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装不认识黑莲花后翻车了 > 第3章 打脸

装不认识黑莲花后翻车了 第3章 打脸

作者:锈唐刀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12-15 00:29:46 来源:文学城

将此刻所有人变幻莫测的神色都看在眼里,沈长宁毫不意外。

她看向三叔公,在对方轻轻点头表示首肯后,沈长宁才说道:“昨晚,我便已经去找了三叔公,告知了他沈长安篡改遗嘱的事情。虽然三叔公初听此言时并未相信,但现在,三叔公亲自核实过遗嘱,已经确认了我的话。”

她的声音越来越坚定,眼神也愈发决然。

“我在那晚知晓了沈长安的阴谋后,便提前一步替换了我父亲的印章,如今这份遗嘱上盖着的,便是我替换后的那个假印章。”

少女掷地有声的话让在场的人愣住了,片刻后,众人一边看向惊愕地愣在原地的沈长安一边低声交头接耳起来。

而此时,三叔公终于说话了。

他环顾一圈,目光深沉,沉默片刻后,他缓缓开口:“诸位,长宁所言不假,这份遗嘱确实是伪造的。”

三叔公的声音不大,却极具威慑力,顿时将灵堂中的所有目光都吸引了过去。

他轻声继续道:“昨晚,长宁找到我时,我并未相信她的话,认为长安虽是养女,可一直对茂山孝顺至极,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情。”

他顿了顿,深深叹了一口气,低沉的声音中透着一丝难掩的愤怒。

“直到我今日拿到所谓的遗嘱,看到印章处,茂山的‘茂’字上的右上角少了一点,才确定这确实是个伪印。”

随着三叔公的亲口证明,众人的最后一丝疑虑也终于烟消云散。

灵堂内气氛凝重,亲戚们纷纷议论,沈长安的脸色逐渐变得苍白。

而沈长宁却仿佛早已预料到这种情况,脸上神色没有丝毫变化。

她站在堂前,面无表情地看向沈长安:“沈长安,现在人证物证俱全,这下你是认还是不认?”

沈长安看着沈长宁,哑口无言,她惶恐地挪动视线,面对众人目光,一张脸上苍白如纸,根本不能再说出任何狡辩的话。

见她这般,三叔公的脸色也冷了下来。

“既然如此,那,”

眼看竹篮打水一场空,之前的精心布局都已经被毁坏,眼看沈家的家产再与自己没有半点关系,沈长安终于再无法维持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伪装,在极度的贪婪与自私下彻底暴露了

她猛地上前一步,在众人面前愤怒地大声说道:“是,遗嘱确实假的,可那又如何,你们别忘了,我虽然不是沈茂山的亲生女儿,但我是他的养女,所有人都知道我是沈家的女儿,我理应有份家产!”

众人闻言皆脸色一变,既是不敢置信平日里乖巧可爱的人撕破了脸皮后竟然是这样的狰狞可怖。也是不敢置信她刚刚才被揭露了伪造遗嘱的事情,下一瞬就能如此坦然地提起自己养女的身份。

然而与众人惊愕的反应不同,面对沈长安的歇斯底里,沈长宁的眼神却无比从容,仿佛早就料到对方会这么说。

她淡淡地看了看在场的所有人,然后开口道:“沈长安,你所说的养女身份,并不能赋予你继承家产的资格。”

闻言,沈长安冷笑道:“我怎么没有资格?是,沈长宁,你是沈茂山的亲生女儿,我确实比不过你,可我也是他的女儿,养子与亲子无异,可同分家产,两者不过是多少之分。”

此话一出,众人顿时更加愤怒了。

因为沈长安说的没错,大燕律法中确实是如此规定的。

如若是从前的沈长宁,或许也会被她唬住。但很可惜,此刻站在这里的是沈离,她做了十年的律师,最熟悉的,就是各项律法条文,最得心应手的,就是借用律条为人辩驳。

而从发现沈长安的阴谋起,她便已经仔细钻研过大燕朝的律令。

这个时代的律法比不上后世完整,但也已经初具雏形。在《大燕律》中的《家产篇》,对于继承权便给了详细的规定。

“在《大燕律》《家产篇》中的第三条,便有详细描述,继承权首先是由直系血亲来继承的。对于直系血亲的认定,首先必须是父母所生的子女。而至于养子或养女,虽然在生活上得到家庭的照料与照顾,但这种关系在法律上并未完全等同于亲生子女。”

少女利落干脆的声音掷地有声,一时间,灵堂内所有人都忍不住惊讶地看向沈长宁。

似乎是从未想到,沈长宁一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闺阁小姐,竟然对本朝律法如此数熟悉。

而沈长宁却并不在意众人的目光,只冷静地继续说道:“沈长安,既然你说自己是我父亲的养女,那么你应该知道,古代对养子女的继承权有严格的限制。根据《大燕律》规定,若想让养子女享有继承权,必须经过正式的收养程序。”

“具体来说,根据《大燕律·家产篇》新修的第六条规定,‘非亲生之子女,若欲继承家产,必经家族长辈同意,并由地方官员立案注册,方可继承’。换句话说,你若想以养女的身份继承沈家的家产,便需要我父亲为你去官府开具收养证明,证明你是他收养的女儿。”

听到这里,沈长安再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

“证明我是沈家的养女?我从小被收养,在沈家长到如今,所有人都知道我沈长安是沈茂山的女儿,是他收养的孤女,他视我为亲生女儿!这还不足以证明吗?”

“不足以。”

沈长宁冷冷地回应道:“沈长安,即便你说自己在沈家长大,所有人都知道你是沈家的养女,甚至父亲视你为亲生女儿,都不足以证明这一点,因为这只是个人情感上的认同,无法代替法律规定。”

沈长安被怼得哑口无言,脸色逐渐变得苍白。

“你并没有官府承认的收养证明,也没有一份能够明确指出你具备继承资格的遗嘱,因此你的身份根本不可能被法律真正认定,你也无法拥有正式的继承权。”

沈长宁看着她,目光冰冷刺骨,让人几乎不寒而栗。

“针对这种情况,事实上即使我父亲心有不舍,也无法改变家族财产的分配规则。”

她的声音清晰而坚定:“更重要的是,根据《大燕律》中的相关规定,‘家族财产的继承,依照血缘关系优先,继承权的归属,须依家庭内部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就是直系血亲的优先权。”

“也就是说,即便我现在承认了你的养女身份,可你既不是沈家嫡女,也未在遗嘱中提到你有继承权,那么依照律令,所有的权利便都应归属于我父亲的嫡出子系,也就是我。”

沈长安完全没想到沈长宁竟能如此熟知这些东西,面对沈长宁的步步紧逼,她终于乱了阵脚,不再显出刚才的嚣张气焰。

她惶然又怨恨地盯着沈长宁看了会,而后猛地跪下,又变了一副面孔。

“姐姐,我只是一时间鬼迷心窍了,我真的知错了,求求你,求求你饶过我。”

少女声泪俱下,悲泣着求沈长宁饶恕她。

而沈长宁等的就是她这样。

虽然她一直咬定说是沈长安伪造的遗嘱,可其实沈长安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直到如今被自己用话给诈了出来。

于是沈长宁微弯下腰,抬手勾住少女泪痕满面的脸,问道:“所以你承认是你伪造了那份遗嘱?”

沈长安不明所以,一脚踏进了沈长宁给她设的这个圈套里。

“是我,姐姐,是我伪造了遗嘱,但我不是故意的,是裴匀行,是他,是他教唆我的,姐姐我真的知道错了,求求你放过我。”

众人听她承认,皆不敢置信地看向人群中脸色铁青的年轻人。

这可是沈长宁名义上的未婚夫。

如今沈茂山尸骨未寒,这人不仅和沈长宁的幼妹搅和在一起,还试图谋夺沈家家产。

这两家的交情只怕也是要到头了,

角落里,男人凤眼中闪过一抹微不可见的笑意。

“走吧。”

陆景行垂下眼眸,轻声说道。

“啊?这就走了?大人不再看完结局吗?”

正看得津津有味的陈升闻言立马依依不舍起来,他不敢违抗陆景行,却又舍不得错过这最精彩的部分,便只好拐弯抹角地说话。

但陆景行却已经转身往外走。

陈升见状只好跟上,一边走还一边依依不舍地回头看,心里觉得惋惜不已。

走到门口,却听见前方传来一声低语。

“不用再看,她已经赢了。”

茫然地盯着那道脚步不停,已经走出去一段距离的背影看了片刻,陈升终于在迷惑不解中愕然反应过来。

陆景行是在回答他为什么不留下看结局,因为他已经知道谁赢了。

谁呢?

陈升回头又看了眼灵堂中的两个女子,心想,是谁已经赢了呢?

“诸位都听清楚了吗?”

灵堂里,沈长宁站直身子,话锋一转。

“沈长安亲口承认自己伪造遗嘱,意图篡夺我沈家家产。”

沈长安跪在地上,呆愣地仰头看着她,片刻后终于明白过来发生了什么事。

然后她几乎是歇斯底里地扑向了沈长安。

但却被沈长宁早就安排好了的护院一把按住,除了口中不停地发出嘶哑咒骂声后再动弹不得。

沈长宁后退两步,拂了拂裙摆,居高临下地看着地上披头散发,再不复以往美好的人,冷声说出了今天这场闹剧持续到如今,她真正要说的那番话。

“沈长安派人仿写我父亲笔迹,偷盗我父亲私印,伪造遗嘱,篡夺我沈家家产,此举已然违反了当朝律令。”

说到这里,沈长宁猛地转身,跪倒在地上,俯身磕头:“因此长宁请求各位叔伯能做个见证人,帮我将此事上报官府,将这种谋夺我沈家家产,辜负我父亲多年抚养之恩的人绳之以法。”

沈长安在身后厉声咒骂,沈长宁却不闻不问,置若罔闻。

她很清楚,这一番对峙后,不会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拒绝她的请求。

于是最终,随着三叔公出面做主,沈家之事被上报官府,沈长安被暂时关进后院,这场家产风波终于彻底停歇。

两日后,沈茂山下葬,沈长安被正式宣判有罪,收监入狱,而沈家的退婚书也被送到了裴家,她和裴匀行的婚约正式被解除。

贴身丫鬟如意告诉沈长宁这个消息的时候她正跪在沈茂山灵前做最后的祭拜。

一瞬间,心头那股从她进入这具身体后便一直存在的沉闷终于彻底卸下。

沈长宁轻闭双眼,真心实意地俯身磕了个头。

空无一人的墓室里一时间安静到了极点,她起身准备离开,耳边却突然炸开一声欢快的电子音。

“叮咚,恭喜宿主完成新手任务,009号普法系统已正式被激活。”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3章 打脸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