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幻觉中,维克多·萨斯又回到了那个破烂的公寓里,开门,血迹凝固在残破日历数字 1 上,星期三,像是个特别纪念日。
他捡起地面上散乱的麦片,缓缓地嚼着玻璃罐最后一颗香草软糖,关上冰箱,将家庭合照顺手反扣在桌上,冷静走进了卫生间。
他看着女人浸泡在冰水里,水面上断断续续吐着气泡,她像是一只折翼的鸟被铁丝缠绕,在死亡的边缘挣扎。可她依旧在混乱中笑着,仿佛如释重负。
维克多·萨斯对这个梦魇太过熟悉了,他记得这间屋子每粒灰尘的形状。苍蝇,饥饿,寒冷,永恒的暴力,下城区的街道总是弥漫着浓雾,这里的夜从不曾天明。
在维克多·萨斯的成长过程中,他见过的死人比活人更多。喝醉后一头栽进阴沟里淹死的,被捆在木桩上活活烧死的,在家里上吊死的,边惨叫边被切成一块块喂狗的。当然,最多的还是被乱枪打成筛子的。
他的父亲从前也是个杀手,从家乡来到哥谭闯荡,最终死在乱枪混战中。在这里讨生活的普通小混混,多半都是这个下场。
只是杀手不应该有婚姻,爱情是一种无上的奢侈品。昏暗的屋子里,他看着浴缸里磕药过量快溺毙的母亲,是她将父亲的行踪出卖给了对家。
一年又一年,当最初的庸俗肉|欲吸引已经全盘丧尽,他们之间早已没有真爱存在了,剩下的只是怨恨与纠缠。
这是他第一次目击死亡是如何降临在人类身上的。如此脆弱不堪又绝望的死亡,带着稍纵即逝的美感。他无暇顾及自己失去了什么,比起歇斯底里的崩溃,他只是静止地在一旁站着,双手交叉,如同默哀。
后来的维克多·萨斯看过更多的死法,也亲自执行过无数更加残忍的刑罚。他无法评价哪种死法更加美妙,或许杀人只是一种消遣。在如今的他看来,死亡只是死亡,没有任何附加含义。
杀一个人时,你会头皮发麻。当你杀一群人时,那不过是一串数字罢了。他们不过是一群僵尸,而他是快要变成僵尸的濒死者。
在无尽的梦魇里,维克多·萨斯阖上了母亲的眼睛,看着镜子中的倒影,干脆利落地给了她一刀,并在自己的手腕处做上标记。
下一刻,卡迈恩·法尔科内推开了门。这位曾经哥谭地下王国的话事人摸了摸他的头,说了句好孩子,将他带了出去。
维克多·萨斯的脸上没有一点表情。对于法尔科内的救济,他只回道:“阁下,从今天开始,我将永远效忠于您。”
法尔科内将枪递至了他的手上。这个年幼的孩子攥紧它,像是抓住了某个信仰般,向黑暗中的空气开了一枪。在对岸的惨叫声中,他们都笑了,笑得直不起身来。如今他手腕上那道疤痕已然结痂,他拥有更多「荣誉」的标记。
他是哥谭业务能力最强的杀手。
没有人能够杀了他。
他应该高兴。
在由传说中睡魔堆叠出男男女女的尸体小山中,伴随着迪斯科律动音乐,维克多·萨斯懒懒地举起手来,跳起舞来。
***
Gotta make a move to a town that's right for me
带我去我喜欢的小镇吧
Town to keep me moving keep me groovin' with some energy
一个可以让我活力满满,一直舞动,一直律动的小镇
Well, I talk about it,Talk about it,Talk about it,Talk about it
好的,我不停地谈论这个小镇,不停地谈论,不停地谈论,不停地谈论
Talk about,Talk about,Talk about moving
不停地谈论,不停地谈论,谈论着舞动
Gotta move on,Gotta move on,Gotta move on
现在就行动吧,现在就行动吧,现在就行动吧
Won't you take me to Funkytown
你不带我去时尚小镇吗
Won't you take me to Funkytown
你不带我去时尚小镇吗
几声枪响后,伴随着口袋内手机彩铃*欢快响起,维克多·萨斯从桌台前直起身来,他将冰块早已融化殆尽的气泡水一饮而尽,随后接通了上司的来电。
一个临时的紧急任务,去收拾某个不知趣的倒霉蛋。
当他睡醒后,温德尔已经消失了。不远处的柜台暗格间,酒保拿着锯刀切割着血淋淋的冰块,窸窣刺耳,仿若给某个倒霉蛋分尸剔骨。
维克多·萨斯整理了一下衣袖,微笑晃了晃头,向酒保们礼貌地打了个告别招呼,冷静地提起枪,走出了酒馆。
无它,刚刚不过是又一次的童年阴影复习时间——由一个噩梦,转化为一个没有那么糟糕的噩梦收场。
只是维克多·萨斯讨厌做这些无趣的梦。没有别的原因,只因为在他的梦境里,他拿到的草莓软糖永远是苦的,那味道简直令人想要哭泣。
半刻过后,他站在窗台上,为自己剥了颗薄荷糖。接着速战速决,瞄准目标。他把子弹发射出去,把多余情绪抛诸脑后,只专注于眼前这次猫鼠游戏。他看着这个倒霉蛋哭着求饶,心情大好。
事后。
上一场他所去的夜场酒吧已然打烊了。刺骨的阴湿冷风灌入维克多·萨斯的帽兜里,下水道里散发出的腐烂气息,吸引着一群老鼠趋之若鹜。
走在黎明将至的街头上,维克多·萨斯叼着水果棒棒糖,插着兜,走到了对角处的ATM机前,侧着头,漫不经心地从内衬口袋里掏出账本联络簿,有一下没一下地按着按钮,给同僚们打了一大笔钱。
权当是噩梦后遗症吧,这刺激着他快衰竭的神经,那些海马体向他释放着乱七八糟的记忆链,它们和那堆混乱的爵士乐旋律一起攻击着他。
他记得邦妮的小女儿今年要上小学了,艾米娅家的孩子快要满月了,而露易丝前些日子里刚腹部受伤,至今还躺在病床上。还有更多更多,他在这座城市所认识的,那些如他父亲一样不起眼的小杀手。
在哥谭,杀手这行总是不太好做的,对女性更是如此。想要出名,积分总是难赚;权力比命值钱。如果有可能,他希望她们能活得久一点。
但这不是他。如果天主有眼,维克多·萨斯希望自己立刻就下地狱。口腔里的糖果已经融化了一半,他走到了父亲死掉的小巷。
现在的世道已经与过去不同了。
在过去,杀手和刺客是有区别的。刺客玩阴的,而他的父亲收钱办事,喜欢把一切都写在明面上。杀谁,不杀谁,为什么而杀,他拎的清清楚楚。他将自己视为一个黑色地带行走的判官。
但在哥谭,杀手的原则是一步步慢慢丢失的。起初,他开始杀死成年人。到最后,他杀小孩,杀老人。他是法尔科内家族的看门狗,也是死神的摆渡人,他早就杀红了眼。
从前雇佣杀手和连环杀人狂也是谈不拢的。前者为钱杀人,将它视为一项工作,因此看得痛苦而麻木;后者将它看做消遣,因此得到欢乐。
然而维克多·萨斯不像成为如父亲那样灵魂沉重的杀手,也无法彻底沦为杀戮艺术家。
维克多·萨斯,他只是一个中间态,一个成功又失败的混子,一个摇摆不定的乐子人,靠着廉价的甜味剂麻痹自我肉身,讲着烂俗笑话宽慰他根本就不存在的灵魂。
可同父亲一样,维克多·萨斯天生就是做杀手的料。他还是走上了老路,甚至做得更好。
在他所执行过的任务中,他凭借着自身卓越的战斗技巧与天生的智慧,成为哥谭如今最致命、最令人畏惧的杀手之一。
在旁人看来,维克多·萨斯在任何时候都不表现出懊悔,也不表现出同情。他喜爱在敌人的痛苦或临终时嘲笑他们,这让他看起来沾染着一种病态的幽默感。
杀手最重要的就是秉持忠诚,当你的主人下命令,你就开枪。如此简单。杀手不需要如诗人般的柔软情感,维克多·萨斯只是一部没有自由意志的冰冷机器,加了一点小小的彩花装饰——在杀人时喜欢讲一些地狱笑话。
然而维克多·萨斯知道他迟早都是要下地狱的。在那条路上,他不会遇到任何人。
但他每个月底依旧会去一趟教堂,就像从前父亲做的一样。这并不是为了赎罪,也并非是忏悔。他只是去乞求世界末日,顺便辱骂上帝。
哥谭的夜路太漫长了,像是永远走不到尽头。在无所事事的暗夜里,每个杀手都有自己的打发方式。
对于维克多·萨斯而言,喝得醉醺醺后猝然入睡并不是一种最好的消遣,清醒是他最好的安眠药,现在的他需要再换个场地待待,寻找一些新的刺激。
他曾经喜欢去法庭里听案件,观看他们吵得不可开交,最后败给权力与金钱。他喜欢在教堂合唱诵诗时故意跑调,发出奇怪尖锐的声音,再往地上突然开上两枪;他喜欢去吧台里点各式各样的饮料,把它们都混在一起,看哪种更接近于灯光的颜色;他喜欢活跃的,兴奋的,一切将要爆炸的事物;他喜欢那种明天就死的感觉。
走在雾气浓郁的街道上,远处悬空的钟楼传来清晨的报晓,如今维克多·萨斯嘴里的糖已经彻底融化了。随着舌根处最后一点甜味丧失,他烦躁地掏了掏口袋,枪,刀片,联络簿,乱七八糟的子弹,却没剩一颗多余的草莓软糖。
他将这堆混乱的小物件翻找到底,直到他摸到了几日前从俱乐部新来的小舞女那里得来的赠礼——一颗由像是由餐巾纸折成的粉红爱心,歪歪斜斜涂抹着猩红色的拙劣笔迹,仿若一根根生动跳跃的血管。
捧着这颗拙劣的纸心脏,维克多·萨斯笑了。
这堆混乱的梦魇后遗症忽然一扫而空。他想起了这个小姑娘在台上的古怪演出,她在幕后对他说的话,那些神秘兮兮又一本正经的玩笑,她亮晶晶的眼睛,她无所谓的摆手作揖,她临走前匆匆塞给他的这只平安符。
但最令维克多·萨斯感到愉快的是,她在这颗爱心里包裹了一块如水晶般的冰糖。
冷风吹拂,他毫不犹豫地将这颗符纸糖抛入口中。
伴随着那份淡而泛苦的甜味在他的舌尖化开,在那一刻,这位杀手感到自己好像开始堕入爱河。
*【VCR】哥谭杀手的自我恋爱攻略。
康斯坦丁:看!小道士!为师没有骗你吧!把符纸叠成爱心啊千纸鹤啊玫瑰花啊都是超级无敌管用的!
薇薇安:滚啊啊啊啊!
【碎碎念】
*插了一段歌词,是萨斯在《哥谭》剧里用的铃声:古早迪斯科乐团Lipps Inc.的Funkytown,很欢快很律动。不过我个人更喜欢安室奈美惠的同名曲,感觉很有如同蒸汽般飘渺的赛博恋爱感,一戳即破,却让人沉湎。
这章主要是谈谈萨斯的个人经历,有点人物小传的感觉。不知道大家爱不爱看捏……[忐忑比手指]
我觉得萨斯身上就很有“虽然我是个S,但能在恋爱时当猫当狗当M笑眯眯让你玩”的乖乖仔气息。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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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冷酷杀手の黑泥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