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壤土 > 第134章 98年8月云影

壤土 第134章 98年8月云影

作者:琥玉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1-11 19:06:43 来源:文学城

为我扫盲的老师要我去采购学徒法师用的土系法具和水系法具,我克制着自己追问她的想法去上城区的魔法行会购买法具,看着架子上玲琅满目的宝具感觉到迷茫。

魔法绝不是普通人有资格接触的,学徒法师一件最便宜的土系法具“法玉”就能买六瓶祛疤药剂,帝都生活的普通人家省吃俭用两辈子也攒不出这么多钱。

怪不得之前有人说除非拥有家传宝具,否则普通人家拥有魔法潜能的就只能选择从军或者成为贵族的附庸,没有财力支持,普通人连门槛都跨不进去。

魔法师专用的装备大都拥有各自名称,比如学徒施法的物品叫做“法具”,一旦成为正式魔法师,使用的施法物品就会被称为“宝具”。

相比起学徒们使用的镶嵌有低阶魔兽晶核的“法具”,正式魔法师们的“宝具”制作工艺更为复杂,用料更为考究和精良,基本上都是非卖品,只能靠在魔法行会中的“贡献度”兑换。

我学校里能学的只有四系魔法,但稍微跟看管店铺的年轻法师了解过以后才知道其实十四门学科里头的“信仰”和“战舞”两门课程也算在施法者里头,不过这两门课程不像理学四门课一样需要魔法天赋,“信仰”需要学习者坚定不移的信念,而“战舞”需要学习者有过人的美貌和超凡的魅力,这两门课在学习中也可以配备相应的法具,因为不使用晶核,价格也相对便宜。

有意思的是“召唤”科目并不要求固定派别的法具,也就是说什么法具都行,只要有晶核就能召唤出对应派别的魔法生物。

魔法行会这边出售的学徒级“法具”种类非常多,远不止学校所拥有的四类,事实上在这里我还看到了雷、冰、风、毒四种,年轻法师告诉我这四种魔法的使用门槛非常高,一般只有家族底蕴深厚的施法者会选购,价格也普遍更为高昂。

五花八门的法具真的很耀眼,每一系可以选择的法具都很丰富,土魔法从最普通的宝珠、魔棒、灵摆、法书到稀有的头箍、手镯、胸针、项链都能选择,共同特点是它们上面都镶嵌了一枚大概杏仁大小的土黄色晶石,上面萦绕着淡淡的光芒,让人生出想要触摸的亲切感。

身为学徒也就没必要花钱买太贵的法具,我买了一颗入门版的“法玉”,大概有苹果大小,青灰色石珠上篆刻了密密麻麻的纹路,一枚土黄色晶石被镶嵌在图案的中心,售卖的法师说平常用手托着法玉没有纹路的一面,要吸收的时候就反扣到另一只手,手接触晶核就会自动开始吸收魔力进入施法状态。

我作为一个还未学习过魔法的“新嫩”肯定是不敢贸然去吸收魔力的,法玉被收在盒子里等我带走。

水系法具种类也非常多,除了法珠、法环、法书之外还有水魔法特有的卦牌。

我过来之前给我扫盲的老师说过,水系法具可以选卦牌,虽然一般卦牌都是几个或者几十个凑成一套,但每一枚卦牌都算是一件单独的法具,卦牌比较便宜,而且用途广泛,是最经济实惠的选择。

绿莹莹的牌子看起来像是翡翠材质,依旧是由复杂的纹路簇拥着一颗海蓝色结晶,淡淡的水汽很清凉,捏在手里很舒服。

两件法具让我荷包又饱受苦难,收好它们匆匆回家,我要好好研究研究它们的用法。

从扫盲老师那里得到的知识是法具能够限制魔力的流出,让晶核里的魔力不会被一次抽取完,晶核拥有自我恢复的特性,只要不被一次抽干,以后还能源源不断的使用。

现在回想起来,巫医大妈给我的那枚晶核就是没有法具篆刻保护,被我捏在手里一口给抽干了,变成了块普通石头疙瘩。

翻看初级魔法的教课书,书里介绍的内容跟扫盲老师说的差不离,有天赋的学生在拥有法具之后需要学习的就是如何在不伤害自身的情况下稳定吸收法具中的魔力。

我站在小岛上手持法玉,深呼吸以后按照书上的说明左手托着法玉,右手手轻轻覆上晶石所在的面,然后拉开……

一道土黄色长链散逸开来,如同彩虹般链接在我的身上,浓郁的土系魔力笼罩着我,萦绕的辉光中我周围的力量空前活跃,我进入了所谓的“施法者状态”。

有篆刻的纹路压制,晶石中散逸的光带非常均匀,像是被刻意减缓了释放的速度,足足一刻钟以后弧形光带才慢慢减弱彻底消散,而我身上萦绕的光芒没有立刻平息,它又维持了大约五分钟才彻底消失。

二十分钟,作为初学施法者我能维持施法状态的时间是二十分钟,原则上学会持咒以后在这宝贵的二十分钟内我可以构筑自己要施放的魔法,在完成一个基础防御性魔法“土盾”之后耗尽魔力,等待长达三十小时的充能。

我一开始还在想,一件法具能让普通学徒维持二十分钟施法者状态,多拿一件法具是不是就能将施法时间翻倍?

并非如此,人对晶核中吸收的魔力非常敏感,短时间内吸收来自不同晶核的魔力很容易造成紊乱,轻则伤害身体和精神,重则落下精神病或者残疾,所以一般法师都只会选择固定的一两样法具培养熟练度,越熟悉效果越好,发挥也越稳定。

我很庆幸自己能像正常施法者一样通过吸收晶核中的魔力进入“施法者”状态,不过我自己也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我发现自己在吸收晶核魔力之后魔力并不会随着时间推移全部散去,而是有一小部分会被我的身体“截留”下来,主要表现为我自己特异功能的小幅度增强。

我使用超能力许多年了,自己能力的极限在哪里、最近又成长多少我非常清楚,我现在能感觉到自己吸收完魔力以后那种实实在在的提升,虽然幅度少,但不可忽略。

学徒在同一天左右的时间里不可以接触第二件法具,所以我触摸水系法具已经是三十小时之后,我的手碰触在湛蓝色结晶上,迷离的蓝色光带受牵引投入到我身上,空气中活跃的水之气息让我如痴如醉。

我以前一直都能很清晰地感受到土壤和岩石的气息,但对水非常的迟钝,我控制水的能力远弱于岩石和沙土,在这一刻终于感受到了属于水的清灵和优雅。

我抬起双手如同本能般让一股股水流像灵蛇般受牵引从湖面上腾空而起围绕我旋转,激荡的浪花喧闹不休。

这不是正常的施法者形态,书上说学徒法师们吸收魔力与水产生共鸣以后能够更好的感受水流所在,但绝对不能像我一样直接控制身边的水,这不正常。

事实上不正常的在后头,涓涓细流般的蓝色光带流淌得实在是太慢了,让我心中生出烦躁来,我捏着卦牌把它硬生生掰碎掉,捏出了脱离束缚的晶核,我开始鲸吞虹吸其中的魔力,潮水般的一条条光链冲击着我的全身,我很快就觉得无比疲惫,满足地回屋子里倒头睡觉。

这一觉无比舒服,足足睡了九小时才醒来,我爸妈没少担心我,看我神清气爽才松一口气。

我感受着自己大大增强的水之亲和,意识到自己恐怕跟其他施法者很不一样,掌握着晶核截然不同的使用方法。

我翻看了很多书,书上说施法者是无法将魔法力量留存在自己身体中的,施法者只是容器,就像电器一样,电器必须使用电池才能工作,没有电池就无法发挥效用,而我不一样,我可以完全消耗掉一截电池,然后自身拥有发电的功能。

我的卦牌被我毁掉了,但我控制水流的能力比原先几乎增强了数倍,我一直都不太喜欢被水环绕以后脱离大地的感觉,现在完全变了。

纵身跃入水中被水包裹以后我浑身每个细胞都在叫嚣和欢呼,我身边的水成了我的延伸,我的每个动作都不由自主地影响着它们,我游水比过去更为迅捷,几乎感受不到阻力,甚至还能感觉到那种收发自如的推力。

我的第二项能力就这样在我始料未及之中得到了解锁,从此以后河流和湖泊也对我敞开怀抱,我不再畏惧水,它成为我依恋的安乐窝。

没有法具肯定不行,我又去买了一个卦牌,去买东西的时候我跟那个看店的法师聊了一会儿,我问他为什么魔兽能够靠本能控制元素之力,而人类施法者不行,他告诉我原因是魔兽身体中拥有储存魔力的器官,比如说“晶核”,我们人类体内没有晶核,所以无法储存魔力,只能借助法具来短暂使用魔力。

我不晓得自己有没有晶核,但毫无疑问的是我拥有自己储存魔力的本事,我使用魔力的方式跟魔兽别无二致,我可以算是一头人形魔兽。

我问那个法师有没有人类法师能够将魔力储存到体内的记载,他点头表示当然有,不过这样的人通常情况下寿命极短,会在很年轻的时候就遭受身体畸变而恶疾缠身,痛苦地死去。

我没法相信自己的耳朵。

在施法者中,能够储存魔力在自己身体内竟然是绝症。

那个法师看我不明白,给我解释了一番,他说绝大多数人类的身体构造决定了魔力无法在人体内长时间存留,事实上这并不是一件缺憾,而是好事。

活跃的魔力拥有改变施法者身体的功能,越是多使用魔法,施法者的身体就会越因为魔力的侵蚀而产生出一系列变化,通常这些变化都是有害的,能够及时将魔力散去并脱离施法者状态事实上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而缺乏这种保护机制的人则会罹患‘浸魔症’,无法控制自己日益增长的魔力,在身体剧烈的病变中无奈死去。

怕我不相信,他还给我推荐了几本书,他说魔兽们在拥有魔力储存器官以后身体所发生的一系列畸变就是“魔力有害论”的很好证明,魔兽普遍智力得到提升,也因为操纵魔力而更具破坏力,然而付出的代价是无法生育、形态改变不再被同胞接受、更容易受到人类和其他魔兽攻击……与其说觉醒魔力天赋对动物来说是上天的馈赠,倒不如说是诅咒。

人类的身体更为脆弱,蓄积魔力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会因为魔力觉醒附带的爆发而死,就算好运气扛过了魔力爆发,身体饱受魔力改造必然会发生不可逆转的畸变,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同样是死路一条。

好吧,明白了。

我以为自己是开了金手指,以为自己特别拽,没想到在别人眼里我是个残疾,不对,是个死人。

传奇法师“紫晶公”凯因的故事要接近尾声啦,感谢大家的阅读。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134章 98年8月云影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