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岳飞再世,武穆称雄》第二十三章,用到宋代计时法度每天一百刻有关内容。为了把一百刻均匀分到一天的十二个时辰,采用了小刻时间计量单位。本文对此略作介绍。鉴于全书内容都是发生在宋代,故此此内容适用于任何涉及到的相关计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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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古代历法,每天十二个时辰,一天又分成一百刻(100/1天)。
这一百刻均分到十二个时辰里,每个时辰得八刻又三分之一刻((8 1/3)/时辰)。
如此,则每个时辰的初时和正时各得四刻又六分之一刻((4 1/6)/0.5时辰)。
如此一来,每个时辰就有初、正或者上、下两个“半时辰”(现代时间半个时辰=1小时)。
第一个“半时辰”是初刻,第二个“半时辰”是正刻。
初刻细分成刻是初初刻、初一刻、初二刻、初三刻、初四刻。
正刻细分成刻为正初刻、正一刻、正二刻、正三刻、正四刻。
其中初初到初三、正初到正三都是大刻,初四和正四都是小刻。
每大刻等于现代时间的14.4分钟,每小刻等于现代时间的2.4分钟,
每半个时辰等于60分钟,一天24个‘半时辰’共1440分钟,每小时60分钟,全天总共24小时。
这个古代时间法则直到清朝才改成每天96刻,每刻等于15分钟,和现代时间系统相符。
本书时间跨度是宋代,所以适应时间系统依然是100刻/天,每个时辰四大刻两小刻。
其中六小刻折合成一大刻(2.4分钟x6=14.4分钟=1大刻)。
全天总算账,12时辰=96大刻 24小刻=96 4=100刻/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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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注释原载《岳飞再世,武穆称雄》第23章章末,为方便参考,特此单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