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长轩就见到了一些或老或小的,衣衫褴褛灰头土脸的人趴在草地里抓虫子,挖土坑。
长轩问墨轩逍遥,他们刨土是做什么?
墨轩逍遥道;
“土里的虫也很多,爬的慢,好抓。”
长轩见其中一个看上去大概有十二岁的一个小孩,正抓出一条沾着土渣的蠕虫就要往嘴里塞,长轩立刻走上去,将身上带的口粮都给了他。
他看着那瘦骨嶙峋的小孩直接丢了那虫,一旁另一个披头散发的老乞丐就扑上来,吓了长轩一跳,手立刻搭在剑柄处。
那老乞丐也是看得出这两位是修仙之人,身上都佩着剑,不像好惹的样子,只是抢了那被丢掉的虫塞到嘴里吃了,又躲到城墙阴凉处,死死盯着那小孩手里的包裹,不敢去抢。
长轩眉头紧蹙,只见那小孩连声谢谢都没来得及说,手忙脚乱的扯开包裹,打开来,里面有肉干,有馒头,还有饼和两块糕点。
那小孩立刻去抓着里面的肉干,使劲往嘴里塞,恶狠狠的嚼着,长轩怕他噎着,但吃相太凶,不敢上手,只好将水壶也放在他面前。
长轩突然觉得他那凌霜小师妹好像和别的小乞丐不太一样,他觉得家主带他来是想让他看所有的乞丐吃起东西来都是凌霜那样的,没什么不同。
可面前的小孩分的清,他知道什么是最好的,于是丢了虫子去吃肉干,但家主说他那小师妹因为是乞丐所以分不清,可看着眼下的人,长轩又弄不清了,于是便问家主;
“家主,我觉得凌霜师妹好像和他不一样,你看他知道要先吃最好的,小师妹却不是。”
而且小师妹吃相还好,没这么凶,如若不看吃的东西是什么,吃相还挺正常的。
墨轩逍遥带他走进城外的林子里,那得了食物的小乞丐急忙抱着那装满食物的包裹,抓起那水壶,跟了上去。
长轩回头看了好几眼,但家主并未理会,于是他也没敢多问。
只见墨轩逍遥对着树干左敲敲右敲敲,长轩不知道他在干嘛,只是学这样子跟着一起敲敲看。
直到墨轩逍遥听到较为空的回声,他才破开那处,将手指伸进去掰两侧干枯发脆的树皮,直到露出一个足够大的洞,墨轩逍遥道;
“要试试看吗?这种要比其他的好得多。”
长轩探头看去,发现在哪洞里有几只乳白色如凝脂玉一般的肥硕虫子,两排足尖是黑色的,没有什么花纹,也没看到什么绒毛,是外表看上去非常光滑,有着软壳的某种蛀虫。
这的确看上去要好很多,给人一种或许是可以接受食用的外表,长轩点点头,家主总不会害他,于是试探性的抓了一只出来,咬咬牙,将其放到嘴里,咬下第一口。
一瞬间那虫的汁液在口中爆开,一开始还好,长轩觉得好像没什么味道,紧接着便是一股子难以言喻的苦涩混合着分不清到底是什么东西的味道涌上来,树叶?泥土?还是木屑?
长轩说不清,但却实在忍受不了这种味道直接吐了出来,呕了好久,才感觉舌头的感觉好一些。
墨轩逍遥看着长轩,说道;
“长期吃这种东西,味觉已经麻木了,对于她来讲,重点在于饱腹而不在于味道。等她什么时候不在觉得饱腹是个问题,也许就会注重味道了。”
长轩点点头,他吐的眼泪都在打转,突然觉得他那小师妹好像更可怜了,问墨轩逍遥有没有可能小师妹拿到好的也舍不得吃。
墨轩逍遥觉得以他的观察这个可能性不大,凌霜不挑食,平日里叫她来一同用膳,也没有将肉留到最后的习惯。
但他还是点点头,说;
“有这个可能。”
因为想起自家女儿总是拿着烤好的鱼找他炫耀,和他抱怨这鱼烤的不怎么好吃,没什么味,但却又爱不释手的非要吃,说这是凌霜送她的,可不能浪费了。
墨轩逍遥也曾尝了一块,确实没什么味道,但也并不难吃,然后没过几天他就发现他养的红锦越来越少,突然醒悟,原来这些天女儿来向他炫耀的全都是他好不容易养的红锦,也是气的够呛。
他本打算好好教训教训这个不知怎么就摸走他莲池里的红锦的罪魁祸首,暗中窥伺观察好些日子里。
然而最终却发现,凌霜每次只抓一条,而这一条最终都落入了他女儿的肚子里,凌霜从来不吃,她是抓给悠然吃的。
墨轩逍遥自然很气,但鱼最终都落入了悠然的肚子里,那凌霜一口都未碰过,人用的是他养的红锦,又喂的是他家的女儿,他也实在无话可说。
而且他那女儿傻的可以,凌霜每次说她已经吃过了就傻乎乎的信了,气的他每次丢鱼都要训她几句。
不过,墨轩逍遥也是在那时才发现,他和他女儿一同捡回来的这个小乞丐,只对着他女儿笑。
平时冷冰冰对谁都爱搭不理,碰上悠然,殷勤得很,自从腿好之后就没闲过,三天两头偷他养的红锦。
红锦是小,女儿是大,他喜欢自己那傻乎乎的女儿每次抓一串烤鱼,笑得天花乱坠的,缠着他喊;
“爹爹,你快看,这鱼又大又肥,是凌霜给我烤的,怎么样,你没有吧,凌霜对我最好啦!”
墨轩逍遥就会不服气的和她拌嘴两句,但最后还是抱着女儿看着她把那自己心爱的红锦吃了,想着他心爱的女儿吃了他心爱的红锦,那加在一起岂不是双倍心爱,也跟着傻笑,眼里满是宠溺,然后伸出大手揉揉墨轩悠然的小脑袋。
墨轩逍遥带长轩进城,那小乞丐被拦在外门眼巴巴的看着他们,于是他问墨轩逍遥怎么办,要不要把那个孩子带上。
墨轩逍遥摇了摇头道;
“根骨不好,不是修仙之人,等我们出来在议。”
长轩不明白,但家主有家主的打算,大概等他们在出来时,一定会带上他,哪怕根骨不好,去外门当个杂役,也比当乞丐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