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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末路(原名黔之驴之美女老板) 第90章 开庭2

作者:黑白污点 分类:女尊王朝 更新时间:2020-03-18 07:54:47 来源:文学城

090 开庭2

法槌敲响后。

贾法官瞄了一眼程序单,念道:“三江省雾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134条第1款,今天在雾昌市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蓝玛瓶诉被告龙大妹、龙二娃遗嘱继承纠纷一案。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从原告开始。”

自己的率先出场,蓝玛瓶脑袋有点摇晃,有点扭捏缓慢站了起来,第一次上法庭,尽管她做出一副无所谓的神态,难免心里也有些紧张,本想流利回答,但回答时还是有一丁点结巴,她进行了自我介绍:“我叫蓝玛瓶,女,我身,身份证,身份证号码是……汉族,居民,住址......”

身份证怎么与当地的不大一样?贾法官问:“你不是雾昌人?”

她生怕当地人排外,一般她都称自己是雾昌人并时刻提防外地口音突然冒出。所以,她强装笑脸,声音微弱回答道:“嗯......我不是当地人。"

其他人也陆续作了介绍。

委托代理人严怀安,......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

龙大妹,女......

龙二娃,男......

委托代理人,柳木本,......律师事务所,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贾芳婷:“核对无误。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被告双方表示没有异议。

贾芳婷照本宣科:“刚才,已核对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以及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经双方当事人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经本庭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该隆重推出自己了,得让他们都听清楚自己的威名,她坐正身子,对自己名字处,得降低语速、加重读音,代理二字,得一声带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三江省雾昌市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贾方婷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林夏雨担任法庭记录。”

看着大家也没有什么大的反应,她语音恢复常态:“双方收到本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没有?双方对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是否清楚?”

原、被告都表示:收到,清楚。

你别说,念到下面这一段,她还有点紧张,得完全照着念下去。贾芳婷继续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45条的规定。对审判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是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对审判员,原告、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被告方尽管对她阻挠调取所有银行流水记录已有不满,但苦于不符合上述条件还有柳律师交待不能得罪法官,两姐弟,瞬间对望了下,龙二娃示意柳律师回答,柳律师就答道:“不申请回避。”

怎么的?你们还不想我来审理?你两姐弟,看来的确是从来没有进过法院,法庭的潜规则一点都不懂,还铁公鸡一毛不拔。哼!你们慢慢才知道老娘的厉害。

看到过场终于进行得差不多了,贾芳婷声音缓和地说道:“现在法庭调查开始。首先请原告或者诉讼代理人陈述事实,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及理由。”

严怀安看着蓝玛瓶,她满含信任和希望地向他点点头,严怀安攒足了精神,站了起来,略为欠身,说道:“尊敬的审判员、书记员。我首先在此请求更改一下起诉状。原来起诉书上写的,原告现在无住房,更改为原告现在在雾昌市无住房,另外这点的金额调整下......

龙氏姐弟心想:她和前夫的房子,离婚协议已经给她前夫和女儿了,平时她吹嘘有几套别墅,和我老爸结婚后,怎么不搬去住?那肯定是假的了。

现在她律师专门说雾昌市无住房,那么她过去吹的,在辰都的住房,有可能就是真的了。极有可能是父亲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购的房子了。姐弟都知道,老爸从学校退休后,留校任教、招生、外校代课、指导找外快,应该有不少的积蓄。严律师在这里声明,看来是怕假话被戳穿,怕我们追究她伪证。另外可能是为她抢夺我家房产,增加筹码。

林夏雨正劈里叭拉熟练地录入,听到这点,她停顿了一下后,没有将这段话录入。

林夏雨想到蓝玛瓶见到自己后,那是笑容满面,啧啧称奇,直夸自己长得漂亮,身材凹凸有致,还问有没有男朋友,不停暗示米专员是其干爹,她认识好多机关、事业好单位的青年才俊和好些个官二、三代,富二、三代。

要不是刚认识不久加上害羞,自己都差点让她给介绍了。自己在法院,说好听的听得太多,多观察下再说吧。

蓝玛瓶后来话峰一转,悄悄给她说,请她多关照。还告诉她,她在辰都有房子,是准备留给女儿的,怕两个被告听到这个消息来讨要。如果庭审时出现相关话语,尽量利用你的手段,可以在文字上进行一些技术处理。

书记员也在自修法律,应对考试。她对哪些是关键的字眼,基本上也心中有数。她就把严律师说的“修改为雾昌没有住房”未进行录入。

难道死者遗产只有房产?现在发钞多,一般家庭多少有些存款、股票、基金、理财、合伙、投资等财产,你的银行存款看有没有什么说法?贾法官提示性地问道:“原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还有没有补充?”

严律师没有理解或者假装没有理解到她的话,只说起诉书上提到的:“对生活费、杂支费变更为......垫付的医药费、护工工资、杂支费等,这笔费用没有计算在内。”

法院断案,最基本的东西还是要说的,隐瞒是瞒不过去的。你们不提存款的事,那么我在这里暂时也不提。贾法官转向被告席:“那被告,下面由你们针对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请求做答辩。”

严怀安的起诉状接近尾声,柳律师就和坐在左右的龙氏姐弟小声商量好了如何应答。柳律师站起身了,向贾法官和书记员欠身敬礼“尊敬的审判员、书记员。”然后他望着自己手中的文件和刚才飞快作的标记,声音宏亮,念道:“原告在诉状中称,11月4日,病人自书遗嘱不属实,我们认为其效力待定。根据被继承人龙极菲的病情看,其精神状况不能够充分证明有能力自己书写遗嘱,不能证明当时书写遗嘱时的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他注意了一下原告方的反应后,看到严怀安正在快速书写,继续道:“该遗嘱中,存在两至三种笔迹,多处存在涂改的痕迹,我们对其真实性有异议。等下我们要向法庭提出申请,要对该份遗嘱是否龙极菲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

严怀安连忙看了一眼蓝玛瓶,意思是:你真的保证百分百没有动过遗嘱?见蓝玛瓶的反应有点含糊,他垂下眼皮,停了一瞬,然后继续低头在笔记中写了起来。

柳律师继续答辩:“二、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根据原告、被告双方三人共同商议,白纸黑字,写有协议。这两项应按协议处理。

三、原告诉状中称,二被告的母亲,先于其父死亡,在死亡之前,没有留下遗嘱。但事实上,二被告的母亲,在弥留之际,给他们留下了一份留言。

四、是本案诉讼费的问题,这个房屋是原告离婚不久,新婚后才搬到里面居住,时间不长。而被告龙二娃在里面长大、读书、工作、结婚、生子,与前妻育一子直到与现妻再生子。二儿子也在里面养了一段时间。他现在仍在里面留有大量的私人物品。

此房两被告都拥有权利,房屋有三间卧室,二被告提出合理的要求,一人住一间,原告不仅不同意,还阻止被告进屋进行祭祀活动和取其父亲遗物和自己的私人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才发生纠纷,纠纷完全由原告挑起,本案的诉讼费用,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蓝玛瓶不敢抬头,盯着桌上的文件,她脑袋血直往上涌,“狗曰的龙极菲,她堂客写得有留言的事,一点都不给老娘透露,弄得自己这时相当被动。谁想发生纠纷,是怕他们借祭祀之事,来抢占房屋。老娘的策略本来是想拖过诉讼时效的。”想起那天的纠纷之事,她还有些后怕,万一龙二娃冲进屋,后果......

她的手放在几张纸上,从旁听席能看到一张纸的向上卷起部分在微微发抖。

看到蓝玛瓶脸色变化,那不能让柳律师再发挥下去了,贾法官做了个手势,忙岔开话题:“双方对房屋属于龙极菲和他前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没有异议?“

原告、被告都表示没有异议。

是时候快刀斩乱麻了,贾法官说道:“好,根据双方的陈述和答辩,现在进行法庭归纳。“

她左右扫了扫,继续道:“双方无异议的是位于中专的房屋,是属于死者龙极菲和他前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是:一、龙极菲自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律构成要件,是否真实有效?龙极菲过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是否由原被告三人继承。三、礼金是否由原被告平均分享?四、死者龙极菲前妻是否留有遗嘱?”

贾法官生怕双方律师或者当事人对归纳有不同意见,让自己难堪,忙虚张声势,威严地盯着原、被告的眼睛盯了一会,她见龙氏姐弟身体动了动,眼神有交流,正欲张口,她狠狠瞪着柳律师的双眼,不容置疑地发问:“原、被告双方,对法庭归纳,有无异议。“

原告方表示无异议。

龙氏姐弟尽管觉得归纳不是太准确,存款也是遗产的一部分,怎么一点都没有提到?辰都房产呢?两人有点意见。但是一想到律师说的千万不要得罪法官的话,话到嘴边,也只得强行咽了下去,遂点头表示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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