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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昼弥狂 第1章 第一章 初识

作者:丁白古渡 分类:科幻灵异 更新时间:2026-05-22 06:19:02 来源:文学城

我是一个很喜欢看故事的人。有一本杂志,叫《故事会》,我从小学开始,一本一本买来看,一直看到高中。

纵然我很喜欢看故事,我却丝毫没有一点儿讲故事的天赋。我迫切地想把一些事情告诉别人,但当我努力讲述的时候,他们觉得无聊透顶,于是我渐渐地不再讲述了。

就这样,对于某些经历,我只能保持缄默,尽管我认为,那是还算有趣的故事。

这些经历无关乎我个人,在很偶然的情况下,我认识了某个人,她向我讲述了她的故事。

不得不承认,她比我会讲故事,每次我都听得津津有味。

那就先从我与某人的相遇开始吧,尽管我不擅描绘,烦请诸君耐心读下去,因为,这是我迄今为止看过听过的故事中,最喜欢的一个。

我大学毕业之后,很不幸,当了啃老族,没有固定工作,偶尔会赚点外快。

更不幸,我安逸又无耻的生活差点没能维持下去,说到底还是咎由自取。我有个从小学四年级开始的坏习惯——窃书,没错,正如孔乙己所说,窃书不是偷书。

前文提到我很喜欢看书,但大部分的书我是买不起的。读者诸君可能要同情我,一个热爱读书的孩子,窃书,或许是可以原谅的吧,甚至有点可怜。

然而大家要失望了,那家连锁书店的大老板很善良,所有书都有拆开的样本,小孩们席地而坐,一看就是一整个下午,无异于一个小图书馆。

我当然是其中一个,我的不同之处在于,明明已经看完了那本书,还要手痒把它偷回家。我整整偷了两年,整个书柜的书,以至于放不下了,床边还有两摞,其中有上百册《故事会》。

最让我宝贵的,是全套单行本漫画《偷星九月天》,我整个寒假都在勤勤恳恳地“搬运”这套书。其实,不过是赃物罢了,有什么好宝贵的呢?

作案过程没有什么神奇之处,我把书拿到厕所,塞进衣服里,只塞一本,冬天穿棉袄还能多塞两本。我再若无其事地走出来,头也不回地离开书店。

夏天,是断然不能作案的,一件薄薄的短袖,根本不具备作案的条件,这是我从小就明白的道理。最终,是搬家、转学,以及搬家之后我很少常驻书店,才促使我金盆洗手,重新做人。

然而,我这样一个两年间从未失手的神偷,长大之后,读完大学之后,突然变得愚蠢且鲁莽。

最终,马失前蹄,被抓了个现行。那天很热,可能是夏日的燥热鼓动着我,也有可能,我是故意的,我就是想要窃书。

我睡到下午才起床,母亲出门工作了,父亲还在呼呼大睡,杂乱的饭桌上散落着昨晚的剩菜。我将开水淋在冷饭上,就着萝卜条和蔫巴的剩菜叶扒了一碗米饭之后,出门了。

我很容易出汗,或许是身体虚弱的缘故,我简直是个水龙头,走在街上就汗湿了整件短袖。牛仔裤口袋里还有皱巴巴的28元,昨天中午发传单赚了50,吃午饭花了18,两瓶水4块。

路过那家书店的时候,凉飕飕的冷气扑面而来,真爽。我想着进去蹭蹭空调吧。在里面转了几圈,发现一件让我很气愤的事情。

我看见了一本《故事荟》,标题、配色和排版跟我曾经最爱的《故事会》极其相似。没错,就是《故事会》的盗版!我气得不行,更离谱的是,在这家书店,居然找不到一本正版的《故事会》!

我一定要好好教训一下这个破书店。然而,要我去跟别人吵架或者打架都是不现实的。于是我干起了老本行,顺便给自己赚点外快。我去精装书区挑挑拣拣,选了两本又薄又贵的几米画册。

几米的画册,我小时候偷过几本,《地下铁》、《向左走、向右走》……一个偷书之人,不尊重书的人,没有资格说喜欢哪些哪些书。

几米的画册,纵然恬不知耻,我还是要说,我比较喜欢。

我先看准了二楼的厕所,预先把书放在离厕所最近的书架上。等到厕所没人的时候,我迅速把书拿进去。凉凉的塑封贴着我的肚皮,两本书,如果佝偻着背,衣服肥大,应该是看不出来的。

我感觉自己特别紧张,小时候反而不会这么紧张。我低头朝门口走去,甚至不敢抬头与人对视。汗珠攀上我的额头,又滴到我的眼睛里,酸痛难耐。

我的手环抱在身体前面,腾不出空去揉眼睛。我只能走得更快点,更快点。快到门口的时候,我差不多能看见收银台了,胜利就在眼前。

“嘭!”

我被撞翻了,迎面而来的一个人,急匆匆地撞过来,直接把我撞到地上。

“啊,对不起!对不起!你没事吧?”

那是个女人的声音,汗水模糊了我的视线,我难受得完全睁不开眼。我没法回答她,我感到肚皮上有硬硬的东西硌得慌,我马上就意识到,书歪了,彻底歪了。

“我没事,我没事!”

我想要迅速爬起来,但一时使不上劲。我用手背去抹眼睛,另一只手赶紧把衣服里的书扶正。

奇怪,周围变得喧闹,我听见窸窸窣窣的交谈声。

等我睁开眼睛,我发现好几个人都围着我,手里拿着手机,他们在拍摄。

“哈哈哈,这个人是在偷书吧。看她肚子,很明显诶!”

“就是呀,怎么会蠢到藏衣服里…”

“现在还有偷书的人啊?”

“你们快点,去叫保安来呀!”

我心想完蛋了,得赶紧跑呀。但肯定跑不过门口的保安。要不装疯卖傻……我还在犹豫,被抓到派出所应该也是批评教育一番,其实无妨?

我脸皮很厚吗?也不然,平时我是个脸皮极薄的人。此情此景,按理来说我要彻底崩溃的。

但是,真奇怪,我就这样一屁股坐在地上了,把书也坦然地从衣服里拿出来。我睁大双眼,看着众人鄙夷的目光,竖起耳朵,听着他们刻薄的话语,对着他们的摄像头,没有任何表情。

那一刻,我竟然觉得轻松又自在,破罐子破摔原来是这种感觉,好爽。想到毕业之后这几年我的生活,我的一切,我就不想跑了,也不想装疯卖傻,我只想安静地坐着,哪怕最后被警察带走,哪怕要坐牢,都不是很恐怖的事情。

“对不起,你先起来吧。”

那个把我撞倒的女人,她走过来,伸手想把我扶起来。

“不用了。”

我没有伸手,只是撑着地板让自己坐得更舒服一点。

最后,隔壁派出所的民警过来了,他们倒是废话不多,三言两语就把我请到派出所了。

一问三不知,没带身份证,问就是都不记得了。盗窃金额不满100,拘留5天,把赃物退了态度好取得谅解,也可以不拘留。顺便提一嘴,我大学专业是法学,虽然学了也没派上用场,但相关知识接触多了,进局子倒是一点也不怯场。那两个民警嫌麻烦,看我那空洞的眼神也估摸着我脑子有病,在我面前轮流说道一顿,就让我早点回家了。

“你一个女孩子,要自重一点啊!看起来文绉绉的,咋干这事?”

“鬼迷心窍了吧。下次抓到你,可就没这么好了,回去好好反省一下!”

“好的,谢谢警察叔叔啦!”

啊,没想到还能再见到今天的太阳,虽然要落下了!快六点了,该吃晚饭了。走出派出所的时候,我想赶紧花掉那28元,吃个自助小火锅,然后回家睡大觉。

走出派出所那一刻,我感觉我是自由的,不仅仅是因为刚刚警察放过我了。在书店被众人围观的那一刻,我还在回味,我突然意识到,人活着本质上是多么自由,所有束缚都是自找的。

但是我马上被一个人拦住了,就是那个女人,几个小时前,她撞了我。

“那个……今天真是不好意思。你应该没有受伤吧?”

“你不会一直在这儿等我吧,大姐?我都说了,我没事,再见。”

我有点不耐烦。

“那就好。不过,你偷书了,警察把你抓走...”

额,喊她大姐可能难为她了,我才发现,她也就二十多岁,顶多三十出头。穿得干干净净,小碎花裙高跟鞋,妆容很精致,是个体面人。

“警察没把我怎么样,谢谢你哈,走路不看路,害我被抓。”

我嬉皮笑脸地回答。

“这个……倒是不用谢。”

她一时语塞,顺着我的话头,慌不择言,说完才觉得不对劲。

“那,拜了个拜?我还得去吃饭呢,饿死了。”

我说完就准备赶紧走了,小火锅去晚了,没剩好菜。

没想到,我这辈子还能被人跟踪。那个女人真是奇奇怪怪,她一直跟在我后面,到了25元自助小火锅,她还跟着我进店了。

“大姐,您有事儿吗?”

我要了一个鸳鸯锅,她要了一个番茄锅,就挨着我坐在旁边。

“那个……你经常偷书吗?经常进警局吗?”

“额,我没有。没有经常偷书,也从来没进过派出所。”

“是嘛…”

她似乎对这个答案并不满意。

“不过呀,我以前偷过很多书,哈哈哈,从来没有被抓过。只是现在不怎么偷了…”

我语气里满是得意和骄傲。

“偷书,是因为缺钱吗?想看书吗?毕竟,这种书不怎么好转卖出去换钱…”

“不为什么。我不缺钱,我也不想看书。”

我把一叠香肠下到滚烫的油锅里,用筷子熟练地翻动,好烦啊这个人。

“那你肯定有理由的?”

她的番茄锅都快煮干了,也没见她下东西,我看着快急死了,我最怕煮干了。

“行,有理由!大姐,你要是喜欢教育人,就去学校教育小孩。你要是想当圣母感化众生,就去教堂,去寺庙念经。你要是真想吃火锅,就赶紧下菜啊,问来问去,烦不烦?”

“我想知道...犯罪的人,心里是怎么想的。而且那么多人拿手机拍你,你不害怕吗?”

她终于拿了一碗娃娃菜倒进锅里,也不知道拿筷子搅一搅,菜叶浮起来,都快溢出来了。

“首先,我这不是犯罪,顶多算轻微违法。其次,他们喜欢拍就拍,老子无所谓。”

“可是,他们传到网上,你父母,认识你的人,都会看到呀。”

我听到父母二字,心下一惊,差点忘了这茬了!

这次,搞不好要无家可归了。

我顾不上回答她,赶紧拿出手机,电量耗尽,关机了。

她看我很着急的样子,继续说:

“有人把视频发到网上了,朋友圈也有,同城圈点击率很高。”

我塞了满嘴的香肠顿时味同嚼蜡。我,叶尼,从此社会性死亡了,我靠。

一锅面筋都煮烂了,我一直没捞,我最爱面筋了。

我还在发呆,她也不说话,直接无视我,捞出娃娃菜和豆芽,呼呼地吹凉。

“借我一下手机,我看看微博,顺便,给我妈打电话。”

她抿抿嘴点头答应,把手机解锁递给我。

完蛋了,完蛋了!虽然没上热搜,但我肚皮透过衣服明显有两本书的印子,狼狈地坐在地上的样子——不到20秒的视频,点赞转发已经破万了!

“偷书也这么猖狂吗?骚操作666。”

“真·现代版“掩耳盗铃”,哈哈哈笑死我了,什么行为艺术。”

“小偷,批脸不要!等着坐牢吧。”

“这人,眼神咋那么呆滞,精神上怕是有那个大病呢。”

……

我居然一点也不生气,看评论还有点好笑。

原来我上镜这么土,也怪我,短袖洗得变形了像老头衫,而且他们怎么随随便便就叫人去坐牢,还骂别人有大病呢?真把自己当个东西!我不就偷了两本书嘛。

最要紧的,还是不能让我妈知道这事儿。

我迅速拨完号,突然,又不想打给我妈了,我甚至不想回家了。

其实,我妈肯定已经知道这事儿了,肯定的,她天天刷视频,而且,她很热衷于转发朋友圈那些鸡毛蒜皮的小新闻。

我怕是把她八辈子的脸都丢光了,本来赋闲在家就已经惹得亲戚们问东问西了,再来偷东西这一出,我妈这个死要面子的人,肯定被我害得一辈子都抬不起头。

我突然鼻头发酸,我是自由了,可我妈却被我困住了。这个世界上唯一挂念我的人,生我养我,平时还关心我的人,时不时心疼我,催我找工作,却一直给我零花钱的人,就这么被我狠狠地背叛了。眼泪啪啦啪啦地掉在碗里,我一言不发把手机还给她,我心想,这辈子应该是有家不能回了。

“唉。”

她坐我旁边,叹了口气,也不说什么。两个人就任由锅里的汤水煮干,直到老板娘过来加水,她才开口。

“喝饮料吗?”

她轻描淡写地问我。

“喝,我喝三块钱的可乐。”

我声音有点哽咽,却也哭得差不多了,哭不出来了。

“好。”她转头对老板娘说:“来一瓶可乐,还要一瓶豆奶。”

“可乐要四块哟!”

老板娘听我说三块钱的可乐,马上提醒我。

我一听,连忙说:

“那我不要了!”

我旁边那女的很是疑惑,扭头问我:

“你不是要可乐吗?”

“但我点完火锅就只剩三块钱了,不要可乐!”

“噗!我请你!”

她忍不住笑出了声,十分爽朗地招呼老板娘赶紧拿饮料上来。

“你还是回家吧。相信你父母会原谅你的,没有什么坎儿是过不去的。”

她看我平静一点,开始安慰我。

“谢谢你请我喝可乐,嗝。不过,我父母原不原谅我,不是你说了算,嗝~~~这个坎儿是我自己的,过不过得去,嗝,只有我自己知道。”

可乐总是会让我打嗝,而且刚刚哭过,莫名其妙打嗝更厉害了。

“我还不知道你叫什么名字呢。”

她很识趣地转移话题。

“我叫叶尼。你呢?”我吸着鼻子回答她。

“我嘛,我不能告诉你。你可以喊我霞姐,我反正比你大。”

“我靠凭什么,我的名字都告诉你了。”

“你知道我的名字也没什么意义。”

“那你知道我的名字又有什么意义吗?”

“有意义。”

她笑了笑,开始自顾自地说起自己的事情。

“叶尼同学,首先,我可以告诉你,我是一个老师。但不是学校里的老师,我是教唱歌的,在剧团里面当声乐指导。我的学生,基本都是正式的音乐剧演员。”

“哦。”

确实没什么好评价的,我从来没看过音乐剧。

“还有,我不是星城人,我在北城工作,也住在北城。”

“那你为什么出现在这里?”

“我犯事儿了。大事。”

霞姐的表情突然严肃起来,直勾勾地盯着我。

“……”

我等她把话说完,可她似乎不打算往下说了。

“那警察为什么不来抓你?你犯啥事了?”

“警察,暂时还不会来抓我。”

她若有所思地回答我,有点心不在焉,睫毛扑闪几下,望着调料碟发呆。

一阵急促的铃声,霞姐电话响了。她低头瞟了一眼来电显示,眼神闪过一丝慌忙。

为了接这个电话,她还特地跑出去,傍晚了,还是很热,她在外面打了几十分钟,回来的时候满头大汗,发丝都有几根黏在额头上。

“走吧,看来你也不打算回家了。既然是我害得你被抓,那我就帮忙帮到底。”

她看我吃得差不多了,用纸巾擦擦汗,提起包,看样子是打算带我一起走。

“不必了,我可以去我朋友那儿。”

我还是心存警惕,再说了,我确实有个值得信赖的好朋友,生死之交。

“那,留个电话,我还有事想找你。”

她也不强求我。

“什么事?现在就说,你说了我再留电话哈。”

“有空的话,帮我杀个仇人吧。”

她的语气没有丝毫变化,以至于我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我靠,我当然有空,我有很多空,但这是有没有空的问题吗?

“我可以给你很多钱。”

她见我不说话,又补充一句。

我没听错吧,她要我帮她杀个人。老天,碰到鬼了吧!我今天也太倒霉了。

“不想帮?那算了。”她撇撇嘴,似乎有点轻视我。

“我靠,你有病吧。再说了,我又不是杀手,怎么帮你?你自己连名字都不告诉我,张口闭口就要老子帮你杀人?也就请了我一瓶可乐,看把你能耐得!”

“我相信你可以帮我,不然,我也不会开这个口。就留个电话吧,我再联系你。”

她的目光突然又变得恳切。

现在回想起来,我当时真应该转身就走,立马就走。可是好奇心还是驱使我停留下来,我犹豫了,我觉得眼前这个人很有趣。

我没再说什么,不打算帮任何人杀任何人,但我还是留下一串号码,是我朋友章芒的电话。

我自己的手机卡,刚刚直接取出来丢进垃圾桶了。我可以想像,开机之后一连串的未接来电,一定是母亲打过来的,我不愿看到那个场景,我大可以自生自灭。

一个脸皮薄得不能再薄的人,自尊心强得不能再强的人,到了穷途末路,看似一了百了,豁出去了。到头来,还是什么都接受不了,就连踏进家门,也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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