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完分析会,彭海下班路过大厅,看到本市一家酒吧的老板沈予正站在公示牌前面盯着寻尸启示上死者的复原照片看。
沈予不认识彭海,但彭海认识他。
一来是因为他的酒吧生意太好,客来客往鱼龙混杂,时常有些令人生疑的线索送到彭海这里,可惜始终没有任何证据。
二来是沈予长得太好看了。人流如织的大厅里,他往那儿一站,就像进错片场的偶像剧演员一样。从穿衣风格到整体气质,从脸到身材全是独一档的。
彭海端详了一下沈予盯着复原照片的表情,决定去问他。
简单聊了几句。
沈予说,他的酒吧前两天有人打架斗殴,造成了一些设备的损失,他这次是来补充材料的。
他认真听完彭海说的情况,想了好一会儿才说他并不认识死者。他那里也没有人员失踪的情况。
彭海总觉得他的沉默很是可疑,但跟他的酒吧里传来的线索一样,没有证据。
第二天一早,沈予就等在市局门口。
见彭海来了,沈予老远就开始递烟:“唉呀彭队,上次失敬。”
说实话,虽说从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那里有什么违法交易,但沈予给彭海的烟,彭海是真不敢抽。彭海摆手表示不会。
他也不恼,把烟装好之后凑上前说:“昨天我回去之后到处问了一下,我那儿有个……呃……”
“服务员。”彭海替他找了个合适的词儿,希望他赶紧说下去。
“对,服务员。临时工啊,临时工。她说她叫秦小珍,大家叫她珍珍。珍珍前些日子带来个姐姐,年龄有点大了,不合适。可珍珍业绩好,我看在她的面子上,让大姐切个水果摆个果盘啥的。大姐干了几天就走了。上周三之后,珍珍也没再过来。”
还有一位失踪人员?在彭海的追问下,沈予才斟酌着开口。“当时有个大老板,是珍珍的熟客。点了几个公……呃……服务员,帮他们倒酒的。纯倒酒。我们那儿不提供其他的服务,就倒酒。”
几个?到底是几个?以彭海的经验来说,生意人对数字十分敏感。他要是故意不说清楚,那一定有缘故。只是眼下不是追究这个的时候,彭海见他说话遮遮掩掩,实在费劲,只好点头附和:“嗯,倒酒。然后呢?”
“那个老板喝了不少,临走给了她一万,一整摞儿。”沈予说着,伸出食指划了一下说:“老板抽了一张说要请代驾,剩下的都给珍珍了,让她给姐妹们分。”
“九千九?”
“嗯。这老板挺体贴,知道仨人分一万不好分。九千九就正好了。”沈予笑了一下,似乎又觉得笑不合适,伸手挠了挠眉毛说:“那天以后,珍珍就没来过。当晚跟她一起的小姐妹以为她是拿了钱就跑了,电话也打了,信息也没少发,网上也发了不少消息,她都没回。”
“这个珍珍……”彭海看向他。
沈予拿出手机,解锁之后操作了几下递给彭海:“她是粉色短发,不是假发。不过她那个姐姐,跟你说的死者有点像。”
他们说着走到电梯口,沈予请彭海先进,按了楼层之后乖乖站在一边,余光都没有给彭海一个,好像彭海手里的不是他的手机。坦荡得有些刻意。
手机里是几个女孩子侧面坐着秀长腿的照片,左边第一个粉色头发最显眼的,就是沈予所说的珍珍。
“你往后翻。”沈予说。
这是一张监控截图,看环境应该是酒吧。清晰度并不高,但面部特征都能看清。
彭海第一反应是像。
最起码发型像,轮廓像,身材也瘦。
“去十九楼吧。”彭海说。
“好。”
彭海没把手机还给沈予,他也没要,错半步跟在彭海身边。
沈予似乎是真的没想到彭海会直接带他来认尸,完全没有心理准备的样子,在门口点了支烟,不抽,手抖的厉害。
乔莎不在,听值班法医说刚才交警上有个案子让乔莎出现场去了。
彭海跟值班法医布置好认尸环境,出门亲自去请沈予。他掐了烟,走到门口向彭海伸了一下手。
彭海看了他一眼,没管他。
沈予又搓了搓手,摩挲着抱紧自己,双手交叉搓着手肘。
只看了一眼尸体,沈予就转身吐得浑身发抖脸煞白。连连摆手说肯定不是。
但他说出来的特征反倒更证明死者就是秦小珍的那个“姐姐”。
据他了解,秦小珍今年二十七,她姐姐自称三十,乍一看倒差不多,但整形痕迹明显,脸上基本没有原装的东西,脖子上皮都松了,应该得有四十往上了。乔莎判断死者年龄在四十四岁左右,浮动不超过三岁。年龄相符。
秦小珍的姐姐孩子不小了。死者有陈旧生育痕迹。相符。
秦小珍的姐姐身高一米六五左右,很瘦,肯定不到一百斤。相符。
可沈予还是一口咬定,绝对不是秦小珍的姐姐。因为他见过好几面,哪怕是卸了妆也能认出来。
“真不是。”
彭海扶着他吐,递水给他漱口,他接过后说了声谢谢,漱完口稍微把重心往彭海身上靠了一下,很抱歉的看着彭海的眼睛说:“彭队,我是真的腿软。”
“没说你是假的。你这算好的了。直愣愣的一头栽下去的也不少。”彭海扶着他坐下,坐他旁边的桌子上方便观察他的表情。“秦小珍那些小姐妹的联系方式你有吗?”
沈予一副虚弱得说不出话的样子,但一双眼睛却十分警惕地把房间里几个摄像机都看了一遍,好一会儿,才说:“下午四点,我那儿准备营业,她们要是想来就会自己来的。”
“那不耽误你生意了嘛,不如等你休息一下,一会儿我带几个人跟你过去。”彭海说着端详他的表情。沈予倒是没有惊慌,只是有点为难。彭海又开口逼了他一下:“咱们速战速决,下午四点之前我们撤了,你们正常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