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他/妈/的才是我的生活!”
弗兰克开着偷来的本特利迎着日出在州际公路上狂奔。远离**的美国官员和杀人凶手,他可不想在监狱里坐以待毙。
这还是向弗兰克3号学的,州际公路人烟稀少,没有监控,唯一的同伴是野狼。
这辆车的主人是个有钱的老头,不光是车,里面的东西都便宜了弗兰克。包括崭新的夹层里的2000美金,一把/伯/莱/塔,一件皮衣,以及一箱好酒。
“有品味的老头。”弗兰克满意地看了看。
弗兰克在公路旁用两瓶酒换取了转乘的机会,他将战利品搬上车,抛弃了那辆本特利。
卡车上坐的是一个巡演的小乐团,他们正赶往下一站,西海岸的洛杉矶。
看来这将是很长的一段旅行。
弗兰克被算做了乐团的一员,他付出了剩下的酒,仅仅上车不到一个小时,这群疯狂的艺术家们就答应了他。
弗兰克躲避着警察的通缉,乐团晚上休息在汽车旅馆的时候,他借用了胖汤姆的电脑——他是乐团里的小号手。现在他不太敢用自己的手机,自上次被入侵后让他有点担心。
现在胖汤姆在他旁边的床上鼾声震天,弗兰克趴在床上打开了电脑。在没搞清楚那个黑客之前他不打算再打草惊蛇了,现在他只是普普通通地浏览关于那两个案子的网页。
第二起案子和第一起只隔了两天,就是弗兰克在家待的那两天。对方像个杀人机器一样疯狂地杀戮、切割尸体。算算时间,他跑出来一天了,再过一天说不定又有人倒霉。
弗兰克心塞地关了网页,为自己头上无缘无故的黑锅流泪。他又去查了查自己的通缉信息。
该死的秃头!居然直接把他列为凶手了!
弗兰克气愤地掏出手机把自己的照片换成了秃头警长的。虽然可能很快被发现,但是能堵心他一下也是好的。自从被诬陷,他越来越放飞自我了。
第二天,弗兰克被室友叫起来,又坐上了出发的卡车。他们在下午到达了一家路边的小餐厅。这个罕有人至的地方迎来了它最热闹的一天。乐团几乎把这里包场了,穿着一样鲜亮颜色的长发朋克们在这里演奏了他们最出名的歌。
——虽然弗兰克一首也没听过。
餐厅的老板喜气洋洋,因为那个唯一不会唱歌的年轻人看起来像是这群人的老板,他刚刚在店里消费了几百刀。
弗兰克请客。在大家吵吵闹闹吃东西的时候,餐厅的电视上报道了一则新闻。
比弗兰克预计的要早,这还是第二天的上午,那个人就忍不住动手了。他甚至等不到今天过完。
除了弗兰克没人在意电视上的新闻,他藏在口袋里的手机没派上用场。
‘真怕那个秃头直接把我照片放上去。’
看到熟悉的华盛顿街道,弗兰克自信地笑了笑。
案发地还在华盛顿,这个侥幸入侵他手机的小贼看来并没有他表现出来的那么厉害。弗兰克回想了一下当时那个秃头审讯他时说的。
“司机没有接到我,那我坐的车……”
“——一定是凶手的车。”
“不过也可能是同伙的,说不定是多人犯罪。”
弗兰克努力回忆司机的长相,但是只记得他是个秃头。
哎,这该死的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