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学霸也暗恋 > 第14章 哥哥

学霸也暗恋 第14章 哥哥

作者:辛丑孙孙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7-03 14:40:30 来源:文学城

“早安,一一。”睁开眼就收到了学长的短信,不,是男朋友的短信。

“早安,哥哥。”清亮软糯的少年音,让这个普普通通的早晨变得美好。收到语音的文契第一次反省自己的粗心,外放的声音很清晰地被室友听到了。

那边谢文涛拿到第一手爆料,赶快去跟媳妇儿邀功了。

“你还叫过别人哥哥吗?”

“你是唯一一个。”

“我很喜欢这个称呼,一一。”这句话也是语音,朗朗醇厚的嗓音,能听出语调里的愉悦心情。不知道为什么,沈如一又听了2遍,越听脸越热。

傅辰打着哈欠准备去洗漱,一抬头,就看到发小通红的小脸。

“幺儿,做春梦了?”

“春梦没有,美梦有一个。”美梦还成真了。

“啥美梦?”

“我和文契昨天确定了恋爱关系。”

“幺儿,你终于长大了。我一直以为你会孤独终老,没想到你这么快就脱单了,为兄甚慰,为兄甚慰啊!”傅辰抹了抹眼角不存在的眼泪。

沈如一无语,不跟戏精计较。

陈展亭和肖乐乐也表示祝贺,先不说沈如一,文契可是京大的名人,学霸中的学霸,帅哥中的极品。人人都有慕强心里,特别是男人。自己的室友和京大学神恋爱了,值得高兴。

今天是去初泰达远律师事务所的日子,正好上午没有课,如敏女士每个月的今天会抽出一个小时,要检查儿子的功课。

初泰有两个前台,都是美女级的,一个姓吴,一个姓何。

“吴姐,今天的口红很显气色。何姐,今天的丝巾很适合你。”

“嘴又甜人又帅,如果你天天来,初泰就不是单位,而是天堂。”吴姐是个E人,什么样的客户都能游刃有余的接待。

“如一,如律在会客室正接待一个离婚案件的委托人,你稍等片刻。”何姐为人处世比较板正,从不出错。

沈如一在如敏女士的办公室等了近20分钟。

“抱歉儿子,妈妈迟到了。”如敏给了儿子一个大大的拥抱。

“如律工作时间按小时收费,每个月抽出一个小时免费给我,我已经很荣幸了。”

“再胡说我要跟我家老沈告状了哦?”

“什么案子能让如律延迟时间来解决?”

“一个朋友介绍的委托人,老公出轨了,她要离婚。”

“虽然出轨属于过错方,但一旦你上了法庭,无过错方需要非常有利的证据,且得到法官的认可。光这一点儿,就比较麻烦。因为合法有力的出轨证据很隐秘。”

“即使你的出轨证据得到认可,财产分割顶多就是四六分,打官司耗费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如果你想为自己和子女获得利益最大化,绝对不能只靠法条和理论,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

“不能只走程序,而要帮你解决问题。婚姻案件真正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协议离婚,在还没有离婚之前签下一份对你有利的婚内财产协议。底层逻辑就是能在离婚之前用一份协议解决的问题,干嘛打官司,时限长风险高得到的东西还少。婚内财产协议签字就生效,只要他签了,在你们离婚之前,夫妻共同财产就已经分割完毕了。不管你离婚还是不离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你都将立于不败之地。”

“她想打官司。”沈如一肯定的问道。

“嗯,她不打官司出不了恶气。最后她给了我一份录音证据,你来分析一下?”

录音很简单,听得出来一对夫妻在家里吵架。妻子质问丈夫,小三的信息,酒店开房次数,时间地点等。

“首先,她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录音,但没有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所以这个录音证据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使用。”

“其次,她这个录音用录音笔录的,是原始载体,真实性可以核实,可以认可这份证据。”

“还有,丈夫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不构成自认。不过录音证据本身就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还需要其他的证据来佐证。但是这个录音能还原事实真相,能让法官从内心里相信丈夫出轨是真的。”

“综上,这个录音证据是有效的。”

“你跟你那个偶像进展如何?”职业妈妈和八卦妈妈自由切换。

“妈,我们在讨论证据呢!”好无奈呀!

“哎哟,人家靠咨询收费,结果你让我无话可说,我只好换个话题了。”再强的女人,在家人面前仍是少女心性。

“我和学长昨天确定恋爱关系的,本打算走之前告诉你的。结果你先问了。”沈如以讲完,就看到如女士打出一个电话。

“喂,老沈,你儿子脱单了。今晚咱俩去吃海鲜吧?”这么跳脱的律师就是自己的妈妈。

“行了,你回学校吧!我和你爸今晚为你庆祝一番。”

得,我脱单没我什么事儿。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