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玄幻 > 洪荒:我鸿钧,无限进化天道 > 第二十六章 洪荒好员工,工资绩效

而且,他们还自然而然的就明白了脑海之中突然出现的系统是何作用,还是道祖为他们附加的!

内容大体就是上面鸿钧所说的那些,任务,奖励,兑换商场……

紫霄宫中的先天大能们马上就激动的操作着系统,兴奋得一个二个的嗷嗷直叫;

“不愧是我道祖!”

“太伟大了!”

祖巫们的称赞之声更是夸张;“我觉的道祖已经超越了“神父”!”

“哇!真有鸿蒙紫气,兑换功德值需求;一千万!”

“快看功法,竟然还有盘古传承,九转玄功,九转元功……”

祖巫们一听,都嗷嗷的叫了起来,他们也有九转玄功传承,可是并非完整,这无疑是最适合他们修炼的功法啊!

“还有各种先天灵根灵果,黄中李,蟠桃……”

“我去,你们看到先天灵宝里面了吗?极品先天灵宝;弑神枪,功德至宝;鸿蒙量天尺……”

罗睺一听,先是嘴角一抽,马上就霸气的大吼道;“这弑神枪是本魔祖的伴生灵宝,任何人都不得在我的前面兑换……”

这个时候,其他人才反应了过来。

“原来,这位就是魔祖罗睺啊!我怎么说洪荒突然冒出了这样一尊强大的准圣强者。”

“听说,就是他当初与道祖相争,仙魔量劫的……”

“就这!还与道祖争锋?”

“哎~那时候道祖不是还没成圣吗?”

……

“还真有啊!快看,还真有三千法则,而且排名越是靠前的越是贵!”

“真是一条条完整的三千法则啊?”

“这完全掌握,融合一道三千法则之一的话不是可以证道混元了吗?”

其实这种证道方法早在天道逐渐完善之后就行不通了,也就是之前扬眉走得路。

鸿钧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缓缓开口说道;

“尔等所说的法则证道,在现在的洪荒天地是行不通的了,比如,准提,镇元子,他们两人,准提身怀先天庚金法则,镇元子身怀先天戊土法则……他们何以不能证道混元啊?”

准提一听鸿钧提到他,真是差不多一时间泪流满面,马上就抓住机会发言。

可是还没说出来,就被鸿钧抬手制止住了。

准提心中的那个难受就别提了。

只听鸿钧继续说道;“以后的洪荒,唯有大道之基;鸿蒙紫气,加圣位才可以证道成圣。”

就连扬眉都被鸿钧以鸿蒙紫气,元神寄托天道束缚,其他人还可能逃得出鸿钧的掌控吗,当然不可能。

鸿钧立刻规定,非鸿蒙紫气不能成圣,这可不是随便说说,而是真正成为了洪荒规则。

都乖乖的吧!除非你想永远都只是准圣。

现在的洪荒,准圣也算一方大佬,可是等到洪荒发展起来,圣人变多,准圣就真的不够看了。

事实上,洪荒六圣都是身怀鸿蒙紫气的,对于这件事,洪荒强者们是毫无异议的。

而且他们也更为追求,元神寄托天道,不死不灭的境界。

以前接受不了那还因为没有鸿蒙紫气,可是现在,只要有功德,系统商场里就可以兑换,那还当心什么。

当然,鸿钧制造的这个系统,包括天道降下功德,也是需要消耗能量转换的,这是铁定的定律……

否则,如果能量无限的话,那还发展什么洪荒,无限的能量直接充进洪荒就可以让洪荒无限强大了。

只是若吞噬相应的世界得来的能量,鸿钧转换成奖励发放出去的不过是十分之一都不到。

说到底,还是有绝大部分能量用来发展洪荒了。

鸿钧如此做,也是为了提升众位洪荒“好员工”的积极性。

有这些“好员工”给天道鸿钧打工,当然是要发工资的了。

否则,这种事,做出久了,总之口头支票;发展洪荒,增加圣位……

口号喊的贼响,就是一点好处不见。

而真正成圣的还是少数人,其他人得不到好处,久而久之,难免就会有许多人阳奉阴违,不好好做事了。

但现在鸿钧推出了这个任务奖励机制就不一样了。

每完成一个任务都有奖励可拿,多劳多得,看绩效……

就不信你们不努力了。

当然,有人想要当咸鱼,但是鸿钧自然有方法对方这样的人。

而且,鸿钧的这个机制是针对整个洪荒的生灵,并非是紫霄宫里的这些大佬。

至于要怎么完成任务,就任由你们自己去发挥努力去了。

届时,混沌传送城也将会对整个洪荒生灵开放。

反正,鸿钧坐等着吞噬世界本源,天道本源就可以了。

“那,请问道祖,你之前所说的,洪荒发展起来,增加第一个圣位的归属权,此事如何?”

妖帝帝俊恭敬的发问,下一个圣位的归属权,谁不想要啊?

“公平公正,看各位的绩效说话,凭本事拿圣位,到洪荒发展到增加一个圣位之前,谁完成的任务奖励功德值最多,圣位的归属权就是谁的。”鸿钧道;

【多谢缺魂大佬的三张月票,鲜花评价票()求鲜花评价票,求支持!】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