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跟朋友聊天被问起写法律文书与写小说的区别以及互通的地方。截取部分回答如下。)
我觉得可能是因人而异的,因为每个人进行同一种类型的创作,风格都可能很不一样。我写法律文书更看重“准确”和“逻辑”,不论是“事实”部分还是“论理”部分都追求表述简洁、逻辑清晰、尽可能减少情感倾向,但之前律师团队里有些律师则喜欢在法律文书里抒情……当然不是太过,而且目的性很强,但在我看来这很不妥当。
写小说的话我也看重逻辑(可能有受到学法的影响,但同时我也发现每个人注重的“逻辑链条”所在的方面可能很不一样,比如一个故事里我看重人物情感和剧情发展的逻辑链,别人可能就不看重这个而看重细节逻辑链),但对情感表达重视程度也不相上下,近几年也越来越看重字句节奏和美感(这两点在法律文书写作里我几乎完全不考虑)。不过读别人的小说会发现不是所有创作者都重视这些,有的人写小说(给我的感觉)就像我写法律文书……所以每个人区别还挺大的。
我觉得写法律文书本身并不困难,它是一个很具体的事项,是那样就是那样,不是那样也可以扭一下逻辑强辩一番。但法律事务可能很复杂……就是说包含了与“人”有关的东西都很复杂,只要离“人”的距离近了,就会又难又复杂。所以律师工作对我来说最简单的部分就是法律文书写作,最难的部分就是与人打交道,但是又不可能不与人打交道;写小说呢,虽然不会与真实的人打交道,但对我来说本身也是写关于“人”的故事,不是像法律文书一样把复杂的事件简化再论理,而是把看似简单的事件从不同人的角度写成其复杂性和困难性,所以小说内容本身就很复杂,表达这个复杂内容的文字组织工作也复杂,两种复杂加在一起就更复杂。……怎么说呢,我觉得法律离不开人,但也有离人较远的部分,在离不开人的那一部分依然很复杂不可能做到游刃有余,但在离人较远的部分就可以游刃有余。小说的话就是完全不可掌握了。
还有一个角度就是,大部分时候法律衡量一件事,其中对人的评判只是“论迹不论心”,而人本身除了行为表达,还有语言表达和其他微妙的肢体表达,人的层次除了外在表现,还有内心表现和潜意识表现。法律只管最表象的,小说创作则要写更多的层次。
当然每个创作者看重的方面不一样。有的创作就是更注重故事情节的跌宕起伏,而非人物塑造。这种小说(写得好的话)的精彩性也是更看重人物塑造的小说达不到的,我觉得各有千秋。
我感觉大部分小说写作者都会有很迷茫的时候,与其说是对自己不自信,不如说是在一个评判标准模糊、不确定的舞台上表演,所以一切结果都是不确定的。除了考验创作能力,还考验意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