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赭溪如同一堵翻不过的墙,挡在黎林可面前。
没心没肺的小狐狸躲在后面继续输出:“原来她不是你的女朋友啊,怪不得我问她的时候,她支支吾吾的不肯回答我呢~”青年啧啧了两声,“真可怜啊,当舔狗的滋味好么?不过也怪她,谁让她不想当你女朋友,却还要跟你住在一呢~”
黎林可忽然脸色一沉,声音跟着压低了:“这就是你杀她的理由吗?”
“你找死!”705大张着嘴,淌着哈喇子就朝二人扑了过来。
周赭溪迎面和他过了两招,对方的动作很不灵活,但力气很大,靠着一通乱扑竟然将男人逼到了走廊的死角。
“喂喂——”青年好整以暇地站在另一边观战,笑得露出了两颗小虎牙,“原来我的邻居竟然是你这种怪物啊~好可怕哦~如果被保安知道了会怎么样呢?”他一边说着,一边展示着手机里刚刚记录的内容,那是705从变身到攻击他们的全过程。
其实把视频发群里是最快的方式,但他并不确定群主是否可以管到这种事情。毕竟ta连死人都感到很开心,说不定怪物什么的更合ta心意。但保安不同,他是维持正常秩序的象征,当然不会允许公寓里出现怪物。
“什么——!”705的声音已经不似人类,说话像是某种野兽从喉咙里发出的咕哝,“把手机给我!”他咆哮着冲向了黎林可。
青年拿着手机像遛狗一样对着705来回摇晃,同时还注意着保持和对方的距离。他仗着周赭溪在后方牵制住对方,贱兮兮地谈起了条件:“我可以不把它交给保安,但是你必须给我变回去,然后告诉我,屋里的血迹是什么情况。”
“做梦——!”705已经被他激怒,突然爆发将老干部挥退了两米,四肢并用地朝黎林可扑了过来。
青年却依然镇定,他将手机伸出围栏,语速极快地说道:“从这里可以直接扔到保安亭,它会当场播放你的靓照哦~”
“你!”705投鼠忌器,在距离青年一米的距离刹住了车。他呼哧呼哧地盯着自己的猎物,来回徘徊着,眼里满是戾气与不甘。
“这就对了嘛。”青年龇牙笑着,“乖狗狗,快变回去。”
……
直播间:
【噗哈哈哈哈哈……不是狗!是狼!脑子里突然就冒出这句话~~~】
【笑死,他也不是狼啊,就是个人形怪物而已~~~】
【爸爸果然训狗有术……】
【原来手机居然是这么用的……6啊……那岂不是以后违反了规则,都可以这样反制邻居嘛???】
【你想的美,爸爸能这样是因为周赭溪在这呢,要是光他自己根本跑不了,直接就被秒杀了。】
【不至于吧,周不是还能扛住几招吗?爸爸也没那么脆吧???】
【他现在可是一个柔弱的omega……而且周只是勉强拖着对方,继续打下去他们没有胜算。】
【规则就是规则,你以为NPC那么容易反杀的吗?哦不,我错了,你以为被同化为规则生物的会员那么好反杀的吗?违反规则就是给它们上buff,有buff的情况下实力基本上就是碾压。「医院大逃杀」回看一下,大逃杀时间会员只有躲着的份。】
【对的,其他人估计刚按下拍摄键就被噶了,哪还有命拿去给保安看哦~】
【艹啊,他俩就这么水灵灵地坐到705家里了???】
……
黎林可和周赭溪,一左一右地夹着705,坐在沙发上。
705已经变回了原来的形态,并且“邀请”他们进入了自己的公寓。所以,此时此刻他们两人并没有犯规,而失去了buff的705就只能唯唯诺诺地遭到两人的无情夹击。
青年刚刚已经去卫生间看了一眼,里面果然有一具死不瞑目的女尸,她的腹部有很明显的穿刺伤,目测应该是被人一刀捅死的。
“说说吧,她是你什么人,怎么死的。”黎林可笑眯眯地问道。
705敢怒不敢言,只想尽快打发这两个瘟神离开,闷闷地答道:“她是我室友,我们为了省钱所以才合租了一间公寓。但是渐渐我喜欢上了她,表白却遭到了拒绝。一次偶然的争吵,我失手杀了她。”
“所以是你杀的她,”黎林可总结道,“那你是怎么死的。”
705瞪着青年,眼里布满了血丝:“不知道!”
“不知道?”青年皱了皱眉,“你的证据还在我手里哦~”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我不记得了!”705破罐子破摔,“你去交给保安吧!反正我……”
“反正你什么?”黎林可敏锐地捕捉到了关键词,但对方却怎么也不肯再开口了。
青年看向女尸躺着的地方,若有所思——
705绝对记得自己是怎么死的,不然他不会是现在这样的状态。如果不记得的话,那么他至少应该知道自己曾经是个会员,不说找到他们商量一下,就说原地黑化要把他们团灭,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他完全置之不理,好像已经完全被同化成了一个NPC。而且他的每一项行为都遵循有一定的逻辑,不像是一个对自己的死因一无所知的、才刚死去的一个新魂。
更重要的是——他在述说自己和死去女人的故事时,用的都是705这间公寓的原主人的口吻;显然他在死去之后继承了对方的人生和记忆。
那原本的705呢?
黎林可想起了被女鬼带走的那具尸体。
莫非,这也是一条规则吗?——只要入住的会员死去,那么房间的原主人就可以在他的尸体上复活,被带出青山公寓?
没有系统的进度播报。
所以,要么这条规则不存在、要么错误或者不完整。
青年倾向于前两者,原因有两点:第一,「爱你我粉身碎骨」、「国王的提线木偶」还有黄毛他们的死状都太惨,不太能允许“借尸还魂”这件事发生在尸体的身上;第二,这条规则和群主的意愿是相违背的,比起凶手来说,ta显然是站在受害者的一方。那么作为ta意识的体现,本质上就不可能存在这样一条规则。
而ta一开始选择对会员的死避而不见,在得知对方死亡的时候又很欣喜,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显然也不正常;这点暂且不论。
还是回到705这里,这不是一条规则,而是暗示——他的死因和规则有关,所以他没有办法透露。
第一天晚上,唯一被涉及到的,就是群主发布的晚间任务:洗澡、看电视和睡觉。
女人应该是在客厅被捅死,随后才被705拖到了卫生间,准备处理尸体。那么最危险的地方,应该是卫生间。705或许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但这份谨慎恰好造成了他的死亡。因为洗澡的时候如果不让水打湿自己就是犯规,犯规的话,鬼就会出来杀人。
还是没有系统的进度播报。
难道自己又想错了吗?
黎林可皱着眉头自我怀疑。
不是卫生间,那就是客厅或者卧室。
卧室基本上可以排除,客厅倒是更为符合。因为从这里把705拖出门去推他跳楼,要比卫生间更方便一些。705应该是在沙发上坐下一个“人”之后受到了惊吓,慌不择路地想要出门,因此在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又来到了危险的走廊。女鬼甚至都不用动手,仅仅是出现在他面前吓唬一下,说不定对方就不小心从围栏边翻出去了。
寂静,死一般的寂静。
黎林可撇了撇嘴,并不认为刚刚的推论有什么问题。
事实上,昨天刘婉死的时候,他也觉得自己好几次都快触摸到规则的轮廓了,却还是和它失之交臂。到底是哪一步错了……
“如果你们没有别的要问了,就请离开。”705耐着性子等了一会儿,又等了一会儿,只看到青年长时间的沉默不语,最终还是不耐烦地下了逐客令,“走之前把手机给我。”
黎林可被打断了思路,突然又想到了另一个问题:“你为什么那么想要手机?”
“不然呢,没有手机就看不见群里的信息了。”705理所当然道。
什么?群消息对于一个已经死了,疑似被同化为NPC的人来说重要吗?
“你也要做任务交房租?”青年故意反问道。
“什么房租?”705脱口而出,又好像突然意识到自己说错了话,顿时涨红了脸慌忙找补,“那当然了,你们不也要做吗?”
黎林可的眼神有些耐人寻味。
705身上的矛盾点太多了,多到他的每一句话都和另一句形不成完整的逻辑。
记得自己杀人的原因,却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死的;想看群信息,却不是为了做任务。
什么人会这样呢?……
凶手!?凶手杀过人,自然记得杀人的过程;而他本身并没有死,所以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死的。
青年觉得自己的脑子里有一根弦啪得一下断掉了,就像一叶障目的叶子四分五裂。
他知道哪里不对了!
会员是凶手!会员顶替的是凶手的身份!
那些凶手原本应该也住在这栋公寓里,只是利用了某种力量,逃脱了应有的制裁;但这并不是结束,他们正真脱离禁锢的方法,是让会员作为他们的角色死去,成为他们的替死鬼!
【规则生物08413探索度 20%,当前探索度:65%,空间人数:8人,预评估价值:A,初始积分:600000】
脑内响起了系统的提示音,但并未打断青年的思绪。
所以,四楼并非不存在,它不过隐藏在了规则之下,作为凶手们暂时的避难所。绿帽子、白裙子、还有其他的凶手他们都还活着。只不过他们和会员们的状态差不多,都是生魂被摄入了进来,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算死了;也不算正式入住了公寓。这也是为什么,705、102和604都是在死后才收到了群主欢迎入住的信息。
只有受害者会在这里,因为他们已经死了,是鬼魂。比如603,她被修马桶的师傅杀死,因此长期住在那里;绿帽子只会在「邻居送包裹」的时候出现。再比如301,他被饱受折磨的继女杀死,所以是那间公寓的主人;而白裙子也只会在「邻居上门做饭」的时间段出现…… 并且,她最后疑似逃往了四楼!绿帽子至今下落不明,不知道是已经被保安处理了,还是和白裙子一样逃往了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