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永不独行
尽管答应了那个该死的天使。
可实际上,詹姆斯对歌手这职业毫无概念。
自古隔行如隔山,突然让一个曾经的汽修工转行去唱歌,大概只有三流小说才会这么没逻辑地瞎编。而且,更让人心烦的一点是,他还没办法光明正大地告诉亲爹和亲哥这件事,总不能对他们说:“我不去工作了,天使喊我去唱歌。“
假如这么说了,老约翰和林德肯定会呵呵他一脸,摩拳擦掌地问:“天使?吉米,你见过恶魔吗?”然后,给他来一顿巨疼的混合双打。
所以,他只好每天假装对爸爸和哥哥说去修车厂当学徒工。
可实际上,在走出家门后,他就孤单地四处找能唱歌的地方,以及能通过唱歌赚钱的工作。
在无所事事了三天,又想放弃的时候……
一张乱贴在窗户上的小广告突然被风吹落到了他的脚下。
这就像是命运的关键转折点儿。
后来,詹姆斯非常怀疑是某个天使的杰作。但在当时,他压根没想那么多,条件反射地就捡起了那张薄薄的纸,也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上面写着:诚招乐队主唱。
感谢英格兰普及的基础教育。
半文盲的詹姆斯好歹认识这几个简单的单词,但问题是,应聘一名乐队主唱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基于不懂就问的原则。
他四处张望了一下,随手拉了一个看起来很懂的路人打听起来:“嗨,兄弟,你觉得怎么才能当个乐队主唱?”
这个后来在他记忆里已经面容模糊的路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心思,给出了一个相当绝妙(讽刺)的回答:“长得好看,能装逼,会唱歌,什么乐器都不会,又不想一个人傻逼地站在舞台上。”
詹姆斯欣然大喜:“太好了,我每一条都符合,这不正是给我准备的活儿吗?!”
然后,他就愉快地跑去应聘了。
那名随口乱说的路人事后很可能以为遇到了一个疯子,或者好忽悠的傻子。
可詹姆斯其实是在用这种外人难以理解的方式给自己打打气。
现实有时候就像片沼泽地,如果不想黯然沉沦,就要尽可能地让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一点儿,起码不要那么无趣。
曾经碌碌无为的十年时光,也许确实没能提升他多少智慧,但在这十年里,唯一值得骄傲的地方,大概就在于成熟的人生态度了——面对艹蛋生活的超高容忍度、永远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以及……日渐加厚的一层层脸皮!
接下来就是去面试。
詹姆斯特意去找了找资料,但在互联网还没普及的十年前,再怎么努力翻阅报纸、杂志,也很难找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最后,他心大地决定凭天赋上了(假如真有那玩意儿的话)。
那是一场很简陋,也不怎么正式的面试。
面试官是两个年龄不大、经验也不足的年轻人;面试地点是在一所小学的空教室里,这所学校下午低年级会放假,空下来的教室就可以向外租用,租金很便宜。
詹姆斯起初以为会有很多竞争对手。
可实际上,来面试的只有他一个人。
“成了,十拿九稳。”他兴奋地握拳对自己说。
但糟糕的是,在面试一开始,他才说了一个自我介绍,其中一名面试官就认出了他。
“见鬼!吉米莱蒙,怎么会是你这个白痴?你怎么会来面试主唱?”
“别叫我吉米,詹姆斯,叫我詹姆斯。我为什么不能来面试?”詹姆斯条件反射地回了一句。
接着,他重新抬起头,一边打量那名认出自己的面试官,一边在脑袋里翻找久远的记忆。
翻找的过程很快。
并没有用多少时间,他就近乎震惊地喊出了对方的名字:“兰斯温菲尔德?你怎么会跑来玩乐队?”
“对,没错,是我。我想玩就玩了,这是我的乐队。”兰斯温菲尔德简单地说。
然后,他又很狐疑地问了一句:“我怎么不记得你以前当过主唱,还经验丰富?”
“因为我一向比较谦虚,从不四处炫耀。”詹姆斯谨慎地回答。
“少扯淡了,你就是个白痴!”兰斯的唇角不由自主地翘起来。
“咳,反正来都来了,你一时半会儿也招不到别人,就让我试试。“
詹姆斯不爽不忙地继续厚着脸皮自荐:“反正你瞧,这儿也没多少人来应聘。”
“可我宁缺毋滥。”兰斯嘴硬地说。
但其实给个机会也没什么,他只是……
别看他们互相认出了对方。
可实际上,他们之间一点儿都不熟。
至于说为什么能认出对方。
当然是因为他们出自同一所学校,还恰巧是学校里非常有名的学生。
所有学生在走进那所学校时,第一眼都会看到一个非常大的橱窗,里头会时不时地粘贴了一些的优秀学生的照片和事迹。其中,兰斯温菲尔德也名列其中,并且,在他的简单介绍那里,总会有一连串、超级多又各种各样的头衔,什么学生会主席、优秀青年协会成员、艺术俱乐部会员、辩论赛最佳辩手等等。
总之,绝对的优等生、绝对的好学生、别人家的孩子、老师们的宝贝!
这就导致学校中同届的学生几乎都听过他的名字!
而詹姆斯的出名是另一种极端,捣蛋鬼、天天逃课、考试不及格、顶撞老师、打架斗殴什么的,于是,经常会被赶出教室(老师看着他太闹心了),站在橱窗前一米处罚站。
至于他俩人的交集点就在这里了……
由于罚站时太无聊,詹姆斯经常会盯着橱窗里兰斯的大头照发呆。
兰斯当年可能也很无聊,其实不管是好学生,还是坏学生,学校生活都挺没意思的,所以,他就跑过去搭话了。
“你总盯着他看做什么?是因为他帅吗?”
“不是,是因为他最娘。”
说完后,詹姆斯转过头,想看看是谁在和自己搭话。
结果,他看到一张十分眼熟、很娘,但已经被气到扭曲变形、仿佛张嘴就能喷火的魔王脸。
这事真不怪他嘴欠!
谁能想到,世界上会有这种指着自己照片,自恋地问陌生人‘是不是很帅’的闷骚?
好啦,现世报来了。
“其实,我不太想和长相太娘的人组队。”某个心胸狭窄的家伙假惺惺地以牙还牙。
“可你不能因为我好看就歧视我啊。”詹姆斯宽容又有理有据地回答。
另一个年纪稍大的面试官噗嗤一声笑了。
大概是看出他俩之间有点儿什么猫腻儿,他忍着笑地站出来打圆场:“嗨,兰斯,这小子看起来挺逗的,好歹让他唱几句?”
兰斯不甘不愿地同意了。
但在詹姆斯唱之前,他信誓旦旦地立了一个Flag:“相信我,只有大傻子才愿意和这家伙组队。”
哈哈哈,他就是那个大傻子!
詹姆斯没怎么怯场地唱了《你永远不会独行》(You\'ll Never Walk Alone)。
这个时候,他会唱的歌不多,最熟的就是利物浦足球俱乐部的队歌,没办法,时间仓促,只有这首歌他最熟,铁杆红军球迷从小唱到大,还能边唱边骂边喝酒边加油边吹口哨……
然后,他就被录取了。
感谢利物浦,利物浦万岁!
爱利物浦一辈子,么么哒!
后来,兰斯在电视节目里提起这次面试。
他一边回忆一边语气复杂地说:“那时候的吉米,唱歌真的就像一坨臭狗屎,标准的足球流氓吼式唱法,跑调、忘词、发音乱糟糟……可我听完之后,立刻把其他所有备选歌手的名字从我的名单中统统划掉了。没办法,懂歌唱技巧的歌手有无数个,可歌声中有灵魂的歌手万里挑一。”
詹姆斯虽然听不懂这段话到底是夸自己,还是损自己。
但这并不妨碍他日常吐槽兰斯的表里不一:“撒谎,他有个P的名单啊!那张名单上的名字自始至终只有一个,那就是我——詹姆斯莱蒙!”
主角出身中下层家庭,受教育程度有限,脑子也不是特别好用,所以,哪怕多活十年也变不成精英。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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