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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 第32章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三十一

正德二年冬十月

○辛未朔。孟冬,享太庙。

○壬申升四川道·监察·御史王绍为山西·按察司·副使,山东·按察司·佥事 黄绣为辽东行·太仆寺·少卿。

○夜,大风扬尘蔽空。

○癸酉令尚宝司·卿李致仕,夺司丞倪议、马陟俸两月,杖鸿胪寺·序班郁泰等四人于阙下。先是,万寿圣节,当捧宝,泰等当举表案,俱不至。为尚宝监与御史奏劾,乃下诏狱。狱具,议、陟不知不至,失于代,亦波及焉。

○给雍靖王妃吴氏,养赡禄米岁千石。

○甲戌升平阳府·同知许庄为山东·按察司·佥事。

○宁王既奏复护卫,江西镇守巡按等官,因以南昌左卫所有仓场、屯田、军器局及壕池、官塘,俱应随卫管理。户部覆奏,从之。

○朝鲜国·署理国事·晋城君李怿遣陪臣吏曹、参判曹继□等贡马及方物,赐宴给赏有差。

○泰宁等卫·都督孛来等遣头目纳挨等贡马,赐宴给赏有差。

○升大同·游击将军·署都指挥·佥事 马昂为署都指挥·同知,录其旧领援兵斩获功也。

○命:“中都·留守司·署副留守梅纯复为孝陵卫·指挥使。”纯,宁国大长公主之曾孙也。初由进士选知县,后袭祖职为指挥使,升署副留守。至是自陈,愿回原卫,以便奉祀。从之。

○晓刻,土星犯上将星。

○乙亥命晋府加封郡王 表槏夫人苏氏,表椈夫人高氏,俱进封为妃。

○各卜等族番人亦希藏等贡马及盔甲,赐宴给赏有差。

○夜,月犯罗偃中星。

○丙子升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刘机为礼部·尚书;南京·吏部·右·侍郎黄珣为本部·尚书;吏部·左·侍郎梁储为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专掌诰敕,仍《国史》副总裁。初,吏部以礼部尚书缺,会举南京·礼部·尚书 刘忠与刘机请;南京·吏部·尚书缺,以梁储、黄珣请。故三人,皆得命也。

○修河南·钧州城,改调陈州卫·后千户所为钧州·守御·千户所。以防盗警,从徽世子祐台之请也。

○录平强贼 张华功。太监张英、吴轲,各岁加禄米十二石。都督神英,都指挥杨敬及官旗黄富等二十三人,各升一级。指挥周泽等五十二人,各赏银弊布钞有差。指挥杨勇等一百八十六人,准赎罪。先此厂卫,以功获升者,已十数人,多冒滥云。

○丁丑大理寺·左·少卿汪宗器乞休,以终母养。命:“进光禄寺·卿·致仕。”

○降大理寺·署寺正田中为兰溪县·丞,署寺副张云鹏为宁远县·丞,右·评事 鲁铎为河内县·丞。初,英国公张懋、家人赵文才等,以侵占官民田经,刑部问拟减等徒杖罪。大理寺评如所拟,诏:“以文才等律轻情重,该寺不行参驳,难居法吏。”故有是命。

○升江西·都司·都指挥·佥事 李清为中都·留守司副留守。

○太监李荣传旨:“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 马山、魏英、张富同、覃泰理本卫南镇抚司事。”

○戊寅授庶吉士崔铣、严嵩、湛若水、陆深、翟銮、徐缙 为翰林院·编修,叚炅、穆孔晖、易舒诰、张邦奇为检讨。邵天和等,为给事中。天和史科,张九叙、马卿户科,蔡潮、高淓兵科,林文迪、胡铎刑科。刘寓生等为监察·御史。寓生狭西道,李艾浙江道,黄如金四川道,傅元河南道。王韦等,为主事。韦 南京吏部,赵中道刑部。

○命致仕·光禄寺·卿张骏文华殿办事如故,免迋见。骏,年几八十,已致仕,复召用。既至以老疾乞调理平复,乃供职。吏部因其病痊为奏,故有是命。

○礼部奏上《郕府汪妃皇后尊谥》诸仪。从之。

○己卯以刑部·员外郎卢宅仁 为广西·按察司·佥事。

○庚辰户部奏:“武平伯陈勋 袭爵之初,应给禄米千石,折十之六,已奉有成命矣。今輙奏欲支本色七百石,贪冒请求,宜勿兴。”诏:“如所奏与之,不为例。”

○辛巳升吏部·右·侍郎江澜 为本部·左·侍郎,礼部·右·侍郎白钺为吏部·右·侍郎,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费宏为礼部·右·侍郎,太常寺·卿管国子监事 李旻为南京·吏部·右·侍郎。

○升尚宝司·少卿刘准为本司·卿。

○巡抚·云南·都御史吴文度 奏:“楚雄府税课司加增,课钞非原额,积岁逋负累民,乞蠲免。”户部覆奏:“止如原额,并后奉勘合所加办纳。其同知唐凯所增钞税,自弘治十七年以后未完者,宜悉蠲免。”从之。以凯擅增课额,令巡按御史逮问。

○宁王 宸濠奏:“今纂修《孝庙实录》,而臣之居丧以礼,尝蒙降敕褒谕。又尝请进封生母为妃,请颁庙祀礼乐,请改葬祖宁靖王,皆荷温旨褒答,乞付史馆。”奏下,礼部议谓:“本府事迹,俱美行可录,而宁王好文秉礼,孝敬可嘉,宜奖谕以励宗室。”得旨:“宁府事迹送史馆,仍写敕褒谕。”濠喜夸,欲以此笼虚誉,且厚赂逆瑾,凡有所请,无不如其意者。

○壬午调太常寺·少卿杨旦 外任,以省亲违限,故也。

○洮州雷震。

○癸未转大理寺·右·少卿王鼎为左·少卿,以太仆寺·少卿蓝章为大理寺·右·少卿。

○复锦衣卫·都指挥·佥事 吴玉职。初,玉以戚畹传升,例降三级。至是,陈乞复职。从之。

○升杭州·前卫·指挥使许珣为浙江·都司署都指挥·佥事。

○夜,火星犯太微垣,上将星及土星。

○甲申兵科·给事中等官王珝 等奉命至辽东,查盘每岁运送官银,所籴买并开中徵收诸类粮料草束。至是,具奏查盘过定辽等卫,各仓场糠秕浥烂,亏折之数。因劾:“知州章英等,承委监收,失于详验。管粮·郎中王荩、刘绎,分守·参政今升巡抚宁夏都御史冒政,右·参议方矩,职专钱榖,失于钤东。原巡抚今升南京·右·都御史张鼐,致仕·侍郎马中鍚,见任·都御史邓璋,既经抚临,失于督察,俱有罪。”诏:“以边储国家重计,鼐等不尽职务,以致钱谷告乏,俱令锦衣卫捕逮至京,送镇抚司鞠问。”

○乙酉大学士李东阳等言:“处决重囚,三五覆奏。自唐太宗以后,历代遵行,未尝有改。我太祖著为定制,每法司决囚,必得刑科三覆奏,然后批出行刑。此乃体天地好生之心,为圣王不易之法也。昨日,刑科初覆奏本,幸未发行,仍望批一是字少,待三覆本,内方才批出处决。不过迟数日之期,而可以存百年之令典。臣等再四筹度,不敢缄默,伏听采择。”

○大理寺·左·寺丞费铠乞养病,令致仕。

○升太医院·御医施监为院判,以九年秩满也。

○丙戌南京·户部·尚书 杨廷和奏:“臣奉敕旨内阁办事,仍命驰驿,毋或稽违。今已至京朝见讫,臣顷自翰林迁贰南部,曾未踰月,骤典户曹吏事,未谙方黾,勉以自效。圣恩无量,忽宠渥之荐加,特降纶音,召入内阁。顾兹累朝之典,传自祖宗,爰以旧学之臣,置诸左右,骇闻盛事,欢动留都,驰驿来京。盖远怀于行役,用人如渴乃申,戒于稽违,捧诵命辞,感切心骨,载瞻日表,誓竭葵诚,叠荷殊恩,躐升穹秩。窃惟内阁,乃深严之地,办事则机务所关。虽建官无宰相之名,而责任有钧衡之重。非宏才无以济当世之务,非硕望无以服天下之心。臣虽至愚,尝闻古训,德薄位尊者殆,力小任重者颠,以臣之才实类,于是再三自忖,愧汗交流。伏望俯察愚衷,收回成命,别选茂异,以副旁求。庶皇上简在之明,仰无所负,而微臣自知之义,让亦非虚。”上曰:“卿春宫旧臣,学行素著,特兹召用,不必再辞。”遂改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

○命:“秦昭王·庶长子惟焯袭封秦王。”

○升国子监·司叶周玉为祭酒。

○以兵部·署郎中事·员外郎夏昇为尚宝司·少卿。

○湖广·布政司·右·参议华山以病乞休,许之。

○赐郑府·庐江王《大学衍义》,从其请也。

○戊子诚孝昭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蔡震祭献陵。

○以太常寺·寺丞赵继宗为本寺·少卿。初,继宗以黄冠为乐舞生,进寺丞。至是,少卿缺,吏部以起复清黄,通政黄宝,提督四夷馆·少卿张志淳请,竟补继宗云。

○太监李荣传旨:升刑部·左·侍郎王鉴之,户部·右侍郎林泮,各俸一级。锦衣卫·指挥使韦顺为都指挥·佥事。

○晓刻,月犯井宿东,扇北第一星及天樽西北星。

○己丑以刑部·郎中彭景为湖广·布政司·右·参议。

○以旱灾免山东、济南等府,滨州等七十州县,济南等十卫,肥城等六千户,所存留夏税子粒有差。

○巡按·直隶·御史闾洁 奏扬:“州府通州及海门泰兴二县田地草场,自永乐等年以来,陆续坍没入江者,计二千五百三十余顷。遗下税粮黄豆马草租钞,以石以包以贯计者,共二万五千六百九十有余,俱累见在人户及里甲陪纳,宜悉蠲免。”户部覆议:“所徵税粮,俱起运存留,岁用之数,未易除免,宜行巡按御史委官,诣坍没之所,从实踏勘。所坍旁近有涨出为洲,或被势豪据为业者,核其顷亩,拨补办纳,今所亏税粮。如或不足,仍查各州县远年籍册,内有空闲未税田地,照亩拨补,以足原额。若坍没是实,别无田地可以拨补,则起存岁额,查照折银事例处之。如此则常赋不亏,而民亦免包陪之累矣”。议入,从之。

○初,镇守·延绥·总兵官·都督·同知陈瑛以失机,谪戍辽东三万卫。至是,乞复指挥使职。诏:“宥之,升正千户·本卫·带俸。”

○庚寅升衡州府·知府 刘玑为太仆寺·少卿。

○升大理寺·右·寺丞杨潭为左·寺丞,江西道·监察·御史王宪为大理寺·右·寺丞。

○降守备·固原·都指挥·佥事 张恺为固原卫·指挥使。恺,坐贼入境杀掠问,拟谪戍。以部下有斩获功,宥之。

○辛卯魏国公徐俌与无锡县·民邹塾等,及妙相院僧争田。巡按·御史曾大有委苏州府推官甘泉、常州府推官伍文定,督无锡县·知县徐海,体究皆以俌奏无实。既而差兵科·给事中徐忱,锦衣卫·千户屠璋,往会巡抚·都御史艾王□业及 大有查勘,忱等复委常州府·知府 杨二和,通判刘昂,镇江府·知府 丘经,长洲县·知县李珏,吴县·知县刘恒,宜兴县·知县王鍭,无锡县·知县冯应奎,至所争之乡履亩,体究乡民,皆云俌家初无田土。忱等乃断给僧民,俌复奏,改差大臣勘问。上重命户部·左·侍郎王佐同大理寺·右·少卿王鼎,锦衣卫·指挥·佥事 周贤往勘之。于是,佐等具题至彼,备查始末文卷,勘合图籍黄册,并无洪武初钦赐魏国公庄田文册,仅有俌家所收无锡佃户,勘合二纸可据。又据无锡民许禄等招称,中山武宁王以收取吴越 有功,赐庄一所,在镇巷口号徐府庄,又田八十三顷六十亩,在泰伯延祥胶山等乡及妙相庄,各有佃户管理。武宁王薨,其子袭爵,至永乐初,赴凤阳闲住,田遂荒芜。塾等,各祖父,以己业相邻,混收入册,今宜仍断还本府。俌所奏山场并观灯楼则无实,难以追究。因劾:“大有轻听群讼,偏执已私。王□业、忱、璋 奉命勘事,不悉心研究,拟断不当。泉等阿附大有,轻信妄供,情已失真。二和等依听王□业等指使,复踵前勘,事愈不明。昂等亦扶同勘报,俱宜究问。”上是之,大有等命锦衣卫差官,校械系至京,送镇抚司鞫问。后,王□业逮系狱具,命锦衣卫杖之五十,全家迁海南为民。俌家原赐庄田,世远湮没,为民业矣。许禄者为县吏以罪罢黜,乃见 俌导之争,理讼久不决。及 瑾专政,俌赂之故,复遣佐等勘处,观佐等所具狱辞,皆出禄口,而欲连坐前后勘官,遂兴大狱,盖不敢拂瑾之意也。

○注镇守·辽东·总兵官·署都督·佥事 韩辅于中军·都督府,镇守蓟州。总兵官·署都督·佥事 温和于左军·都督府,俱佥书。

○壬辰诏:“安仁伯王浚岁支禄米,如庆阳伯夏儒例,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

○甲午命后军·都督府·右·都督毛伦 充总兵官,镇守辽东地方。升锦衣卫·都指挥·佥事 刘祥为左军·都督府·署都督·佥事,充总兵官,镇守蓟州等处地方。

○乙未翰林院·侍读朱希周病愈复任。

○转福建·右·布政使郭绅为贵州·左·布政使。

○户部言:“南昌左卫官旗一千五百员名,原驾浅船一百三十五只,运粮四万五千六百五十有奇。今改为宁府护卫,宜移文镇巡等官计处,分派所属运粮卫所,为之代运。”从之。

○徐聚兴者,洪武中从征有功,历升元帅,赐扬州江都县田,共九百一十三亩有奇,世袭万全·左卫·指挥使。其后子孙不能守,尽鬻之他人为业。至是,其裔孙 保 听罢役吏戴义谋,妄指旁近民产四千三百余顷,皆赐田也,进为皇庄。上命:“户部·侍郎王佐等督守备、巡按等官踏勘。”佐等方勘徐俌庄田于无锡,闻是命,复趋江都。既勘毕,具奏:“江都概县田地,大数不及六千顷亩。若如保 奏,则所余无几,岂堪立县,其虚妄明矣。盖聚兴原赐田地,俱保 父洪立券鬻之,得价数千两。今止余瘠地四十八亩,并契外田九十亩,又鬻而未割者一百二十余亩,则 保 所献皇庄之数耳。保 固可罪,而义代为草奏,尤首恶也。”诏:“以保 妄献官民业田,义代写奏草,罔上害民,情罪可恶。令巡按御史各棰四十,仍枷项三月,满日并妻子发充云南·澜沧卫军。升佐及大理·少卿王鼎各俸一级,锦衣卫·指挥·佥事 周贤官一级。量出余地,令给无田民种之,如例起科。”前此未有因勘事而加升者,盖佐等勘处徐俌庄田,能阿瑾意,故有是命。

○命:“赠都督·同知叶广子蕃袭锦衣卫·指挥·佥事。”广,起总旗,历升都指挥使,不由军功,无承袭例。其妻张氏奏:“广尝擒贼有劳,乞恩荫焉。”上特许之,不为例。

○锦衣卫·都指挥·同知高得林奏:“本卫五所旗校及七所镇抚司,士军数少,乞以户内余丁,收充军役五千人,给之月廪冬衣,以充诸役。”上从之,仍命以后不许援例,改充校尉。盖自有收充之请,而坐食之蠹日滋矣。

○丙申秦府·保安王 诚漖之夫人廖氏,已进封为妃,未册而卒,王乞祭葬从妃礼。下礼部议,宜追封,如例祭葬。许之。

○福建·布政司·右·参议黄华乞致仕,许之。

○免云南武定、丽江、蒙化、景东、镇沅等府,罗雄、沾益等州,及罗次县掌印官朝觐。以抚按官奏:“土疆弗靖。”故也。

○开中两淮盐课十万引,两浙盐课七万引,长芦盐课三万引,于宁夏。以边饷不充,故也。

○沈府·沁源王府·已故·辅国将军铨□金□(穴□力)□及其子奉国将军勋湀,与恶少年赌博。因主令劫财分用,刑部上其狱,诏:“降勋湀 为庶人。”

○丁酉增唐王盐七十引,改折钞禄米二千石为本色。从王请也。

○内降旨:“御马监·太监丘聚、司设监·太监马永成、御马监·太监魏彬之父,俱赠锦衣卫·指挥使,母随父职各与祭一坛。”恩礼滥施,盖前此所未有者。

○复锦衣卫·指挥·佥事 胡喜 孙儿职。喜 孙儿,保母属也。先例革,至是乃复。

○戊午以翰林院·编修鲁铎为国子监·司业。

○赐衡王青州府·税课局钞,以王请也。

○己亥升河南·布政司·左·参政车玺为福建·右·布政使。

○复除裁革四川·布政司·右·参议史学 于福建。

○免福建·漳州府·知府 罗列朝觐。时广东多寇,与漳临境,列能安戢防御,故守臣请留之。

○户部议覆漕运等衙门所奏事宜:“一 均耗米以救困弊。查得南京各卫所运船泊,于仪真坝上官军往浙江、江西、南直隶等处交兑者,其往返之劳,与江北官军至江南交兑者同。欲援江北例,每石加与过江脚米六升。一 易实徵以便转输,谓:徐州广运仓应贮米,以备转输通州。而乃岁贮淮凤等府,夏税麦四万余石,运军岁支行粮仅十之四,余皆久贮腐烂。欲将其麦改纳于徐州永福仓,以为官军月粮,而以永福仓秋粮粟米改纳此仓。斯可久贮,以便转输矣。一 完正赋以足军饷,谓:建阳卫月粮三年之间,止关六、七月。安庆、九江二卫,则过期不支。镇江卫行粮则违例支麦,处州卫则守支半年不得,此皆经管官员坐视,不为催徵,故也。欲移文南直隶总理粮储·都御史并江西、浙江二布政司,查勘所欠军粮是何府州县,将各掌印管粮官参问,作急徵完补支。庶常赋及期,而运军食足。一 通水次仓储以固邦本,谓:先年,浙江等布政司、南直隶等处税粮,□□至淮徐、临德四仓收贮,以待各卫官军支运赴京者,后欲军民两便,多改于附近府州县,水次交兑。近年并支运七十万石,亦令改兑但七十万石之外,犹有交兑不尽者。民仍运赴四仓,久无支销,以致陈腐。今临清仓见粟六十余,万德州等仓,亦皆收多支少。欲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粮米三十五万石,石折银六钱,为银二十一万两,起解赴京。每石又得折耗银一钱五分,给与三省极边卫分运军,充作脚价。乃令赴临德等仓支运如所折之数,赴通州仓上纳。如此则临德等仓米不积腐,而三省漕士便于支运,岁漕额外,又得三十五万石折银,诚一举而数得矣。”议入,从之。

○初,武成中卫军余郑旺有女,名王女儿者,幼鬻之高通政家,因以进内。弘治末,旺阴结内使刘山求自通。山为言:“今名郑金莲者,即若女也。在周太后宫,为东驾所自出。”语寖上闻,孝庙怒磔 山于市。旺亦论死,寻赦免。至是,又为浮言如前所云。居人王玺觊与旺共厚利,因潜入东安门,宣言:“国母郑居幽若干年。”欲面奏上,东厂执以闻。下刑部鞫治,拟妖言律。两人不承服,大理寺驳谳者,再乃具狱以请。诏:“如山例,皆置之极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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