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俞不喜欢亮白色的灯,觉得冷清清的没有人气,在上次买家具的时候,顺便请人来换了灯泡。
现在餐厅灯光整体呈昏黄色,落日余晖时的光线,衬得宋江肤色更白,手指上殷红的血就显得非常惹眼,简俞小脑袋凑过去,才看到那个小伤口。
他捉住他的手腕,放在手心,认认真真看了圈儿,瞪大眼:“你什么时候受伤的?怎么不处理一下呀。”
“刚才切菜不小心切到手了。”宋江轻描淡写道,试着收回手,“没事,等下就自己愈合了。”
“这怎么行?”
宋江这毫不在意的态度,令简俞越发愧疚。
这么好看的手,留疤可惜,而且,他是为他做夜宵才受伤的。
简俞按着不准他动,紧接着,风风火火地跑向客厅,翻出电视柜里面,他新买的医疗包,取了张创口贴出来。
“你自己贴一下,之前秦云送了我个祛疤的药膏,我觉得很好用。但我放在家没带过来,我明天过去拿。”
宋江低着眼,想到他之前和陆珩打的电话,小声提出请求:“你帮我贴,可以吗?”
简俞没听清:“嗯?”
“算了。”他不愿再重复,“给我吧。”
简俞哦了声,乖乖把东西给他,边吃面边观察他的动作。
宋江很快贴上创口贴,然后低头开始吃面。
他连吃面的样子都很好看,男人手指修长,骨节分明,手背青筋清晰可见,就连咀嚼都是慢条斯理的,像个运筹帷幄的君王,不会发出一点声音。
相比之下,简俞就是个再普通不过的俗人。
他沉默两秒,默默放下了手中的碗。
“不好吃吗?”
宋江忽然出声。
“啊?挺好吃的啊。”
他这不都吃完了?
其实没吃饱,但简俞不太好意思说。
高中时简俞,十七岁,周遭又全是艺术生,美女一抓一大把,很多女同学就会靠饮食来控制身材。
简俞很容易感到饿,只能一直吃,身体又没法吸收,所谓的吃不胖体质,但是他每次看见周朝有美女的时候就感觉她们难道也是吃不胖体质吗?
因为太能吃,家里亲戚都戏称他“简半半”,尤其是他堂哥,没少拿这个调侃他。
追宋江那会儿,听说男生都不喜欢太能吃的小姑娘,尤其是宋江这种天上月级别的,他喜欢的人也应该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小仙女。
可是他是男生啊!这可太为难简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