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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风自南,吹彼棘心 第25章 024 一觞一饮,畅叙幽情

作者:弥二野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6-22 04:32:18 来源:文学城

休整之后,他们开始谈起律法之事,我对这些事情不太了解,所以便只是在一旁听着。

张斐爽快的喝下一口酒后道:“我认为应当正确的了解法律当中‘理’的概念,如果连这些罪名的本质都未理解,又怎么能定罪量刑?”[1]

张斐又说:“就比如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这两种犯罪行为虽然都是犯罪,但处心积虑谋害他人,与不小心伤害到他人,即使二者最终都导致他人受伤,但是二人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存在主观上的差异,又怎能以一罚概之?”

张斐继续道:“再比如那谩与诈,欺骗君主与欺骗平民,虽二者都为欺骗行为,但二者欺骗的客观对象却是不同,既然欺骗的对象存在等级差异,如若一罪并罚,又怎能体现欺骗君主的罪行远甚于欺骗普通百姓呢?礼乐本应处于法律之上,不能越礼行事,刑事处罚亦应如此,有规矩才成方圆。”

刘颂听完这番言论后又是点头又是摇头,而后起身,拿着酒杯边走边道:“你说的虽是有理,但却有欠缺之处。”张斐向刘颂摆了摆手,示意刘颂继续说下去。

刘颂于是道:“断罪当援法,判罪定刑都应该依据先前定下法律条文,再不济也应需要有对应的刑名和法例,如果定罪连法律条文、刑名法例都没有,又怎么能说此人犯了罪?若此人无罪,便不能超越法律之外给其附加无罪之罚!”[2]

“虽说礼乐置于法律之上能够很好的管理国家,但礼乐又是谁所制定?”刘颂此时严肃,并未像平日般嬉皮笑脸:“兜兜转转,究其根本,到最后定罪不还是高位之人一句话的事情。”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若判刑不再依法,而是暗箱操作,那法律不就成为贪污**的一种工具,便不再具有权威。长此以往,有法与无法又有何分别?若人人对法律熟视无睹,又如何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

“另外,”刘颂继续补充道,“我希望恢复肉刑[3],死刑过重不利扩充人口,徒刑过轻不足以使人畏惧,而肉刑适中,可弥补其中空白。偷盗之人处以斩手,逃跑之人处以砍足,如若犯□□则割其势。”

张斐无奈的摇摇头道,“王子犯法,该当何罪?按照礼乐制度来说,与庶民不同罪;按照法律制度来说,则同罪。”

“我们如今在编纂法籍,完善国家的律法,强调法的重要性无可厚非,但在那之前我们是臣子,臣子的责任是帮助官家分忧,兴国安邦攘外安内。你所说的那套虽也能让国家井然有序,但你的国是千千万万国,而我的国只是晋。”

张斐话毕,刘颂沉色似是明白了什么,而那张斐也停顿住没有继续说下去,张斐的话其实某种程度上揭露了了然于心却没摆上明面的道理。

一旁默默无言的杜预此时开口,转移话题:“前朝律法条目繁多,晦涩难懂,你我亦若有如此体会,如若此次修订律法我们又贯彻前朝做法,又如何能推广于下,让老百姓对我朝律法能有所了解并遵纪守法呢?”[4]

“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如对旧律进行大刀阔斧修改,删减无理之处,简易其科目,通俗其解释?”

杜预突然看向我道:“阿南前些日子所谈及的登闻鼓虽是不错,能解燃眉之急,但此实属于越级处事,先不说会不会遇到刁民敲响登闻鼓的情况,如若一亩三分田这类繁琐小事都需敲响登闻鼓,这着实会给上级机构增加工作负担,终归治标不治本,不是长久之计。”

停顿了一会,刘颂叹息:“如若要从根本上避免官官相护、冤假错案的事件的发生,其实我是推崇根据官员的实际业务能力进行对应的奖惩迁黜的考课制度[5],但却不知官家是否对此有意,终究说来,我这办法还是不及阿奴的登闻鼓容易推行。”

“阿南对此有何想法?”话题转移后,剑拔弩张的气氛也散去,但刘颂突然的提问倒是让我有些措手不及,刘颂也不知为何,我每次说话总能给他带来醍醐灌顶的感觉,所以他也想听听我这个小孩的看法。

我和张华方才一直在一旁静静地看着他们各抒己见,偶尔听到别具一格之处便与会张华相视一笑。

这就像一场西晋律学家的交流会,虽规模不大,但却能了解今时今日人们对法律的见解看法。

刘颂的律法见解是超出我所料的,援法断罪近似于现代的罪刑法定原则,能够更好的保护被告的个人权利,提高法律的权威性。

张斐所谓的了解法律内含的‘理’,除了要关注事物本身的逻辑,还强调礼乐的重要性,虽说还是让律法局限于封建纲常伦理中,但却符合当下的经济政治环境,较之刘颂,张斐的法律见解更有利封建君主的统治。

我猜杜预应该是这次的晋律编纂的主要编撰人,不论是其见解亦或是对一些制度方法的分析都有其独到之处。

我见在座的诸位都看向自己,便知躲不过了,于是也不推搡。

我道:“那我就简单说说我的看法吧,我认为凡事需审时度势,新事物新想法出现固然是好,但如若不是在恰当时机出现,过于超前或者滞后,都将湮灭在历史长河中。”

“首先是刘公,刘公推崇肉刑虽是为了填补空白,但我并不认为肉刑会比死刑轻,使人残疾度过余生,终身因为身体缺陷而苦闷,还不如一死了之来的痛快。”

“比起恐吓,我认为法律的作用是让人自我反省,如若一年牢狱不能使人悔改那便十年,十年不行便二十年,乃至终身监禁。推广肉刑终是残忍又有些滞后。”

“再说说杜公的考课制度,考课制度固然能从源头解决贪污**的问题,但而在我看来,考课制度有些超前,如若能推行固然是好,但如若不能推行也不该气馁,因为这不是这个制度的问题,不是杜公的问题,亦不是国家的问题,而是整个社会没有足够的配套体系,过早推广这个制度只会使其胎死腹中。”

我一番话说完后便坐下,这时我注意到有一道目光看来,回看时却发现是一直沉默不语的阿宸。

看我做什么?

阿宸每次看我都会让我下意识地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欠妥。

我开始复盘自己说的话,方才我谈及刘颂的推崇肉刑以及杜预的考课制度,只是对这两个想法有所感触,但并无考虑过多,或许我不应说这么多?

刘颂生性豁达对我没有过多在意,而那杜预喃喃超前二字,似乎想通了什么,郁结于心多日的血块似乎通畅,嘴里喃喃道:“我竟没想到这层。”

张斐笑了笑:“想不到阿南对律法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张斐移动视线看向坐在我旁边的张华道:“张公你又坐在一旁瞧我们争吵,自己却做那局外人了。”

张华笑了笑道:“我自是对律不甚了解所以才不多言。”

刘颂嗤笑一声:“也是,你就成日浸泡在奇珍异兽里吧,那些是比我们研究的这些有趣。”

哦?我竟不知张华还喜欢这类事物。

刘颂见我略微惊讶,于是对我说道:“阿南,你是不知道你这张公有多道貌岸然。一副温润如玉样子,却对那奇珍异兽甚是着迷,平日里就爱收藏各类记载奇异事物的书籍。”

“对了,前些日子他还出了一本记载这些奇异事件的书来,你说这不是道貌岸然是什么。”刘颂说完后还佯装嫌弃的看了一眼张华。

我道:“张公所作的那本书叫何名?”

刘颂道:“博物志。”

听到这三个字后,我立刻扭头看向张华。却见他耸了耸肩表示无奈。

以往阿宸给我读书都不会强调作家是何人,所以我自然不知这《博物志》的作者竟然是张华。如今想起那日在书肆给他推荐这本书的场景,我都不由感觉十分羞耻。

众人举杯对饮,在其他人眼中我只是个小孩,虽然也没有说小孩不能喝,但他们喝酒也并没有带上我。

我不爱喝酒,但见他们一觞一咏也想融入这个氛围,于是便从随行行李中掏出一个酒杯来,满上泉水,而后在他们再次举杯对饮的时候也举起自己的酒杯来。

周围的人皆看向我,我正思考着这些大学者会不会小肚鸡肠不让自己一同喝酒的时候,那几人反倒默契般地向我举酒而后一饮而下。

我见状,开心地一杯下肚。

喝了一会后,众人都有些醉意,开始躺在草坪上。我因为方才喝的是水,如今颇有种众人皆醉我独醒的感觉在。

我看了看地上横七竖八的身体,却不见有张华的身影。于是我向四周望去,却见张华不知何时坐在了远处的没有树荫的地方,于是我朝他的方向走去。

如今已将近落日,日头不盛,阳光也不强,所以阳光照在身上颇有中暖洋洋的感觉。

张华感觉到身旁有人走近,于是抬头看了一眼,看见是我后露出了笑眼,笑意见底,甚是温暖。

我坐在张华身边后再一次嗅到初见时那一阵墨香。

许是山岭繁阴林木,墨香中还混杂着青草的湿润清香。

一旁的张华悠悠说道:“今日这登山原是为杜公准备的,杜公自从从陇右回来后便成日待在家中。虽然他不同我们说,但是我们也知他空了职位,却无法一展拳脚的苦痛,所以便安排这登山。”

“那日我在街市看见你们府里的侍女便突然想把你也叫过来,虽然与你不过相识几月,但不知为何,总觉得你能够安慰到杜公。”

我赶忙摇摇头:“张公你高看我了。”

张华道:“阿南不必自谦,上次在书肆见面你不也开导了子雅了吗。”

我有些疑惑,刘颂那日可开心了,看不出需要有人排解的模样呀。

张华读出了我的疑惑:“子雅虽然平日里嘻嘻哈哈,但是凡事牵涉到律令的事情,便容易钻进死胡同里,那日他虽然看起来没有烦恼,但却是心有郁结。而今日杜公也是这样。”

“我也却是没有看错人,你或许不觉得自己说了什么,但你所说的话却有直戳人心的能力。”

这是在说我说话直肠子?

“我是在夸赞你。”张华说完后,还摸了摸我的头。

午后的光影斑驳,折射出神明的光,他的衣袖移动,我似乎嗅到了青草与墨水的干净味道。

我拿起酒杯冲张华一举,杯身凹凸的纹路浮出细闪光芒,微眯双眸,模糊间似乎又见熟悉的笑眼。

嘴角微扬,我仰头一杯下肚。

[1]张斐详细解释各种行为的差异,强调动机及等级差异:《晋书·三十·志二十·刑法》记载“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凡二十者,律义之较名也。”

[2]刘颂“罪刑法定”的思想:《晋书·三十·志二十·刑法》记载“又律法断罪,皆当以法律令正文,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

[3] 刘颂倡导恢复肉刑:《晋书·三十·志二十·刑法》记载“今死刑重,故非命者众;生刑轻,故罪不禁奸。所以然者,肉刑不用之所致也。”

[4]晋律简洁:《晋书·三十·志二十·刑法》记载“蠲其苛秽,存其清约”。

[5]杜预提倡考课形式:《晋书·三十四·列传四·杜预》记载“今科举优劣,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后,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以名闻......其优多劣少者叙用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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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024 一觞一饮,畅叙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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