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公诉人继续讯问。
“你□□了被害人之后,为什么要砍断她的头颅和四肢?”
“我当天喝多了,忘了。”
“7月21号,你在网上下单两把电锯,两把斧头做何用?”
“我嫌门口那颗松树碍眼,想砍了它,锯了它,有问题吗?”
“距你收到电锯,斧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为何那颗松树安好无损,而被害人却被你砍断了头颅和四肢呢?”
宋颋的声音又不可控制地变大,唐捐碰了下他的膝盖,见他双臂青筋暴起,嘴唇颤抖,下巴也跟着抖动。
“我忘了。”
“被告人,请你如实回答。”
“我真的忘了,我那天喝多了,脑子很晕。”
“但你却记得迟雪想偷你的手表,她用花瓶打你,你是选择性失忆吗?”
钱博钰看了眼李默,低头不应声,法官让他回答公诉人的问题,他一直重复忘了。
法官:公诉人是否继续讯问。
宋颋说暂时没有。
法官:原告代理人是否有问题?
唐捐打开自己的辩护书,翻到讯问那一页,在心里呼了好几口气。
“被告人钱博钰,你跟迟雪什么时候确认的男女朋友关系?”
“八月一号。”
钱博钰不假思索,脱口而出,唐捐笑了。
“你总共跟迟雪见了几次面?”
“那我哪记得。”钱博钰毫不客气白了一眼唐捐。
“是否有聊天记录,金钱往来?亲密照片?”
钱博钰摇头,继而又点头。
“你到底什么意思?”
“有视频。”
“有什么视频?”
“我宣布她是我女朋友的视频。”
法官:稍后在举证质证环节出示,原告代理人还有其他问题吗?
唐捐说暂时没有。
法官:被告辩护人有没有问题?
李默这时才收了手,挺胸抬头,扶了下镜框,目光紧盯钱博钰,一瞬间,唐捐在他身上看到了张万尧的影子,冷静又孤傲。
“钱博钰,我是你的辩护律师,李默,8月24号下午四点半,你开车去接迟雪放学,她是自己主动上了你的车,对吧?”
钱博钰点头。
“晚上八点,其他同学都要回家,只有迟雪一个人说要留下来陪你,对吧?”
钱博钰点头。
“8月24号晚上23点35分,你去桑莆医院急诊科看了脑袋,总共缝了八针,对吧?”
还是点头。
“医生判定你酒精中毒,还给你输了盐酸纳洛酮,对吧?”
钱博钰点头,宋颋跟唐捐互相看了对方一眼,拳头都硬了,迟忠的左手,从开庭到现在就一直握着,没松开过。
“审判长,我暂时没有问题了。”
法官:公诉人对量刑事实有没有异议?
宋颋说没有异议。
李默说有,法官让他说。
“我的当事人跟被害人迟雪是情侣关系,被害人已满14周岁,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作出处分,事发当天也是自愿坐上我当事人的车,这些根据学校门口的监控可以证明,因此不构成□□。其次,在迟雪遗留在学校的书包里发现一串翡翠项链,价值300万,经鉴定,是我当事人母亲的持有物,上面也检测到迟雪的大量指纹,因其有前科,事发当天被害人欲偷取我当事人价值三十万的手表可推断成立。另外,是其先用花瓶砸伤我当事人的头部,导致其轻微脑震荡,在生命财产利益都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我当事人才持刀保护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请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判,谢谢。”
“我女儿不是小偷。”
还没等法官发话,迟忠就站起身冲瘫在椅子上的钱博钰扑了过去,拳头即将碰上小恶魔时,迟忠被两名法警拦住,送回公诉席。
法官:请被害人家属控制好情绪,注意法庭秩序。
迟忠被送回公诉席后就一直垂着脑袋,那只断手上的纱布慢慢渗出血,唐捐心被狠狠抓着,一个被□□杀害的女孩,却成了他们口中的小偷,任谁也不能接受。
他把掌心扣在迟忠的左手上,俯下身轻声跟他说:“你别担心,下个环节我们会一一反驳,你放松,伤口再绷着就得重新缝。”
掌心下的拳头慢慢松开,唐捐坐定后,跟宋颋说了几句悄悄话。
钱博钰似乎感觉自己赢定了,就差躺在椅子上了,法官提醒他坐正坐好,他极不情愿动了动屁股,两手还搭在椅背上。
法官:现在开始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法庭的举证和质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由控辩双方就定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第二阶段对量刑事实进行举证,先由公诉人对定罪事实进行举证。
宋颋翻到证据那一页,开始举证。
“下面向法庭出示第一组证据鉴定结论,第一份,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在一审卷第20页。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迟雪口鼻腔周围有捂压形成的表皮脱落,口唇黏膜出血,齿龈出血,牙齿松动,颈部可见扼压痕迹,□□,会□□及大腿内侧可见抓伤及皮下出血,背部,肩胛区,肘后,臀部可见表皮脱落,皮下出血。在其□□内提取到被告人钱博钰的□□及精斑,综上所述,被告人□□罪成立。第二份鉴定书及照片,在一审卷第24页,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上的5处砍伤和锯伤乃生前所为,认定被害人因多处创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综上,被告钱博钰故意杀人罪成立,举证完毕。”
宋颋说完就看向唐捐,唐捐冲他点了下头。
法官:被告人钱博钰,你对被害人的伤情,有无意见?
钱博钰根本没看PPT上展示的伤情,脱口而出就是有意见。
法官:你说。
钱博钰看了眼李默,说要自己的律师回答。
法官:这是事实问题,必须你来回答。
钱博钰这时才说自己刚刚没看清。
法官:再给被告人播放一遍法医的鉴定报告。
当一张张冰冷沉默的照片又重新被展示,迟忠头一直埋在桌子底下,唐捐将手搭在他膝盖上,继续看手里的证据。
法官:看完了,有什么意见说。
钱博钰哼哼唧唧半晌没个完整的话,法官说再不说就取消此次发言,他还是不吭声。
法官:被告辩护人,你是否有意见。
在钱博钰跟法官在那磨洋工的时候,李默又把展示的证据看了一遍,扶了下镜框,面对着法官,沉稳发言:“下面向法庭出示第一组鉴定结论,在一审卷第30页,桑莆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和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我当事人头部被花瓶砸伤,手术清创发现三厘米长的花瓶碎片,构成轻伤二级。因此对被害人口鼻,颈部等其他部位造成的损伤均为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其次,年满14周岁的被害人在明知我当事人会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前提下,主动留下来,说明其有主动性,因此不构成□□,陈述完毕。”
法官:公诉人,接下来对量刑事实进行举证。
每翻一页,宋颋的心就被小刀刮一下,定了定神,开始举证。
“向法庭出示第二组鉴定结论,第一份是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在一审案卷第25页,被害人迟雪的头部,四肢,均被斧头,电锯砍伤锯掉,造成被害人创伤性失血休克死亡。第二份是凶器鉴定书及照片,在一审案卷第26页,两把带血的斧头跟电锯在南郊森林发现,通过DNA分型鉴定,血液为被害人迟雪所留。在斧头的手把处检测到一枚右手掌纹,及右手五指指纹,经鉴定,指纹与掌纹均为被告人钱博钰所留。杀人手段残酷,犯罪事实清楚,应以故意杀人罪定刑。第三份是被害人迟雪的法医鉴定书,在一审第20页已经重复,此处不再叙述,法医鉴定结论,迟雪在遭受侵犯时反抗强烈,虽已满14周岁,但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一切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与其发声性关系的,便为□□。就算真如被告所说,迟雪是主动留下来,那也只是接受了被性侵的风险,不代表同意跟被告发生关系,因此,应以强奸罪定刑。举证完毕。”
法官:被告人钱博钰,你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是否挣扎反抗,让你停止性行为?”
钱博钰摇头说没有。
法官:法医鉴定被害人有反抗伤,钱博钰,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再问一遍,你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是否挣扎反抗,让你停止性行为。
钱博钰眼睛一直往李默那边瞟,法官让他坐正坐好,自己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