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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偷了别人的人生 第12章 第 12 章

作者:海鸥的梦想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3-06-30 11:35:38 来源:文学城

戈云翰拿起玄关柜上的车钥匙,回头看了一眼目不转睛盯着电脑屏幕的常晴。他嘴角弯了一下,然后大步踏到电脑旁边,俯身在常晴脸颊上亲了一口,他抬起头,说道:“宝贝我去上班了,今晚有饭局,就不回来吃饭了,你注意休息,不要因为太忙忘记吃饭。”

常晴的眼睛离开电脑,抬首看向戈云翰,然后点了点头。

戈云翰走后,常晴继续埋首研究。

距那日离开度假村已经三天了,而常晴坐在电脑前研究了三天。

他在看的这个网站是他之前无意间找到的,起先只当又是一个噱头大于实质的网站,但仔细看下来,却发现里边的内容有一定参考性。

这是一个精神科医生创立的网站,她从医四十余年,在职业生涯中她遇到过无数特殊病例,比如双重或多重人格患者,更不乏两个灵魂公用一个躯体的案例。

这位医生联合了业界多位医生创立网站,且还有数位科学家、名校教授等为其背书。

为了验证网站的真实性,常晴把网站中提及的知名人物都查了一遍,确定现实中有这些人,然后他又翻看了那些人的个人网站或社交媒体,其中至少有一半人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或多或少提过此网站,常晴这才初步相信了这个网站。

常晴的英语并不好,他常年与爸爸奔波辗转于各地,小学毕业后就没再接受过系统教育,后来他以自学为主,再后来他连画画都要抢时间,就再也没继续学习了。

所以他在看网站的时候,只能借助翻译软件,这花费了他大量时间。好在经过反复阅读理解,他基本能看懂文章主要内容,也试着跟随网站给出的方法练习,他隐约觉得有些作用。

对于两个灵魂共用一个身体的问题,网站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和平共处,二是一方杀死另一方。

常晴的目光没在“一”上多做停留,他直接看向了“二”。

杀死对方的方法也有两种,一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弱肉强食”,翻译过来就是强的一方自然战胜弱的一方。第二种方法是一方主动让位,也就是说一个灵魂“自sha”,成就另一个灵魂。

常晴毫不犹豫地再次看向了“二”。

对,他要把身体让给仝若。不,应该说还给。

这具身体本来就是仝若的,生活也是,戈云翰也是。

就在三天前,常晴再次联系了李见,他问李见是否打听到了常晴的消息。

李见则支吾着说他打听了,但没人知道常晴这个人,更没人知道常晴父亲的下落。

然后李见又道:“其实我记得常晴的死还是你告诉我的。”

常晴当时听完一惊,心中疑惑仝若为什么会知道他的死?难道他俩除了卖画与买画之外还有别的关系?

李见继续说:“你说常晴也是画家,擅长画油画,但不太出名,也没什么成就,最后是病死的。”

到此常晴终于确定自己死了。

如果他死了,那么他的电话打不通也就说得通了,而爸爸大概注销了电话,去了其他城市,继续新的流浪。

常晴平静地接受了这个结果。

这样很好。

爸爸不必为他操心了,他也不用回到常晴的生活了。

这世界上本没有太多他留恋的东西,为数不多他想要的,也都绝对不可能是他的。

上天对他很好,让他在死前体验了全新的生活。如果没有这一个月,他永远体会不到如此自由快乐的人生。当然还有爱情。

他从未把自己和爱情这个词语联系起来过。

他自认愚钝,对情感的感知还不如一般人,这对艺术家来说是毁灭性的。艺术家往往拥有比大众更加纤细的神经,更能体会七情六欲。比如诗人、作家、画家等,他们能捕捉到不被重视的微小事物,感知被常人忽略掉的细微情感,用最细腻的认知去编织构建作品。

而他却天生愚顽。

他看过太多伟大的画作,也常被震撼,但他自己却无法从自身的角度感知太过丰富的情感。所以他不曾想过自己会喜欢上什么人,更遑论与人有亲密的接触。

所以他感谢上天给他这个机会,让他在仝若的角度,体会到了本来绝无可能体会到的生活与情感。

至此他死而无憾。

常晴放下鼠标,按照网站给出的方法,闭上双眼,开始冥想。

他要把自己的精神力放低,放到最低,放到更低。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这几天他试了很多次,但总是不得其法。

人的精神力大多数时候就像呼吸一样,不用自主控制,便可以自行释放。而当你想控制时,反而很难。即使能控制一会,也很难连续控制数个小时。像网站里所说必须把精神力控制到最低,且至少要坚持几天时间,一般人几乎无法办到。

常晴想象自己面前有一个洞,他走到洞边,迈步跳进去,然后一直不停地下降、下降、再下降。与此同时,仝若从洞里走出来,他一直上升、上升、不停地上升。直到两人在某个交汇点擦肩而过。叫常晴的人直坠入洞底,叫仝若的人则跃升至地面……

常晴如此往复试了数次,恍然间,一些不属于他的记忆慢慢浮现。

那些细碎的记忆毫无章法地在他的脑中纷飞,然后像天女散花般猝然洒落。他意欲拾起那些碎片,却在弯腰时骤然意识到那些不是他的东西,他不该去捡,如果他去捡了,那便是偷。可总有些碎片不经意间掉落在了他的肩头,他下意识拾起,无数的回忆便呈现在了他的眼前。

那是五年前,戈云翰拿着一组照片给仝若看。仝若一眼就看到了那科伞盖巨大的合欢树,他很喜欢。

戈云翰微笑着道:“喜欢我就买了?不再挑挑?”

原来这是戈云翰精心挑选的房子,不论位置、面积,还是屋内格局都不错,但最吸引他的还是院子正中的那颗合欢树,他第一眼看到就知道仝若一定会喜欢。

仝若点头:“嗯,喜欢。”

于是戈云翰买了这栋房子,两人开始了如火如荼的装修。

常晴站起身,走到了沙发前。

这组沙发是戈云翰挑的,他说沙发材质不错,软硬适中,易于打理,最重要的是两人可以同时躺在上边。

然后是沙发附近的柜子,那里装着仝若的所有画具。这是戈云翰特意定做的,容量够大,且完全根据仝若的喜好量身定制。

常晴来到厨房,这里的东西几乎都是仝若挑的。仝若开始还不擅长做饭,但为了能做出好吃的给戈云翰吃,他默默练习了很久,终于有了一手还算不错的厨艺。

卧室、浴室、书房……床、浴缸、写字台……等等都由两人逐一购置,这间大屋逐渐有了家的样子。

次年两人搬了进来,一直住到如今。

这栋房子是他们的家,是他们的港湾。他们在这里吃饭、睡觉、聊天、说笑……无数美好的回忆齐齐涌入了常晴的脑海,他的鼻尖却渐渐泛酸,一股难以言喻的苦涩自胃部一路向上,到喉头,到泪腺。

对啊,仝若才是一直陪在戈云翰身边的那个人。他又算什么?一个莫名其妙的入侵者。

他用手背抹掉脸上的泪,从厨房走了出来。

走到客厅时,他又看到了那个通往地下室的门,现在他知道了那里是什么。

那里全是戈云翰的藏酒。

两年前,一次仝若打扫完地下室,大意之下忘了关门,结果被一只小猫误入了进去,等两人发现猫时,戈云翰的一瓶珍贵藏品已经被小猫打翻了。

戈云翰嘴上说没事,但肉疼的表情却出卖了他。

仝若在网上查了那瓶红酒的价格,查完后吓得他直接和戈云翰说以后他再也不进地下室了。

然后戈云翰给地下室装了自动回弹的门,兼带密码锁,而仝若则死也不录入自己指纹,更不听戈云翰告诉他的密码。

原来如此。

常晴终于明白仝若的身体为什么怕这间房间了,他当初还以为……

想到此常晴展颜一笑,他忽然对仝若和戈云翰的故事产生了兴趣。

他本不应该对他们的故事有兴趣的,因为此时他和仝若是情敌。

常晴摇了摇头,甩掉了这个念头。

无论从哪个角度,他都没资格和仝若争。他也不想和仝若做情敌,因为他很喜欢仝若。

他喜欢仝若的生活,换言之他喜欢仝若所经营出的一切。

他喜欢仝若的作品,那些故事让他痴迷、令他感动,

他喜欢仝若选的房子,喜欢仝若布置的家,他在这里住得很舒服,房子里的东西他都用的得心应手。

更不用说仝若选的爱人了。

所以呢,他不会和仝若争,不会嫉妒仝若,不会恨仝若。他只会羡慕,羡慕属于仝若的东西。会遗憾,遗憾没机会和仝若做朋友。

他坐在院中,抬头看着合欢树,伸手摸着主动送上门来的三花小猫,心中再次做下决定:

就让他再享受一下这样完美的人生吧,然后他会杀死自己,把一切还给仝若。

不禁想到如果常晴和仝若成为朋友的话……

可惜那是不可能的,因为……

另外不要轻信奇怪网站上的内容。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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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 1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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