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尽职尽责地劝回侄子这个不结婚的“浪子”,再加上天色已经有些晚了,慧英决定在志凯家住下来。
这已经不是慧英第一次劝说志凯结婚了,虽然志凯从来没听过,但志凯他妈、慧英以及其它三姑六婆这么多年来仍然苦口婆心、不辞辛劳地劝他。尤其是慧英,更是这么多年来一直“诲侄不倦”。
这一晚慧英睡得很踏实,然而她的女儿却因为妈妈对大表哥说的那些话而羞愧得怎么都睡不着了。
月光很明亮,柔柔地从窗户中照进来。楚潇潇披衣走出卧室,径直走向阳台,伸手貌似想抓住那月光。
“怎么不睡?十二点多了。”角落的阴影处突然站起来了一个人,原来是大表哥。
楚潇潇被这突然出现的人影吓了一跳之后,定下神来有些愧疚地说:“她白天说的那些话……你别理她。”
“嗯”
……
沉默当中,楚潇潇和她的表哥分别陷入了各自的回忆。
楚潇潇突然问道:“你相信资本决定一切吗?”
志凯很不明白为什么一个十岁的小孩儿会问出这种问题,但他还是认认真真地回答了:“以前不相信,后来信了。”
楚潇潇想到这次五升六选拔考试之后母亲对自己的态度变化,默默地在心里冷笑:“以前不信,现在信了。”
楚潇潇又说:“这世界这么大,同一种灾难肯定不止一个人会有,可是他们之间却也难以互相帮助。”她咽下了这句话之后的整整一段话“就像我知道像我这样父母并不疼爱的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他们可能是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的女孩儿,也有可能是一个家中的老大。可是我看着他们,束手无策,事实上我连我自己都拯救不了。”
“中学的时候背过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无尽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与我有关’,那时只是为了完成老师的作业,并没有真正理解这句话的含义。直到将近20年后的今天,我才发现这句看似温暖治愈的话背后是怎样的血腥残忍和真实……”大表哥缓慢的语调将楚潇潇带入了他的回忆之中。
原来在志凯还年轻甚至可以说还“小”的时候,曾经加入过一个小公司。那时他才大一,十**岁,初生牛犊不怕虎,不知创业维艰,更不知“创业”的背后也许是一个骗局。
他第一次进入这个小公司是因为在学校的公共群里看到了小公司发布的招聘推广员的广告而他又正好想给自己找点事做。招聘信息很简单,做推广员一个月收入800块钱,工作是为一个□□号拉人。
于是志凯开始了他人生中的第一次“打工”,和绝大多数未经世事的人一样,他尽力地做着自己手头的事。然而成绩并不理想,几天过去了,这几个推广员也才拉来了几十个人。
理所当然,他们被老板开除了,老板说他们并不适合这个工作,当然也没有所谓工资之类。志凯很内疚,他觉得是自己拉的人太少,所以才会被公司踢走。
当然,中间老板也骂过这些推广员几次,这位大腹便便的油腻老板在工作群里发:“市场推广部都什么情况?邀请好友都邀请不来。你们是猪吗?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笨的人。一个班40多人,让同学加个□□能要你们命呢,这么简单的工作都干不了。是不愿意干还是想混日子?试用期七天是干是留你们自己考虑。我一天邀请不上50个好友进□□我都不好意思。”
然后这位老板又装模作样地向他们的总经理申请调换部门要求调换到市场推广部去,当然总经理不敢不答应。一切顺理成章,老板一遍又一遍地给这些尚未离校的推广员布置一些他们根本就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推广员们一回又一回地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老板一次又一次宽容大度地原谅了他们。终于有一天老板忍受不了呢!于是便把这些无用的推广员从他的公司里请了出去,推广员离开的时候还在愧疚自责于自己的无能。
值得一提的是,志凯是这次的推广活动中业绩最高、拉人最多而且成功引起了老板注意的人,他并没有想到这个事实引起了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
几天之后那个老板邀请志凯加入自己的公司,志凯犹豫了,可是最终他却还是点点头答应了。
真正进入这个公司后,志凯才发现这个公司一穷二白,是一家刚刚开始创业的公司,甚至连一个正儿八经的网上销售渠道都没有,连一家拼多多或者淘宝店铺都没有。说白了,这很有可能是一家所谓的“皮包公司”。不过这些都不重要,年轻人有的是干劲儿,他愿意与公司共同成长、共历患难。
进入行政部开始拟定劳动合同,合同拟到一半却又被总经理告知放弃劳动合同改为合伙人协议。为此老板还专门给志凯打了个电话说除原始股东以外所有人都被算作合伙人或者合伙人助理,也就是干股股东或者合伙人助理。所有干股股东在公司盈利的时候有工资和股份分红,在公司不盈利的时候无收入。合伙人助理既没有股份也没有分红,要在公司通过一个月的考核,考核过关才能成为初级合伙人。老板还特别强调不要和合伙人助理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合同,最多签个口头合同或者在微信聊天上给他们讲一下公司制度然后截个屏就行了。那一次通话,简直算得上志凯代表所有除原始股东以外的员工进行的一次艰苦卓绝的谈判。当然最后,人微言轻的志凯输了,虽然在表面上他是合同的拟定者,可合同的内容并不由他说了算。
老总说给没有股份的合伙人助理一月一千的工资太高了,毕竟他们都是学生兼职。志凯建议加长加班时间缩短记录时间为公司省点开支,一月八百可以吧?
老总说学生们没有毕业生或者已经有职场经验的人专业,而且老总还不能时时监督到哪个员工在做事哪个没有做事。那一月五百总行吧?
老总说对员工的为期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对员工自身来说也是一种锻炼学习。那一月两百行不行
老总说就算每个员工每月只有两三百块钱的工资,要是算下来那也是一笔大帐,况且公司还没有开始盈利,我们要防止员工拿着承诺会开工资的合同反咬我们一口……
为什么老总说的是“我们”呢?因为之前志凯和老总说好要向公司入一股,交五万块钱就行了,这对大一的志凯来说简直是一笔“天文数字”,但天真和愚蠢还是促成了他的这个想法。公司已经把他记入了原始股东名册,现在就差他把钱凑齐打过去并且和法人一起到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了,也就是说不出意外的话志凯会是原始股东,这些工资发放和干股分配其实并不牵涉到他的蛋糕,但他还是出于一种莫名其妙的直觉和感情为同事们据理力争。
不过……嗯,好吧,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志凯的顶头上司也就是行政部部长这个时候辞职了,志凯顶上。这个时候志凯开始害怕了,他想到老总是怎么对待其它员工的。
但很快志凯就劝说自己摆脱了那种不详的预感,他选择了相信老总的话,公司一定是因为刚刚开始创业资金运转困难才决定这么做的,等到公司发展起来了一定会善待员工的。况且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志凯将是公司的原始股东之一,老总应该是不会暗算自己的合伙人的。
但那份所谓的协议,志凯是无论如何都写不下去了。志凯随便让自己手下的一个人去写,然后让那个人直接交给总经理去审,反正自己这里也没有什么话语权,最多就在自己这里留一份备案罢了。
协议出来了,其中第五款第三条“乙方如在签订此合同后消极怠工、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单方面解除合同、泄露公司保密内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赔偿甲方违约金:五万元整。”差点惊掉了志凯的下巴。
这也就是说除了原始股东以外的人很可能不但给人家白干活没工资,而且还一不小心就给人家赔偿五万元。一旦签订,乙方还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甲方则有权单方面解约。况且什么是消极怠工、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呢?这个界定模糊又可疑,志凯想到他还在做推广员时发生的事,似乎明白了点什么。对了,整个协议都没有提到过对这些所谓“合伙人”公开公司账务,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盈利老板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这个时候,志凯突然意识到那个在公司刚决定将员工的劳动合同换成合伙人协议时就辞职了的行政部部长也就是他之前的顶头上司是有多么聪明。
让志凯感到可笑的是,他作为行政部的负责人居然从来都不知道自己的部门有拟定过这种条款。为此,他又专门去找了负责拟定该协议的下属。下属说他自己也是众多员工之中的一个,怎么可能给自己加的这种毫无道理可言的凌辱条约呢?但同事们并不知道事情的真相,他们像以为这条丧尽天良的协议条款出自行政部之手,因为按照常理来说拟定者怎么会不知道自己拟定的协议条款是什么呢?
即便如此,这黑心的老总还是没有动到属于志凯的蛋糕,最多是让志凯背了个锅,因为这不是原始合伙人要签的合同。但一种叫做良心的东西提醒着他不能这样继续沉默下去,况且如果在一个人身上看到了人性过分贪婪的一面,千万不要对他抱有任何幻想,也许他下一个要谋害的就是你。不不不,这老总现在已经让志凯背锅了,算是已经谋害了吧?
当然,老板在志凯面前声称这款条约是股东会的决定,在众人面前却什么也没说。
沉默许久,志凯终于在工作群里发声了。就这样一石激起千层浪,浪花层层涌上天……
其中有人在工作群里留下这样一封铁骨铮铮的辞职信:
“辞职原因:
一、身子骨太弱
1.胃不好消化不了老板画的大饼。
2.眼睛不好,看不出协议背后隐藏的暗算。
3.鼻子不好,闻不得老板的牛气。哦,不,脚气。
4.瞌睡太多,才加班到凌晨两点就开始打盹。
5.脑子不好,玩不转职场的勾心斗角。
6.发量不足,自从入职以来就开始了高三都没有过的脱发之路。
7.眉毛不好,学不会给老板抛媚眼。
8.智商不足,已经学了整整两天的修图,竟然还没有达到人家专业设计师的水平。
9.耳朵不好,听不得老板的谆谆教诲。
10.胆子太小,怕未来的五万飞来横祸。
二、女朋友不贤惠
1.女朋友太作,不接受连天工作不理不睬。
2.女朋友俗气,不理解没工资还工作的一腔热血。
3.女朋友自私,受不了买包辣条还要由她来付款。
4.女朋友愚钝,给我教不会因工耽误的学习课程。
5.女朋友物质,竟然不能从西北风中喝出陶渊明的味道。
6.女朋友虚荣,竟然羡慕人家的男朋友能够赠与口红。
唉,我身子骨弱,吃不了这个硬馒头。祝大家胃口好,吃得饱,睡得好,身体棒,工作顺利,事业有成,还能找一个不像我女朋友这样不贤惠的女朋友。”
这位同事发完辞职信之后就退群了,可笑的是老板居然在群里@总经理道:“明早电话告知他进行公开道歉,如果不道歉的话人事部调出入职简历联系所在学校学生处,沟通此事给予处分。对于损坏我本人名誉的事情本人会通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志凯讽刺地想:“多么道貌岸然、字正腔圆的演说啊!如果这样便是侵犯了他本人名誉的话,那么他平时骂员工的那些话恐怕足以让他在监狱里待上不知道多少年了。”
不过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志凯再也难以忍受这样的所谓公司了。双方甚至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志凯如果要离开的话,甚至都不用通知他们。但是为了规范也为了保证这个公司不会以在职为由再给他找事起见,志凯还是在工作群里留下了一封辞职信走了。
后来的故事就很简单了,志凯在某一天早上接到了来自那个肥老板的威胁电话。那个在群里发了一封直言不讳的辞职信的同事被以种种手段逼迫,无奈下同意再次被拉进群并在群里写下一封给老总的道歉信。被老板认为是傻子然而却眼睛雪亮的其他同事们陆陆续续也都走了,这个小公司只剩下了不到十个人。
当然,这其中还发生了很多曲曲折折的事,但志凯不会给楚潇潇讲,他想让她早早地知道黑暗有时也是人性最真实的一面,但他不想让她过早地知道原来人性是如此地黑暗。
当老板的刀子终于落到志凯身上的时候,志凯才发现当一个人或一个集团的野心渐渐膨胀起来并开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第一个人的时候,哪怕是看似离危险最远的人都应该开始警觉起来了,因为到最后没有一个人能逃得掉。这世上很多看似与你无关的事情,其实或多或少都与你有关。
志凯停止了讲述,楚潇潇的思绪也从大表哥所讲述的从前回到了现在,月光仍然皎洁。
“如果你遇到了什么困境,并且发现有同样的一群人也处于你所身处的困境之中。那么先拯救自己,然后有余力再去帮助别人,一定一定要尽力地帮助别人,就像帮助你自己那样。不要以为别人的命运、流行的做法、碰撞的思潮等这一切都与你无关,要知道是每一个个人的命运决定了一个群体的命运。而你,或许也恰巧处于这一个群体当中。”志凯想到自己当年虽然到最后还是舍弃了在那个公司的一切去帮助别人也帮助自己,但在最开始看到那个老总对其他人的侵害的时候,他不敢保证自己没有一点点“老总不会害他”的侥幸心理。
楚潇潇眼里星星点点,她带着希冀地问:“嗯,从前你就是这么做的。那时你年少轻狂,现在你还会这么做吗?”
志凯没有说话,他只是温和地笑着。顿了几秒,他像一个小孩子一样笃定地点了点头。
志凯没有告诉潇潇,就在最近,志凯因为兴趣爱好而发表作品的网站也发表了一份可以称之为霸王条款的合同,网站竟然想要侵犯作者的著作权和版权。作家们因此而义愤填膺,甚至在网站集体断更,发起了“断更节”。
志凯在这个网站上只有三个粉丝,却是志凯的三个宝贝粉丝,因为他们是志凯人生路上的前三个粉丝,给志凯带来了很大的惊喜甚至是感动。很多不知名的作者自嘲为扑街,然而志凯自知自己连扑街仔都算不上,那份霸王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威胁不到志凯的利益。但如今的志凯已经不是那个未出校园时有迷茫的少年了,他知道当资本的巨轮开始碾压并在这碾压中开始变得壮大时,最终没有一个人能摆脱这血肉模糊的碾压。
不过人们也没有必要浪费力气去斥责资本有多么可恶,毕竟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就说了:“If 10% of the profits, capital is used everywhere on the guarantee; 20% of the profits it alive; 50% of the profits, it will take risks; to 100% of the profits, it dare to trample on all human laws; 300% of the profits, it dares to commit any crime, or even run the risk of being hanged.”
翻译一下也就是:“一旦有10%的利润资本就能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会变得蠢蠢欲动。有50%的利润,它就敢于冒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于去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于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上断头台的风险。”
从前还是个学生的志凯并不认同马克思的那句“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后来历经十几年岁月的打磨,志凯对马克思的这句话历经了由厌恶到敬佩的变化。没有经历过加班不给加班费、996制度、实习期无工资、霸王条约等的人,根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资本从头到脚都流着血。
志凯在断更节当天由于没有收到相关信息而更新了自己的小说,因此对那些被网站签约侵害的作者满怀愧疚。虽然像志凯这样连扑街仔都算不上的人即使再怎样抗议,对网站也没有什么影响,但捍卫权利的节日,不可不过。于是志凯决定补过这场因反抗而生的断更节,将他那无人问津的小说暂停更新十日。
志凯笑笑,对潇潇说:“好了,睡觉去吧,小家伙!”
潇潇抬头看看已然西斜的月亮,对自己小声说:“就算光芒微弱不能成为日月,至少也不能轻易让自己融入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