他苦命人的良善。

她没有不争。在江芥眼中,保留心中的良善选择自戕,便是姜静婉最无奈的抗争。如果这也能叫做“哀其不争”,那红衣女连那视万物为刍狗的天地都不如!

江芥原想着,为了自己那七万盏引路灯的功德,一旦知道姜静婉犯罪的来龙去脉之后,一定按章办事论罪惩处。可当真正了解了姜静婉的“不幸”和“不争”之后,他只觉得惘然。

他有何立场去批判姜静婉的不争!在江芥看来,这成了一个无解的签令。难道他能为了让姜静婉活命而让她去与其他人争命吗?连他自己也是人祭的受害者,这种假设,江芥连想想都觉得罪恶。

只是,若不如此,姜静婉又能从何处去争呢?若姜静婉不争,签令上的任务完不成,那他与红衣女的对赌交易就失败了。

对赌条件似是感受到了江芥的放弃。江芥喉间突然一滞,他便像被扼住一般,被一只无形的手掐住了命门。

不好!难道他要在此处就身死魂消了吗?江芥因窒息脸色涨地通红,不住地挠着自己的脖颈。在一旁的姜静婉察觉到了江芥不对劲,在一旁问道:

“大人,您怎么了?”

江芥被扼住喉咙,说不出话,可即便在生死关头的此刻,江芥也不认为姜静婉有何罪可赎,她拿什么争!

反噬来得更加猛烈,江芥倒伏在地,不住地挣扎。

“大人?大人?您怎么了?“姜静婉意识到江芥情况的危急,她原是看淡了生死,只想在地狱中任人宰割,不再贪恋其他,哪知道狱卒会在她面前出了事?而且,这地狱牢房空荡荡的,自从被关了进来,姜静婉就只看到江芥一人,而她又被锁在牢中,这可如何相救?

“大人?有人吗!快来人啊!出事了!救人啊!”

姜静婉高声呼喊着,指望能有其他狱卒听见,能救江芥于水火,可她却不知,幽都地府一差一犯,不会有其他狱卒或罪人听得见她的呼救。

江芥情况已然不好了,挣扎的幅度都小了许多。慌忙之间呼救无果,姜静婉低头,看见了江芥腰间的钥匙。

私自出逃可是大罪,在姜静婉生前,若是女奴擅自出逃,下场会比人祭更惨烈,所以为自身计,但凡有些脑子的女奴都不会选择私逃,何况姜静婉已经认命死了一回。

可是,现下就只有她有可能救得了江芥。当机立断,姜静婉伸手够到了江芥腰间的钥匙,开了关着自己的锁,牢门打开,姜静婉立刻上前查探江芥的情况。

“大人,醒醒!”

姜静婉这一举动,似是触碰到了什么关窍,或许是对赌条件认为姜静婉有了抗争的举动,释放了江芥,江芥只觉喉头那只无形的手一松,立刻缓了过来。

江芥意识朦胧间逐渐回归,看见了在牢门外关注着自己的姜静婉。他原以为自己今日定是难逃一死了,竟是这红签犯人姜静婉救了自己吗?

姜静婉眼看江芥转危为安,退了下来,自动自觉地又把自己关在了牢里,交出了钥匙,一副跪坐待罪的模样。

她察觉到江芥看着自己,低头道:“但凭大人发落。”

发生了什么?

江芥努力捋清头绪,猜想应当是姜静婉方才看似越狱的举动让对赌条件认为姜静婉开始“争”了,而争取的动作,便是姜静婉赎罪的关键,他这才因此获救。

江芥取出怀中红签,那红色签令发出红光,表明姜静婉已经完成了赎罪的第一步。

怎会如此?签上写着“讫其进退有度为佳”,若赎罪的举动是姜静婉越狱,那越狱怎会算是进退有度呢?

百思不解中,那红签上又浮现出一句话:进退有据,为无为,不若知其不可而为之。遑论可不可取,而论心之所向,应不应当。

这签令上的话看得江芥一知半解,自戕不可取,保留良善应当;越狱不可取,救人应当。姜静婉歪打正着,因着她的良知善举,还真救了江芥一命!

只是,若是如此,姜静婉自戕而亡,为自己的良善而争,原也不应当魂入幽都赎罪啊?

他只看到了姜静婉临死前的一幕,大概是她生前还有其他举动符合罪名吧。自己监管的罪人倒成了他的救命恩人,这是江芥始料未及的。他原只把这一单看作是一场交易,而红签犯人只是他完成这一单的凭借,管她是谁,都与自己不相干,一般看待便是。

可经此一遭,江芥不可能依旧只把她看作红签犯人了。他的救命恩人有名有姓,她叫姜静婉。

江芥恍然大悟,难怪姜静婉身为红签犯人,却只关在省罪牢。她没有害人,只是慢待了自己。

以后……对她好点吧。

霎时离江芥最近的一处青灯鬼火迸发出暗红色火焰,那是红衣女的指示到了。江芥跪地去接,得到另一枚红签令。

“姜静婉:赎罪二,解足省罪牢,命之狱教,职权暂同狱卒,至赎己狱寻狱卒郑叔,执教罪人牛四。讫牛四认罪伏法为佳。尔需与其戮力同心,从旁协助。然亦需警惕姜实罪人之身,命尔监视如前,不得疏忽。”

什么鬼?

江芥原以为红衣女让他身兼二职,会让他成为姜静婉的狱教,不料新的签令下来,是让姜静婉成为狱教,去执教别人?他自己反倒成了个从旁协助的了?

难怪此前红衣女只给他盖了个章,而不是给他执教的玉断,敢情原本就只想让江芥断入姜静婉生平一次!

姜静婉看着满是疑惑却一言不发的江芥,恭谦问道:“大人,是不是我的处罚指令到了?”

“啊……不是。”江芥回过神来,又打开了牢门,对姜静婉说,“上面的意思,让你戴罪出狱,做幽都的狱教。”

姜静婉一头雾水,江芥也略显尴尬,明明上一刻还是狱卒和罪人的关系,现在连对方都还不熟悉,就要做同事了。严谨一点,姜静婉还算他的上级。

“以后我们……就是同事了。我叫江芥。”

1.“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出自通行本《道德经》第五章。

2.“为无为”出自《道德经》第六十三章。

3.“知其不可而为之”出自出自《论语·宪问》第三十八章。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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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知不可为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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