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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之林中燕(黛玉×燕临) 第75章 判决

作者:震泽惠 分类:其他类型 更新时间:2024-12-16 13:52:17 来源:文学城

第七十四章判决

且说贾母五七之后,宝钗一直神思不属,皆因黛玉一句提醒,宝钗回薛家问到了她之前不曾留意的事情。

那一日宝钗匆匆回家,追问薛姨妈:“母亲,当年我们进京前,哥哥暴病而亡的保书是族里签的么?”

薛姨妈愣了一下,随后说道:“问这个干什么,都是陈年旧事了!”

宝钗急道:“事关重大,母亲一定要与我说清楚。”

薛姨妈哂道:“族里?哼,你那大伯不仅不愿意签保书,在你大伯母的鼓动下,还趁机要分宗,否则就不允许我们卖那几间老铺。这就是族亲,趁你病,要你命,你还提什么族里?!”

宝钗呆了半晌,心里也不知是庆幸还是害怕。

薛姨妈见她这个样子,拉起她的手,安慰道:“我的儿,我知道你素来敬仰你大伯母,她是读书人家出来的小姐,她自己也饱读诗书,又教养了你们姊妹几年,你就当她是个善性人儿。其实她一直看不上我们这一支。从前你还小,我也就没有跟你说……”

宝钗怔怔地,薛姨妈的轻柔的声音像水一样漫过耳边。

“……当初你伯祖居长,捐官之事也紧着他,你爷爷是次子,掌了家里的生意。你伯祖自谓是官身,又是族长,对我们多有轻视。可他也不想想,家里的钱是哪里来的?他那点俸禄,养得起这许多人么?后来你爷爷从王家聘了我做儿媳妇,他们才收敛了点儿。这些话,都是你爷爷亲口对我说的……”

忆起刚出嫁时的风光,薛姨妈脸上也是一片自豪,那会儿婆家看重,夫妻恩爱,很快又生了一儿一女,诸事顺心。

宝钗偎在母亲身边,静静听着。

“你伯母比我早进门几年,她来自江左诸葛家,听着是名门,可是那嫁妆根本不能与我的相比。她处处讲究规矩体统,我在她跟前还要陪着小心。你们兄妹几个在族里读书,她就经常说蟠儿的不是。蟠儿那性子,只能顺毛捋,你越说他,他越来劲!”

宝钗听罢,闭上眼睛,心道:母亲,你怎么不明白,哥哥那性子,真该有人管管啊!

“后来有一次,你们姐妹书桌里藏了几本书,叫她翻出来了,发了好大一场火。就因着族中修缮祠堂,你父亲又去了,我便给了双份,毕竟是你哥哥顶立门户了,她觉得脸上不好看,借机寻我们的不是。不就是几本杂书么,《西厢》、《牡丹》、《元人百种》的,谁不听戏?怎见得就移了性情?!给了我好大一场没脸,话里话外都是我不懂得管教……”

说到这里,薛姨妈脸上忿忿不平,“她说蟠儿也就算了,蟠儿确实有时候左了性情。可你呢?我的儿,你父亲在时,都只有夸你的。你那挑剔的伯祖,也对你赞不绝口,所以是你大伯母怀恨在心、借机排揎你罢了!”

宝钗听到这里,流下泪来。记得那时,她大伯母叫人把书烧了,一反常态,将她们姊妹几个狠狠数落一顿,连她自己的亲生女儿也没放过。

但大伯母骂错了么?

“你们都是娇滴滴的姑娘,她还想要你们跪祠堂!还要跪三天!”薛姨妈难掩悲痛:“不就是欺负你父亲去了,我们只剩孤儿寡母么?!”

宝钗哽咽道:“所以母亲才接我家去的么?”

“正是!”薛姨妈抚着宝钗道:“做娘的,哪舍得你受这样的委屈?!你瞧瞧,如今你不是嫁入公府了?哪里差了?就她会管教么?!”

“那…保书?”宝钗此时已不抱希望,但还是追问了一句。

薛姨妈道:“你大伯不肯签,咱这一支又不是没有男丁了,自有蝌儿签了。到底是你亲叔叔的儿子,与那隔房的就是不一样……”

宝钗闻言,抬手掩面,泫然而泣。完了,她们这一支算是完了。

薛姨妈看她这个样子,讶然道:“我的儿,这是怎么了?出了什么事?可是那林姐儿不愿意帮我们?”

宝钗不答。

薛姨妈跌足道:“不想林姐儿这么狠心!哎,素日里就是个小性儿的,见你嫁了宝玉,心里不乐意了,难怪不愿意帮咱们……你别哭,咱们再走走其他路子!”

宝钗摇头,道:“非也。此事还是林丫头提醒我的,那保书如果是从兄签的,那他也难逃追责!”

薛姨妈这才明白过来,一声惊呼:“天哪!这可怎生是好?!”片刻过好,她慌慌张张地要宝钗写信,说道:“赶紧给蝌儿送去,让他逃吧!”

宝钗苦笑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他又能逃到哪儿去?”

薛姨妈哭了起来,后悔道:“那岂不是我们害了他,这可怜孩子,总得跟他说一声,也好做个准备!哎呀,这可怎么办啊!”

宝钗倒要反过来安慰薛姨妈,只是言语苍白,彼此都知,已是没了指望。

宝钗原本想的是留养承祀若不成,那就挑一个女子进去服侍薛蟠,生个儿子也能继承家业,这条路走不通,那她母亲只能依着薛蝌而活。

薛蝌父母双亡,从前也靠着长房帮衬,他生性厚道,娶的邢岫烟,也全靠母亲做媒,这么一来,母亲总能安享晚年。

如今,这最后一条路也被堵死了。

宝钗瘫坐榻上,双目涩然。这时倒是薛姨妈振作起了精神,忙不迭让人送信去给远在金陵的薛蝌。

“是逃还是怎地,总要让他知道!”薛姨妈又想起宝琴:“那么好的一个孩子,菩萨千万保佑她已经聘出去了,或者赶紧把婚事办了,外嫁女不受牵连,能走一个是一个!”

宝钗回到家中,浑浑噩噩,什么事都不放在心上了,就等着那个必然到来的判决。

十月初,锦衣军的陆仲武从江南回来了,薛蟠在金陵的旧案也查得一清二楚,而薛蟠在京城的案子也开堂了。

顺天府尹有心寻人,那个原本消失不见的郎中,这回已经找到,有他和仵作的供词,薛蟠判了“斗杀”,因其妻族状告薛蟠骗婚,牵出了金陵旧案,顺天府本不知情,现查明,京中的薛蟠与金陵“冯渊案”的案犯薛蟠乃同一人,顺天府便将整个案件又上报刑部。

一个已经死了的人,再度犯案,自然掀起滔天巨浪。皇帝震怒,下令三司会审。

最终,薛蟠杀冯渊,属于“过失杀人”,按律当判“绞刑,可收赎”,但京中再度“斗杀”,属于“累犯”,当从重处罚,故判了“斩刑”。

薛家花费重金,求一个“听妻入狱”,也被皇帝驳回。

皇帝看了卷宗,冷笑一声,道:“薛蟠乃独子,又无后,但冯渊何尝不是如此?若允许听妻入狱,对苦主不公。”故而,皇帝不准。

因薛蟠是紫微舍人后人,皇帝念及薛家乃先皇旧臣,勾决之时,将“斩刑”改为了“绞刑”,也是网开一面、留个全尸的意思。

这已经是个天大的恩典了,薛家只能含泪谢恩。

至于薛蝌,因作伪证、助纣为虐,则被判“流刑”,徙岭南,徒十年,而薛家老宅的里正亦属同罪。至于薛家正枝,因为已经分宗,逃过一劫。

而经办了冯渊案的原应天府尹贾雨村,原本已等来的起复,现在又因“失察之罪”没了消息。

至于夏家状告的骗婚案,薛家骗婚亦属实,按律当流一年半,但薛姨妈“已过半百”,免于刑罚,薛蟠已判“绞刑”,不再流放。薛、夏两家离婚,夏家嫁妆,听凭取回,若有占用,当赔。

而被拐卖的英莲如今唤做“香菱”,则属“苦主”,不仅是良家子,其实应算作官宦之后,现已查明其父亲甄士隐遁入空门,但母亲封氏尚在人世,问其意愿,是否回乡与其母团聚。

且说黛玉当日请托周氏,帮忙寻访香菱身世,周氏的丈夫刘思远自然派了下属,去了南边。香菱是个美人,眉间一点朱砂痣更是叫人记忆犹新,又听黛玉所言,极有可能是江南人氏。锦衣军出马,她的身世自然查得一清二楚。

周氏又来问黛玉,黛玉便说既已查明,一并上报就是,私下又叫雪雁去告诉春纤,春纤寻了个由头,去了东北小院,偷偷告知了香菱。

香菱喜出望外,本来身染难言之隐,已有了轻生之意,不过是熬日子罢了。如今得知母亲尚在人间,她又生出了希望。

顺天府来问,香菱是否愿意回家,香菱便说了愿意。薛家已经乱作一团,夏家正趾高气扬地来搬东西。香菱坏了身子,薛姨妈也不再把她当回事,听说她想回老家,挥挥手,让她自去了。

周氏是个机灵人,想着既然是黛玉嘱托,索性好人做到底,将香菱接入家中,就等寻个空,托人将她送回姑苏老家去。

黛玉自然也是关心这个案子的,听说朝廷已发判决,连忙来问燕临。燕临挥退丫头婆子,揽着黛玉,将案子细细说了。

黛玉听完,思索片刻,疑惑道:“所以金陵旧案,判的是绞刑,可收赎?”

“正是。”燕临抬眼,知道心细如黛玉,也发现了端倪,“法不责众,其实算作宗族械斗,故而可收赎。”

“那为何要报什么‘暴毙’,白白丢了身份!”黛玉蹙眉,缓缓道:“莫非…是有人故意指错了方向?”

她一抬头,见燕临一脸感慨、却一句不说,就知道这事牵涉到了贾府。

贾雨村接任应天府尹,最终才判了案子,而贾雨村通过父亲,攀上了贾府。贾府何人指使?是大舅舅还是二舅舅抑或是琏表兄?

黛玉忽然想起曾经做过的那个噩梦来,贾雨村趁贾府败亡有求于他时,逼迫她嫁入了北静王府做侧室,最后她抑郁而终……

原来她曾经的师长是这样的人!原来她视为亲人的舅父表兄们也不干净!

黛玉又气又怕,情急之下,几乎又要呕出血来。

燕临见她不好,连忙给她抚背顺气,后悔道:“玉儿,别想了!哎,都是我不好,就不该告诉你。这些事与你我何干?!”

黛玉哭道:“我虽有疑心,也不知他们竟然到了这个地步,还自欺欺人,不过舅母一人有错,实在是一叶障目!”

“玉儿,这又不是你的错!”燕临大急,一面唤丫头去煎安神汤,一面劝慰黛玉:“实情如何,咱也不知。你不要再想了。”

黛玉却想起当日探春的话,“这么一个大家族,从外头杀进来,一时是杀不完的,自杀自灭起来,才是一败涂地”,果然应验了。

贾家吃薛家,薛家吃夏家,哪怕是一家人,也是你斗我,我吃你。这竟是个人吃人的世道!

燕临将黛玉抱在怀中,轻声承诺:“我们不做这样的人便是了!玉儿,不要难过,这世间还是有正直之士的。你信我!”

黛玉自然是相信燕临的,她靠着燕临,缓缓闭上眼睛,方觉一丝安慰。

分享一个清朝时的案子:家族A出了一个大恶人,把家族B灭门了,A自然是判了死刑,但是皇帝还判了A的儿子宫刑,原因是家族B灭门了,那你A也不能有后(这个案子还有一些更复杂的案情,不赘述)。对了,这个案子是乾小四判的。当时的判案逻辑和现在大大不同,我这里写的判决也是遵照了当时的法理和原则来写的,你薛蟠害得冯渊无子而亡,所以你薛蟠也不准留后。葫芦案是原著开篇第一案,跟后面的情节息息相关,香菱身上也有很多黛玉的影子,这个案子是一定要翻过来的。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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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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