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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致臣服 第54章 南蜀

作者:富春江南岸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05-26 12:53:02 来源:文学城

南蜀的入境口是一条位于两峰凹地的垭口山路。

几骑快马闯过无人镇守的垭口,奔进一块囤兵用的石粒场地。

马儿在主人的控制下绕场奔跑半圈,寻到进入南蜀山里的八条小道。

深山藏小径,行不过百米就是高山,翻下高山还是高山。山重水复一条道,跨出小路踏黄泉,这就是南蜀山路和丛林的特色。

而且,这里的山道完全不适合走马。南蜀境内的地形复杂、险峻,历来外头打成一锅粥,南蜀依旧能安居乐业。

行如快声道:“主上,过垭口就是南蜀,此地是‘周王点兵、八道通蜀’的地方。”

金簪在凌云的马上疑惑道:“史料记载,周成王时期,成王欲南巡蜀地,遂命人修筑五马并行官道。怎么没有官道,都是些小道?我记得南蜀还有一座蜀中城呀。”

行如不善的目光落在凌云揽在金簪腰间的手,再及凌云的脸。

从凌云的额心、眉骨、鼻梁观其运势。两颊、唇角被胡子遮掩,令整个面相不能完整展现。

这让行如对凌云此人很是忧虑。

行如扯起唇角,朝金簪恭敬道:“外来人一过垭口就会着慌,入眼全是山,苍翠叠绿,好像没有终点,也没有起始。

曾经,周成王巡游天下,南蜀为迎接他确实修建五马并行官道。

然而,按南蜀地质、地形讲,修建大路非常不易。山林道窄,外侧是石壁,质地硬还险峻。若要开通大道,得多建栈道或凿石开山。

当时,蜀中城的道府府君调拨大量的南蜀男丁修路,所谓的官道上埋下不少南蜀男儿的尸骨。

周成王走前嫌弃南蜀道窄。南蜀人一直就不喜官路,专爱林间小道。

无人打理下,官道被绿野掩埋,消失在苍茫山野。官道不显,但是,当时修建官道走出来的搬运山石、木料的小道却成南蜀人爱走的山路。

此后,南蜀就有‘周王点兵、八道通蜀’的说法。”

金簪颔首,勾唇道:“史料中没有记载此段。”

陆鱼儿搭口道:“这就是报喜不报忧嘛。谁敢把皇帝要求修的路荒废啊。”

凌云睨陆鱼儿,翻下马背。他把手伸向金簪,示意她下马。

清雅近前道:“主上,南蜀山路道窄,而且蜿蜒曲折。虽说八道都可以到达蜀中城,沿路所需的时间各不相同,最远和最短的路要相隔半月左右。”

金簪环顾面前铺排的八条小道,分明是向不同的方位,最终会到达蜀中城。

“这八条方向不同的道真能到达一个地方?”

“是。南蜀境内的道路险峻,我们不能再骑马行进,得步行。”行如指点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小道,“主上,请和我一队,从第四条小道进山,此道距离蜀中城最近。

我们将马分别驱向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小道。

不仅可以迷惑缀在后面的月影探子,说不定能将他们引入蜀地的五毒寨,让他们有来无回。”

金簪的目光落在凌云的脸面,转眼道:“我和凌云另有事待办,你和清雅一队,选你说的小道前往蜀中城。无论如何,务必说服蜀中城府君,决不能让他帮助月罗府对付胜城,乃至支援月罗府。

袁珠和陆鱼儿结伴,另选一条道前往。不管路上怎样,一月后,我们在蜀中城汇合。

若是一月过后,我们不能相见,各自选道离开蜀地。

以目前北地的形势来看,我在蜀地至多待一个半月。”

因为伊兰天阙真得很有可能拿下北延三府。这不仅是凌云能预判到的事,也是金簪的担忧。

行如要分辩一二,被金簪抬手制止。

金簪看向凌云,询问他有没有问题。

凌云摇头,同陆鱼儿交待声,将马放在第八条小道,率先往第七条山路走。

金簪朝追近的行如道:“听话,清雅还看着呢。一月后蜀中城相见。”

“主上,”行如跺脚,盯在凌云的背影,似要灼出个洞。“这个男人的背影真是讨厌。”

清雅不解道:“为何讨厌?”

“骨骼宽大,比主上还宽;体型修长,比主上还长……”

清雅忍不住笑出声:“他是男人。难道主上长成五大三粗、天高地伟才能让你满意?”

行如抿唇,低声道:“你不懂。他是男人不错,但是他的骨势堪比主上,只是气度还未成型。

双星一明一暗,有呼应之势。只怕有人借机夺运,害主上大势不成。

此人,我不得不防。”

清雅不明白她的想法,但是理解她的担忧。

她指向第六条道:“入山后,道路不相通。但是第六条道和第七条道会交汇,你意下如何?”

“我们走第六条道。你将我们的马放在第五条道。”行如明了道。

清雅颔首,又帮袁珠和陆鱼儿选道、放生马匹,交待几声后各自进山。

**

金簪和凌云一言不发,穿山越岭,在天黑前到达一片坡地。

几颗苍天大树围绕一座木屋,屋前还有矮木篱笆,种植奇花异草。

凌云自入山以来说出第一句话:“我们去问这家人买两套衣衫再深入吧。”

金簪应下,等在道旁树后,目送他去敲人家的门。

一位身穿藏青底绘绣红丝花纹的南蜀男子接待凌云,两人在院门口用南蜀话交流。

南蜀男人顺凌云的话意,望向金簪在的地方。金簪走出树后,向主人家礼貌颔首。

凌云交涉完后,走向金簪:“这家人把屋子建在道旁,就是做些过路人歇脚的生意。若你不嫌弃,我们在此地过夜,明日再出发。”

金簪转眸望向来路。

凌云了然道:“此前的月影探子已经被清雅她们杀了。接下来,恐怕来得就是他。以他的性子,不会带很多人,想要选中我走的道更不容易。”

金簪笑下,低声道:“你倒是很了解季飞扬。”

凌云没接话,引她入屋。

主人家是一对年轻的男女夫妻。

在男主人的招待下,两人围在屋内的火坑前,享用当地特有的紫粟饭配紫苏汤。

晚间,凌云又问主人家买两套当地的服饰,将一套绘绣银丝花纹的裙衫递给金簪。

金簪在女主人的引领下入室换衣。

热情的女主人没停下过讲话,但是,金簪觉得这半辈子最难的事就是听清南蜀人的话。

南蜀人说得是地方语言,而且带好听但复杂的尾音。对于没有出过京都的金簪来讲,像是两个世界的话。

金簪耳闻外间同男主人交流顺畅的凌云,心中生疑:怎么他说起南蜀话像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真是怪了。难道他来过南蜀,不像。他一定认识南蜀人,之所以会来南蜀……目的呢,见熟人还是办事?拉上我的意义何在?

夜间,金簪躺在硬实的木地板上,虽不适应,但也不敢翻来覆去,怕弄出声响影响主人家。

南蜀的气候早晚温湿,晚间不算凉,席地薄被可以度夜。

只是,木板质地硬,外间虫鸣声重,夜风中含有股说不清的复杂芳香气……水土不服让金簪一时适应不了。

黑暗里,金簪想起同凌云横穿小阳山林间的一月。彼时生死一线,唯有活下去的**,哪会嫌弃石头硬、夜风凉,幕天席地照样能入眠。

金簪硬生生挨到天色微朦,晨间鸟叫声如奏乐。

此时,女主人还在睡。金簪小心翼翼地走出房间,男主人已经在外打扫做饭。

金簪莞尔:“听说南蜀延用轩辕姬在位时的民俗,也是她开创南蜀‘男嫁女娶,走婚制’的习俗。‘仙姬’这个名号就是从南蜀传开。”

男主人“巴拉巴拉”一通讲,尴尬的金簪想要遁地。

她是真一句没听懂,也没从男主人兴奋的动作里看出点内容。

凌云推开另一边的门扇,穿戴整齐出屋。

“阿古听得懂周语官话,但是不会说。”

他望向金簪一身青色底绘绣银丝花纹的布裙,垂敛眸光:“今日,阿古会给我们带路,换条近路走。”

“嗯。”金簪的目光落在他一身当地红丝花纹的布裙上。南蜀人,不论男女都是上短褂、下布裙。

她念道:“女银男红,佳偶天成。”这是地理志上有关于南蜀人的习俗记载。

阿古很兴奋,巴拉巴拉同凌云说话,取出一根五色丝送给凌云。

金簪听不懂他的话,撸把披散的头发走到外头的木廊,呼吸山野间的清新空气。

她看向清晨弥漫雾霭的山间,喃喃道:“可惜,我的簪子掉了。”

小院内有流水。

金簪取出挎包里的丝帕,跑去洗漱。

屋内,男主人朝凌云道:“你家娘子的头发还没扎,你要去帮她编发。这是我们南蜀姑娘编发用的五色丝。

我家娘子在暮朝花会上卖花,送五色丝祝福有情人。”

凌云握住被硬塞来的五色绳,道句谢后走出堂间。

洗完脸回来的金簪像是被晨曦中的水雾亲吻过般,肌肤晶莹有光,尤其那双眸好像是山间饱满的绿叶,随风凝聚露珠,望来时润润的,湿进人心。

“怎么了,我没洗干净?”金簪摸了把凉凉的脸庞。

凌云眨下眼,递上五色丝绦:“你……用这个……”

“好啊。不过,编头发有些难,你手巧,帮我吧。”

金簪背过身时了然一笑,坐在屋外的木阶上,等他编发。

为不让他拒绝,她继续找话,“你怎么会说南蜀话?”

凌云扫见窗口男主人鼓励的神色,暗舒口气。

他用男主人递来的梳子给金簪顺发,边将五色丝编进青丝。这会,他暗自庆幸会的活够多,织鱼网、编藤绳都不在话下,就将这头发当做藤绳吧……

“我在学海道府时,碰上一名在外游历的南蜀游医。她叫银容,教我说南蜀话。”

银容为搭乘凌云的船去寻找千年前名动天下的仁智岛上的学海无涯阁,遂而教了凌云不少南蜀本事。

同时,银容告诉凌云:若要解除体内情蛊的雄蛊,得去南蜀道府最西面的五毒寨,找石苗阿姆寻求解蛊方法。

五毒寨就在第八条道上。

凌云为避开行如的窥探,故意选取第七条道。晚间,他同阿古通过气,阿古愿意带凌云和金簪穿过山野去五毒寨。

早膳过后,阿古亲吻妻子,同她叮嘱几句,领凌云和金簪进山。

三人没有顺小道走,而是穿越密林。

林间,金簪为不让阿古尴尬,很少同凌云说话。

阿古嫌弃凌云的胡子。

他拍在凌云的肩头:“你家大娘子不比咱们的南蜀姑娘差。但是,你个小男人差太多了。穿戴起来像个南蜀人,光是这把胡子,没有五十也该四十多岁,糟蹋你家大娘子的美貌。

咱们南蜀的男人肤白貌美,各个把自己打理得清清爽爽,就是为嫁给心仪的姑娘。”

十九岁的凌云尴尬地笑,心知他说得是当地的风俗,顺话意呵笑两声。心理作祟下,他将实际年龄告诉阿古。

阿古直接大笑:“你长得也太捉急了,眼神看着就像是四五十岁。”

凌云觉得这家伙已经把天聊死,一心劈柴枝开路。

阿古还是很兴奋,回头看眼金簪,赞道:“你家娘子真好看。”又朝无语的凌云道,“你个小男子,入蜀地就要有南蜀男儿的风范,做什么都要让女子。丈夫多干活,妻子只管美。你的娘子不会说南蜀话,你更要事事顺她心意。

对了,南蜀多虫蛇,这里有两只药囊可以解林间湿热瘴气,还能驱虫避蛇。”

“多谢。”凌云不多解释两人不需要这玩意。

他接过药囊,要取银子给阿古。

阿古摆手拒绝:“你去陪你娘子吧。若你真十九岁,两人还是很相配呢。哈哈。”

语罢,他专心握刀开道。

凌云的神色忽明忽暗,轻叹口气将药囊递给金簪:“你体内有蛊王,按理不需要这个药囊,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戴着吧。”

金簪应后,将药囊放进腰间的挎包。

她看向开道的阿古,好奇道:“他刚才说什么?”

凌云同她走在一起,边道:“没什么。他说些南蜀风俗。女子当家主事,男子走婚外嫁。还说:丈夫做多活,妻子……”

“如何?”金簪的眉眼露出猎奇的神采,含笑追问。

凌云轻咳:“只管……美。”

金簪笑两声,扯过阿古斩下的宽长绿叶,往凌云的脖子里扫去。

凌云走快两步,跑到阿古的后面,回头嗔眼金簪。

金簪追上去,低声道:“你别太快,哎呀……”

凌云立时回头搀她,却见金簪露齿在笑,宛若山间的精灵。

他的眸中闪过羞赧,心中升起股无法言说的甜蜜。

阿古回头来瞧,两人这副你痴我慕的模样,还有什么不明白。

他笑笑后继续开道。

凌云松开金簪,继续前进。他瞥眼后面跟着的金簪,轻出口气,喃喃道:“幼稚。”

金簪见他走得不快,追上两步。

“你知道‘女银男红,佳偶天成’的典故吗?说得是南蜀的服饰以及当地的文化。”

凌云知道她博览群书,不仅知道学海无涯阁,还知道坚空竹。

他本想说知道,清晨阿古就对她解说过这个风俗,而她没听懂。谁知他出口的话变成:“不知。”

金簪的轻笑声像是山间徐风,似漫步在自家后院。

她边走边婉婉道来。

“当年轩辕仙姬游走天下,到达南蜀地界,正逢南蜀暮朝花盛开,情人结对采花。

晨曦时,俊美男子手捧暮朝花向心爱的女子求娶。结果,暮朝花的花瓣在阳光下变成血红色,寓意此婚不祥。

这对情侣知道会被双方父母阻止婚嫁,因而痛苦难当,决定以死殉情。”

凌云回眸望她。翻背典故,当真是信手拈来。

他抿唇应道:“后来呢?”

金簪拉住他的衣摆,亦步亦趋道:“书中说,仙姬使小法术,令暮朝花的绿叶变成银叶,以银衬红,寓意女子可破除旧制,将男子娶回家,彼此相守相顾,不必拘泥于世间男娶女嫁的旧俗。

彼时,按南蜀的风俗,花色改变,男女不可婚嫁。

但是,仙姬这一招后,花色不变反倒成露水夫妻、毫无情缘的说法,只有花色改变,两人才是真心相爱。

对了,南蜀人沿袭上古旧时风俗,男欢女爱只是天地应序,视为寻常。有情人在野外一夜风流,在这里是被允许的风俗。当然,婚后不行。”

凌云停下脚步,双眸注视闲情自在的金簪。

他有一种……若是与她采一捧暮朝花,期待一夜……

“正是因为南蜀不禁婚前欢爱。所以,南蜀人研究出蛊虫。

希望以蛊虫克制男女婚前的行为,能够做到有情人彼此专一无二。”金簪记得,当时将这本关于蜀地风俗的记载书籍送给高苗,才有后来以蛊卵杀风子鸾的计划。

“现在想来,风俗里因果相承,世事里亦是如此。

我杀风子鸾,梵阳以相同计策害我。哎,我还是要做个好人啊。”

凌云有听不应,捶下脑子,暗骂一句:混蛋,你在想什么。

“如今季节不对。暮朝花早已凋谢。可惜了。”金簪的目光落在他裙摆上的红丝花纹,抬眸见他目中懊恼,怪道,“我说得不好听,怎么打自己?”

凌云轻抽唇角,朝她哂笑,谁知金簪还是一脸疑惑。

【是啊,你我天差地别,你是智珠尽握的高贵女帝,我不过是学海崖边的小县衙役。如这季节,暮朝花永远不会在此时盛开。】

金簪看向一言不发转身的凌云,叹了声:真是个怪脾气。

“男人心,云上簪,刺一下,见疼不见心。”

凌云愣了下,就听金簪道。

“这是我自创的民谣,如何?”

凌云还是不吭声,继续走路。

他将阿古在开道中错开的长叶刺藤折断,以便后面走路三心二意的人不会被坑绊。

天黑前,阿古终于带两人到达一处山头。

山坡两边奔走不少当地人,挨挨挤挤绕过凌云、金簪,向另一座山跑。

“快去快去,听说南青寨主捧着亲自培育的暮朝花去找北青寨的大小姐。”

“不是吧,真给他种出来?天啊,太厉害了。这是天赐姻缘啊。我们得去看看。”

“明日晨曦时候,暮朝花变色,才是天地姻缘。北青寨主可是想将大小姐嫁进蜀中城给道府公子做媳妇儿。”

“呸,道府府君一窝子坏胚子,简直败坏我们南蜀的风气。”

“谁叫他们家是胜争的月辉君派来的使者,怪就怪前任府君好奇什么女帝,非得去胜城,丢了全家小命。”

……

金簪看向一拥而去的人流,诧异道:“他们从哪里出来啊?又在说什么,叽里咕噜的,你听懂吗?”

凌云的脸色有点僵硬。

两个时辰前,他还在心底说什么暮朝花不会盛开,就有人来打脸。他觑眼张望的金簪,慢吞吞道:“这里的山林纵横,肯定有小寨子。

他们说前任道府府君为看胜城伪帝,入胜城被杀。

后来,月辉君派新的府君入驻蜀中城。

一个叫北青寨的当家要将女儿嫁给府君的公子。但是,寨主的大小姐喜欢南青寨主,而且……南青寨主捧着培育出来的暮朝花正在向大小姐求嫁……”

阿古呼呵两声,顺人流去瞧热闹。

金簪看向兴奋跑走的阿古,心道:真不靠谱啊。山中热闹少,一有事,十里八乡就赶去瞧啊?

金簪的眸光忽闪,一把拉住凌云的手,快口道:“阿古都跑了,我们也去看热闹吧?”语罢,她拉着凌云追在这群南蜀人后。

凌云哎了声,目光落在衣袖上的手,被她带得向前跑。

南蜀道府虽有府衙,却不设郡县。

全境多山地,由一个个寨子组成户籍。

一群山里人站在林道的两侧,目送山路中央穿红丝青裙的男子手捧珍贵的暮朝花向北青寨大门走近。

北青寨大门紧闭,寨顶栅栏上立着一众瞧热闹的男女。

当中有一位年轻女子难掩激动,正要说话被旁边的母亲拉了把。

寨主阿姆朝下面捧花的男人道:“南青蛇骨,你别想嫁给我的女儿。我的女儿要嫁给府君的儿子。即使暮朝花变色,我也不会答应。”

寨楼上的姑娘忍不住哭起来,又被旁边几名妇人拖拽下寨墙。

南青蛇骨追近一步,却被一支箭挡住路。他高喊道:“北青阿姆,我求求你,让我嫁给北青朵儿吧。我是真心爱她,我攫取暮朝花的根基,进五毒寨的蛇洞温泉,亲自育养它。求你给我和朵儿一次机会吧。”

金簪在道旁耳闻南蜀人指指点点,没听明白。但是,她看得出那个捧花男人的真心,举起手里的花盆,滑下的衣袖上瘢痕点点,像是被无数蛇虫啃食过一般。

“好像……不行啊。”她叹息道。

凌云为她解说:“暮朝花对温度的要求极高,这个季节早已凋谢。这个名叫南青蛇骨的人挖取暮朝花的根系,送进五毒寨培育虫毒的温泉养育此花。”

“难怪他的手臂上全是伤痕,一定吃了不少苦。”金簪应道,“但是,栅墙上的寨主是不是不同意?”

“嗯。不仅不同意,还在羞辱南青蛇骨。”凌云说完。

南青蛇骨愤怒地高声道:“我是比不上府君的儿子有钱有势,没有蜀中城内的华宅。但是,我对您的女儿是真心的。为了她,我独立成寨,成为南青寨主。北青阿姆,若你执意禁锢朵儿的自由。那么,我会带领南青的勇士前来。”

北青阿姆冷笑一声,高声回道:“你尽管来。我一定会上蜀中城告你,让府君为我的朵儿主持公道。”

南青蛇骨又求几声,得来更难听的话。他气愤得将花盆往地上摔,暮朝花被摔地断筋掉叶。

戏散场得很快,许多人拥着南青蛇骨离开,哄哄闹闹支持他带人来打北青寨。

北青寨的人也下栅墙,在说加派巡防人手之类。

金簪望向那盆被遗弃的蓝色暮朝花,怪道:“那人不要这花了吗?”

阿古跑来叽里咕噜一通,主动将折断的暮朝花捡回来塞入凌云的手,又继续向前走。

凌云尴尬地握住暮朝花,对上金簪晶莹的眸子,扔也不是、送也不是。

金簪却主动取过来,捏在手上道:“走吧。”

凌云颔首,听阿古说话。

阿古道:“咱们看多暮朝花,虽然这个季节少有,但是没什么好稀罕。何况,这是失败的情花。你家娘子是外地人,不介意还喜欢就送给她,说不定明早能变色呢。”

凌云扯唇角,第一次开口解释:“我们是朋友。”

阿古露出“我懂”的微笑:“我知道啊。南蜀外面的人要求门当户对,便是南蜀境内也有几个寨子养出这种风气。所以,一般有情人得不到家寨的祝福,就会搬出去成为散户。我和妻子就是这样。你和她也是得不到家族的祝福,逃来南蜀吧?在外面,这行为叫做私奔。”

金簪咿了声,重复阿古说的两字:“私奔?这是官话吧,我听懂了。”

凌云的耳朵炸热,闻言道:“他……在说南青蛇骨和北青朵儿,可能会选择私奔。”

“这……当地对于周礼并不看重,男女嫁娶各有风俗。此地山林重岚,若是两人躲进山中,谁也找不到。”

金簪没有明说,算是赞同两人私奔的想法。

她摇下手里的暮朝花,“它真得会变色吗?”

“不知道。”凌云应完就觉得自己傻,干嘛要回应她的话。尤其是这话,好像在明晃晃打脸。

晚间,阿古单独离开,给凌云和金簪留了空间。

凌云懂阿古的意思,但是金簪不懂,还是对手中的花很有兴趣。

凌云不解道:“这花在南蜀有特殊含义,但在外面,比它好看的花多得是。”

金簪点头,抚摸蓝莹莹的花瓣以及下面的绿叶。

“这是被轩辕姬祝福过的花。我自小就有两个仰望的对象:轩辕姬和轩辕伯姬。所以,这花于我有些特殊含义。除此外……”

她的目光落在火堆前的凌云脸面,突然道,“凌云,在行如面前不要刮掉胡子。”

凌云微愣,想起马车上醒来时脸上的辣感,不解道:“为何?”

“我见过你的肩骨、身体,甚至你的颅骨、额头……虽没有行如那么完整的观人相,但是也受过孙忠谋的识人教导。”

神女阿乐临死前说过的话不会有假。双星成势入道,必有双皇。届时,以行如为首,必会杀凌云。

凌云不太理解她的话,对于面相、风水、星象之说完全不信。若说信这些,不如相信手中的刻刀和学识。

“甲子说,行如当年参与抓捕他的行动。你对此……”

“那时候,行如还没有掌握密探,与甲子在南蜀境内有过相遇。甲子对行如有所误会。”金簪淡声道。

“你信行如,不信甲子?”凌云对此觉得不可思议。

金簪轻轻地笑起来:“这世上唯有甲子不会背叛轩辕氏。”

凌云听清楚她说得是“轩辕氏”而非金簪,突然就觉得很可笑,为甲子不值。

“你这个女人,没有心吧。”

金簪不想同他吵架,转言道:“你记住我的话,别刮胡子。”

她翻身握住手里的暮朝花,继续入睡。

凌云长出口气,目光落在她窈窕的身段,以及被火光勾勒得明暗呼应的五官。

瞧着瞧着……他想起晨曦下含笑的金簪,山野间露齿而笑的金簪,手拿绿叶逗弄人的金簪,快马迎风奔跑嘶嚎的金簪……睿智果敢的金簪……甚至会流泪的金簪……在山林大石上不着丝缕起舞的金簪……在登令楼上高贵如神祇降临的金簪……

凌云的心在澎湃起伏,上前帮她盖好褥子,低首观她光洁的脸面被自己的黑影覆盖。

他的心中微荡,咽口吐沫后起身,转身入山林。

金簪听到动静,睁开眼后起身。在好奇心的趋势下,她小心地跟上去。

她走近十来米的距离,听到林间传来一声声重重地喘息声,像是野兽在嘶鸣。她顿住脚步,不敢再前进。

夜越发静谧,暗哑的喘息声却越来越紧密,随后是一声沉沉地闷哼声。

夜风拂过金簪的脖颈,带走因男**望喷薄声响而起的燥热。

她忽然明白这个正当年纪的大男孩在做什么。

金簪的脸上微热,离开这片林地。

她假装无事般躺在树下,注视薄毯边的摇曳花朵。

阿古和凌云在后半夜一起回来。

两人像是寻地方洗过澡,坐在火堆前交流什么。

晨曦初绽,金簪手中的暮朝花毫无变化,随时间慢慢地枯萎凋谢。

它的花期短暂,像是她心中萌发的念想。

数日后,阿古将两人带到五毒寨前,收下凌云给的向导费就离开。

凌云用南蜀话朝寨子里说几声,就被寨子里的人领进这方近乎有千人居住的筒寨。

金簪环顾周遭闻声而来的陌生脸庞,自讥般笑了声。

凌云泰然自若得同寨子里的人交流,拿出一枚绘刻虫型的木制令牌。

五毒寨的管事细细地抚摸过令牌,将两人奉为上宾。

凌云随管事前去见寨主,而金簪被一名会说南蜀官话的女子引进外来人居住的客室。

金簪在屋子里单独等了一会,喃喃自语:“金簪啊金簪,不怕再次受骗吗?”

凌云从室外进屋,手中端一套精致的银丝衣褂。

他应声道:“我也好奇,在垭口你会选择与我同行,不怕被我卖了?”

金簪扬眸望他,刮掉胡子的凌云面嫩得像是刚刚长成的大男孩,一双眼睛是经历过世事沉浮才会有的沉稳。

以往撇开五官,只觉得他的眼神清澈。如今,随他展露的脸庞,反倒显得眼神沉郁复杂,没有了以往的纯然。

金簪想过凌云胡子下的脸,但是很意外是这般模样。

五官标致,却因常年不苟言笑而显得过于正经。但是,掩盖不了他的肌肤光泽和皮相显露的年轻态,衬得眼睛深邃忧郁,便是那种给人安心的感觉都不存在,反有一种“你要照顾他”的护幼心理。

金簪将这张脸与记忆里天机宫廊下远远一观的童稚面容重叠。顿时有种大姐姐面对少年人的心态,怪……不是滋味。

她转移这种心态,撇开眸光:“你没听我的话。”

凌云在刮胡子时有憧憬过金簪见到这张脸时的心情,便是这种嫌弃的眼神也想过。

他为心中升起的失落有合理的借口:瞧,她就是喜欢季飞扬那种男人,而不是我这种。

凌云抿紧唇齿,看起来越发沉郁,甚至有点阴戾。

他淡声道:“行如不在这。”将手里的衣褂放在桌上,倒一杯水喝,缓解心中的尴尬。

“南蜀人不蓄胡子。我要见石苗阿姆,刮胡子见她表示尊重。”

金簪的目光在他的唇角挪开,有种像是照琉璃镜的感觉。

她轻吐口气:“你这么熟悉这里,究竟是来做什么?”

凌云避开此话题,沉声道:“五毒寨是蛊虫起源之地。明日,石苗阿姆会帮你查看体内的金蝉蛊王。另外,不要说你是轩辕氏。

银容说过,石苗阿姆最讨厌周朝轩辕氏。她们祖上有不少男丁死于成王时期。

除此外,若阿姆问起你体内的蛊虫怎么来,你用我得这套说辞:遭逢仇家,被人暗算。至于金蝉蛊王,你就说银容在外游历,与你我偶然相遇。她分别给你我种下蛊虫是为救你我性命。如今,你我心生歧义而想要解开蛊虫。我们是来寻找解蛊的方法。”

金簪的目光微凝,直视他越发清澈却见阴郁的眼眸。

“你中蛊了,银容下的蛊虫?”

凌云不语,算是给金簪默认的意思。

金簪见他离去,上前拦道:“你不觉得我们有点像吗?”

凌云不解,也不想知道。

他嘱咐道:“你不通南蜀话,不要在外随意走动。这里的人只讲高兴,不讲道理。另外,晚间会有篝火会欢迎你我到来。一会,你洗漱换好衣衫后,我来带你过去。”

金簪见他离开,沉吟一会。

她想起神女阿乐的话:小小的金蝉蛊王融合情蛊,问题倒也不大。

“情蛊!心生歧义,而需要解蛊?”金簪的脑海里灵光乍现,闭眸想起梵阳和高苗两人所做的事。

她虽不知道凌云后来的经历,但是,听过袁珠向陆鱼儿打探来的消息,多少能猜出一些。

“他不会中得是……情蛊吧?”

金簪为这个答案震惊,心生别扭的滋味。

若是情蛊,银容给他下的蛊虫吗?情蛊双生,一雌一雄……他被人下过雄蛊?

得出这个结论,她的心中升起一股自我防卫:“这种人不听话、不好用,而且还和别的女人……”

她望向窗格,一只白色的南蜀飞蛾在扑棱翅膀。

“罢了……看在凌少保的份上……何必同他一般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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