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综武侠]反派boss不走正道 > 第54章 又一场约战

[综武侠]反派boss不走正道 第54章 又一场约战

作者:二里蝴蝶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3-20 16:33:39 来源:文学城

十月初一。

漫山红遍,枫叶飘零。

隔着飞舞的红枫,剑离与郭嵩阳对视。

“你代李寻欢应战?”剑离拔剑道。

郭嵩阳握紧手里的剑,高大身影如山坚毅:“是。”

“李寻欢为什么没来,他不是怯而避战的人。”剑离淡淡道。

“我趁李寻欢没防备,把他敲晕了。”

郭嵩阳握紧手里的铁剑:“武林榜上,李寻欢排第三,我排第四。若想约战李寻欢,你就得先过我这关。”

两人目光相接。

天地肃杀。

为之一变。

一瞬间,两人同时出手,朝对方要害迅速掠去。

刷!刷!刷!

剑离速度奇快,身形如鬼魅般,抢先朝郭嵩阳连续刺出几十剑。

郭嵩阳暗暗一惊,武林皆传荆无命剑法迅猛奇诡、世所罕见,果然名不虚传。

但即使是这样,他也绝不会退缩!

刺啦——

刺啦——

剑离和郭嵩阳在空中不断变幻位置。

双剑相击!

令人牙酸的兵器对抗发出的摩擦声,不绝于耳。

嘭!

三人合抱大小的枫树轰然倒地。

郭嵩阳一剑落空。

剑离飞身避过,脚踩地面滑行了一米远,堪堪止住冲力。

郭嵩阳趁势稳了一下自己的气息。虽然暂时扛住了对方的攻势,但是经过刚才的激烈交手,他的损耗也不容乐观,短短时间,身上已经有二十六处轻伤。

虽然这是他刻意放纵、只攻不守的结果,但也足够触目惊心了。

剑离歪头看了一眼自己手腕的血痕,眼神一暗:“不愧是享誉江湖二十年的‘嵩阳铁剑’吗?”

“不过,只有这点本事还不够啊。”

话音未落,剑离已如霹雳闪电般迅猛飞出。

郭嵩阳立马横剑在胸前去挡剑招,却不想剑离竟剑走偏锋,剑从下而上反撩而刺出,大出郭嵩阳意料之中。

郭嵩阳瞳孔一缩,对方刚才竟然还留了四成余力!

郭嵩阳看向胸口的血痕,神色苍白。

未等郭嵩阳喘息,下一剑已向他背后破风而来。

郭嵩阳已经领教了对方出剑的诡异狠辣,忙不迭闪避。

却在两人错身那一刹那,郭嵩阳心头猛地一沉。

令人寒颤的剑光竟然从郭嵩阳的肋下穿过!

郭嵩阳瞪大眼睛。

血花飞溅,红枫染血。

剑离竟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在这一刹那间,改变了握剑姿势,反手刺出了这神鬼莫测的一剑。

他的剑,总是以各种难以想象的招式刺穿敌人的心脏。

噗通!

郭嵩阳倒地。

他望着蔚蓝的晴天,二十七处剑伤……以李寻欢的眼力,一定能从中找到破解荆无命剑招的钥匙吧……

最后的最后,郭嵩阳像是终于解脱似的长松了一口气。

剑离垂首,收剑。

再抬头时,他的眼睛已经变成冰冷的石墨色。

鸟雀惊飞,枫林簌簌而动。

上官金虹抬头皱眉而视,惋惜地叹了一口气:“李寻欢来了。你刚刚消耗太大,不是他的对手。我们走吧。”

剑离的目光扫过郭嵩阳的尸体:“尸体上有我的剑招痕迹。凭李寻欢的眼力,肯定能从中看破我的出招习惯。这样一来,下次决战之时,我的胜算就削弱了。”

上官金虹淡淡道:“已经来不及了。我们走。”

剑离跟上他的步伐:“帮主的武功本不在李寻欢之下,再加上我在旁助力,即使李寻欢来了,我们也有一战之力。”

上官金虹道:“我要的是稳赢。你知不知道?”

他的语气很平淡,就和他这个人一样,不胖不瘦,不俊不丑,但却给人一种不得不信服的压力。

盖因世上最可怕的本就是平淡。

自然之伟力总是蕴藏大恐怖于平淡之中。

风霜雨雪,山倾海啸,沧海桑田,哪样不是消磨在日复一日的平淡之中呢?

上官金虹的武功已至有形之境的巅峰,只差一丝机会就能突破无形之境,化自然之灵为己身内力,取之不竭,用之不尽,可谓武学大成也。

因此,上官金虹的这种平淡就越显恐怖了。

即使剑离之自负,也不得不承认,倘若非必要,他绝对不想对上这种人。

不过正好,剑离和上官金虹是一个阵营的,倒也省去不少麻烦。

剑离面无表情地想,只是下一个剧情点,他马上就要杀了上官金虹的儿子,不知道上官金虹会不会怒斩他这个得力干将。

他的左手又能不能保得住?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做我们这行的,最忌讳爱上客人。

但是!罅!谁不希望有个大官人踩着七彩祥云、身批五色铠甲、手握大把钞票、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霸气侧漏地大声说:“跟我走”呢!

果然,喜欢白日做梦是我和言情小虐文女主唯一的共同点!大雾*-*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54章 又一场约战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