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古典架空 > 视频通古代后,皇帝们都破防了 > 第5章 隋文帝

视频通古代后,皇帝们都破防了 第5章 隋文帝

作者:斯迈尔夫人 分类:古典架空 更新时间:2023-04-29 09:25:17 来源:文学城

对于这一点,弹幕上都没意见——

【阿婆主要是说大一统,我可就不困了!】

【没错!大一统必须是千古功业。】

【隋文帝在这一点上,确实没的黑。】

【说起来,秦朝和隋朝,还真挺像的~~】

【隋文帝比政哥强的一点,就是他活得久,所以说,丹药真的是个大坑,多少皇帝都栽到这上面了233333333】

【光评价皇帝没什么意思啊,阿婆主有兴趣出个丹药专题吗?】

【卧槽!楼上,你在搞事情,不过,我喜欢~~】

【政哥又要充当反面教材了hhhhhhh】

【嗯,这个“又”字,用的就很有灵性~~】

……

“丹药?”

嬴政微微怔了一下,“丹药有什么问题吗?”

他每一次吃完后,确实感到精力充沛啊?

——他现在已经开始吃丹药和求仙了,只是没后来那么疯狂而已。

蒙恬本来就对嬴政迷信方士不赞同,眼下抓住机会,连忙进谏,“陛下,既然后世人说丹药有问题,还是暂且停了吧?”

——听周晗说了这么长时间,他们这边也反应过来,对方并非仙人了。

“……也罢!”嬴政沉默片刻,才叹了一口气,缓缓点头。

……

“八王之乱?!”

刚登基的司马炎想到自己之前封的那一大批藩王,顿时脸色难看。

不,不可能的……

那些可都是他的叔叔和兄弟啊!

……

“跟秦朝相似?”

隋文帝看到这里,油然而生一抹不祥的预感,“大隋和秦朝到底哪里相似了?”

秦朝最出名的一点,可是二世而亡啊?!

……不会吧?!

还有,唐承隋制?!

这是不是意味着,是大隋是亡于唐朝之手?

不知道为什么,听到这个国号,杨坚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唐国公李渊。

“这应该说的是陛下的功绩足可与始皇媲美。”独孤皇后心里面也毛毛的,也不知道是在安慰丈夫,还是安慰自己,“再说了,我们现在已经得到了天幕提醒,又岂会重蹈覆辙?!”

“……皇后所言极是。”话虽如此,但隋文帝还是不放心,连带着对待会儿的宴会,都有点兴致缺缺了,“希望天幕之后能好好解释一下吧!”

“一定会的。”独孤皇后殷切地抬头看天。

……

“噗!”

李世民忍不住喷笑,“这后世人,也太促狭了。”

仔细想想,隋朝和秦朝,还真是挺像的。

“陛下当引以为戒。”魏征板着脸提醒。

李世民,“………………”你个糟老头子,我跟你讲,你这样就很扫兴了!

……

“朕也有大一统啊!”

赵匡胤脸上全是不满,“这天幕怎么只说秦始皇和隋文帝,不说朕呢?”

“呃,许是因为您还没成功?”晋王赵光义想了想,给出一个自以为“合理”的解释。

“你是不是傻?!”

赵匡胤脸一黑,“朕现在没成功,以后肯定会成功啊,你不知道,后世人难道还不知道吗?!”

……等等!

他突然反应过来,该不会他真的没成功吧?!

这怎么可能?!

是辽国的实力太强,他没打过,还是说,他在打辽国之前,就已经——?!!!

——想到这里,赵匡胤的心不住地往下沉。

……

周晗显然并不知道这些。

她还在继续说隋文帝的功业——

【隋文帝的大一统,毋庸置疑。

但仅仅只有大一统,显然是够不上千古一帝的级别的,所以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隋文帝在其他方面的建树!

《开皇律》!

隋文帝登基以后,有感于北周法律的混乱,在开皇元年,就命令高熲等人编纂《开皇律》,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人对《开皇律》进行修改,在此后的日子里,也不断对其完善。

不学法的小伙伴,可能不太了解《开皇律》的地位。

但实际上,它是法制史上相当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成文法典,隋朝之后,历朝历代的法律,都是以《开皇律》为蓝本,酌情修改。

其中最令人熟悉的条款,就是“十恶”。【1】

我们经常会说一个人十恶不赦,可具体是哪十恶,这十恶又是怎么来的,却很少有人去深究,而最初提出“十恶”概念的,就是隋朝的《开皇律》。

这一条款,可谓是贯穿到了封建王朝结束。

除此之外,“五刑”和“八议”,也都是《开皇律》首创。

所谓“五刑”,是指量刑的级别,分为死、流、徒、杖、笞,五个等级,这不仅在封建王朝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包括我们现在的法律,都深受其影响,因此,才有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等区别。【2】

并且,《开皇律》还删掉了宫刑,车裂,枭首等死刑种类,删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罪一千余条,使百姓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宽松。【3】

《开皇律》先进的地方还不止这些。

除了“五刑”和“十恶”,《开皇律》还首度提出了死刑复奏制度,规定了判处死刑的案件,要经过“三奏”才能实施,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4】

而这一条发展到我们现代社会,就成了“上诉”和“复审”制度。

此外,《开皇律》还破天荒地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你敢信?!

我们大家都知道,古代受限于刑侦技术的落后,当官府掌握了部分证据,却又不足以给罪犯定罪时,是允许对嫌疑人进行拷打的,这样一来,官员们为了冲业绩,就难免出现屈打成招的情况。

但《开皇律》当中,却对这一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对嫌疑人的用刑,不能超过两百棍。【5】

以我们现代的眼光看,这个数字或许有些离谱,已经超过了人体极限,很多人可能根本坚持不到两百棍,就会屈服了,但是请注意,这条律法被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官吏屈打成招,给无辜百姓一个保障,而不是方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因此,标准当然要设置得高一点,卡着人体极限来,才能够避免有人钻漏洞。

而且,阿婆主这里要说的重点,也并不是两百这个数字合不合理,而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这个概念!

这绝对开创性的尝试!

要知道,哪怕是我们现代,有很多国家都还不怎么注意这一块呢!

因此,《开皇律》在法律史上,绝对意义重大。

更重要的是,使用《开皇律》的,还不止是隋以后的朝代。

它的影响力还扩散到了周围的小国,像高丽,东瀛等国家,自古以来都是华夏的藩属国,疯狂地学习华夏的一切,而当他们将《开皇律》也搬回国内使用后,大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这意味着,整个东方的法律体系,都是脱胎于《开皇律》,各个国家,各个朝代,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或许会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但这个核心,却是不变的。

而当一个国家的法律都跟华夏保持一致时,这也就意味着,对方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我们的风俗习惯和价值观。

近些年来,我们一直都是强调文化输出。

什么叫“文化输出”?

你的日常生活,都要按照我的规矩来,这就是最硬核的文化输出!】

……

听到这里,弹幕上议论纷纷——

【卧槽!《开皇律》这么强吗?】

【涨姿势了,我以前只听过唐律,今天才知道,原来唐律是脱胎于《开皇律》!】

【想想还真是,我们东方的法律体系,跟西方确实不太一样。】

【阿婆主有点东西啊!】

【头一回知道十恶不赦是这么来的_(:з」∠)_】

【这么看,隋文帝跟秦始皇确实有点像。】

【还差很多好不好?阿婆主,继续啊,我还想听你继续吹隋文帝,你要是真能把他吹成另一个秦始皇,以后,我就是你的死忠粉了。】

【……楼上,说话不要大喘气,我的四十米大刀差点没收住→_→】

……

……这怎么能叫“吹”呢?

周晗看到这条弹幕,顿时无语。她说的明明都是事实好不好?!

她摇了摇头,才再度看向视频。

到底是第一次剪视频,没经验,哪怕之前已经再三检查过了,可实际播放以后,周晗还是又察觉到了一些问题,她立刻就在旁边的笔记本写了下来,准备下次改进。

而在她记录的同时,视频也在继续播放——

【这就是隋文帝在律法方面的改革。

在这方面,隋文帝是比秦始皇强的。

秦朝虽然也法度严明,但秦朝的法律,却是商鞅制定的,是发生在秦孝公时期,所以,这不能算是秦始皇的功绩,当然,秦律被推广到六国,就是秦始皇的原因了。】

……

“《开皇律》确有独到之处。”

嬴政没在意天幕的最后一段话,反倒是认真琢磨起来了前面对《开皇律》的评价。

随即看向李斯,“依丞相看,《开皇律》可有能借鉴或吸收的地方?”

李斯闻弦歌而知雅意,“臣回去之后,就召集诸位法学博士,商讨此事。”

修改法律不是小事,每一个文字的改动,都要再三斟酌。

不过,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也很乐意去主导这件事情就是了,当初商君变法,于是有了大秦的崛起,而现在,大秦已然一统天下,若能在此时制定出一套新的律法,那他李斯的大名,也必然会随之一直流传下去。

想到这里,他的呼吸就一阵灼热。

……

不光是嬴政。

隋之前的朝代,但凡是有些眼光的皇帝,都意识到了《开皇律》的优秀之处,于是,马上就吩咐下去,命人着手修订本朝的法律。

而至于那些眼光不行的?

嗯,这些人看了也是白看,就没必要特别说明了:)

……

《开皇律》名气虽然不大,但影响真的很大,一直贯穿到清末,它和《秦律》最大的区别就是,后者是战争年代的法律,前者是和平年代的法律。

《隋书·志·卷二十·刑法》:“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 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 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隋书·志·卷二十·刑法》:“其刑名有五:一曰死刑 二,有绞,有斩。二曰流刑三,有一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一千里居 作二年,一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应住居作者,三流俱役三年。 近流加杖一百,一等加三十。三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四曰杖刑五,自五十至于百。五曰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

《隋书·志·卷二十·刑法》:“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适于时,故有损益。夫绞以致毙, 斩则殊刑,除恶之体,于斯已极。枭首轘身,义无所取,不益惩肃之理,徒表安忍 之怀。鞭之为用,残剥肤体,彻骨侵肌,酷均脔切。虽云远古之式,事乖仁者之刑, 枭轘及鞭,并令去也。”

《隋书·志·卷二十·刑法》:“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

《隋书·志·卷二十·刑法》:“至是尽除苛惨之法,讯囚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

作者有话说

显示所有文的作话

第5章 隋文帝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