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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 > 第106章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五

正德八年冬十月

○乙未朔,享太庙。

○巡视居庸等关户部·右侍郎丛兰奏:“大同各卫先年召选军士事故等项,例不勾丁中有老弱不堪并事故逃亡者,乞查革以省坐蠹之弊。”兵部覆议:“此弊非止召募军丁,及大同为然,宜通行各边镇拣选。年召募并原伍军丁,但有老弱者,即革退佥补。若原募军士有原将壮丁替补,亦从其便。”从之。

○丙申以辽东都指挥·佥事 杨镇守备宁远地方。

○虏入宁夏宿嵬口,守臣以闻。因劾:“副总兵赵文、都指挥江山、郑卿等罪。兵部覆议:文等诚有罪,而镇守·太监张昭、巡抚·都御史冯清,亦难辞责。且总兵官魏镇已死,宜促潘浩亟往代之。诸失事者,令巡按御史逮问。”从之。

○传旨以御马监·太监宋辅分守建昌行都司地方。

○丁酉赐罕东左卫·都督赤克 等颜料金箔及彩币等物,从其请也。

○初,淮康王世子见濂蚤卒无子,康王老,请以次子清江王 见淀 摄府事。逮王薨,见淀 寻卒,其长子祐棨袭为淮王。已而,见濂得追封淮安王,其妃王氏为王妃。时制册称安王为祐棨伯父,故其常祭祝号安王称王伯,清江王称王考。且所居宫王氏,仍世子府宫,而本生母赵氏入居永寿宫。辅导官谓其:“非宜。”言于王,王奏其生在安王卒后,未尝为嗣,欲加重其私亲。事下礼部,移江西守臣,令辅导官勘覆,乃谓:“安王伯父之称,本诸祭词,惟称清江王为王考,于义未协。按礼,诸侯之子为天子后者,称于所后之天子,而不得称于所生之诸侯。别乎之子为诸侯后者,子为天子,而父非天子,则必追尊之诏,已播于天下,乃可称其父为天子;子为诸候,而父非诸候,则必追封之请,已允于天子,乃敢称其父为诸候。今之亲王,即古诸候也。今之郡王,即古别子也。亲王主祭之王考,则诸候之祢庙也。淮王,既不后于其伯,则非为人后者。欲乞以清江王追封入庙,与安王同为三世之穆,似两得之,但今未得请。王乃以亲王之爵,主祭郡王之庙,祝号称为王考,是即子为诸候,而父非诸候。请未允于天子,而輙称其父为诸候矣。又生母赵氏未得进封,遽称国母,先居永寿宫,此则其非据者。”于是,礼部·尚书 刘春谓:“安王虽未封而卒,今已追封为王。祐棨,虽生于安王卒后。今既入继亲王,则实承安王后矣,皆朝廷之命,非无所承也。乃更欲追封其本生之父,则安王封谥之命,将安委乎?徒欲顾其私亲,而不知继嗣之重,事体殊戾。况安王既追封入庙,为三世之穆,清江王又欲追封,则一代二穆,岂礼哉!祝号称呼不可以制册为据,惟当以所后为称。其清江王祀事宜,令次子祐揆主之,淮王无预焉。所居宫则安王妃迁入永寿宫,清江王妃退居清江府。斯礼典法令,皆得矣。”诏:“以其援据甚明,从之。”

○大慈恩寺灌项·大国师也舍窝 死,命工部造葬之。工科给事中谓:“旧例,无为国师营葬者。”工部亦据之执奏,不听,且令遂著为例。

○戊戌升山东布政司·左参政张宦 为狭西行太仆寺·卿。

○山西平阳、太原等府、汾沁等州所属赵城、介休、曲沃、屯留等县,大雨冰雹,平地水深丈余,冲毁人畜庐舍。诏:“令巡抚官赈恤。”

○给韩府故·镇国将军旭枞夫人高氏及其子女养赡米,岁五十石。

○己亥命大河卫指挥·佥事 王臣、遮洋,把总运粮,以都指挥体统行事。

○提督军务·都御史俞谏奏:“姚源及东乡余贼久未平,乞催原调湖广官军二千人,及永顺两江口等处土兵二三千人,会剿。”兵部覆请,许之,且令禁约土兵,所过毋侵扰犯者,即斩以狥。

○庚子授翰林院·庶吉士许成名、刘楝、张璧、刘朴、费采、张潮、王思、孙承恩、刘泉、林文俊、孙绍祖为编修,金皋、吴惠、郭维藩、陈寰、张衍庆、边宪为检讨,黄臣、祝续、田荆、刘夔、张翀、俞敦 为给事中。臣吏科,续礼科,荆、夔 兵科,翀、敦 刑科,张鳌山为浙江道监察御史。

○夺总理粮储·右副都御史王镇、巡抚江西·右副都御史任汉、漕运·参将梁玺,俸各两月,以兑运迟误,故也。

○初,医士蒋勋 除雍府良医副,未赴任,丁母忧,服满乞改选为吏部,所持医士鲍昭者复为代奏。于是,礼部按劾勋 欲脱官藩府,供事禁近,为后日奔竞迁转之阶,而昭利其私贿,皆宜置于法。得旨:“勋 改太医院职事。”

○宁夏卫地震。

○辛丑升礼科·都给事中孙祯为山东布政司左参政。

○命四川署都指挥·佥事 韩恩本都司掌印管事,重庆卫·署都指挥·佥事 李荫佥书管事,铨注狭西都指挥·佥事 房怀、刘玉于四川都司听调杀贼,榆林卫指挥·佥事 李永定守备叙泸大坝地方。

○壬寅命兰州卫都指挥·佥事 苗銮守备兰州地方,绥德卫都指挥·佥事 杭雄守备西宁地方。

○命浙江署都指挥·佥事 陈璠本都司掌印管事。

○升镇江卫指挥·同知戴鹏、温州卫指挥·佥事 张浩、定海卫指挥·佥事 刘鼎,俱为署都指挥佥事,领兵防守衢州开化地方。以江西万年县新民复叛,故也。

○命左府·右都督神英孙 隆袭为延安卫指挥使。

○江西饶州府及永豊浮梁二县,俱火焚民居各五百余家,浮梁儒学毁马。

○四川·酉阳宣抚司俊溪洞·土民夷老 冉文质、什勇毗等差通事 冉景忠等贡马,赏彩叚等物有差。

○癸卯升翰林院·检讨汪伟为南京国子监司业。

○命给还故平江伯陈熊 没人家产。熊,既复爵病卒,其母袁氏奏诉,乃尽给之。

○甲辰免浙江开化、常山、江山、西安、龙游、遂安六县下户正德八年之税,以地方被贼及旱灾故也。

○福建浦城县火。

○乙巳升中都留守司·指挥·同知沈勋 为副留守。

○提督江西军务总兵官署都督·佥事 李鋐卒,命镇守山东·右都督刘晖往代之。初,万年县贼 王重七、胡念二等阳听抚,实怀异志。虽设县分司以羁縻之,贼视官府若无者,而所置吏胥又多贼党,以故官府动息必闻。兵备·副使李情复用刑严酷,贼众益愤怒,叛。时鋐军余干,以八月十六日疽发背卒,念二等乃杀县丞马环、主簿冬祯、典史孔卓、于菱塘,纵火毁公私廨宇殆尽,遂杀 情及浙江督捕·指挥邢世臣、饶州·通判陈达、秦碧、千户许政隶,卒死者甚众。事闻,兵部议:“令都御史俞谏严督所属分布防御,毋令侵轶佗境,复推晖代鋐,兼领其众,仍令率所部千人以行。又增调保定、定州、河间等卫达官军舍千人,统以都指挥冯安往助之。鋐所部大同士马,令指挥贾鉴统之,俱听谏、恽调度。”诏:“晖以所部五百人自随,兼领鋐众及诸路兵,协同谏提督军务,事宁还镇。鉴升署都指挥·佥事并安俱充游击将军,听提督官节制。”鋐,大同右卫指挥同知,尝守备阳和及右卫,寻署行都司印,充参将,协守大同中路。山东贼起,升游击将军,领边兵征剿,以功升都指挥同知。寻充总兵官,守凤阳、徐邳等处。江西贼久未平,升都督佥事,充总兵官,往督军务。先是,裴源之战,贼据险从高用矢石射击,我军几不能支。鋐下马持刀,督将士拥盾殊死攻之,贼乃走。我军追奔数十里,遂大胜,自是诸寨以次削平。鋐死讣闻,赠右都督,赐祭葬如例,荫子瑞都指挥佥事。鋐,两征流贼,皆尽力,盖勇而忠者也。

○虏掠辽东开原,既出境,太监王秩、参将高钦 追之被围数日,士马死伤甚众。守臣以闻,兵部议:“开原与泰宁、海西、建州诸夷接境各有界限,边墙之外任其牧放无禁。比年分守备御等官,略不为备,致虏深入。及虏既去,乃徐出境,俘斩牧放夷人以掩罪冒功。故诸夷愤怨报复,为患不已。今宜申饬边吏,凡遇贼侵犯,若在边墙之内,即时斩获者,方许报功。若经宿或私出境及去边墙五里以外者,虽有斩获功不论,仍以失事启衅治罪。钦 及指挥惠绮、王用,俱宜罢回原卫。指挥王宣、陈钺等,宜令原差给事中及巡按御史逮问。秩去留,惟上裁之。仍调游击将军耿贤统游兵三千,于开原防御。”诏:“留 秩及 钦、绮,余如议。”后辽东镇巡官复奏:“酋虏贪残无厌,今我拘于禁例,画地自限,使虏志益骄,士气大沮,非计也。请自今追剿犯边达贼,若抵其巢,凡有斩获,无论大小男妇,俱令报功,庶夷虏知畏。”兵部复议:“夷近边百里内为寇者,方令出兵,必长壮首级,乃得论功。若不犯边及百里外牧放者,仍遵禁例。”从之。

○丙午升西安府·知府 陈鼐为山东按察司副使。

○免衢州、严州、处州、温州、金华府正官朝觐,以有盗警也。

○丁未江西东乡县听抚贼 艾茹七、乐庚二、假马三等复叛,提督·都御史俞谏等讨擒之。先是,茹七等虽已听抚,复聚党劫掠如故,众至二千余,守臣匿不以闻。临川·县民陈琦 等连章奏之,且言:“茹七等各有窝主,潜为间谍,不尽灭之,乱无时已。”诏:“谏等相机抚剿。”至是,谏遣参将桂勇、李隆、贾鉴等领兵分路讨之,擒茹七、庚二、马三等及其家属窝主十九人,俘斩三百余人。捷闻,兵部议:“传械茹七等至京,家属编管两广,窝主如例治罪,而释诸胁虏者、有功并阵亡人等,令核实具奏。”从之。

○以岁灾免顺天府所属州县夏税小麦六千五百石有奇。

○先是,传旨令大同镇巡官,以所获达马具数进京。于是,巡抚大同·都御史高友玑进马一百七十五匹,总兵官·咸宁侯仇钺进五十五匹,俱令送御马监牧养。

○泰宁等卫·都督孛来罕等差头目卜歹等来贺万寿圣节贡马,赐宴并赏金织衣彩叚等物有差。

○戊申礼部议覆都给事中李铎奏:“明春会试,欲增取百十余名,选补州县正官。惟我朝进士之科,初无定数。洪武开科,止取一百二十名。永乐间,增至四百七十名,后又减至二百五十名。近年,数科多三百名,间有三百五十名,皆因时酌取,以备官使。今盗平之后,宜选守令托以抚绥,而守令之良多出于进士,宜于明年会试定拟奏请,以后额数仍旧。”报:“可。”

○提督宣大军务总兵官·咸宁侯仇钺奏:“北虏已退,边事稍宁。”诏:“钺审量虏势缓急乃班师,散遣所调各镇兵。”召巡视·都御史陈玉、总督军饷·侍郎丛兰还京。

○升赏山东剿贼有功官军·保定左卫指挥安宗等四千二百三十人有差。

○己酉升长芦都转运盐使司·运使杨璲为山东布政司右参政,致仕从其请也。

○庚戌兵部以通州等处屡为盗贼所掠,请停分守·都指挥王玉等俸,责限擒捕。从之。

○壬子诚孝昭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马诚祭献陵。

○荫故南京吏部·侍郎杨守阯子茂深为国子生,以东宫讲读恩也。

○癸丑升两浙都转运盐使司·同知白翱为长芦运使。

○命故锦衣卫·都指挥·佥事 周贤子传袭本卫指挥同知管事,不为例。傅,重庆大长公主之孙也。

○晋府新化王 表槏薨。王,靖王第二子,母妃杨氏,成化辛丑生。初封镇国将军,弘治壬子封新化王。至是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谥曰:“恭裕”。

○甲寅贵州宣慰使司应袭·土舍安万钟差舍把人等来朝贡马,赐彩叚等物有差。

○乙卯革徽州府婺源县税课局。

○降济阳卫·署都指挥·同知程汉为署都指挥佥事,保定中卫署都指挥·佥事 田琮为署指挥使,治沧州失事罪也。

○甘肃守臣奏:“虏酋 阿尔秃斯亦卜剌为患,而本镇兵粮缺乏。”兵部议:“令总制·都御史张泰亟往会镇巡等官议处,仍调官军防守。”诏从之,且敕泰毋生事要功,重贻边患。

○命遂安伯陈鏸充总兵官,镇守蓟州等处地方。

○丙辰四川容美宣抚司护印土官·宣抚舍人田世爵差通事 田广等贡马,减其赏之半。以不由布政司起送,违例也。

○宜兴大长公主奏:“乞预成坟兆。”工部言:“在礼,不豫凶事。况时值兵荒,不急之务,所宜停止。”乃不许。

○兵部议:“宣大二镇,累遭虏寇,诸失事者不闻总镇抚按等官举奏,疑有隐蔽。请遣给事中一人,会巡按御史查勘。”诏:“给事中不必差,第令巡按者勘实以闻。”

○丁巳赠故御史蒋钦 为光禄寺·少卿,荫侍郎刘宪子为国子生,府丞周玺、都给事中许天锡、给事中周钥、郗夔、御史马颙、涂祯、佥事 苏泰、运使连盛、署员外郎事·主事 何釴、推官周臣,各复官,赐祭,仍恤其家。初,钦 等俱以忤瑾死。至是,科道官为暴其事,故有是命。

○己未制敕房办事光禄寺·卿周文通卒。文通,字亨道,初起翰林院秀才,授鸿胪寺序班,制敕房办事。久之,改中书舍人。弘治癸丑,秩满升大理右寺副。丙辰,用荐兼司经局正字,历升礼部员外郎,顺天府丞,仍兼正字。乙丑,以东宫侍从恩,升光禄寺卿,任事如故。正德己巳,《孝庙实录》成,刘瑾矫制,夺前此修书所加秩,降礼部郎中,乃复以史劳升河南布政司右参议,寄禄顺天府,以陈乞又改太常寺少卿。庚午,瑾败,复光禄寺卿。以忧去而卒,赐葬祭。文通,善楷书,与姜立纲名相埒,而遒劲或不逮,守官勤慎。父中书舍人璟,寝疾十余年,非公出未,始不在侧,其卒以执丧过哀,论者贤之。

○庚申宥都督·同知阎纲罪。纲,为宁夏副将,调陕西协守,御蓝鄢等贼于汉中,多失利,为镇巡官所劾,降敕切责,俾图后效。后又以领兵后期,巡按者复劾之,下狱坐失误军机当斩。纲亦以所获功诉辩,令法司会。兵部议谓:“其功过相半,乃特宥其死,降五级带俸差操。”

○给德府军校月粮,视衡泾二府例,本色八斗、折色二斗。从王请也。

○河东巡盐·御史张士隆奏:“河东盐课每年额办数少,开中数多,以致盐课并引目俱不能敷。请以见在引目,不拘年分,挨次给领。欠少盐课,额外从宜捞补引目,移南京户部刷领以后,暂停开中。”户部议,从之。

○江西临江府火,焚毁公署及民居八百四十余家。

○辛酉给革爵阳曲·王庶人钟鍑宫人口粮,月三石。

○四川·总兵官时源以疾乞休致。得旨:“源督军有功,宜与总制都御史协谋剿贼,以安地方,所辞不允。”

○升署都督·同知许泰为右都督。初,伏羗伯毛锐军长垣,为贼所围,且被伤,泰救之得免。兵部追论其功,故有是命。

○甲子初,交城·荣惠王薨无嗣,侄表木□□袭爵,得追封本生父奇滽为王。至是,管府镇国将军奇洢请加封 奇滽之女太平郡君为县主。下礼部议,尚书 刘春言:“加封事例,施于世次。应袭王爵而未得者,若世次不应袭,其子虽进袭王爵,惟以继嗣为重,不得加封。至于子女尤所弗论,所以正统绪、定名分也。交城王 表木□□以侄继伯,追封其父,已为过分,乃又欲加封其女,不可许。且请申谕各王府,今后有旁支进袭王爵者,不得奏请加封父母及其父母所生之子女,违者罪坐辅导官。”上是之,命著为例。

○命龙里卫·都指挥·佥事 王木守备永宁等卫地方。

○添设贵州铜仁府等处守备官,以贵州前卫都指挥·佥事 李宗佑充之。

○诏:“有能捕斩喻老人者,升赏如沙长孙例。其党能捕斩者,免罪升赏,亦如之。”从总制彭泽请也。

○江西新淦县贼首张元二等作乱。知县刘天锡、驿丞朱公俶等,率兵剿之。公俶通贿于贼,弃兵逃去,天锡为贼党饶崇所伤,几死,寻获崇及 公俶。巡抚都御史任汉以闻,且劾:佥事 王奎、知府 熊希古及 天锡等罪。兵部覆请,得旨:“公俶等,令巡按御史同纪功勘事官鞫问奏处。奎、希古,俱令停俸,戴罪杀贼。仍令都御史俞谏及镇巡等官,克期剿灭,以安地方。”

○湖广道·御史余珊 言:“近大学士杨廷和选留翰林·庶吉士许成名等十七人,皆铨注本院编修检讨。臣惟编修检讨,实兼史职所任者。万世之事,苟非有刘知几,所谓才学识三者之长,曷足以堪之。我祖宗虑斯人之难得也,特重兹典每科选之不敢过多,每选留之,宁为过少。盖恐一时滥及,或非其人耳。迩年以来,其法寖弊,取之或止于一地,留之或尽于一科。寒畯之士,虽负豪杰之材,终无以自达,此偏之为害也。今所选留十有七人,其间如孙承恩、如刘朴、如边宪、如费采,可议者纷如也,何冗滥若此?请敕吏部会内阁覆试,务拔其尤者而留之,或十取三四人焉,或五六人焉,多不过十人而止,余惟随其材器而任使之。自是以后,每科必选所选,不务其多,每选必留所留,宁得其少。初不以一时一地而限量之如此,则立贤无方扬及侧陋。庶几有真才者出,而为国家用矣。”疏入,得旨:“各衙门因材授官,自有定规。珊 何为不察可否,一概奏扰。”既而,承恩等皆上疏辩理,诏:“令用心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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