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其他类型 > 快穿之女配她从不崩人设 > 第4章 国民妖精4

快穿之女配她从不崩人设 第4章 国民妖精4

作者:一衍生糖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5-01-18 18:40:30 来源:文学城

回到自己的酒店房间,阿浓在仔仔细细涂抹了全身上下后,才脱光光钻进被窝。

嗯,明天要早起,所以她要先睡好。

果然,凌晨5点不到,阿浓就被发哥数十个电话给弄醒了。

“祖宗!你又干了什么?!现在全网都在骂你了,你赶紧发微博澄清。”

不是都说了要矜持吗?矜持!他也知道凌影帝是块香饽饽,但大晚上穿成那样就跑到别人门口,这不是找黑!

“哦,我发微博。”迷迷糊糊中阿浓的声音更显得慵懒,突然来的一下,酥得发哥气消了一点。

“唉,浓宜,不是哥说你,昨天你做的真不应该。”就算是要自荐,也找个没摄像头的地方啊。

挂了电话,阿浓径直从床上下来,赤白的肌肤在透不进一丝光的房间里,像一只暗夜小妖精。

她一个果子,当然喜欢**裸的。

于是,凌晨5点10分,微博又炸了。

【薄小婊砸不要脸了是不是?平时总爱碰瓷我们男神就算了,还真敢上门求安慰,给我滚!】

【还穿成那样!!啊啊啊啊啊,我都没有给哥哥秀我的大美腿。】

……

薄浓宜的微博里一下涨粉几百万,全都是跑来骂她的,当然还有一小部分颜狗是冲她脸来的。

粉丝们也很给力,两家直接在她刚发的微博下骂开了。

【怎么了怎么了?我宜只是大胆示个爱又怎么了,有哪条规定说不可以追求爱情了?又没有做什么。】

【就是,指不定还是我家浓宝吃亏呢,那胸!那腿!某个男的还不接受,说不定还是个牙签呢!】

【楼上宅男滚粗!】

……

阿浓很有兴致看着网友们的“互动”,还不小心手滑点了个夸男主短小的评论的赞,下一秒倒是飞快撤回了,不过早已被人截图。

哦豁。

“薄浓宜,你又干了什么?!”发哥大清早的要气炸了,他刚在准备公关,毕竟酒店绯闻只要没有一张床上的证据,那都有回旋的余地。

可这祖宗却做了什么,叫她发微博澄清她大胆示爱,还点赞了网友的评论!

“发哥,我是不小心手滑。”阿浓很严肃得和他解释,剧情之外的事她也知道给别的人造成了麻烦。

“手滑个屁!你手滑多少次了你数数?!。”

阿浓:……

她真的不是故意的。

“我跟你说,你现在就去找当事人澄清!”他们是走国民妖精的路,又不是什么不入流的小明星,这种拉低逼格的绯闻是一点不能有!

*

同一层楼不同房间,

“嗯,把网上的评论压下去。”

电话另一头的男人应声答应,随即又笑出了声:“我说凌少,干脆你就收了那小妖精吧,要不然全网都知道你不行了,哈哈哈哈哈哈。”

他家开娱乐公司的,帮好友处理这种事都习以为常了,还经常都是与同一个女星的绯闻。

不得不说,这次这小明星手段高了不少,以往都是舔狗式示爱,这次居然暗讽起人了,搞得他凌家大少爷主动打电话过来。

“唉,祁宣,不会你还没忘记吴家大小姐吧?”

要不然他不理解,这么个人间尤物死心塌地黏糊人,他居然还能一次次拒绝,要不是这国民妖精实在死心眼,他早就下手了,

不过他也做不出强迫女人的事情来。

凌祺宣倒了杯水站在落地窗前,气定神凝得饮了一口,才缓缓出声:“还好,只是暂时不打算开始下一段。”

对面的花花公子闻言笑笑,不管有没有忘,反正他知道那吴家大小姐据说不久就回国了,

而国内这个小妖精也开始改变策略了,第一次让他凌少记下了,要知道对于从小到大一直都是天之骄子的人来说,“记下了”可意味着很多事情。

指不定就栽进去了。

凭他多年经验,这次,可有好戏看了。

挂掉电话,凌祺宣看着外面微亮的景色,有些失神。

对于吴笙,他的第一位女友,他是真以结婚为目的去交往的,两人在一年是时间里,也只不过是牵牵手,或者是轻描淡写的一个亲吻,

他的修养和性格也做不出婚前同居的事。

不明白吴笙为何说他狠心,他们的恋爱他自然是用心过的,或许是他给不了她想要的炙热。

不过,从一开始她将近三年的追求接触,她就应该知道两个就都是这种不温不火的性格,细水流长,他给不了她心里的占有感。

只能说是有缘无分吧。

门口响起熟悉的敲门声,独特的节奏,凌祺宣垂下眼眸瞬间回神,

眉眼间闪过一丝无奈,这么早,应该只有同样看到微博的薄小姐了。

脚步轻踱,男人不断靠近门口打算开门。

凌祺宣自己是影帝,他当然看出来了这位薄小姐一直以来不断示爱,却就像过家家样的,嘴上说着喜欢,其实没有半分心动。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