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仙侠玄幻 > 献给仙君的be美学 > 第1章 楔子(修)

献给仙君的be美学 第1章 楔子(修)

作者:寒菽 分类:仙侠玄幻 更新时间:2024-01-04 06:52:40 来源:文学城

文/《献给仙君的be美学》

作/寒菽

2022.7.5

-

这是关于一个凡人跟一位仙君的故事。

在故事的开端,凡人死了,死于仙君之手。

听上去好像有点贱——

凡人被仙君所杀,却并不恨仙君。

一切发生得很突然。

在此之前,凡人是仙君的伴侣,之所以不说是道侣,是因为他是个凡人。

昆仑剑宗里唯一的凡人。

人间界以修真界为尊,修真界又以昆仑剑宗为首,而在昆仑剑宗之中,仙君是万年难得一遇的绝世奇才。

他年不过三十,竟已修成仙道六境,被尊以仙君之名。

这样的人怎么会与一个凡人男子结为伴侣呢?

那得从一千年前说起。

一千年前,上一任仙君率领修真八百门派百万修士应战妖魔,最终仙君殒身,魔皇亦不知所踪。

昆仑大长老熬尽心血得一天喻:九百八十年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辰,在某某地方出生的男孩之中,有一人将可终止仙魔戗乱,拯救苍生万物。

凡人正出生在这一天,暧昧不清地与预言相吻合。

他在七岁时被修士们带到昆仑,是来得最晚的一个。与他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一百多个孩子。

其中就包括了仙君。

与他不同,仙君生于修真世家,自孕育起就被抱以期待,果然资质卓绝。

对了。

——当时仙君还不叫仙君。

孩子们一起被门派抚养教导,渐次开了灵窍,可修灵通法术,唯独他一个,长到十八,还是根木头,一窍不开。

与此同时,仙君已成了全山门上下众望所归的天道救世之子,短短十年,他的修为就臻至知虚境,天资之好比前几任的仙君有过之而无不及。

仙君这样的天才,凡人自然很是仰慕。

仙君虽然厉害,却从不恃才傲物,对他们这些一起长大的孩子仍有情谊,每次见到凡人,还会对他微微颔首,不像别人,都直接视他为空气。

他们的生日都是同一天,每到这时,仙君就会收到满屋的礼物,各种仙器灵草。

凡人连去都不敢去,他总是远远地看一眼。

有一年,仙君把礼物分出来给同年同月同日生的同门师兄弟。

连他这个小废物也被分了一件,是个莲花玉雕的发冠。

仙君道:“我记得你名字中有个莲字。”

凡人讶然:“是,没想到你竟然记得我名字。”

仙君还说:“我看你爱种莲,你侍弄的莲池很美。”

凡人羞赧。

他修真不成,只得在仙门里四处做点杂务。

凡人问:“这么多好东西,你为什么不自己留着呢?都送给别人了,你不心疼吗?”

仙君淡淡一笑,道:“我有一把剑就够了,我只修本身,不借能于外物法宝。”

全山上下,没有一个人说仙君不好。

他是个最虔诚的修道者。

从出生起,他就被耳提面命将来他要承担拯救苍生、斩妖除魔的职责,连一时一刻他都不能浪费,是以,他从不偷懒、不贪财、不沾酒色,没有任何其他的兴趣爱好,除了修炼就是修炼。

日复一日,年复一年。

对待众人,无论修为如何他都一视同仁,毫无好恶。

其实有时凡人会想,大抵仙君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对他来说,其他人不管修为高低,都不如他。

仙君就像是个半神一样,慈悲怜悯地垂眸俯视这人世万物。

但即便是这样的仙君,曾经也弱小过。

就在他们十八岁那年。

那会儿凡人正考虑着辞出师门,回老家去,不必再在仙门日日遭人白眼。

可就在这时,一次外出中,仙君遭妖魔伏击,寡不敌众,被救下来时已只剩半口气。妖魔意欲置他于死地,用了极恶毒的死咒。

大长老们用尽办法,仍无法解除。

凡人想到他曾经在藏书阁中看到过一个极其离谱的仙法,名曰“噬心劫”,说是仙法,其实更像是契约。

施法过程很可怕。

施术者得将被施术者的灵器扎在自己心上,若仙法成功则不死,而是将自己的一半命数送给对方;若仙法失败则施术者死。

还有诸多麻烦。

譬如,施术者得是真心爱被施术者,且不能是一般的爱,还得是可抵死愿的深爱。

而最离奇的是,一旦术成,并非施术者控制被施术者。

相反,从此施术者的生杀权予就捏在了被施术者的手中,轻一动念,即可置之死地。

昔日,凡人读在此处时,还以为读错,反复读好多遍,确认没读错。

他摇头晃脑地嘲笑道:“哈哈哈,何等傻子会施展此等法术?”

没想到会是自己。

当时确实无计可施。

凡人与掌门说了自己的想法。

众人纷纷表示不认可:

“别人提出来的也就罢了,他?一个废物!他懂什么?怎么可信?”

“那册竹简都没落款,说不定是谁写着玩儿的呢?”

“一剑扎心,岂不是当场送命?”

“噤声。”

白须白发的掌门说:“这不是玩闹之术,确是上古禁术。”

凡人跪坐着,深深地对掌门伏身叩首:

“我是这仙门上下灵力最低之人,我死不足惜。倘若失败,也只我死,何妨一试?”

没想到凡人竟然以他微不可察的灵力施术成功,他昏了三天,再醒过来,仙君正坐在他的床边。

仙君熬过此劫,死里逃生,修为大涨。

孤高的仙君低下高贵的头颅,对他弯腰俯首,道:“谢谢。”

凡人这辈子没体验过这种待遇,他面红耳赤,不知所措,干笑道:“啊,我是为了天下苍生……”

仙君目不转睛地凝视着他,道:“噬心劫是禁术,原来你爱我吗?”

凡人脸更红了,支支吾吾。

仙君问:“你救我一命,想要什么报答?”

凡人想了好久,小心翼翼又胆大包天地说:“我想,能留在你身边,每日你与我说一句话就好。”

仙君道:“你这是想与我结为道侣吗?”

凡人脸更红:“我道行浅薄,可称不上是道侣。”

仙君答:“无妨。”

然后仙君与他结为伴侣,甚至隆重举办婚礼。

凡人没想到会这样,他受宠若惊,所有人都说他配不上,说他挟恩求报。

没有人祝福他们。

他也知道他配不上,但他想:他本来就是个凡人,自私卑劣有什么错吗?

他顶多私藏仙君十年。

没错,他只打算在仙君身边待十年。

毕竟凡人跟修真者不同,修真者可以通过仙草与修炼来延年益寿,寿命可长达数百岁,凡人至多活个百年,但他估计到了三十岁,他们两人的相貌的年龄差就会越来越大。

他准备三十岁就下山去,与人世间的凡人一起过普通生活。

婚后。

仙君在自己的洞府下了一个重阵,另辟出一块福地洞天,供凡人居住。

仙君手把手教他最上乘的功法,寻天材地宝给他进补,用极品灵玉铸一张床,就放在全山门最好的灵脉上,让他夜夜睡在上头。

凡人想:这就算真是块石头,估计都能成精了。

但十年下来,凡人仍然只是个凡人。

凡人同仙君说:“别再把那些宝贝用在我身上了,都糟蹋了,换成给别人,估计都能喂出个金丹了吧?”

仙君道:“不浪费,本来就是给我的,师长们觉得我需要,其实我不需要,正好给你用。”

这时,仙君总会凝望他的脸,轻轻抚摩,道:“起码让你的容颜停驻了。”

凡人老是会被撩得脸红。

他们成亲那一日。

原本,凡人都做好了独守空房的准备,他想:仙君为了报恩跟他结为伴侣已经仁至义尽。

要知道,就算是在修真界也讲究人伦,修道者多数是强强联姻,男修者与女修者多是看对方的修为和灵根结婚,前提就是能生孩子。

他一个男的,凡人,他又不能生。

仙君只是给他一个名分而已。

有名分就好了,人要知足。

仙君进了房间,挥挥袖子,熄了火烛,道:“该睡了。”

凡人说:“好。”

然后仙君摸上了他的床,他以为仙君是要跟他睡一张床,还往边上挪了挪,让出可供一个人睡觉的位置。

仙君停顿了下,接着压了上来,问他:“不愿意跟我双/修吗?”

燥热瞬间从他的头顶灌到了脚尖,他傻了:“啊?”

仙君在黑暗中寻他的嘴唇,轻吻一下,温柔幽徐地哄:“我给你十息时间,你若不说不愿意,我便当你是愿意的了。”

凡人……凡人自是愿意的。

看上去清冷的仙君在榻上可一点也不冷淡,起初虽生疏但有热情,而后日渐技巧娴熟。

更别说他都会用上双修之法,每次都会输出涓涓灵力,淌遍他浑身经脉,委实妙不可言。

凡人从不用出去,他就在这片小天地里宅了十年,莳花弄草,偃仰啸歌,倾听万籁,打发时光。

他不由得得寸进尺,心生妄念,他想:他的容貌未老,要么,等老相始显时再离开吧?

他与仙君说不上两情相悦,起码是相敬如宾。

然后凡人被妖魔抓了。

大妖同仙君说:“你的道侣在我们手中,若想保他性命,拿我弟弟来换。”

他的弟弟是一位魔将。

凡人觉得自己哪配啊?

哇,把魔将放回去,那岂不是后患无穷?得害死多少人?

但还没等他说话。

仙君先表态了。

凡人没见到仙君。

他只在传音镜中听见了仙君,依然是那样清冷淡漠的声音。

“我不可能拿一个魔将去换一个凡人。

“与其叫他落入妖魔手中,被你们折磨得生不如死,甚至堕入魔道,不如我现在就杀了他。”

凡人甚至能想象出仙君的模样。

峨冠博带,乘风披月,高居云端。

那一刹那,世界空寂。

凡人仿佛听见轻微的“砰”的一声。

他的心脏被捏碎了。

如此。

凡人死了。

接着。

他重生了。

【阅读指南】

1,非纯感情流火葬场恋爱脑文,剧情很多,受跑去搞事业是真的搞得很认真的。类似春秋战国风的修真文,其实我觉得比起修真,更偏向于志怪神异。作者智商低,事业线很简单粗暴。

2,“我死后他疯了”文学。/不爱了但有do。/受事业线很重。

3,第二章重生,直接从分手开始写,无前摇,不回头,一路虐攻最后送上be大礼包,受失去了爱情,但是收获了万古流芳的事业,这样子。

4,受杰克苏警告!!!

5,不会接受写作指导。谢谢。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1章 楔子(修)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