凑齐一百章,欧耶~~~
2020年08月24日上午11:30分,此篇答疑问题已刷新。
这章属于《意难平》的完结后记。
愿意看完这篇文的人大概都有过跟我一样的经历。
魔道这本书,我很早之前就看过,那时候魔道还没火,是晋江看过的无数本小说中的其中一本,直到它彻底火起来,我才重新再重温了一遍。
不知道有多少人与我一样,一开始喜欢忘羡,不是因为他们之间的爱情,而是被他们那种傲骨和信念所吸引?
魔道这本书出彩之处就是很多地方都在折射着现实的人心人性,故事中的是非对错没有明显的界定,一切取决于读者自己的底线和原则的高低,见仁见智。
同样一件事,读者三观底线的不同,就会理解出不一样的认知,造成的结果嘛,就是粉丝与正主对号入座,划分阵营,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咯。
不知道是不是现代社会物质发达之后,信息社会造成的精神空虚,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带着面具,在网络这种可以躲在幕后的地方反倒成了无数人释放负能量的地方,将平时在社会生活,家庭日常中积累的负面情绪肆无忌惮地宣泄,向他人传播着精神污染。
enmmmmm……这让我想起了某只喜欢喷黑泥的绷带精……
当初我因为喜欢魔道而追同人文的时候,还傻乎乎地来者不拒,什么种类的文都看,其中最多的就是下跪赎罪文,藏虞姐妹闺蜜文,魏无羡魂飞魄散复活仙门百家的文,又或者是云梦双杰不离不弃文,嘻嘻哈哈拉郎配文……
简直了……
我当初是怎么看完那些文后眼睛还没瞎的?
尤其是那些打着全员粉的旗号写的文,我最高记录在一篇文里看到了忘羡、曦澄、聂瑶愫、温启、薛晓、宋箐、桑仪、轩离、追凌、眠鸢、泽藏、青蘅君夫妇、聂老宗主夫妇、金光善夫妇……
讲真,这是在玩“连连看”游戏吗?只要有一个人物落单没配对就输了?
你打着喜欢人物的旗号,有理解过他们的人设吗?有理解过他们的三观吗?有理解过他们心理历程吗?有代入过魔道的世界和人物吗?
你的喜欢就是高高在上的上帝视角?喜欢一个人物就可以践踏其他人,将别人的命视为草芥?只要你喜欢的人好过了,哪怕他伤天害理满手无辜血债都可以反过来骂受害者?
还是只是在单纯地把他们当成“奇迹暖暖”玩?
亦或者像空白没灵魂的芭比娃娃人偶一样任你捏圆搓扁?
那请你别侮辱了“喜欢”这个词。
还有那些写all的,算了,我一个正常人,思维跟不上你们的脑回路。
喜欢一个人物没有错,哪怕他是反派一样有被人喜欢的权利,但是不能理直气壮地对其他人物“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否则天理何存?从前的玛丽苏文是有爱情就可以不用吃饭生活,现在难道流行有喜欢的萌点就可以不用做人,无视人伦道德?
喜欢的人物有缺点不可怕,可怕的是连你这个号称喜欢他的人都不敢承认作者给他的真实人设。
理解不等于赞同。
看文不仅仅是消遣,阅读理解不及格还不肯动脑子还看什么故事,你连作者想表达的故事都没看懂,导致一些让人无语的事情发生,比如很多偷换概念的洗脑包:虞紫鸢爱不爱江枫眠都不是她虐待幼童的理由,就算她有爱情,她爱江枫眠这件事什么时候可以跟她打骂幼童侮辱亡人划等号了?这两件事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她有爱,所以做了再多缺德事也是理直气壮???
在那样的关系纠葛下,虞紫鸢迁怒魏无羡,这个感情可以理解,但这个行为绝对不是正确的,毕竟人性复杂,有理智的人就有偏激的人,不是人人都能守得住人性下限的,否则三次元现实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孩子死于长辈nue待的案件了。
多愁善感没错,但是轻易自我感动而忽视现实伦理道德,好歹也受了九年义务教育,你家语文老师和思想品德老师会被你气死的。
这篇后记是用来解释一些关于意难平的疑问的,或者一些写得隐晦,有人没看懂的问题。
⑴关于姑苏蓝氏打蓝忘机的三十三道戒鞭,为何没有惩罚。
答:这个问题是有个小可爱没看懂之后私信问我的。
那三十三道戒鞭在某种意义上其实算蓝家私事,忘羡二人自己知道这其中的情意就可以了,所以蓝忘机走问心路时我并没有特意去写。
至于蓝氏判罚的时候为什么也没有提到,那是因为当初的事情是因为蓝忘机战场上带走了魏无羡,先不说魏无羡,姑苏蓝氏追去都还不忘选对蓝忘机亲厚的长辈为的就是蓝忘机的名声和蓝家的脸面,之后让蓝忘机交出魏无羡的动机也是一样的,为了蓝忘机。
那三十三鞭,原著没有一个字说是罚蓝忘机结交奸邪啊,识人不清啊什么的,罚的是他犯了家规,以下犯上,打伤了为保护他而去的三十三位长辈。
初衷都是好的,眼界和立场造成结果的不同。
所以戒鞭这份属于姑苏蓝氏的“是非不分”,我也罚了,在蓝氏大部分人都有的罪印里,但罚的是他们陷在阴谋里,没有明辨是非,而不是因为他们打蓝忘机戒鞭而罚。
毕竟在不知真相,还有蓝家人死在温宁手中的情况下,带回自家子侄,远离魏无羡无可厚非,因为他们被蒙蔽,不知道真相,想到的是保下自家人蓝忘机,至于说他们要蓝忘机交出魏无羡,也是因为魏无羡恰好就在场,而他绝对不能再呆在蓝忘机身边惹人把柄。
之后,蓝忘机安顿好魏无羡,自己回姑苏蓝氏请罪,蓝氏有继续逼问魏无羡下落,一定要“伸张正义”弄死他吗?
没有,他们罚了蓝忘机三十三鞭,为的是姑苏蓝氏的家训和那为保蓝忘机而去却反被打伤的亲厚长辈。
所以三十三道戒鞭我没有单独拎出来讲,因为没有必要。
这一点我没有特意去解释,所以看文不仔细的小可爱很容易就略过去了。
我特讨厌没有任何证据的阴谋论,很多人喜欢拿放大镜去别人的错处,尤其是那些一直都是模范榜样的好人,只要犯了一次错,在某些人眼里就比杀人放火丧尽天良的坏人还要不可饶恕。
蓝家是君子之家,但他们也是人,他们没有把自己摆到修真界道德领头人的位置上号召别人跟从,请某些人也不要道德绑架把人家架上神坛,稍有错误就“信仰失格”。
请某些人在洗白的时候一视同仁,将姑苏蓝氏也放在“普通人”的统一地位上,双标可耻。
⑵关于魏无羡和江晚吟的金丹。
答:这个问题我之前就解释过,在金丹这个问题上,我并不认为他们两个谁亏欠谁。
因为在那个时候,江晚吟还不是后期那个无可救药的江宗主,那个时候的他们还是将对方放在心底的,所以面对危险的时候,刚刚经历家破人亡的江晚吟没有坐看魏无羡去死,魏无羡也为江晚吟剖丹,这个时候的他们之间就像不夜天江厌离扑上去为魏无羡挡剑一样,都是为了自己在乎的家人,何来亏欠之说?
而且那次引开追兵,是江晚吟最像自己,最有担当的一次,也是少年江澄最后一个闪光点。
还是那句话,我讨厌没有任何证据的阴谋论,更讨厌上帝视角的唯心主义,所以,有些人偏激地说:如果江晚吟知道出去引开追兵会失去金丹,他还有没有胆子去做。
我觉得这个问题没有半点儿意义。
⑶关于江家阴谋论。
答:这个最简单,我不觉得江家四口中哪一个有那样的心计和脑子,他们就是走错频道的琼瑶剧场,虽然各有各的小心思,但说他们处心积虑阴谋算计……
不是我看不起他们啊,就江枫眠那温吞吞的性子,就江厌离那宅劲儿,就澄虞母子那永远情绪第一的骄矜性子,我宁可相信他们是本性使然,做的事情都是本能自利而已。
⑷关于藏色与江氏一家的关系。
答:原著中写得很清楚,藏色与云梦江氏最大的关系就是她嫁给了江氏原家仆魏长泽。
她本人只是与江枫眠曾经同行夜猎,相识为友,这同行夜猎说不定中间还夹杂着一个魏长泽,连“二人共处”这个词都要打个问号。
至于某些人写的藏色与虞紫鸢是姐妹闺蜜的就更可笑了,脑补也要遵循基本法,同人的基本法让是什么?那就是原著设定。
原著中描写虞紫鸢用的是“年少时便性情冷厉,不喜与人打交道,与人打交道便不讨喜”,“与江枫眠是少时同修,十几岁便认识了。江枫眠性情温雅,虞紫鸢则强势冷厉,二人交集并不深,因此虽然门当户对,却一直没什么人把他们联想作一对”
从头到尾,她;连少时同修的江枫眠都是交集不深,藏色一个下山没多久的外来人是怎么跟这么一个公认难相处的人变成姐妹闺蜜的?
更别说有些复活同人文,都知晓了魏无羡一生经历之后竟然还跪地求虞紫鸢原谅,能写出这种剧情的,要么就是玛丽苏上脑,只顾着姐姐妹妹情情爱爱了;要么就是默认了莲花坞灭门和江厌离之死是魏无羡的害的,关于这个,请自己去搜索反洗脑包,有理有证据的分析贴比那些只有凭空幻想,自我感动脑补的洗脑包要可信多了。
当然,前提是你还有脑子,没有被彻底洗成白痴,否则没有判断是非的能力,再怎么讲理讲证据也是白搭,毕竟人话是说给人听的。
⑸关于江枫眠和虞紫鸢是否相爱。
答:这个就见仁见智了,毕竟他们的感情太胡扯了。
我个人是觉得他们之间爱情说不上,但毕竟生儿育女、朝夕相处了半辈子,没有爱情,家人亲情还是有的。
⑹关于金子轩和江厌离的罪印。
答:这俩倒霉孩子纯属被糟心亲属连累的,他们的本心不坏,虽然有些自己的小心思,但并非大奸大恶之人,尤其是江厌离,有些人觉得她看着魏无羡在乱葬岗穷困都没有一点儿表示,而去阴谋论她。
我觉得没必要,因为在我的理解里,原著处处可以看出她是没有半点儿沾手家族事务的处理的,连修炼都没有写到,是个没有金丹,修为低微得御剑都不行,厨艺专精,没有什么交际圈的宅家小姐。
所以我认为,她没有给魏无羡送物资钱财可能是因为:她没有插手家族事务,但知道江晚吟和魏无羡商量了假决裂,所以她没有擅做主张另外送物资,怕招人怀疑,她八成以为江晚吟已经处理好了。
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两种猜测,我都会往人心好的方面猜,尤其是后来她在不夜天生死之际扑上去给魏无羡挡剑这一点,证明我这个猜测估计可能性更大。
另外还有一点,很多人都拿魏无羡少年时在莲花坞买东西都记账来证明江家没有给魏无羡月钱。
这个我是不认同的。
因为血洗莲花坞之后,魏无羡出去买干粮那里有描写,魏无羡有随身在小角落藏钱,以防万一的习惯,说明他是有月钱的,起码在江枫眠还在时有。
魏无羡记账八成不是他个人这样,而是江家弟子习惯,在莲花坞的花销可以耍小心思走公账吧……当然这个也是猜测,没有证据。
江晚吟掌家之后嘛……那就不知道了……
⑺关于金光瑶设计金子轩去穷奇道,到底是不是存心想要他的命。
答:enmmmm……这个问题我之前也有解答过。
金光瑶这个人的心思太难猜,你用恶意去猜测他的时候,你会发现他有些地方其实透着善意;你用善意去猜测他的时候,你又会发现他有些行为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还是见仁见智的问题,端看你是用什么样的心态去看他,因为他的行为具有两面性,一件事做下去,用善意解释得通,用恶意也解释得通,就好像他早就在做下这件事之初,就为自己留下足够的退路和解释空间一样。
但别把他妖魔化,他到底还是个人。
所以我不赞成阴谋论他对秦愫的感情,也别处处把他往恶意去想。
就金子轩之死的问题,原著有写到,他是在接到金光善让他去穷奇道“送死”的命令之后,心怀不忿所以故意告知金子轩的。
而他也知道,魏无羡是个不可预测,不可控制,随时会失控的极端危险人物,他没有能力去预测穷奇道的事态发展,他骗金子轩去穷奇道的举动,只能看出他对金子轩的嫉妒和对金子轩这条命的不在乎。
不在乎不等于他刻意算计金子轩去死,金光瑶又不会未卜先知,金子轩去穷奇道会死的可能性只是比较大而已,而不是必死。
在他看来估计就是“死了正好,没死算他命大”这种心态。
⑻关于义城组的结局。
答:《意难平》里我给义城组安排的结局是宋岚继续斩妖除魔,贯彻信念;阿箐与抱山一脉一起生活,薛洋下地狱去赎罪,晓星尘自己跟着去地狱,去见证薛洋的回头路。
这个结局有人喜欢,也有人接受不了。
我安排这个结局所站的视角是基于晓星尘的。
“清风明月晓星尘,傲雪凌霜宋子琛”是什么样的人品大家都明白,但你们还记得他们当初的道心所向吗?
行世路,斩妖除魔,救世。
很多人跳不出来薛洋和晓星尘之间的个人感情纠葛的局限,单方面地让晓星尘爱或者恨薛洋,亦或者躲瘟神一样,缩得远远的。
但我想说的是,我想要那个清风明月活过来,而不是栽倒在薛洋这个大坑里爬不起来,再也看不见曾经的梦想和方向。
所以结合晓星尘的人品道心,我给晓星尘安排了一个亲手救赎薛洋的机会,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薛洋这个坑让他跌得头破血流,那就站起来将他踏平,不要停下前行的脚步,不要放弃自己的方向,不要让那光明熄灭,不要从此惧怕世上千千万万人心善恶难明的世人。
至于薛洋,他很坏,很黑,是个可恨、可怜、可叹的人。
可怜是因为他幼时的无辜,原著描写得很清楚,小薛洋小时候是个性格朴实的老实孩子,这世上没人生来就是恶人。
所以那些说什么要是云梦江氏收养的是薛洋,早就被灭门的人,请在这句话之前加上“断指后”之类的前缀条件,别随意抹杀小薛洋。
可叹是因为他之后的所作所为生生将自己活成了害他的仇人的样子,将他人施加给他的伤害变本加厉地施加到无辜的其他人身上。
可恨就不用说了,他做下的那些血债,桩桩件件清清楚楚,他自己连遮掩都没稀罕遮掩过。
那些用“一颗糖就能哄好的孩子能有多坏”的洗脑包自我洗脑的人,大概脑子没救了。
是啊,这孩子能有多坏?
屠城坏吗?灭门坏吗?活人炼尸坏吗?
义城、白雪观、炼尸场的无辜人与他薛洋有半毛钱的恩怨吗?
你被人伤害了不是你可以肆无忌惮伤害无辜的理由。
再说宋岚,《意难平》的设定是天道复活死去的亡者,但是对凶尸和残疾之类却没有干涉,比如宋岚和温宁;再比如没了一条腿的易为春。
有些薛洋的毒唯会将义城的责任推到宋岚的身上,说什么如果宋岚没有出现,他们就会一直生活下去。
你做梦呢?
假的就是假的,更何况是建立在血海深仇上的虚假,纸包不住火的道理自古名言,真相的爆发只是迟早的事情。
剩下阿箐,竟然也有人把锅推给她,我是无言以对了,阿箐不喜欢薛洋就是错?阿箐带回宋岚这个晓星尘的朋友是错?阿箐报仇是错?
总而言之,这个结局我的出发点是晓星尘,我也没有让晓星尘去做圣母原谅薛洋。
晓星尘的心没有那么狭隘,既然薛洋说他“连自己都救不了,还说什么救世。”那晓星尘现在就是在自救,挽救自己的道心,将薛洋这个他至今为止遇上的最大的魔亲手救赎。
⑼关于聂怀桑。
答:会讨厌聂怀桑的大部分都是金光瑶的粉丝和蓝曦臣的粉丝,因为他们一个是聂怀桑的复仇对象,一个聂怀桑复仇的刀。
感情上因为喜欢的人物被戳心而厌恶他,我没话可说,但是因此而推诿责任,甚至倒打一耙扣锅,我就“……”了。
聂怀桑的心计和隐忍堪比金光瑶,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更胜一筹,但他有哪里是为了好处,为了名利而算计谋害他人吗?
他至今所做一切都是出于复仇,在聂明玦出事之前,他甚至都懒得“入局”,所以他怎么就变心机深沉最后赢家了?
你见过半生忍辱的人生赢家?
你见过“年少持家,风雨苦熬,余生一人”的人生赢家?
他唯一让人诟病的就是复仇时所用的手段有些无所不用其极的诛心手段,时不时拿人命走钢丝,行险招。
但这些都原著留白了,结合已有的线索还是可以推断出来的。
比如,莫家庄除祟,他一面安排献舍魏无羡,一面安排引蓝忘机救场,双重保险之下,你不能一口否定他没有安排其他的保险,他又不是江晚吟,没那么蠢,为了报仇,让清河聂氏与姑苏蓝氏结下血海深仇,沾上蓝氏族人的鲜血,他是聂氏家主,背靠家族,不是一个人,犯不着孤注一掷地发疯。
以上就是大家已经提出来的关于《意难平》疑问,如果还有什么看不懂或者不理解,不赞同的地方,欢迎底下评论区留言,并请准备好原著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