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的香港是个寸土寸金的地方,龙卷风也不是一个热爱大富大贵的人。
你说他没钱吧,整个城寨的租金由他收。你说他有钱吧,他在理发厅里一块两块的赚。
勤俭节约似乎刻进了他的骨血,因此我们三个住的地方并不是很大,与后世正经的三居室完全不一样。
我们房间所在的那一幢楼,一楼是一家阿柒冰室,老板是一个深藏不露的光头,我和那只小学鸡蓝信一叫他柒叔。
柒叔的冰室有着整个城寨最好吃的叉烧饭(信一封的),但是柒叔切叉烧的样子,多少有些瘆人,那两把双刀能直接在叉烧上挥出残影。
这让我觉得,哪天这两把刀伸出来剁人,我都完全不会意外。
城寨的建筑破破烂烂,放在现在全是违建,一层叠一层,不够了再叠一层,人多了就再叠一层,于是就加成了现在的样子,颤颤巍巍的佝偻在城市的角落,高大,仿佛是个苟延残喘的老人。
冰室这一栋有着难得的独立卫浴,店里有整个城寨最大的电视,但是柒叔不住在这栋,平常住在这里的只有我们三个。
一楼和二楼之间夹着一个小阁楼,那里堆放着乱七八糟各式各样的杂物和柜子,龙卷风和信一都不是爱整理的人,所以有什么退换下来的家具和废物,都会一起堆到那里。
再往上是信一和我的房间,房间挑高很高,像未来的LOFT,一层里面又带一层。在我没来之前,信一他一个人享用着这个房间,上面是床铺,下面是桌椅衣柜。
我来了之后,龙卷风把下面一层收拾出一个小空间,装了个挂帘。买挂帘的时候龙卷风带了我和信一一起挑,他本来想给我买个粉色带小碎花的。
我偷偷看了眼那个年纪还会把心情写在脸上的信一。最终选了个黑色,没有把花花绿绿的小碎花带进他的房间,美名其曰遮光。
但是我和信一的房间,其实照不进来多少光。
龙卷风没说什么,可还是在黑帘子里面给我填了张粉色的小床和小边柜,又买了一套带小花边的三件套,就这样我成功挤进了信一的房间。
信一的床在我头上,我们俩住的地方,就像是大一些的上下铺,我拉开帘子探出头就能看到信一的床和那毛茸茸的小卷毛。
于是这个房间就变成了我和信一的共同空间,我们共享一个衣柜,共享一张书桌,共享一个睡眠。
龙卷风想给我再买一个衣柜,我拒绝了,主要因为我和信一的衣服没什么不一样。不是龙卷风不给买,他一开始也会动用自己所有的审美细胞,试图给我拼凑出小公主的样子。
可我实在是不配合,他买的那些漂亮的小裙子都被我压了箱底,我更爱穿一些T恤大裤衩,龙卷风挣扎几次之后也放弃了。从此每次买衣服都一样式的 x2,倒是给他省了不少事儿。
“以后你大了,会喜欢漂亮的衣服了,我再给你换个大衣柜。”龙卷风这样看着我说。
我嗯嗯嗯嗯的狂点头,结果后来,却是信一先一步喜欢上了漂亮的衣服。
再上一层是龙卷风的房间,也就是我刚来那天睡的房间。再旁边的房间,就是他的理发店,红色的大花笼竖在窗外。
龙卷风的房间阳光明媚,是城寨少有的能接触到太阳的地方。不仅有太阳,还有独立的小厨房和客厅,但是龙卷风不太会做饭,他对自己的要求是能吃就行。
我呢,干脆就是不会做饭,感谢伟大的外卖事业和饿死了么平台,我常年燃气费 1 块 2 毛。
所以最终信一成为了家里掌管灶台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