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个小辈教育了一顿,宋任远气到爆炸,晚饭都没吃,坐在小花园里看报纸生闷气。
夜幕低垂,今晚的星空特别闪烁,吴嫂在花藤上挂了几盏驱蚊灯,然后就回去睡觉了,留下他一个人在那儿不知道思考什么。
一辆汽车经过,大黑狂吠不止,他烦闷地拉开大门训斥大狗:“大晚上叫什么?睡你的觉去。”
“宋叔叔。”
一道清冽温冷的男声响起,宋任远抬头,凌诩一身干净简洁的衬衣黑裤,站在大黑够不到的不远处,绝世而独立。
“……进来吧。”他沉下心,走出门踩住大黑的狗链子,眼神却算不上友善,好像要把经过他的凌诩生吃了一样。
他早该想到,杨一帆那个傻头傻脑的孩子,不会不顾他父母的警告,特地跑到乡下来找人,唯一的可能就是被眼前这个混血男人委托了。
凌诩走进花园,恭敬地垂下眼皮,灯光打在他身上,明明没有舞台,却让宋任远幻视视频里那个风暴中心的金发男人。
之所以同意他进来,只是因为宋任远想从他这儿找到突破口,只要他答应和宋航分手,一切就能回到正轨。
宋任远指了下他旁边的另一条椅子,先行坐下。
“宋叔叔,”凌诩听话坐下,冷静地问,“我来是想问,宋家怎么样才能接受我?”
“不可能。”宋任远想也不想地回答,“我不可能同意宋航和你这种人在一起。”
“……只是因为性别吗?”
宋任远被他平淡的反应吸引了下注意,但随即冷酷道:“不仅如此,你这种不洁身自好,整天混迹酒吧那种乌烟瘴气的地方的人,我绝对不会同意你们在一起。”
凌诩握紧藏在双腿之间的拳头,再开口时,嗓子又干又涩:“我、我以后不会再去。”
“那也不行,”宋任远无情地说,“我说过了,首先就是——你是个男的。绝对不行。”
说罢,他也觉得似乎太严厉了,语气稍微柔和了些,温声劝道:“你就放弃吧,叔叔承认你很优秀,大有前途,就算你喜欢男人……就算这样,也不应该为此自毁前程,在这个社会上,同性恋举步维艰,我不希望自己的儿子走到那样一条泥泞不堪的路上去。”
身旁的年轻人一言不发,沉默得像被石化了,半晌,凌诩竭力吞下喉咙的颤抖,说:“我不会放弃的,我答应过他,他也答应过我。”
对此,宋任远相当不屑一顾,冷笑着告诉他:“年轻时有冲动不是坏事,但你要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宋航是我的儿子,他最后只能乖乖听我的,结婚、生子。”
“我不会放弃,”凌诩抬头和他对视,眼里锋芒一闪而逝,固执重复,“不论要我做什么,请您给我一次机会。”
宋任远被他的眼神震得僵了一瞬,而后气得笑了出来,随口说:“好啊,你把你那把吉他砸了,发誓这辈子不再演出,我就让你跟宋航见一面。”
调查过凌诩,才能将他了解得这么透彻,才能一针见血,一刀砍向他的软肋。
寂静的夜里,凌诩的脑中有一刹那的空白,几乎是听不懂他的话什么意思,他的背脊微微发着抖,好半天,才归于平静。
凌诩倏然起身,居高临下俯视着他,凛然道:“我答应,希望您遵守承诺,明天同一时间我会再来。”
他垂在身侧的拳头捏得死紧,头也没回地离开了,步子越走越坚定,下定了某种决心。
吉他是他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它陪他度过了艰难岁月,在喧嚣的世界里开创出独属于他的精彩人生,如果非要在它和宋航之间选一个……
夜深了,他驱车回到家中,刚走出车库,准备进电梯,鼻尖就闻到一股药味儿,这种气味勾起了他相当不妙的回忆,他异常迅速地弯腰后踢腿,头发在半空划出一个漂亮的弧度,身后随之传来一声惨叫。
他现在非常、非常烦躁,两个拳头捏得嘎嘎响,一步步走向试图偷袭他的人。
暗处不知藏了几个人,一个个都露了头,五颜六色的头发,在地库绿光下显得阴气森森,他眯了眯眼,活动下胳膊腿的筋骨,体内的骨头劈啪作响。
有人拎着钢管从他背后偷过来,他侧身躲过,不察左侧的家伙一把抓住了他的头发往地上按,他被疼痛逼得向后弯腰,其他人以为他大势已去,纷纷大笑着围了上来,准备验收胜利成果。
“我、最恨、有人碰我头发。”凌诩咬着牙一字一句说。
李俊捂着胸口从地上爬起来,咳嗽着走过来,脸上带着扭曲阴险的笑。“阿凌,你打我,你为什么要打我呢?我这么爱你。”
凌诩眼神微暗,一个下腰加鹞子翻身,双脚就踹上了抓头发那人的胸口,同时借着踹飞他的惯性退出了包围圈。
他摸摸自己的宝贝头发,双眼彻底冷了下来。
那天晚上,凌诩以一敌十,在对方带了武器的情况下,打趴了所有人,打折了李俊三根肋骨,战绩斐然。
不过他现在没空思考杂鱼的事,等他接回了宋航,再来想想怎么教训他,一而再再而三的挑衅,他看上去像个好脾气的人吗?
但凌诩忽略了一个道理,狗急跳墙。
周末,凌诩待在家里好好和相伴多年的吉他告别,将没能完成的《告白》锁进柜子深处,黄昏落下,他背上吉他去见宋航。
大黑一看见他就狂吠,他轻车熟路地扔了一袋子磨牙棒过去。
习惯了大黑时不时吠叫的吴嫂本来不打算理会,而从晚饭后一直坐在花园里的宋任远却放下报纸,僵硬地说:“吴嫂,开下门。”
吴嫂在围裙上擦擦手,答应一声就过去打开大门。
一个肩上背着黑色包裹的年轻人站在大路上,嘴唇紧抿,向她微微弯身问候,吴嫂不由自主地走出来,关心道:“怎么了孩子?是想问路吗?”
凌诩摇摇头:“我来找宋叔叔,请帮我转告,我叫凌诩。”
吴嫂愣愣地点头,又满腹狐疑回去问宋任远,后者沉默片刻,说:“带他进来吧。”接下来会发生什么?真的是他愿意看见的吗?
大黑被吴嫂制住,毫无所觉地啃着磨牙棒,凌诩朝她再次道谢,走了进去。
见他如约而至,宋任远心里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他反思了一晚上,还是决定再好好劝劝他。
“坐吧,”他的语气相比昨天而言温和了许多,“其实你可以不用做到这样,因为即便让你见了宋航,我也不可能答应你们在一起,你今天所做的努力都是白费。”
凌诩却笑了,摇摇头:“如果在这里放弃,我和宋航迄今为止所有的努力才是白费。”
如果论倔强,他也绝不输宋家这两父子。
“我已经把所有演出账号全部注销,酒吧的工作也辞掉了,”他一边说,一边蹲下将带来的吉他从箱子里取出来,“……这是我最喜欢的一把吉他,其他的都送人了。”
触摸到冰冷的吉他柄,他难以自制地颤了颤,心底无法避免涌出浓浓的不舍。
陪伴他多年的老友,昨天已经好好告别,这将是他们最后一次见面,凌诩压下心中不舍,可恋恋不舍的眼神是藏不住的,那双眸深藏的痛楚连铁石心肠的宋任远看了都为之动容。
在凌诩接过向吴嫂借用的剪刀,把刀刃卡在琴弦上时,宋任远情不自禁地出声阻止:“等等,你很喜欢它吧?再多想想。”
“叮”
凌诩面无表情地剪断蓝色琴弦,艰难地牵起唇角,拒绝道:“我的决心不会动摇,今天我一定要见到他。”
随着一根根琴弦崩断,宋任远脑中的偏见也在不知不觉中消散,他开始佩服起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子了。
“孩子,”他坐直身体,抑制住想要伸手的冲动,竭力不让声音听起来有所迟疑,“听叔叔说,叔叔在你们这个年纪也冲动过,那是一种短暂的激情,只是你身体里费洛蒙的突然爆发,等你们分开冷静一段日子,所有感情都会变淡甚至消失,你没必要为了一时意气做到这样,将来想起来,一定会后悔的。”
“铮——”
凌诩平淡如水的声线在琴弦喑哑的哀鸣中显得格外突出:“我绝不会为此后悔,不论是什么年纪的诺言,都一样有力量。您说我一时意气,您何尝不是意气用事?你们为了莫须有的责任,却要宋航一辈子按你们的想法去背负痛苦……我和父母相处时间很短,所以我曾经很不理解宋航对你们盲目的服从与信任。但昨天见到您我就明白了,您很爱他,正是因为这种爱,您才把他从我身边抢了回去,栓了起来。”
六根琴弦蜷曲萎缩,无力地挂在两侧,凌诩爱怜地最后抚摸了一把光滑如新的面板,猝不及防提膝用力将琴颈折断,“咔擦”一声脆响,断成两半的吉他掉在地上,他将止不住颤抖的双手藏到背后。
“等——!!!”
断面的木刺像是一根根针一样往宋任远身上扎,他如坐针毡,腾地站起身,嘴唇哆嗦着,想反驳些什么,却一句话也说不出口,他都做了些什么?逼别人亲手杀死梦想吗?他是魔鬼吗?
他年轻时也热爱过音乐,但因为天赋不够,只能无奈放弃,连他这样接触音乐不深的人,在放弃时都经历了很长的心理斗争,何况一直将这个爱好坚持到带上舞台的孩子呢?
“一开始,我也以为自己如你所说,只是因为短暂的费洛蒙爆发,只是因为刚好宋航出现在我面前,我无数次这样想过,是激情、还是爱情?您可能不理解吉他对我的意义,它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伙伴,带我走出迷茫困顿,跨越千山万水,我爱它胜过爱家人。在我眼里,吉他是活的,蓝色琴弦,是母亲送给我的,像她的眼睛一直注视着我一样。我曾经答应宋航会写一支歌送给他,但我不能亲手弹给他听了……我喜欢宋航,胜过喜欢我的吉他,为了宋航,我愿意牺牲这一切,我们还年轻,我会在其他地方弥补他,对于这次失信。”
所以,在他这儿,宋航在所有人之上。
凌诩移开视线,不去看吉他残骸,深吸了好几口气,压下喉头的酸涩,让自己的声线趋于平稳。“抱歉,我的废话太多了……这样够吗?”
如果宋任远觉得不够,他做不到在吉他上践踏,但可以把它放进火堆里,至少有个盛大的告别仪式。
宋任远由衷产生了一种沉重的负疚感,重得他几乎想和凌诩道歉,被后者表现出与外表亳不相符的强烈情感所震撼,被纯真热烈的少年人狠狠破了防,仍是失语的状态。
凌诩却以为这样还不如他的意,抱起吉他的残骸就向门外走去。
“吴嫂,请借我个打火机。”
大路边,火光冲天,凌诩站在火堆前,瞳孔里倒映出熊熊火光,墨色翻涌,充斥着痛苦与悲楚。
风卷起他的头发,火势迅猛,飘来一丝火星,落在他手背上,灼痛感后知后觉地袭来。
“抱歉了,我的朋友,谢谢你这么多年的照顾。”
他把吉他当做可以对话的伙伴,然而如今却要亲手毁掉,他十分冷静,冷静得可怕。
这是一个灿烂的结尾,不是吗?我的朋友。
这个情节是我开文的时候就准备好的,到这儿就马上大结局啦!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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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