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他日相逢,我将何以贺你?以眼泪,以沉默。”
——拜伦,《春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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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里,路弥是唯一一个在之前就见过宁晨曦真人的人。
那时候宁晨曦应该和他哥刚在一起,也是在这样灯线迷离昏暗的酒吧内,斐钰泽把人揽在身前,摸着他的脑袋,说道,“叫嫂子。”
连素来清冷的嗓音里都含了几分笑意。
他舅舅和舅妈在表哥年幼时就离婚,舅妈在他舅舅创业初期最艰难的时候出轨,那时候表哥也才五岁。
他舅妈走的时候除了分走了大笔财产以外什么也没带走,包括年幼的表哥。
之后舅舅忙着生意场上的事情对表哥更是疏于照顾,好在最后斐灵把他给带回来了家亲自照看着。
原本大家都以为表哥有着这样的经历会在成年之后叛逆张扬到极点,就像身边的那些世家中最常见的纨绔子弟。
但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随着成长,表哥不但在学业上越发优秀出色,性格上也是清冷自持。
只是清冷自持有好也有坏。
太过寡淡,仿似没人能够入了他的眼。
斐钰泽带着宁晨曦见他的那一次,是路弥第一次见到他发自内心的,真正的笑。
两人的一举一动于举手投足间都透露着亲密和糖分。那是真心喜欢一个人幸福着时才会于不自觉间流露出来的表情。
至于后来两人是如何分手的,路弥不知道。
他只记得当时他正在为进入娱乐圈准备着集训,回到家里时听他爸和他妈谈话时说舅舅开车撞了人,但好在对方抢救过来之后没什么性命危险,对方酒驾又逆行。舅舅只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就可以。
再之后,就是知道表哥分手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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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晨曦被韩丹和安飒的碎碎念念的心烦,在她俩再次试图联合起来一唱一和对她进行“羞辱”式爱的教育时,宁晨曦及时抽身跑到了洗手间。
看着水流一点一点径直流穿过她沾满了泡沫的手指,宁晨曦混沌了一整晚的思绪才稍稍明朗起来。
随手抽出了张纸巾把指尖擦净,她抬头于镜中看着自己的那张脸。
小脸,红唇,高鼻梁。
美则美矣。
只是那双微微外勾的清澈杏眼,怎么看都怎么少了几分生机。
连带着那张本该明艳张扬的脸庞,硬生生显出了几分清凌味道。
看了几秒,似是对自己不满意,她又从小包里掏出了根口红,把之前因为喝酒而蹭掉的唇色给细细补好。直至浆果红色唇釉全部都严丝缝合的贴合着唇线,重新露出完美而毫无瑕疵的唇廓,她才算稍稍满意。
宁晨曦一直都知道自己生的美。
她从不会像其他女士一样在被夸奖时谦虚摆手。与之相反,她很会利用自己的优势。
从而达到趋利避害。
做完这一切,她才倚靠在洗手间冰凉的墙面上为自己点了一只烟。
“咔嗒——”一声,火苗放肆窜起。
青烟白雾下,宁晨曦的思绪开始逐渐放飞。
她觉得今晚韩丹安飒她们两个的担心完全多余。
她刚才在里面反驳她们俩的话虽参杂着半真半假,但她也没说谎。
不过是一个年少时爱的稍稍刻骨一点的恋人。
怀恋有,痴念有。
但若真说还存在着什么情深大义的爱情,未免显得有点太过于无稽之谈。
与其说是旧情难忘,宁晨曦更愿意把这段感情归结于心有不甘。
她从小到大虽在家庭方面过的不甚如意,但在其他地方向来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刚上大学时她凭借着出色的相貌和能力很快就在一群新生中脱颖而出,在大二学生会的人下来招人时被学习部的学姐一眼相中,主动邀请她加入学习部。
当时职能部门里的位置稀少又紧张,除却一些走关系进入的,仅剩下的几个,大家都是争得头破血流。
宁晨曦当时脑子里还没有非去哪个部门不可的那个执念。
她这人做事向来随心所欲,凭着心情做事。但当时邀请她的那个学习部的学姐长得实在是漂亮,就那么温温柔柔地往她面前一站,三言两语,她就没了抵抗力。
都说男人爱美色,女人也不例外。
甚至相比起男人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宁晨曦就是这大部分中的其中一个。
美好的人和事物,大概没人能不爱。
热爱一切美好的人和事,是生而为人的本能。
也就是在那一天,她遇到了当时的学习部部长,斐钰泽。
她原以为招她的那个学姐就应该是学习部的部长,直到往面试地方走去的时候,学姐告诉她正部长另有其人,是一个和她同届的学长,为人冷淡,长相优越,是个校草。
见到他不要过多窥探,学长不喜。
学姐这一路上念念叨叨叮嘱了很多,宁晨曦一句话也没有放在心上。
他为人冷不冷淡,喜不喜干她屁事?
说不定见到他时是她先不喜欢他。
S大上大课的教室平时多有闲置。
此时正值周五,大一新生入学军训后刚刚回归,在军训教官长达半个月的折磨与阳光的双重爆打下,一个个黑如泥人。却依旧抵挡不住他们正左一个教室右一个教室的走动,去听不同部门的学生会招生演讲。
宁晨曦就是在这样嘈嚷的情况下,随着学姐的推门动作,看到了在窗边孤身而立的那一抹剪影。
挺拔如松,身直如柏。
像是夏日里流淌于片片翠绿山林间的一汪清水,轻易就能蜿蜒流淌而进到她的心里。
让人来不及思量,打得她措手不及。
后来宁晨曦知道,她不是非哪里不可,她是非他不可。
非他不可。
但那是当时的她,是当时的宁晨曦。
...
至于现在。
宁晨曦于青烟白雾中轻笑一声,没有谁离了谁就不能活。
时间是个好东西,跨过五年的漫长岁月和时间长河,宁晨曦发现她甚至连斐钰泽的样子于脑海中都已经模糊。
就很突然,也很理所应当的。
想不起来了。
至于是不愿想,还是想不起。
宁晨曦不想深究。
人生短短数十年,她又何苦自己为难着自己。
她于感情中偏执,但也一向活得通透。
如若日后非要有人问起,她会微微沉思,而后用着非常非常模糊地词语和字句去描述出一个尽量完整的他。
——那是一个非常优秀且长相帅气的少年。
其实韩丹和安飒说的也不完全对。
她宁晨曦也不是个傻逼,能对着一个渣到天际的前男友一念就念了这么多年。
她和斐钰泽之间不存在着谁对不起谁,他在她最美好的那三年时光里给了她以无尽宠爱与纵容。
至少两个人在一起时,他给予了她无尽的溺爱与养分。
至于分手时的那一出。
恋爱分手是这个世界上的人之常情,她光明正大的在人前给她戴上了一顶绿油油的帽子,她半点没给他解释的机会扇了一巴掌转身就走。
可以说是毫无信任。
说到底。
两人半斤对着八两,谁也没欠谁。
年少时的爱情,如果没有**到极致的狗血情节和轰轰烈烈的收尾,又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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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出最后一个烟圈,收回胡乱飘飞地思绪,宁晨曦把还剩了大半截的烟按灭。心里有点自嘲。
她倒是真爱惜她这副皮囊。
抽烟有害身体健康,小孩子都烂背于心的道理,她宁晨曦怎么可能不懂。
宁晨曦不怕死,比之生死,她更爱惜的是她的这副好皮囊。
她其实烟瘾不大,多数时间都是吸半根。
至于剩下那半根,光是夹在指尖看着它静静燃烧,就可以缓解掉她的大部分疲惫。
宁晨曦有时候是真觉得人生如戏,戏如人生这样子的话是据实考究的。
就像现在。
她回国刚半天不到。
在几率小到只有0.00000001%的酒吧洗手间内,民间俗称厕所,她和她那在绿了她之后又分别了五年的初恋男友。
相遇了。
恨于人心的狗血分手方式。
别出心裁的久别重逢地点。
男人清风朗月的立身于白色炽灯光下。
白色衬衫,黑色西裤,高档皮鞋。
脸部轮廓坚硬且棱角分明,下颔线利落完美,鼻梁挺直,一双外勾的眼尾显出几分薄情。
偏偏在看向她时,眼底含了几分浓郁情愫。
宁晨曦不愿自作多情,宁愿这是她吸烟过后而产生的错觉。
待眼前烟雾尽散,眼前人只是一具幻影。
可人就那样站在那里,挺拔如松,带着一丝清冷坚韧之气。
一如多年前时的少年模样。
洗手间内来来往往的人群于一瞬间都成为了背景,斐钰泽隔着不远不近的距离贪婪的凝望着眼前人。
眼也不敢眨一下。
他在她刚发呆时就找到了这里。
女人穿着黑色吊带短裙,背靠洗手间大理石墙面,发丝微垂,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白皙指间中泛着星点红光,是香烟在燃烧。
青灰色烟雾于她周围缥缈缭绕,艳媚,却不显风尘。
酒吧里的那一头纯黑色长卷发此时被她用廉价黄色细皮筋在发丝根部松松扎起。
露出稍稍圆润的肩膀与瘦削锁骨,细碎刘海垂在脸颊两侧,趁的她原本就小的脸更加小巧。
洗手间里路过来来往往的男人和女人,目光或多或少都停留在她的身上,她却恍若未见。
他一直都知道她是抽烟的。
讨厌烟味,却喜欢抽烟,这样能把喜好与厌恶完美结合在一起的矛盾女人,全天下大概她也是独一份。
他恍然想起曾经。
她一个人抽不了一整支烟,最喜欢做的事情是先裹住他的烟嘴,吸他的第一口烟。
他若是想要管束禁止她,她就生气的把他烟盒里所有的爆珠全部都偷偷给他捏爆。然后再像个小霸王似的恶人先告状,“谁让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恶心先告状这一出戏码,她用的最为顺手。
罢了罢了,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他都由着她。
再后来港剧《春娇与志明》在内地大火,小姑娘熬着夜连着追完了三部,第二天上课眼睛肿的像个核桃,伸手抱住他,语气严肃,“哥哥,我们要永远永远在一起。”
那时候他每周都会陪着她上一节选修课。
至那之后,她开始热衷于和他各吸一根烟。
学着电影里春娇和志明的点烟方式,烟头对着烟头。
像是在接吻。
他们俩需要接吻。
他们俩的烟也需要。
他一边笑着她的小女生心思一边又病态似的疯狂享受着那些独属于他们之间的亲昵。
那时候他们之间还没有夹杂着那么多的是是非非。
她完完整整独属于他。
现在——
他看着现在的她。
因为垂头敛身而更显瘦削的锁骨和肩胛骨,后背形状突起的蝴蝶骨像是两只展翅欲飞的完美孤蝶暂栖于一簇山峰之上,随时都有可能飞走。
长大了,也更成熟了。
嗓间有淡淡的腥涩味,在下一秒就可以破喉而出。
斐钰泽正思量着该以怎样的方式用来招呼两人这长达五年来于久别重逢后的第一次见面。
是轻描淡写的说上一句好久不见,还是当作彼此间不存在当初的那段感情,拍拍衣摆转身,就此两人相忘于江湖。
毕竟当初是他用着那样最为决绝惨烈的方式,一刀切段了两人三年间的感情。
他是最没资格说任何话语的那一方,连想念都不配。
思量间,身旁有女人香肆意钻进鼻腔,女人清淡地嗓音里泛着一丝冷意,“借过。”
路人与路人走在街上擦身而过时还会因为好奇而彼此多加打量一眼。
而此时,她就那样站在他身前,却连头都懒得抬一下。
仿佛多看他一眼都是脏了她的眼。
“女士。”鬼使神差的,他一把捞住她细瘦的腕骨,垂头看着她捏在手中的红棕色打火机,语气嘶哑难辨道,“麻烦,借个火。”
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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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