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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旧盟 第33章 第三十三章 期满

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6-10-20 15:42:22 来源:文学城

第三十三章期满

离附陈试例期满还有八日,韩介将誊清的总陈放到了承珩面前。

奏陈开篇第一句写的是:

臣请不以原例照旧续行,惟存职司之内、正报之外亲见得另封上达之意,缩其所行,定其核限,改议常例。

“所请要放在最前。”韩介道,“御前与各衙门先要知道,殿下不是请将试例原样留下。若先让人从这一年所理附陈来件里自行揣度,后面再写如何缩例,便都像是在替旧例辩解。”

承珩点头。

“照这个次序。”

总陈随即列出试行一年的总览。

各地递到附陈试例值房、具附陈意的来件,共四百一十八件。经判类、退补与核验,正式入例七十七件。其中七十一件已经核结,六件未结。已结诸件中,四十八件核后维持原有认定与处置;十七件所陈部分或全部有据,却不足以改变原处;另有六件,使事实认定、部司批复或具体处置发生了改变。

六件改处都列在附册。

正文只详写青石岭一案。

青石岭八百石常平粮因屋瓦渗漏受潮霉坏,原报无误,户部所批来秋补仓也合旧例。附陈另写明,青石岭入冬以后封山,岭西分仓只余可用粮一百九十余石。户部因此从岭东两处仓场另调六百石,赶在落雪以前运入岭西。

封山三十七日间,岭西分仓实粜四百七十余石。

那四百七十余石不能证明附陈以后每一道改令都必然更好,却足以证明,在这一件事上,正报之外多出来的一层事实,确实进入了批复,也确实改变了封山以后能够发出的粮数。

韩介把这一案放在成效之后,才写试例所增的负担。

三千七百余两白银的直接支用。

其实那只是纸墨、驿递、差役、覆验等能够从支用册中折银核出的部分。真正所增的负担,并不只是这一笔银钱。

四百一十八件来文,无论最后是否入例,都要有人验封、收号、判类、退补或转循旧例;七十七件正式入例以后,又要从原衙门调册、发地方复勘、催取具复,再由都察院与有关部司勾稽结案。一年间,仅明载于册的便有簿册二百九十余册、地方复勘六十八次、实地覆验九次。都察院与六部先后借调书吏二十四人,地方另行占用的人役没有统一核数。

还有七件事务因封存凭证、等待复核或暂缓原处,前后合计二十六日。

这些时日里,被挤下去的原有差事、停工以后另增的人役、迟发与返工造成的损失,都没有办法完整归进那三千七百余两。

承珩看过这一段,又翻到总陈后半。

在“试行未尽”之下列着京西三营事件。

第一日交防时,具陈者所见的“入京之言出自一人、无人应和,三营无人结队趋京”,经覆问已经核实。那一层事实虽被附陈保住,却没有赶在兵部奏请增兵以前进入军务判断。

具陈者后因覆问启名,又因同一场交防中确有的缓令之实暂停守务。现例没有写明,应当由谁判断后来的处分是否与前陈有关。

韩介问:“京西这一段是否写得太重,各部议复时会不会先抓军务?”

“他们一定会抓。”承珩道,“但即使不写,也不会使这件事消失,只会使人以为我们在有意避开。”

顾长宁一直坐在案侧。

他面前放着京西三营的覆问摘录。正文里没有顾长恪的名字,仍只有附陈试例值房的收号。

“附陈者启名以后的处置,必须要完善。”他说。

承珩看向他。

“这不仅是善后。”顾长宁道,“若人知道写完以后,被陈衙门仍可换一个缘由问责附陈者,那张纸也许一开始便不会送出来。”

承珩停了片刻,提笔将韩介原拟的“陈言者处置”改成了“附陈能否实达”。

能不能写,能不能封,能不能送到,送到以后能不能及时进入决定,原来都在同一条路上。

最后一段,承珩没有替试例求全:

原例确能使一部分正报之外的亲见,不经原报衙门取舍而另行送达,并有六件据此改变原有认定、批复或处置。然其所增承办、迟误与责任亦不可轻计;急务衔接、启名限知及后续处分覆核,尚未周备。故原例不宜照旧定为常制,而正报之外另封可达之路,亦不宜因此尽废。

承珩、顾长宁和韩介三人把这份总陈从头到尾又读了几遍。随后,承珩在奏陈后钤下宁王印。

当日午后,附陈试例总陈与都察院加封的核数附册一同送入宫中。

次日下午,御前批下两行朱字:

发都察院、六部及有关衙门议复。

试例期满次日,廷议。

这将是朝廷第二次为附陈廷议。

一年前,承珩也曾站在殿中,回答众臣对附陈例的质疑。那时所争的,是正报之外是否应当先开一条路;他拿得出来的,只有一份尚未经过施行检验的拟例,以及从淮北刚刚带回来的教训。

一年后,他要回答的,已经不再是这条路值不值得一试。

这一次,承珩不再只是为一个主张陈说,而要作为一道政令的提领者,为它施行一年的成效、代价与未尽之处一并答陈。

同这一道新例的试行一起改变的,还有承珩在朝中的位置。

这一年里,皇帝曾在几件不算重大的政务上问过他的意见。一次是京郊赈粥余粮如何转存,一次是河工停役以后怎样补发工食,还有一次只是两县争一段驿路修缮银应从哪一项支出。

真正落令的仍是六部。

可送到宁王府的节略渐渐多了。散朝以后,也偶尔会有官员停下脚步,问一句:“殿下以为如何?”

有人是探问,有人是试探,也有人只想知道,淮北案以后,御前为何开始听这位宁王说话。

一年前,没有人需要知道。

附陈例廷议开始的前几日,各处的议复纷纷到了。

最先到的是户部。

户部没有否认青石岭调粮之效,却将三千七百余两称作“可见之费”。试例若转常制,不能继续借调书吏,也不能让每一封入例附陈都重新索取原册、另派人覆验。各地占役、停务、迟延与原有政务被挤占之数,更须先定由谁核计、由谁担责。

工部的议复举了河工木料一案。

正报所列合数与附陈所记经手细目本可同时为真,却因起初不知二者口径不同,停工三日,调册两轮。工部因此请定:凡附陈不涉及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者,只并卷,不另行覆验;只有继续办理可能毁失凭证或危及民命时,方可暂缓相关工段。

吏部问的是权责。

附陈另封上达,具陈者只须就亲见之事负责;真正调册、核办、答复以及承担迟误之责的,仍是原衙门。若陈言有误,原衙门多做一程;若具复稍迟,又是原衙门受催。权与责不在一处,久后必生推诿。

兵部用了大半篇幅写京西三营。

兵部承认,第一日急报所陈是风险,并不是已经核实的谋变;也承认附陈所记“无人应和、无人成队趋京”后来查明为实。

可京畿营务一旦涉及军士相结、近械与趋城之虞,不能等待另一封文书验封、收号、覆核以后再作预备。

末尾所请只有一句:

军务、营务,皆不宜入附陈。

都察院的议复压在最下面。

左都御史承认,试例使七十七件不同所见得以另封入卷,其中六件确实改变了认定或处置;现有程式也确实没有解决急务衔接与启名以后如何覆核处分的问题。

末尾却只写:

若奉旨续行,请定承办衙门、额设人手与各部回结之限,都察院当依新例奉行。

没有请续。

也没有请止。

韩介将收到的议复摊在长案上,依次分作三类。

限事项。

减核办。

定责任。

“都不是不能改。”他说,“营务退出;灾伤、赈济、仓储钱粮等事留下。再依事项分等,非关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者只并卷,不另调册。核办各定时限,原务照常上行,不因附陈待核而停。”

承珩在纸上逐项记下。

“这样一来,件数、人手和迟误都会少。”

“也能答兵部。”

“附陈本来便无停令之效。”承珩道,“再写明一次。急务照常裁断,不等附陈;但已有相关收号时,应否使作出决定的人知道另有一层事实待核,可以另定程式。”

韩介又看了看都察院议复上的那几行字。

“都察院说了奉旨便办,六部也各自写了可以怎样改。可没有一家写,本衙愿意接下。”

承珩道,“这本来便要由廷议定。先把后例的边界议清,再定由谁承办。”

这句话没有错。

一项新例最终由谁承办、给多少人手、各部须在几日内回结,本来就不是任何一家衙门可以自行决定的事。

六部所提的每一项,也确实都给附陈例留下了修改的余地。

没有人说青石岭那六百石粮不该调。

也没有人说,京西第一日那一层亲见应当从卷里抽去。

他们问的只是:这条路若长期留下,谁来做多的这一步;多出来的人手、时日、损失和责任,又落在谁身上。

离附陈试例期满还有三日,两份与廷议有关的弹章节略送到了宁王府。

两名上疏的御史平日都与楚王一系亲近。

章中只把附陈试例中的几件事情依次写在了一起:

七十七件而改六件,以小效而烦百司。

另开封递之门,使属官各持所见,上下无所统摄。

京西主报陈其险,附陈陈其未险,议论分而号令疑,终至营门流血。

最后一句写的是:

名为广听,实以小善扰大政。宁王新例,不宜复行。

顾长宁将那四个字看了很久。

“宁王新例。”

试例奉旨行下之初,各处正式公文一律称“附陈试例”,或称“奉旨试行附陈例”。

一年间,只有通文司、都察院和六部几处承办官,为了与旧有程式相别,偶尔会说一句“宁王所领之例”。

直到这两道弹章里,第一次出现了“宁王新例”四字。

一项尚待朝廷裁定存废的试例,就这样被写成了一位亲王另开言路的新政。

承珩看着那四个字,想起一年前御前批下的旨意。

他最初的陈奏里没有请命提领。

楚王当初说他另开言路,是为了收揽下属、邀取清名。皇帝命他提领,也未尝不是要看,这条越过原报衙门的路,最后会不会把写纸的人带到宁王身边。

从那一日起,承珩便知道自己要避什么。

附陈来件由东偏院收号,姓名另封;宁王府只看案号,不问具陈者是谁。各处核办一律从都察院、通文司与六部行文,不许府中属官私下调卷。具陈者若因一案得免追责或改变处置,也不得到宁王府谢恩。就连试例中途所改的收号、限知与覆问程式,也都是由承办衙门具文往返,从来没有召人入府私议。

他不愿让任何一封写着不同所见的纸,变成通往宁王府的人情。

可到了期满之时,试例仍只剩下了他的名字。

“他们不是要让父皇忘记这道例是谁准的。”承珩抬起眼,“他们只是要让父皇看见,一年以后,谁还要为它答责。”

顾长宁指着弹章中“议论分而号令疑”一句。

“附陈没有赶在兵部调兵以前送到,如何使号令生疑?”

“他们没有说调兵因此迟了一刻。”韩介道。

“可把这几句话连在一起,读的人自然会这样想。”

承珩提笔,在那句话旁边画了一道线。

楚王一系不必证明附陈使营门流血。

他们只要把七十七件、六件改处、百司所费和京西死伤放在同一张纸上,使人记住这是一条费力的路,一条让属官越过主官的路,也是一条曾经出现在军务失控之前的路。

至于那封附陈当时根本没有进入兵部判断,顾长恪所缓的是第三日另一道已经落到营门的推进令,都会被压到这些彼此相邻的句子后面。

“廷议时,他们会先问统摄,再问军令。”承珩道。

“军务退出,可以断去后一层。”韩介说。

“还要把第一日附陈与第三日缓令分开。”承珩道,“附陈没有使军令停下一刻,缓令也不能反过来证明第一日那层事实不该留下。”

他在一旁写下:

不以其后另有过失,倒推其先前不当陈言。

楚王一系要把这项试例定成什么,他看得很清楚。

他从未指望在廷议上说服楚王。

他要争取的,是那些既不依附楚王,也尚未对附陈例表明立场的人。

试例期满当日,齐王在散朝以后请宁王留步。

那日朝上议的是冬前最后一批漕粮入仓,与附陈并无关系。众臣散尽以后,齐王带承珩在宫门内一处供宗室暂歇的值房停下。

门外留了两名内侍。

顾长宁候在廊下。

茶送进来以后,齐王等内侍重新合上门,才问:“六部与都察院的议复,七弟都看过了?”

“看过了。”

“明日还准备照原例请续?”

“原例不能照旧留下。”

齐王抬眼看他。

“军务营务可以退出。所行事项缩到灾伤、赈济与仓储钱粮几项。”承珩道,“正报与急务照常处置,不因附陈收号、待核而停。核办依事项分等定限,若不涉及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只并卷,不再调册覆验。”

“也就是说,件数可以减,核办可以轻,军务也可以除。”

“是。”

“另封呢?”

“仍要留下。”

齐王端起茶盏,没有立刻饮。

“我便知道,你最后守的是这一处。”

他将茶盏放回桌面,这才从袖中取出一张折好的纸。

“那你先看看。”

纸上只有一条拟例:

凡职司之内亲历之事,所见与正报有异者,许于正报之后附具条陈,署名钤记,与正报同封同递。主官不得改易其文,承报衙门不得抽撤其件。

承珩看完。

“四哥是要把另封上达,改成与正报同封同递。”

“是。”齐王道,“不另开驿递,也不再设专收专办的值房。但属官得附具不同意见这一层,可以写进常例。”

“若主官不肯同封呢?”

“既有明文,事后便可问责。”

“要等这张纸先走出原衙门,朝廷才会知道它有没有被留下。”

齐王看着他。

“七弟,天下没有一条法子,能在有人违例以前便把所有违例都拦住。”

“我知道。”

“那便先把属官可以附具异见写进去。”齐王道,“从前连名分都没有。如今至少能让一张不同所见正式留在案卷之后。今日先走半步,往后未必没有再走一步的时候。”

这不是一句空话。

主官不得改易、承报衙门不得抽撤一旦写进常例,确实能留下许多从前留不下的东西。另封、收号、转办与专设人手所增的负担,也会因此减去大半。

可它仍把最后的取舍,留给了原来的那条文书路。

“青石岭若只照这一条办,”承珩道,“府里大可以说,岭西分仓余粮已经记在仓簿上,只是属县细情,不必随全府损粮正报入京。那张纸没有被改,也没有被抽,只是仍走不到户部。”

齐王沉默片刻。

“所以你要的,不只是让属官可以写。”

“还要让他在主官认定无须上报以后,仍有一条路把纸送出去。”

“这才是六部最难答应的地方。”

承珩没有否认。

齐王将茶盏放回桌面。

“我明日会说的,只有纸上这一条。廷上若有人要把附陈二字一并抹去,我会请父皇留下属官附具异见之例。至于另封上达,我不能帮你。”

他说得坦白。

“七弟若肯认这一条,我明日会先开口。”

“若我不认?”

“我仍会提。”齐王道,“我提的是我以为该留的,不是替七弟保全颜面。”

承珩将那张纸重新折好。

“四哥为何肯替附陈说话?”

齐王笑了一下。

“一定要有人害你或帮你,才算朝事?”

他向后靠在椅背上。

“原例太重,照旧留不住。青石岭也已经证明,正报之外有时确实还有一层该看的事实。把有用的留下,把太重的去掉,本来就是议政。”

承珩起身告辞。

走到门边时,齐王又说了一句:

“七弟,政令能往前走半步,有时比纸上的一步更远。”

承珩停了一下,没有回头。

“可也要先看,那半步是往哪里走。”

门开以后,冷风从廊下涌了进来。

顾长宁迎上前,仍落在承珩身后半步。

回到宁王府,承珩才将齐王那张拟例放到韩介与顾长宁面前。

韩介看了很久。

“这一条确实能使承办轻许多,也不必再设姓名封。属官附具异见一旦成为职分,往后再改,至少还有一个可以落脚的地方。”

顾长宁问:“署名钤记,与正报同封,被陈衙门从一开始便知道是谁写的?”

“若日后换一个缘由处分呢?”

顾长宁指了指青石岭案录,接着问。

“还有,若原报衙门说,那不是应当附具的异见呢?”

“岭西余粮已经在仓簿里。只要府里说那是属县细情,不是全府损粮正报所须附具的异见,便不算抽撤。”

“所以原例最要紧的,不只是准许人写。”承珩道,“而是不让被那张纸质疑的文书路,独自决定它能不能送达。”

韩介道:“可另封这一点不让,明日若是留不下别的呢?”

“范围、核办与承办程式都可以改。”承珩道,“另封不能撤。改处以后的实效要追报,启名以后的处分也必须有人覆核。”

承珩铺开一张新纸。

第一行写:

附陈限于灾伤、赈济、仓储钱粮数项;军务营务悉除。

第二行:

正报与急务照常上行处置,不因附陈收号、待核而停;裁断以前已有相关附陈收号者,只将收号及所涉事项示知原务承办衙门,不待核结,不生停令之效。

第三行:

依事项分定核办之限,非关主要事实与处置依据者只并卷,不另调册覆验。

第四行:

凡因附陈改变原有认定、批复或处置者,限期追报实效。

写到第五行时,他停了一下。

顾长恪被暂停中营守务的那道军令,仍压在京西三营的覆问摘录下面。

承珩提笔写道:

具陈者因覆问启名后六个月内,如受停职、降调、记过、调离实职等不利处置,原衙门须具明所据,送本管上司与都察院覆核;处分不因附陈自行停止,虚陈、诬陈亦不得借此免责。

最后一行,他没有再停:

具陈者仍得不经原报衙门取舍,另封送达。

“齐王的条目也放进备答。”承珩道,“廷上若问为何不能同封同递,只举青石岭。京西已经退出后例,不再拿军务为常例立论,只用来答原例有没有牵制军令。”

韩介看着最后一行。

“另封仍由都察院承办?”

“是。”

“左都御史没有请领。”

“事项缩到这几项,件数和所需人手都可以重核。”

韩介又看向处分覆核的那一行。

“这一项,都察院未必愿意接。覆核下级官员的处分,比收一封附陈更容易触到各衙门的用人之权。”

“所以只覆核所据与程式,不代原衙门处分,也不使处分自行停止。”承珩道,“若连所据都不肯送到外面看,启名限知便只护得住覆问以前。”

“户部、工部也没有明言愿意为独封之件限期回结。”

“他们所虑的是无边界的调册、覆验与迟误。”承珩道,“如今范围、核限与不停原务都写明了。还有什么承办之难,明日可以在殿上说清。”

韩介沉默了一会儿。

“要不要在今夜以前,把这份窄案送给左都御史?”

顾长宁抬起头。

韩介又道:“不是请他替宁王府说话。都察院承办了一年,至少该让他先知道,殿下明日所请的不是原例照旧。若他肯在廷上说一句窄案可办,六部听见的便不只是宁王府的一份拟条。”

这个建议并没有错。

若左都御史愿意承担,明日殿上许多关于人手、回结与统摄的争论,都会有不同的分量。

承珩看了一眼窗外。

天已经黑透。离廷议只剩一夜。

“不送。”他说。

韩介没有争辩,只等他把话说完。

“御前已经定下廷议,各衙门也都正式具复。两道弹章刚把‘奉旨试例’写成‘宁王新例’,今夜宁王府便把拟案递到左都御史手里。是不是邀结,不由我们自己解释。”

“属下明白。”

“从试行第一日起,我便没有见过具陈者,也没有私下召过承办官。”承珩道,“若因明日要争存废,今夜才去问谁肯替这项例说话,过去一年守住的边界,便会在最后一日由我们自己踏过去。”

韩介低头看着那张窄案。

“那便径直带进殿上。”

小安进来换了一次灯油,又把已经冷透的茶撤下去。

案上最终留下四份东西。

六部与都察院的议复。

两份弹章节略。

齐王送来的折中条目。

承珩明日要提出的窄案。

每一项质疑,承珩都知道从何而来。

每一项,他也都准备了答复。

所费,可以缩例。

营务,可以退出。

急务,不因附陈停令。

核办,可以分等定限。

但改变处置以后,必须追报实效。

启名以后的处分,必须有人覆核。

那张纸,也仍须不经原报衙门取舍,另封送达。

子正的更声从长街另一头传来。

附陈试例恰好满了一年。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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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第三十三章 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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