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仙侠玄幻 > 修真 明光仙子 > 第17章 明光无法再修炼

修真 明光仙子 第17章 明光无法再修炼

作者:珈仪 分类:仙侠玄幻 更新时间:2024-05-21 16:13:54 来源:文学城

明光倒了一粒丹药服下,本想运转灵力,使丹药的药力更快地吸收进体内。

运转了半天她才反应过来,自己体内早已空空如也,哪有灵力来运转丹药,只有等身体自己慢慢,吸收丹药来缓解疼痛了。

又半个月过去,明光觉得身体休养的差不多了,便打算开始重新修炼。

可无论她怎么运转灵诀吸收灵气,都无法把它们凝聚成型,收藏进丹田内,为自己所用。

明光看无法靠自己吸收灵力,便让魔婴把乾坤袋给她,从里面翻找起丹药来。

她初次修仙时,凭借着傲人的天赋,几乎没怎么服用提升境界的丹药,就顺畅无比的修炼至了元婴期,这次从头开始,却再也不像以前那样顺利了。

难道因为我入过魔,天道规则影响之下,收回了我的天赋,明光看着乾坤袋里,满满当当的丹药陷入了沉思。

她思索了会儿,又开始规划起了,接下来的修炼之路,修炼之途道阻且长,天才只占百分之一,大多数的修真者,都是不甘平凡的苦修。

而丹修的存在,很大一部分,就是服务这些苦修的,所以丹阳派,除了擅长炼制稀奇古怪,用途不一的丹药外,最正统的就是炼制提升境界的丹药。

师父把门派里所存的丹药,一部分给了师兄和师姐,以及其他门人带走,剩下的全给了自己。

这些丹药足以支撑,自己修炼到大乘期还绰绰有余,可明光还是觉得心痛。

也许当过天才,就不想再归于平凡,坐享过人世间最极致的富贵荣华,就绝不想再归于穷困潦倒。

多想再回到从前啊!如果那天只是我漫漫修真路上,毫无波澜起伏的一天该多好啊!

拿到天琴草,回到师门,继续修炼,聆听师父教诲,和师兄,师姐们探讨如何把丹药炼的更好,如何更快提升修为,可如今,一切都毁了。

什么都没有了,师父,师兄,师姐,同门,引以为傲的修真天赋,我什么都没有了。

明光整理了会情绪,还是决定接受现实,只要能修炼就行,至于用什么方法,都不会改变最后的结果,只不过是前者容易,而后者困难些罢了。

她还是把问题想简单了,当一个人注定要经历磨难时,那千奇百怪的磨难,就会接踵而来,让人迎接不暇。

明光取出一粒炼气丹服下,配合着丹药助推之力,开始吸纳起了灵气。

在炼气丹的作用下,明光开始吸纳了,不少灵气储存与身体之内。

几个月后,明光看着体内鸡蛋大小的灵气团,心想,这点灵气虽然稀少,但应该足够冲击炼气期一层了。

她将体内的灵气凝聚分化,然后再凝聚分化,让它们进四肢百骸的经脉内,开始冲击扩张经脉,为进入炼气期冲关。

可当年不费吹灰之力,就进入的炼气期,明光这次小心翼翼地冲击了七天,还是失败了。

不仅失败了,苦练几月的灵气,也在冲击炼气期失败的时候,逸散不见了。

魔婴看着颓丧坐于石床上的明光,这么多年来,她一直都是明朗骄傲的人,这还是魔婴第一次看到明光,这么灰心丧气的样子。

“怎么了,修炼遇上问题了吗?”

“我没法吸收凝聚灵气了。”

“会不会是你身体还没休息好。”

“身体我确定是,休息好了的,可就是吸纳灵气困难,即使有境界提升丹,辅佐也不行。”

明光不可置信地看着魔婴道:“你相信吗?我现在连冲击炼气期都不行,而且冲击失败后,这几个月积攒在体内的灵气,也全都没了,难道我的仙缘要止步于此了吗?”

“要不然我去你体内为你查探一下。”

“好吧!”

魔婴从灵台处,遁入明光体内,认真查探明光体内是否出了什么问题。

可她把明光内体全看了一圈,里面并没有什么问题,为什么明光这次重新修炼,会变得这么困难呢!

她在明光体内思索了阵,强压住想一直留在明光体内的想法,又从灵台出遁离了出来。

“我刚才仔细查探过了,你的身体并没有什么不适,明光你有没有想过,发生这种情况,是因为你操之太急了。”

“你太想复仇,太想重归正道,太想光复丹阳派了,你接连遭遇了这么多事情,却不肯好好休息一会儿,你的身体,你的精神力,都已经到达极限了。”

“明光,好好休息休息,再到处走走,或许你才能找回从前的修炼状态。”

明光知道魔婴说的没错,她确实像一根绷紧了的琴弦,时刻等着配合主人弹奏无上妙曲,却完全不顾自身,是否还能承受这么高轻度的运作。

“走走吗?”明光凝视着洞外碧蓝的天空道:“我还没想到要去那儿,等我想到了,我们再出发。”

魔婴道:“好,你慢慢想,我先回玉盒里了,你有事儿再叫我出来。”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