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仙侠玄幻 > 洪荒:首阳山下,开局创法惊老子 > 第三十七章【时间机缘,不周计划】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眼即逝。xinghuozuowen

眨眼又是百余年过去。

人族之中,夏玄与人族诸多贤者经历百年辛苦。

却是用后天文字,将神魔九窍炼气法,以及诸多修行有成的人族大贤所悟先天法门、神通,全都记录了下来。

散布于人族之中。

每个部落,还都建造了一块蕴藏神魔九窍炼气法的石碑。

凡后天人族皆可从中悟出神魔筑基之法。

如果有后天人族能够凭借神魔九窍炼气法修成天仙圆满,便可以到燧人氏部落,参悟女娲神魔碑。

从七十二道神魔变化之法中,悟出适合自己的神魔变化,结合神魔九窍炼气法,炼成独属于自己的先天神魔之身!!

这两种法门的结合,自然也是夏玄与人族贤者们呕心沥血研究出来的。

也可以说他们为了人族万世发展,是十分费心了。

不过人族如今尚且没有先天神魔血脉在手,而且神魔九窍炼气法在人族所传终究不过万余年,尚且没有后天人族依靠此法炼成天仙圆满。

所以暂时也没建功。

但底蕴已在,只要日后收集足够多的先天神魔血脉,人族之中走出诸多拥有神魔之体的强者,已经是可以预见的未来了。

到了这里,夏玄自觉自己暂时能够为人族做的事情也就这么多了,当务之急,还是提升自家修为才是王道。

虽说人族强者越多越好,但也需要几个至强之人坐镇,才能够在洪荒不受其他种族的欺压。

这个任务无疑是压在他与燧人氏这些人族先驱身上的。

……

这日,夏玄于洞府之中修行。

盘坐于十二品净世白莲之上,炼化至宝禁制的同时,也借助至宝玄机参悟玄仙妙道。

身负诸多奇物,虽然修成玄仙元神不过百余年,他玄仙初期的境界却已经是稳固了下来。

而今法力更是缓缓提升。

虽然这么修炼,没有个数万年乃至十余万年的功行,也难修成玄仙后期。

但他的速度,比起很多先天神魔,也是不差了。

当然,随着他的根基在太乙混元祖炁的融入之下慢慢蜕变,从根本意义上来说,他的修炼速度只会越来越快。

所以他也并不是十分焦虑于修行突破。

此外自祖炁之中孕育而出的《元阳混洞万劫经》,有吸收量劫之气提升修为的妙用。

某种意义上,巫妖量劫越是到后面,劫气越是浓郁,他修为也会提升得越快。

因此也可以说,他自身如今的修行条件已经是相当的不错。

就算是一些资质超绝的先天神圣,若是知道他的情况,估计也会艳羡。

缓缓睁眼,夏玄从静修之中醒转过来,此番炼化净世白莲禁制,又有收获。

许是突破了玄仙之境的缘故,净世白莲被他炼化了第二道禁制,至宝威能又更深入的掌握了几分。

他将白莲收起,随即念头却是深入识海,联系上了时空印记。

本来经历蓬莱洞天一行,时空印记帮他弄到了《混洞万劫不灭玄功》之后,整个能量完全消耗殆尽,威能不存。

但此次收获创造文字的无量功德,却又得到了补充!

按照印记的信息,大致能够推演出一桩属于太乙金仙大能的机缘。

但夏玄自觉,此时的他暂且并不缺什么一般的修行之物了。

他有无上玄功在身,根基也在朝着顶级先天神魔蜕变。

更有极品先天灵宝十二品净世白莲、极品后天灵宝龙蛇笔、中品先天灵宝真阳鼎在手,护身之物也不缺少。

他现在少的,更多是修行时间和修行见识。

这方面,以时空印记暂时显露的威能,显然是帮不到多少。

而且他与时空印记联系后,也有了解,太乙金仙的机缘,终究还是涉及不到拥有时间威能的奇物。

或许得大罗机缘才能成。

既然如此,夏玄便准备让时空印记能量继续积累,等到了能寻觅大罗级数机缘的时候再动用。

兴许那时就能通过时空印记,找到缩短他法力积累的奇物或者秘境。

念及于此,夏玄从识海之中抽离了念头,随即暗付道:“时空印记暂时不好动用,倒是元阳混洞万劫经的蜕变,以及我一身跟脚的衍化,需要我对整个洪荒世界有着更多的了解,以及掌握更多的修行见闻。”

“或许此番将那龙门之事解决之后,我也该外出游历一番了。正好伏羲大圣邀我去不周山拜访,便算作一个计划吧。”

如此想着,夏玄有了后续的一些安排。

只是元神一动,却是感应到洞府外来人,夏玄当即开口道:“可是敖霜?”

“进来吧,你不在神尊身边伺候,来我这里作甚?”

洞外之人闻言,轻步走入洞中,身姿聘婷,双腿修长,模样清丽。

正是他的执笔侍女,敖霜。

敖霜恭恭敬敬来到夏玄身前,礼道:“神尊要回西昆仑了,特让婢子来与老爷说一声。”

ps:求鲜花、评价票、月票!各种求!各位道友捧个场!小弟这里稽首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