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恋爱期间的小额花费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无法要求撤回,除非赠予的金钱有明确目的,可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比如男女双方为商定结婚所涉及的款项,就会被认定为是彩礼,而彩礼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返还或者部分返还的。
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又有哪些?张荆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在接受金钱赠与后就对赠与人大打出手,甚至伤害其家人,达到法律上界定的严重程度,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种情况通常属于附条件赠与下受赠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赠与目的落空。”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一个人有错,他是否可以被公众审判?审判和霸凌的区别在哪?
首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难脱离具体情况来分析,谈论别人的情况不等于直接划为“双标”、“雌竞”、“大婆”、“打拳”等等刻板印象。有些人在生活上遇到了矛盾发到网络上抱怨,会受到某些网民对感情关系的全盘否定以及对涉事者的人格嘲讽,发布照片会受到外貌羞辱。因此,我做的是“有限善”和“无限恶”的推论,即只有人们处于互助关系中,才能趋向于善良,而做事不用负责,就会趋向于恶。舆论是否有效取决于证据是否有效。证据的有效性的刚需多在法庭,上不了法庭的事情控制影响是最重要的。如果有伤亡,或者损失影响到生活,能上法庭还是得上法庭,公权力不介入就等于任人评说了,当事人不辩解就等于放弃名誉了。
其次,道德问题会让人付出代价,需要客观的衡量。第五人格赛事的选手人品瓜中,涉未成年、家暴、涉性侵害(加熟人好友以其**服装言语骚扰、下载偷拍照片、私下编造某男选手恶俗性生活、直播排到某女选手失误说其用身体进队、不当地谈论与女朋友的性生活、黄色辱骂、聊骚等)、骗钱、过分的辱骂、拿手伤开玩笑等是大瓜。某教练发微博“小团体排挤”人人喊打然后被教练篡改道歉声明加入不实内容的某选手解约后翻供,翻供的时候还被经理威胁(道歉为违约换队未遂相关,不是“小团体排挤”一事,但被网友作为小团体的佐证)。教练发出“小团体”中的某选手“一只手训练一只手刷瓜格”的视频(实际上大概是在修机的时候回信息,并不反常),偷拍的某选手是在教练的微博中拿了被排挤的受害者身份的,反被认为人品不好(矛盾的起因是他训练不说话,反转的时候还存在这个问题影响了比赛)。只能说,队内矛盾未必有绝对正确的一方,自己认为怎么样是一回事(霸凌排挤只能认为是主观定性了,毕竟教练本人只说了排挤,网友上升到了霸凌,反转后网友认为教练、经理、偷拍的选手私联粉丝一方不做好,而该选手的部分粉丝仍认为有排挤),但不能利用职权借别人的口作伪证。任何人在集体里都是以完成任务为主,如果任务做得不好而被批评,是正常的。对于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严加斥责,比如某女选手在排位中使用脱离卡点,不是“厌女”,因为某男选手在赛场上用了被判0:5,还有职业化初期某男选手在赛场上用了没判。甩锅、苛责抱怨队友是小瓜,顶多是工作态度不好。一般来说,队内矛盾不倾向于瓜格升堂。如果某选手有瓜且被队粉讨厌,他被同事排挤会被认为活该。“辱女”、开黄腔、辱骂等不当言论是小或中瓜。
再次,信息的传达未必是完整的,表达个人喜恶不等于让对方“人间失格”。某女选手和某男选手双排有争议,女选手发微博“出来聊聊”,有评论“(双排)99”被女选手回复“双排自由别造谣”,引发粉丝跟着回复,有的粉丝骂得脏。此事在瓜格被认为是网暴素人,因为女选手本人玩过“(男选手和男选手)99”的梗;而粉丝认为是瓜格网暴,因为直播间禁止cp贴脸,但在b站是支持该女选手的。而有选手回怼说他菜或者工作态度之类的评论,不会引起这么大的风波,被队粉声讨得太过还会被认为粉丝治队。然后出了脱离卡点的事,瓜格有人截图粉丝发言“你说的都是建立在比赛下的情况下啊,排位使用脱离卡点的职业选手,她肯定不是第一个啊”说是“造谣”,还有人在“问一下都有哪些职业选手在排位中非卡bug的情况下使用过脱离卡点”的微博下评论“除了某女选手没人素质这么低”成了热评第一。造谣或者造谣造谣或者不清楚真相的乱发言可能是截取部分事实加以曲解,以事态的轻重而论。在明确且无需质疑的规则或者合同下,说一方违约不实构成诽谤,比如在瓜格挂人把谈妥了已实行的7个赛季的代打费说成勒索即将高考的未成年造成某选手吃药自杀洗胃被起诉。我没说以后赏赐会补上,但大家信任我,也就不会追究。只有在同一个集体,才有解释的必要,如果有人实在无法理解,不签订合同也是种解法。
《分手后“明算账”?恋爱期间的花销能要回来吗?》姚抒廷,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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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