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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刀剑问情 第110章 柳梢青

作者:羽邱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8-31 20:57:00 来源:文学城

纯钧剑卖出了一百万两黄金的事在开封城内外迅速传播开来,一时之间,所有人都在谈论神秘买家豪掷一百万两黄金买走纯钧剑,都没多少人在意即将举办的比武大会了。

“这也正常,毕竟比武大会还没开始呢,而且比武大会都筹备好多天了,大家伙儿的热情也消减了,但拍卖纯钧剑是近几日刚发生的事,而且一拍就拍出了天价,买走纯钧剑的买家又很神秘,所以大家自然更好奇纯钧剑到底是被谁给买走了。”丁兆蕙从盘子里抓了一把花生,分析得头头是道。

苏清点点头:“不过全天下能拿得出一百万两黄金的人屈指可数,我想买下纯钧剑的一定就是几个世家大族中的一个。”

“谢家?温家?花家?还是慕容家?”白玉堂摸摸下巴,“这几个家族都很有钱,谁知道是他们谁把纯钧剑给买走了呢。”

“买走剑的不是他们。”

丁月华跨过客栈门槛走了进来,她脸上带着微妙的表情,看不出具体的情绪。

丁兆蕙忙起身拉开一个凳子让丁月华坐,又把装花生的盘子推到丁月华面前。“不是他们,那是谁啊?”

丁月华抓了把花生,示意大家都凑过来。

所有人都凑到她身边,一脸期待地等她公布答案。

丁月华:“买下纯钧剑的人,其实就是当今圣上。”

此话一出,众人都打开了话匣子。

“当今圣上?圣上若是想纯钧剑,他直接问王富贵要就是了,干嘛花这么多钱买呢?”

“一百万两黄金,就算是对圣上而言也是一大笔钱吧?”

“圣上买剑的时候没有透露自己的身份,那我们知道剑是被他买走的,没问题吗?”

“没事的,”丁月华淡定地吃着花生,“反正到了明天,这事全天下就都知道了,圣上根本没打算瞒。”

一百万两黄金不是个小数目,所以今天竞拍结束之后,包大人特意派展昭带人随同王富贵一起去取黄金,以保护王富贵和黄金的安全。

买走剑的神秘人在前面带路,展昭和王富贵跟在他身后,左拐右拐走了好多偏僻小巷子,又在同一片区域绕来绕去,就是不往前走。

展昭看出了异常,便叫住了神秘人,问他到底要把他们带到哪里去。

神秘人见瞒不住了,这才道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原来他是赵祯皇帝的贴身侍卫,此次他是奉皇帝之名将纯钧剑买走。

贴身侍卫只负责买走纯钧剑,不负责出钱,所以他需要带王富贵去皇宫里取黄金。

王富贵一听,买走纯钧剑的竟然是圣上,圣上竟然还要给他钱,这还得了?这绝对不行!

“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纯钧剑本来就是圣上的东西,我只是将本就属于圣上的东西归还给圣上,怎么能要圣上的黄金呢!”

作为一个遵纪守法、尊敬圣上、还想多活几年的良民,王富贵坚决不要圣上的钱。

但侍卫还是把王富贵带去了皇宫,让圣上见了他一面。

圣上见王富贵的时候既威严又友好,像只吃饱了饭的老虎。

老虎摸着胡子对王富贵说:“你不要我的黄金,此事若是传了出去,天下人岂不是会说我欺负你?”

“不会不会,黄金是草民自己不要的,不关陛下的事!”王富贵跪在地上,脑袋低垂着不敢看皇帝,恨不能像鸵鸟一样把头埋进地里。

“纯钧剑是你的,我从你手中买下了宝剑,自然要付你钱啦。”皇帝说道。

王富贵深深低着头,用颤抖的声音大声说:“回陛下,其实这纯钧剑只是由草民代卖而已,剑主并非草民,所以买剑的黄金就先放在皇宫,等剑主亲自来取吧。”

谁都知道纯钧剑的剑主早就死了,而且剑主在离世之前已经将纯钧剑卖给了王富贵,王富贵说自己只是代卖,不是剑的主人,其实是不敢收皇帝的黄金,但又不能让皇帝向天下人撒谎,所以只好他自己撒谎了。

纯钧剑前任剑主已死,王富贵又不承认自己是现任剑主,所以自然不会有人来皇宫取走一百万两黄金。

“圣上买下纯钧剑,是想明年的时候再办一次比武大会,在比武大会上获胜的人,圣上会把纯钧剑送给他。”丁月华道。

白玉堂耸耸肩:“今年的比武大会还没开始呢,圣上就已经开始准备明年的比武大会了。”

“早些准备也好,”韩彰道,“这次的比武大会着实有些仓促,偏远地方的人都赶不过来。等明年也要举办比武大会的消息传开以后,估计很多人立刻就要为参加大会作准备了。”

虽然今年的比武大会宣布的时间比较短,但报名人数可一点儿都不少。

开封府负责比武大会的各项事宜,包大人一看报名的名录有好几卷之多,若是所有人都要上高台对打的话,怕是打个十年八年都打不完,所以需要先分组举办预选赛,最终只选出四十个人上高台比试。

因为围观的人众多,在比试过程中用阴招取胜太丢人,也不能用太毒辣的招数,否则若是闹出了人命就违背了比武大会“友谊第一、比武第二”的精神,所以选手们对打的时候都打得中规中矩,若是对战双方实力差不多,能连续打几十个回合也分不出胜负。

围观的人看他们打得无聊,渐渐的就散去了不少,大家都等着看最后上高台的四十个人对打。

丁月华他们几人从比武大会刚开始时就帮忙做裁定,筛选出了最后上高台比试的四十个人。

因为在数天之内看了几百场无聊的打斗,丁月华也渐渐对比武大会失去了兴趣。好在有资格上高台的人都是打败了许多对手的赢家,他们之间的比试精彩了许多,丁月华这才重新有了兴致,在高台下围观的人也多了起来。

四十人去掉一半,再去掉一半之后,最终只剩下十个人,这下全城的人都跑来看热闹了,想看看纯钧剑最后到底会由谁获得。

在这十个人之中,有一个人获得的支持最多。

此人名叫周明,年纪在四十上下,他面容和善,人也端庄文雅,使一根由刀剑阁提供的铁棒战胜了无数对手,稳扎稳打地进了前十名。

周明与人对打时从来不耍阴招,每次都是正大光明战胜对手,他不论是武功还是人品都很出色,所以总决赛开始的时候,大家都觉得他就是本次比武大会的获胜者,至少也是十拿九稳了。

周明最后的对手也不是寻常人物,此人姓郑名正,外号铁牛,他面容黝黑,用的是一对儿板斧,板斧就像牛角一样,每次与人对打时,他就举着一对儿板斧冲向对方,让对方毫无招架之力。

考虑到会有全城的人来围观,所以周明与郑正对打的这最后一场比试定在了清晨,以防天气太热,围观人群中暑晕倒。

刀剑阁的阁主和秋葵这些天来一直在为比武大会忙前忙后,为参加大会的选手选择适合他们的武器,保养选手用的武器,选手们在用过武器之后往往觉得刀剑阁提供的武器比自己的武器还要称手,所以他们总会把刀剑阁提供的武器买下来,刀剑阁因此生意大好,阁内的兵器都快卖光了。

决战这天,阁主和秋葵依旧早早到场,检验、保养周明和郑正的兵器,确保他们正式开打的时候,武器不会出现问题。

秋葵将周明要用的铁棒擦拭好后,恭敬地把铁棒递给了周明。

周明礼貌一笑,礼貌道谢。

板斧较重,秋葵扛不动,阁主就亲自扛着两把板斧,把板斧交给了郑正。

郑正大喝一声,大声道谢道:“多谢阁主!”

阁主擦擦脑门上的汗,点点头:“不谢,以后还请多多照顾我的生意。”

郑正粗声粗气说道:“那是自然!阁主放心,这板斧品相极好,等我用它打完那个姓周的,就把这板斧买下来!”

给刀剑阁做完了宣传后,阁主便和秋葵一起退下高台,来到了丁月华身边。

秋葵对阁主说:“周先生刚才说要把铁棒买下来。”

阁主笑着点点头,她就知道周明和郑正都会把武器买下来的:“那可是我们刀剑阁的兵器,他们要买,那是他们识货。秋葵啊,这几天你跟着我忙前忙后,瘦了不少,等忙完比武大会的事,我请客,咱们去长庆楼大吃一顿!丁姑娘,你也一起来,也叫上白公子他们,人多吃饭才热闹!”

丁月华道:“那我们就不客气了。”

三人又闲聊了一会儿,便有人举着铜锣猛地一敲,比武大会最后一场比试就开始了。

郑正大喝一声给自己鼓劲,他举起双板斧,微微往前倾身,向周明冲了过去。

他用的还是之前用过许多次的招式,像头暴怒的公牛一样直接冲向对手。

周明不慌不忙,也不躲闪,他一直站在原地,等郑正冲过来的时候,他忽然将铁棒往地上一撑,整个人挂在铁棒上往前一跃,从郑正的头顶上飞了过去。

郑正没撞到人,他先是往左右看看,然后才转过身来,又大喝一声冲向周明。

周明轻巧落地后没着急进攻,他继续等在原地,等郑正再次冲过来。

郑正没有改变招式,依旧是一招公牛突进,举着板斧、微微俯身,大喊着冲向周明。

他快冲到周明身边的时候,周明忽然往旁边一闪,同时将铁棒往侧边一推再一拽,铁棒就勾住了郑正的双板斧。

郑正一惊,用力想挣脱铁棒的禁锢,但周明自小习武,基本功扎实,下盘很稳,所以郑正怎样用力都没能把板斧给救出来。

郑正已经没了招,他又不想弃掉板斧,没了板斧,他就没了武器,更加打不过周明了,所以他仍旧双手紧握板斧。

周明见他不打算丢掉武器,便将手中的铁棒转了一转,转身背对郑正,握着铁棒往前走。

郑正就像被拉住了鼻环的公牛一样,只能跟着周明走。

毕竟是比武大会,彼此之间互相尊重,所以周明无意羞辱郑正,他拉着郑正在高台上转了半圈就停了。

虽然他们只打了一会儿,但谁更胜一筹已经很明显了。周明把手中的力气一松,绞着板斧的力气便卸了,郑正这才将板斧从铁棒的束缚里给抽了出来。

郑正将双板斧往高台上一剁,抱拳道:“是我输了。”

周明也还礼道:“承让了。”

最后这一场结束得很快,所有人本来期待着他们两人能痛痛快快打一场,结果才交手几个回合,郑正就认输了,高台下的沮丧、哀叹声四起。

“天不亮我就来占位置了,结果打得还不如前几天的精彩。”

“是啊,我白激动一晚上了。”

“哎呀,我看这周明只是用了巧技取胜,若是论力气,还是郑正更胜一筹。”

丁月华听了这话,知道这人绝对是没练过武,所以才会这样想。

周明的确是动了脑子,但周明的力气也不小,否则刚才郑正的板斧被他的铁棒束缚住之后,郑正奋力挣脱的时候,周明就该招架不住了。

而且刚才周明拽着郑正在高台上走了半圈,这也足以说明周明的力气不比郑正小,只是与郑正硬碰硬的话占不到什么优势而已。

丁月华正要开口为周明解释几句,忽然一道魁梧的身影从人群中跃了出来,一跃就上了高台。

丁月华尚未看清那身影是谁,只听人群中又传来一声叮嘱:

“哎哟,姑奶奶您可千万悠着点,当心别伤着自己!”

“柳青?!”丁月华看清了站在人群中的人,“如果他是柳青的话,那这姑奶奶……”

她往高台上看去。

那魁梧的身形、熟悉的面容,不是柳凝烟还能是谁呢?

柳凝烟手中握着一柄剑,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她直视着周明说道:“你铁棒用得不错,跟我过几招吧!”

不等周明同意,柳凝烟已经举剑劈了过去。

周明急忙举起铁棒格挡,两人就这么打了起来。

高台下响起了一片叫好声。刚才打得那么无聊,原来是还要和别人打!

柳凝烟和周明转眼间就已经过了几个回合,但丁月华没有心思观战。柳凝烟根本没有报名比武大会,也没有参加预选赛,如果她不出现的话,比武大会的冠军就是周明的了。

可如今她忽然跳上高台与周明打,与大会规定不合,对其他的选手也不公平。

丁月华急忙别了阁主和秋葵,跑去找包拯,想商讨一下接下来该怎么办。

今天是比武大会最后一天,包拯也来到现场观战。丁月华赶过去的时候,包拯已经皱着眉与展昭聊了起来。

“大人,江湖上都说柳蜂出剑必伤人,要不要现在赶紧叫停?”丁月华说。

包拯往高台上看了一眼,柳凝烟与周明打得正激烈。“这场比试不合规矩,柳蜂就算胜了,纯钧剑也不能给她,还是在他们打伤对方之前让他们停手吧。”

“包大人!”白玉堂拉着柳青跑了过来,“柳蜂出招狠厉,若不尽快叫停比试,恐怕要见血!”

柳青也道:“是啊大人,虽然我姑奶奶上高台之前随便抽走了一个人的剑拿去用,没用胜邪剑,但就算是普通的剑到了我姑奶奶手里,也能发挥出十二成的威力,大人还是快派人叫停比武吧!”

包拯点点头,说道:“展护卫,你上去——不,丁姑娘,白公子,你们三个一起上去,让柳蜂和周明不要再打了。”

话音未落,高台之下忽然响起一片叫好声。

丁月华急忙抬头往高台上看去,只见周明手中已经没了武器,他的铁棒大概已经被柳凝烟给挑飞了。

周明抱拳对柳凝烟说道:“是我输了。”

丁月华:“姑奶奶这是——”

白玉堂:“已经把周明给——”

展昭:“打败了?”

“这么快就打败了?!”包拯道。

他们四个这是第一次见柳凝烟出手,所以吃惊不已,相比之下柳青就淡定了许多:“姑奶奶很厉害的,我看这次她甚至是收着力打的,周明都没受伤。”

柳凝烟虽然赢了,但又不能算是赢了,因为她根本没有报名参加比武大会,也没参加预选赛,更没参加决赛,而且她与周明交手时使用的武器也不是由刀剑阁提供的,所以即使她打赢了周明,但比武大赛的冠军仍然是周明,纯钧剑仍然应该奖给周明。

——起码按规定来说的话,是应该这样的。

但周明对这个处理结果并不认同。

“输了就是输了,这剑我不能收。”

包拯劝道:“周先生,这剑是你正大光明赢来的,按照比武大会的规定,它应该给你,还请你不要推辞。”

周明笑着摇摇头:“规定是规定,我是我,柳前辈的武功远在我之上,我输得心服口服,能与柳前辈切磋,周某已经无憾了。”

他拍了拍铁棒,又说:“况且我参加比武大会也不是为了纯钧剑,只是想与人切磋而已。我最喜用棍棒,正所谓棍棒乃百兵之祖,我自幼年起就习棍练棒,从未练过刀剑。所以就算我收了宝剑,也不能物尽其用,不如把剑送与柳前辈,柳前辈比我更配得上这天下一绝的纯钧宝剑。”

丁月华几人劝了几句,周明执意不收下纯钧剑。

这事若是再去询问圣上的意见,围在高台下的人就得等着。包拯想了想,觉得等进宫告知圣上后再回来宣布纯钧剑该归谁,就已经晚了三秋了,到时候既会被圣上责怪办事不力,又会被百姓责怪办事拖沓,实在是吃力不讨好。

“既然如此,”包拯道,“就将纯钧剑送与柳凝烟吧。”

但把纯钧剑给柳凝烟,柳青又不满意。

“大人,姑奶奶已经有一把胜邪剑了,如今又来了把纯钧剑。欧冶子铸造的宝剑一共才八柄,姑奶奶手里就有其中两柄,这、这、这,我们以后还有安生日子可过吗?”

白玉堂道:“你还说呢!怎么偏偏这个时候带姑奶奶来啊!”

柳青委屈:“我看姑奶奶总是坐在河边钓鱼,多热啊,就想带她来城里转转,这事我跟你们说过啊。”

丁月华想了想,还真是,上次他们把胜邪剑还给柳凝烟的时候,柳青的确提起过,他想带柳凝烟进城玩。

这么说来……

“你的意思是这事要怪我们咯?”白玉堂道。

“当然不是!”柳青急忙大声否认,但否认的速度太快,没什么说服力。

包拯道:“是谁的责任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今该怎么处理纯钧剑。”

“你们不是打算造个密室把胜邪剑放进去吗?”白玉堂道,“反正放一把也是放,藏两把也是藏,不如就把纯钧剑也一并放进去,也省事。”

“也只能这么办了,”柳青叹了口气,忽然一惊,“姑奶奶呢?!”

丁月华说:“瞿姑娘带着买西瓜去了。”

柳青道:“往哪儿去了?我最好跟过去看看,免得姑奶奶又跟谁打起来。”

“就前面不远,一直走就能看到。”

“好嘞!”

柳青刚走没一会儿,白玉堂忽然“哎”了一声,但柳青已经跑进人群里不见了。

丁月华问:“怎么了?”

白玉堂:“纯钧剑他还没拿走呢。”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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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柳梢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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