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历史 > 我在大明当木匠皇帝 > 第五十八章 灾银抵达,无烟煤现!(新书求收藏)

zuowenbolan话分两头!

山西临近京城,而且又是皇帝重点“投资”的地方,得到了内阁特殊优待!

时任山西巡抚蔡复一以及大内总管魏忠携银驾临,得到了大同镇镇抚孙传庭及副史史可法的热情接见!

“内阁驳回了吾等欠款的想法,并把晋商地契、房契和商铺整个打包卖给了陛下?”

圣旨宣读后,孙传庭心情略微有些沉重,山西土地控制权,终归没回到山西百姓手中!

“别乱想,这是陛下和内阁的契约,现在交给你!”

魏忠走上前,有些颐高气指,鼻子朝天道:“陛下有令,晋商土地都可以由你处理,但必须在今年过冬前找到无烟煤,凡是有无烟煤的土地,内帑有权收回!”

孙传庭黑脸又加重几分!

无烟煤!

自从他回归大同镇,见到官场风平浪静后,就一头扎进了百姓堆里,了解民生民情!

有时候也会像年长百姓聊天结束时,也会问及无烟煤的事情,得到统一回复:不知!

可看陛下投资内帑全部金银的模样,要是没个结果,肯定不会放过整个山西官场!

发动百姓去找,很大可能浪费民力!

不发动百姓去找,很大可能丢掉官位!

一时间,孙传庭有些进退不得!

“孙镇抚放心,内阁的意思,是先开采山西境内煤炭,至于无烟煤,随缘!”

这时候,蔡复一走上前,朝着孙传庭摇摇头又点点头,笑道:“内阁之中,有位辅相对你赞许有加!”

嗯?

孙传庭眼睛顿时亮了起来!

蔡复一的话传递两个好消息,一,内阁清楚无烟煤的问题,但找不找得到,都没什么问题,出了事内阁会担着!

二呢,就是内阁四位阁老中,有一位阁老对他十分满意,特意通过蔡复一传达善意!

“蔡巡抚,你话有点多了!”

魏忠有些恼怒,瞪了他一眼,厉声道:“孙镇抚、史副史,咱家劝你们,不要将适才的话忘记,内帑的银子不能白花,山西的地契不能白给!”

言尽,魏忠就在一群太监簇拥中离去,他来此地,主要是受皇爷命令建立钱庄,为以后无烟煤开采后,打通内帑与山西金银来往!

“无礼!”

魏忠的傲慢,让深受儒家礼仪熏陶的蔡复一心痛不已,大明朝的太监,实在是太过骄横了!

“蔡巡抚,既然您驾临山西,是否前往腾骧四卫驻地,与卢象升卢将军一见?”

忽略两位钦使的争斗,孙传庭提出了建议,笑道:“那里,可露天放置着金山和银山!”

晋商家大业大,腾骧四卫至今未能将全部金银找出,已滞留山西快一月,金山、银山露天放置,简直不要太过壮观!

“耳闻晋商富可敌国已久,此番前来必定要去一见,孙镇抚跟来吧,正好商量以灾银开采煤矿,招募工人的事情!”

蔡复一恢复如常,朝着既定方向前进,顺便,也对孙传庭伸出了橄榄枝!

不出意外,等孙传庭入京为官,就会归到内阁某位阁老门下,正巧,蔡复一也是那位阁老门下!

门生间提前进行互动,以后工作开展才会更顺利!

至于史可法,东林余孽,看不上眼!

“好的,蔡巡抚请随我来!”

孙传庭选择跟随,却是先转身和史可法说了句话:“从此刻起,我负责组织山西境内以工代赈,你来负责组织人寻找无烟煤,务必一定要找到!”

适才魏忠的傲慢,让孙传庭有些心绪不宁,握着契约的手也有些发烫!

内帑的银子,绝对不好拿!

无烟煤,一定要找到!

史可法狠狠点点头,转身朝着和蔡复一、孙传庭相反方向离去!

没人注意到,史可法的指甲已深入血肉之中,鲜血渐渐染红了手掌!

魏忠的傲慢!

蔡复一的无视!

以及孙传庭淡淡的距离感!

都在透露着一个意思:“东林已灭!”

魏忠也好,蔡复一也好,孙传庭也罢,虽说不至于在面对东林余孽时落井下石,但爱惜羽毛的天性,不由自主地选择了忽视史可法!

无烟煤,一定要找到!

史可法前所未有的坚定!

只有这样,才能突破如今满朝“清流”的目光,展露出昔日东林的余晖!

恩师、党魁,等着我回归!

与此同时,某座不知名小山上!

迷路的年轻猎户猎到一只兔子,将皮毛内脏扒尽后,用木棍串起来后,放在黑色煤炭生起的火上开始烤制!

没过多久,兔肉油脂被烤了滋滋响,馥郁香味传出,年轻猎户心中升起强烈的满足感!

取过腰间的盐包,年轻猎户小心翼翼洒在兔肉之上,香味又增加了一个层次!

一切都进行的很顺利,但年轻猎户觉得,似乎,缺了点什么?

对了,是毒烟!

缺了那能取人性命的毒烟!

就在年轻猎户意识到这点时,在不远处的灌木丛中,突然出现了一片阴影!

年老猎人都知道,这座山曾经有个名字,叫做:黑熊山!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