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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国列传 第175章 番外:永远的友谊

作者:龙五爷 分类:穿越重生 更新时间:2022-02-07 19:36:54 来源:文学城

多年以后,我独自站在沈长河的坟前,左手拎着一壶酒,嘴里叼着一支香烟,大大咧咧地蹲在地上打量着墓碑,却并不觉得有多么悲伤。

我和沈长河很早就认识了——确切的说,他小时候穿开裆裤的糗样儿我至今仍记得一清二楚。他的父亲沈慕归也就是上代天机阁主是我爹徐琏的老上司,说起来,我也算女承父业,继续做了他这一代的“管家”:

父亲总说人类的命运是一种轮回,这话一点儿没错。

初见之时,他还是个没会走步的小不点儿,玉雪可爱的小脸儿总是满面傻笑,成日里就知道叽叽喳喳闹闹哄哄,跟他那个文静乖巧的妹妹完全不同。只不过,前将军嬴风……哦,也就是他的母亲刚一死,他妹妹沈如风就被高昌人接了回去,而他也被龙五爷给带回了太原,这一走,便是五年未见。

第二次见他的时候,他刚八岁,我则十四岁了。那时他的性子顽劣得很,是个十成十的熊孩子;偏生在五爷面前又装得像个人似的,以至于我每次被他捉弄、忍不住想胖揍他一顿之时,总会被爹和五爷抓个现行。好在我大人有大量,不跟个无父无母的可怜小杂种计较,那段时间倒也相安无事。他小小年纪不学好,曾在私塾上了半年就被教书的山羊胡子给撵回了家,理由是他多次在学堂里跟同窗打架;而回到家之后,五爷又并不管他的学业,于是课业也耽误了。彼时西式学校早已遍地开花,老爹曾考虑让他去念小学,可结果还是一样:没过一个月,他就再次被老师给劝退回来,理由仍是打架斗殴、不服管教。

“哎我说臭小子,”我揪着他的耳朵教训他:“不念书,啊?你将来想当文盲吗?”

“我认字!”这兔崽子梗着脖子跟我顶嘴:“初中的字我都认全了,不信你考我!”

我当然不信,还真就耐着性子考了他半天,甚至专挑生僻字为难他;没想到他居然真没撒谎,全都答了上来。于是我更加奇怪:“学得这么明白,为什么不好好上学?”

“……”他瘪了瘪嘴,长长的睫毛垂下来遮住那双碧绿的大眼睛,委屈巴巴道:“他们,他们都骂我是没爹没娘的小杂种!”

我尴尬地闭上了嘴,从此再不提学校的事了。我爹是个忠心耿耿的下属,见他如此便叮嘱我好好教他读书,千万不要落下什么课业。彼时我正上着初中部,便拿初中教材随便扔给他自己学:

开玩笑,我这种学渣还能教别人?

当然,事实证明,他虽然不服从学校管教,却出人意料的很擅长学习。我用一学期才能学会的东西,他一个月就能全部掌握、甚至精通;我想他闲着也是闲着,便从书店买来高中教材给他自学——

于是,他十二岁那年,便通过自学学完了高三的全部课程。

……这特么是神童吧!

不过很有意思的是,沈长河偏科偏的厉害,理化一塌糊涂,数学勉强可以,而国文、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等文科则一骑绝尘,令人叹为观止。那时秦国还没有什么正规的、成体系的大学教育,更没有什么教材,于是他停下学业随同五爷学起了中医,很快就接过五爷的担子成了个民间大夫。

因为他十二岁那年五爷就不辞而别,这之后,他便继承了“龙氏医馆”,日子过得紧紧巴巴——真是难为他了,明明自己能给人看病,却因为年龄太小而只能让店里的长工扮演大夫问诊,他自己则只能退居幕后。

转眼又是六年过去。这些年来,我一直往来于西南凉州与太原之间,随时帮他看顾着西南军政府的局面。在我心目中,西南将军不该是萧子业,而应由他名正言顺地继承大统……这大概是因为我父亲的缘故,毕竟,他老人家也是这样期望着的。

在我二十四岁这一年,军政府阁老裴轩之女裴毓秀也从大洋国回到了秦国,尚未拜会萧将军便急着赶回太原;也正因如此,我奉父亲之命随她也回了趟太原,由此再次见到了沈长河。

这一年,他刚好十八岁。老实说,第一眼见到这个身高超过八尺三的漂亮男人,我的内心是非常震撼的:沈长河从小就好看,可我却怎么也想不到,他居然还能越长越漂亮、直至长成一个祸国妖孽;只可惜这身皮囊竟披在了一个男人身上,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哦,天哪……”毓秀显然也不能免俗地被他迷惑了。她热情地拥抱了他,而这浑小子一边冲我挤眼睛,一边温文尔雅地拿腔作态:“毓秀姐远道而来,小弟未能远迎,实在抱歉得很。我们先进屋说吧?”

在他的糖衣炮弹下,毓秀很快就陷入了对他的无限痴迷之中——就像他身边所有被他迷了眼的少女一般。我冷冷地看着他们,偶尔会在毓秀不在场时警告他一句:“喂,别打她的鬼主意,我知道你是什么德行。”

“哦?”他挑衅式地冲我扬了扬下巴:“我是什么德行?”

“玩弄人感情的公狐狸呗!”我鄙夷地斜睨着他。沈长河不以为忤,反而笑眯眯地上下打量了我一番,忽而笑了:“你呢?你为什么没有动心?”

没等我回答,他便悠悠地补充了一句:“让我猜猜,喔!原来你不喜欢男人啊。”

我立起眼睛:“放你娘的屁……!”

“我不会告诉徐叔叔的,安心。”他哥俩好地拍了拍我的肩膀,碧绿的桃花眼忽然微微张大,伸手直奔我的裤袋!我反应奇快地去抓他的手,却还是被他给得逞了——他捏着我裤兜里的香烟,随手抽出一根递到我眼前:“给我点个火。”

“小兔崽子不学好,抽什么烟?!”我摆出长辈的架势训斥他:“把烟放下!”

沈长河挑了挑眉,嘿嘿笑道:“给我点火,我才能把烟还给你。否则我就去告诉徐叔叔,说你喜欢毓秀姐。”

“真恶心,你去告状吧!”我骂道。他“噗嗤”一声又笑:“你这人怎么这样无趣?跟你开玩笑呢,听不出来么?”

我忽然有些委屈。不错,我是喜欢裴毓秀,这有什么可当做别人威胁我的把柄的?就因为我是个女人吗?谁规定的,女人就只能喜欢男人,不能喜欢女人?!

“哎,你别哭啊。”眼见着我就要水漫金山,沈长河居然慌了。他手足无措地替我擦着眼泪,一边老老实实地把烟还给了我:“曼舒姐……”

“谁特么姐,叫大哥!”我恶狠狠地纠正——因为我从小就讨厌别人把我当做软弱、无能的女人,虽然我也知道,这就是事实。

“好吧,大哥。”沈长河妥协得十分痛快:“其实毓秀姐这个事,我劝你还是别勉强了。她就算不喜欢我,也只会喜欢男人,你难道看不出来?”

“关你鸟事!”

“好好好,不关我的事。”他耐心地哄着我,一边咂着嘴:“你放心啊,我对她从无男女之情,绝不会答应跟她交往的。只不过……我希望你有些心理准备,到时不要太过伤心。”

我瞪着他,不说话。他一脸诚恳:“我是真心的。你是我从小一起玩到大的姐姐,那就是我的朋友了,我不希望看到朋友难过——原谅我这一回,好不好?”

朋友……吗。

那时我还年轻,哪里会把他的话当真:毕竟出自一个不到二十岁的毛头小子之口,任谁都不会往心里去的。原本裴毓秀对我的忽视已经让我持续失落和痛苦了半个多月,他这一句“无心之言”再次刺激到了我脆弱的自尊,于是我哭得愈发凶狠;他耐着性子安慰我这个比他大了足足六岁的“老女人”,而我也因为正生着他的气,反倒蹬鼻子上脸地提出了一个荒唐无比的要求:

“除非你扮成女人给我看,否则我绝不原谅你!”

我说这话完全是在赌气,却没想到他竟只犹豫了一瞬便应了下来:“好。”

我有心捉弄他,于是故意拿着毓秀从国外带来的化妆品在他脸上乱画一气,使得他看上去像是个浓妆艳抹却不得其法的疯婆子。对着他脸上那坨色彩鲜艳的花花绿绿,我瞬间笑出了猪叫!

“长河……哎?”

此时,毓秀恰巧从外面走进来,也看见了他此时又诡异又搞笑的脸;再一看捧着肚子笑得满地打滚儿的我,她显然立刻就明白过来了,并且很有大家闺秀风范地摇着头,无奈道:“曼舒姐,你又捉弄他。”

我笑得喘不过气来,继续满地找牙。毓秀没再理我,而是拿过卸妆水擦去了他脸上乱七八糟的妆容,温声问了我一句:“姐,你是不是还不会化妆?”

“……我怎么不会?”硬着头皮说了这么一句,我心虚地别过脸去。毓秀拉了拉我的袖子,柔声道:“我教你呀。”

呜呜呜,她好可爱!我的眼睛里几乎冒出了桃心。

在那个温暖的午后,我们两个像上学的小女生似的坐在一起,拿他的脸做了“画板”;后者则安静地任由我们摆弄,直至毓秀放下了手里的口红——

大功告成!

对着他的脸,毓秀没什么特别的反应,我却怔在了当场。我向来知道他长得美艳,却绝没想到他化了妆之后,竟像极了女人……而且,还是个祸国殃民的绝色美女。

——雪白的瓜子脸小巧、精致,眉宇极为浓秀,睫毛长得根本不需要上妆。唯独嘴唇太薄且没有血色,所以一旦涂了些许口红,整张脸就冶艳得充满了咄咄逼人的侵略性!

我一直以为,最美的女人也就是裴毓秀这个级别的了,然而他竟比毓秀还要美上百倍、千倍。有那么一瞬间我可耻地动了心,于是为了掩饰这种心动,我咳嗽一声,故意板着脸道:“我说老弟,你真不是女扮男装?啧啧,不错嘛。”

“哦呀,‘徐大哥’想亲自‘验明正身’么?”沈长河柔柔弱弱地垂下眼帘,恶趣味地扭着兰花指挡在嫣红的唇边,吃吃地笑着,声音却比平时更加低沉粗犷:“奴家却之不恭呢~”

“呕!好一个变态,要不要揍他?”我面无表情地扭头看向毓秀。毓秀看了看我,又看了看他,忽然弯起眼角、咧开了嘴。

“哈哈哈哈哈哈哈!”

万年不曾大笑的毓秀,这次竟爽朗地笑喷了。她这一笑,我和沈长河也像被传染了似的一齐放声大笑起来,活像三个傻子。

那天的晚饭由沈长河全权负责:其实一开始某人是拒绝的,可在被我揪耳朵加上连踢带打地“教育”一番之后,他终究还是屈服于我的“暴力”之下了,像个受气小媳妇儿似的穿了围裙烧火做菜。我和毓秀两个人亲亲密密地坐在一起,旁若无人地讨论着她在国外的见闻,偶尔还会发出阵阵笑声……

那晚的月色,很美。

这之后的一年,沈长河遇到了李云凌——这个女人后来也成了他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没过几年,毓秀嫁给了萧子业,而萧子业则在庚午之变中被他驱逐出境、流亡海外,留下她和萧锋寡母孤儿、孤苦伶仃。然而,我并不为此而恨他怨他,因为我亲眼见到了萧子业是如何一步步把他逼上这条绝路的——

记忆里那个喜欢跟我嘻嘻哈哈、没大没小的沈长河,终究还是“被迫”长大了。

庚午之变的时候,他强行突破五爷加在他身上的禁制、以一己之力血洗了整个西南军政府;一夜之间,血流漂杵,死伤无数。所有人都屈服于他的淫威之下,只有我硬着头皮站了出来,率先向他表忠心,同时也提了一个要求:

“我要你好好照顾毓秀和她的孩子,你若敢伤害毓秀和她的儿子一根汗毛,我一定会亲手割下你的头颅!”

所有人都被我的勇气震惊了。杀红了眼的沈长河转过头来看向我,他的剑尖仍在滴血,一双溅了血的绿眸明亮得如黑夜焰火:“好,我答应你。”

直到这时,我的腿才开始发抖:那是生生被他吓的。经历这场政*变,我已坚信他绝非普通人、甚至连人类都不是——

他简直就是一个人间杀器!

“我……”只说了一个字,我就头晕目眩地倒了下去。精神绷紧到了极致,我终于还是崩溃了,而他则一步一步走到我近前,轻轻扶起我来,用只有我们两人能听到的声音道:“曼舒姐,我不会伤害你的。”

从记忆中回到现实,我缓缓吐出一个烟圈,咧着嘴笑了:“沈长河,你小子……真是个好人啊。”

沈长河做了军政府将军之后愈发忙碌起来,因此,天机阁的大小事务就仍由我实际主持。毓秀那时已身怀六甲,性子也越来越喜怒无常,时不时就要发疯——她本是个怯懦顺从的女人,可自从被萧子业抛弃以后,便动不动就要摔东西、甚至自残。她爹裴阁老劝她,差点儿没被她把脑袋给砸了;最后还是他亲自出马,才堪堪制住她的疯狂之举。

“长河,你真的从没爱过我吗……”毓秀披头散发地举着一把刀挥退仆人,浅色的眼睛深深凹陷在额头下面,简直成了女鬼。沈长河想靠近她以便夺刀,却被她反手划破脖子的举动给定在了原地。

“大嫂,你别激动,听我解释……”他一边这样说着,一边冲我使了个眼色。我心领神会地绕到毓秀身后,趁她被分散了注意力的一刹那,劈手打掉了她手里的刀!

“啊!”

她发出一声凄厉的哀嚎,而我则只能紧紧抱住她瘦削的肩膀:因为怕碰到她高高隆起的腹部,我几乎是用尽了全身的力气才制止了她的挣扎。最后,她再也无力反抗,便“噗通”一声跪在地上,赤红着双眼,声嘶力竭、满腔怨恨地吼出了三个字:

“沈、长、河——!”

我实在不忍看她如今的模样,那之后不久便离开了凉州。数月后当我再回到西南述职时,毓秀却出人意料地“正常”了起来。她顺利地诞下一名男婴,并为他起名“萧锋”,自己则总是躲在房间里不肯出门;即使偶尔晃荡出来,也活像个苍白的幽灵。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曾私下里向他询问,而沈长河则只是悠悠地叹了口气,嘴里的香烟散发出袅袅白雾——自从当上西南将军,他便染上了烟瘾,心烦意乱之际便要抽上两根缓解缓解情绪。

良久,他才答道:“她的精神状态很糟,我想了很多办法,都没有什么效果。”

“她那么喜欢你,你就不能娶她么?”我不甘心地问他:“我知道你对她没那个意思,可做做表面文章不行吗?她是个单纯的女人,要的也只是能陪在你身边而已,你就不能发发善心成全她么?”

“……”沈长河并不看我,而是又吐出一口烟气。这之后,他才终于瞄了我一眼,苦涩道:“我不能欺骗她,更不能欺骗我自己。”

“切,你就装吧。”不知为何,听了他的回答我竟可耻地松了口气,却仍嘴硬道:“我要是男人,娶几个老婆不是娶?多多益善嘛。”

“你又不是男人,哪儿有什么‘如果’。”他嗤笑一声。我拍了拍他的肩,爽朗道:“不管你娶不娶,你答应过我的,要好好照顾她和小锋,别食言。”

他没作声,许是懒得理我。于是我又得寸进尺地揽住他的脊背:“哎,跟我说说,你心里是不是有姑娘了?”

他不屑地斜睨着我,傲娇地扔出两个字:“八卦。”随即被我扯耳朵的动作疼得叫了一声:“嘶……大姐你干嘛!君子动口不动手……啊疼疼疼!”

我嬉皮笑脸地松了手,道:“我不是君子,是个女人。女人有权无理取闹,你就受着吧!”

闹也闹够了,我才终于发现他的不对劲儿之处:“咦,你的脸色怎么如此难看?最近没睡好觉?”

当时,他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我也没再追问下去。直至很久以后,我才得知真相:

毓秀竟动手在他的日常饮食里“加了料”,害他染上了毒瘾!

……他对毓秀,真可谓仁至义尽。我知道此事完全是毓秀的错,可我那么爱她,又怎么可能真的怪她心狠手辣、恩将仇报?既然沈长河不愿追究此事,我便索性权当它从未发生,图个心里安生了。

军政府受上京之命攻打高昌时,我再次跟随他左右出征。奇怪的是,他却没把李云凌也带在身边——这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对此,他的解释则是:“云凌是可塑之才,若条件允许,我想培养她做我的接班人。”

“……啊?”

我失笑道:“你不是喜欢她么,怎么会想让她接你的位子?难道你不想娶她?”

他也笑了:“我了解她,所以我要成全她的理想。”

这么答非所问的一句出来,我既无法理解,却也无话可说。这之后的小半年里,他被困高昌生死未卜,而大权在握的李云凌则力排众议坚守西南,根本不给高昌王一点儿拿他当筹码“谈判”的机会,最终圆满完成了他所交待的全部任务;也正是从此之后,我开始对李云凌“刮目相看”了:

毕竟,能够一边屡次表白自己对沈长河的爱慕之情、一边却能狠下心来置他生死于不顾,将个人情感与军政要务完全割裂开来,一切只为顾全大局,这样的女人……这样的人,实在太罕见了!

“李云凌,你真的喜欢他么?”我如是问。李云凌愣了一下,随即笑道:“肯定是喜欢的啊!明人不说暗话,我确实是想睡他,但也只能是想想而已。我要是个爷们儿,可能就没这么多磨磨唧唧我爱你你不爱我,直接提枪大干一晚不就得了。”

我被她过于超前的思想惊得说不出话来,以至于接下来我们之间到底说了什么,后来我都已记不清了。

——她喜欢沈长河的方式简直就像男人对美女的那种喜欢,只走肾,不走心!世人都以为是李云凌单恋沈长河却求而不得,谁又能想到,真正肯付出真心的那个人,却偏偏是沈长河自己……

我承认李云凌的从政天赋,然而对她的这种极不负责的想法却绝不苟同。沈长河脱险以后,李云凌的行径就更加令我震惊和无法理解:

她、她竟然……

……移情别恋?!

那个让她“移情别恋”的男人还是个半大孩子,名叫叶遇川,生得确实很美,但只要不是个瞎子就能看出来,他无论如何都跟沈长河不是一个水平线上的——至少,我这个只喜欢女人的“蕾丝边”偶尔都会对着沈长河那张雌雄莫辩的脸产生**,而对着叶遇川,我却绝对不会有半点绮念。

为此,我也曾找李云凌理论。对于我的诘问,李云凌却只是平淡地答道:“这好像不关你徐先生的事吧?”

我下意识地想反驳,甚至有点儿想跟她打上一架。可李云凌随即反问了我一句:“是你自己想问我,还是他让你来的?”

见我不说话,她笑了笑,自嘲道:“是了,必是你自己来问的。徐先生,你了解沈长河么?”

“我当然了解……!”

“那你说说,社稷和女人,他更看重哪个?”

“他是重情重义之人,这两者并不冲突。”

“不,在任何人的心中,世事都必有轻重缓急。不如我换个问法:即便他喜欢我,那么他所喜欢的到底是我的思想三观、我和他高度一致的精神世界,还是我作为女人的存在?”

我怔住。沉默半晌,我才艰涩生硬地发问:“李云凌,我就问你一句——沈长河与叶遇川,你到底选哪一个?”

“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女神,和能为你烧火做饭的寻常女人,你又会选哪一个?”她不答反问,随即又道:“你难道不觉得,把神强行拉入人间、让他堕入凡尘,是件极为可悲和残忍的事情么?比起那样,我宁愿站在人群中,永远仰望着他、崇拜着他。”

“可他真的是以一个男人的身份和立场,喜欢着你!”我不甘心地替沈长河向她解释:“你与他两情相悦,为什么就不能……!”

“我知道。”

孰料,李云凌接着说出了令我至今都无法理解的话:“我知道他是喜欢我的,所以我从不问他的对我的看法。然而,正因他是一个很传统的、大男子主义的男人,正因他是以一个男人的立场喜欢着我,我才更加无法接受跟他‘修成正果’,因为那么做就相当于欺骗了他的感情,毁了他对爱情的憧憬和美好幻想。”

她平静道:“爱情中两性之间本就是不平等的,而我,接受不了这样的不平等;可若真有那么一天需要我为他献出生命,我也心甘情愿。但我希望,世人能够记住我李云凌不是作为他的爱人、妻子,而是作为他的朋友、战友而欣然赴死——我与他,由始至终,都是平等的。”

“我希望他幸福,只是,我给不了他真正的幸福。比起成为他的附庸,我更希望成为一个自由的、独立的、顶天立地的女人。”

我虽听不懂她话里的深意,但已明白她的答案,无言以对之下只能愤然离去,却不料她竟一语成谶。三日后,大秦-高昌联军与突厥人在昆仑山决战,大胜而归;又一日,李云凌猝发急病而亡。

后来我才知道,她真的为沈长河换了命,真的为他牺牲了自己。

李云凌的死,让沈长河深受打击。我原以为李云凌只是个自私自利、脚踏两只船的渣女,却万万没想到她竟能为救沈长河而献出了自己的人生!

面对着抱着李云凌尸体枯坐了一夜的沈长河,我竟不知该如何安慰。他从不是一个脆弱的人,可……

李云凌的尸身被火化之后,他就又开始了工作——废寝忘食、通宵达旦的工作,仿佛它们可以让他逃离失去她的现实,可我、张牧以及他所有的随从人员都觉得很不对劲儿。于是,我找到机会问他:“你还好吧?”

“我很好。”他头也不抬,手里仍有规律地一页一页翻着战报。我张了张嘴,半天挤出一句话来:“有些事不要压在心里,发泄出来会好很多,否则会憋疯的。”

翻书的动作停住了。沈长河沉默了约半分钟,才微微抬了抬眼,轻声道:“你也觉得我精神出问题了?”

“每个人都会有脆弱的时候,如果实在难受……”我话音未落,他便截口道:“要我哭给你看么?”

他说的话很冲,语气却很和缓。我咽了咽口水,愈发心虚:“我不是那个意思。”

沈长河对我歉意地扯了下嘴角,似乎想做出个笑的动作,可惜没能成功。良久,他才缓缓开口:“我现在是很痛苦,但哭并不能解决问题。现在国内外还有很多事情等着我去做,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伤春悲秋了。”

看着他愈发苍白惨淡的脸色和神情中掩饰不住的疲惫,我却不知为何,又一次忍不住流了泪。

对我而言,沈长河究竟是什么人?他是我小时的玩伴、长大后的朋友,而如今,他已是我的上司、我和老爹所追随的主公、甚至是我终生的信仰。我潜意识里希望他无所不能、一往无前,希望他强大勇敢、无所牵挂和畏惧,可当他真的满足了我对领袖的一切幻想之时,我却终究忍不住为他感到了深切的悲哀和同情……

我们所有人都仰望着他,祈求着被他拯救,可谁又能拯救他呢?

同年回国之后,他在机缘巧合之下邂逅了一名孤儿少女,并把她收养为自己的义女。出于女人的直觉,我看得出这个叫谢忱舟的女孩儿并非善类——无论笑或不笑,她的眼睛始终都是冷漠的,如同千年不化的冰雪。

我开始以为沈长河是将她当做了李云凌的“替身”,却没想到他根本没有这层意思。反倒是谢忱舟,这个比他小了十四岁、简直都可以做他女儿的小女孩,没过几年就长成了一个性子阴沉、狡诈而残忍的祸害。先是盗印机密文件害沈长河下狱、再是败坏他的名声……这只狠心的狼崽子什么惊世骇俗的事都干得出来。

所有人都看得出来,她爱惨了他——惨的不是她,而是沈长河。

彼时毓秀因发疯刺伤了沈长河而被我接回府中照看,沈长河本人则丝毫没有与她计较:他总是这样替别人着想,有时简直像是个圣人了。他成全了我和毓秀,我本也想报答他,可到了四十多岁的年纪、再也不复年轻时的一腔热血了,天机阁大小事务全都濒临停摆,而我只想陪我最爱的女人安度晚年。

就这么浑浑噩噩过了几年,谢忱舟便设计将我取而代之。我当然知道她是得了沈长河的默许,可毕竟还是心有不甘,便趁机公报私仇地将她痛揍了一顿、为沈长河出了口恶气。谢忱舟不发疯的时候比男人还要能忍、理智,就这么忍下了我全部的凌*辱和折磨;最后,还是我主动接受了“长江后浪推前浪”的结局,辞官下野,带着毓秀去了国外,颐养天年。

——谢忱舟以为,我是因她放出的“萧子业回国”的假消息才被“骗”得放下天机阁副阁主之位的。她又怎会想得到,我这么做是因为沈长河?是啊,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是他在迁就我、照顾我和毓秀,而我也终究不能再因为他的宽容和偏爱而再拖他的后腿了;离开这个位置,是我能给他的最好的报答。

我终究还是老了,天机阁副阁主的活儿,干不动了。所以,就交给年轻人做吧!

毓秀的疯病时好时坏,到了后期,清醒的时候也越来越少了。直至有一天,满头花白的她躺在我的怀里,语气平静道:“姐,我感觉不太好,估摸着,罪遭到头儿啦。”

我心里酸楚得很,于是抱得她更紧了些:“别胡说,有我在呢,你还能活几十年。”

“你也别闹了。”她轻轻地喘着气,有些难受地咳嗽了声,才笑道:“我这辈子活得很是苦痛,可这里竟有一大半是我自己作的。我那么喜欢长河,当初就不该委屈自己嫁给不喜欢的人……如果我当时,再坚持一下绝不妥协,也不会有……后来的悲剧。我年轻时总以为,一个女人若没有婚姻和子女,总归是失败的,可,可是……我现在,好后悔啊。”

“也许正如你所说,一个没有婚姻和子女的女人是失败的。”我打趣道:“你看,就像我这样的,是不是很悲惨?”

她也笑了,开玩笑似的捶了捶我的肩膀,只是那拳头很是无力:“曼舒姐,你年轻时也是个大美女啊,怎么就吊死在我这棵枯树上了呢?”

“是啊,我傻呗,这辈子就栽在你手上了。”我低头,吻了吻她苍白冰凉的额头,泪水落在了她的脸上。她如今已看不大清东西了,但仍能感觉到眼泪的温度:“别哭,别哭……”

毓秀死于第二天清晨。我刚刚在教堂里为她举行完葬礼,秦国那边就传来了另一个糟糕的消息:我的老朋友沈长河,也病危了。

消息当然不是秦国总统府方面发来的,而是我在原天机阁、现特情部的老部下们偷偷给我传过来的。我赶上最早的航班飞回秦国,总算来得及见了他最后一面。

那时,沈长河已经完全失明了。他细瘦的胳膊搭在轮椅的扶手上,原本漆黑的长发已化成雪色,唯独那张当年曾倾绝天下的脸没怎么见老,只是因为太瘦了、看上去惨白而沧桑。我握着他的手抚上自己的脸,他微微睁着一双失去神采的绿眸,微笑道:“曼舒姐,你也老了。”

“你不也是。”我笑着流泪,声音哽咽而嘶哑:“明明你、我、毓秀妹妹三个人不久前还在一起游玩、吃吃喝喝呢,怎么到了现在,你们就都要离开我了?”

他一怔,手指僵在了我的脸上。我了然地放下他的手臂,替他掖好了薄被:“毓秀一周前就去世了,我想,这对她也算是个解脱。”

“……小锋。”沈长河阖了阖眼,终究只是叹息一声:“他知道么?”

“他长大了,他母亲的事情我会找个合适的机会告诉他的,你放心吧。”我难得温柔地抱了抱他瘦削如风中落叶的身体:“你……真的时日无多了么?”

他弯了弯嘴角,声音很轻:“舍不得我了?”

“是啊,怎么会舍得呢。”我抚摩着他雪白的长发,柔声道:“这辈子我欠你的太多了。若有来世,你做女人,我做男人,我来照顾你和毓秀一辈子,好不好?”

他也笑了,很慢很慢地伸出右手,然后很慢很慢地握住我的手:“好啊……我们下辈子,还像这辈子一样,无需谁照顾谁,就做最好的朋友。”

“一言为定。”

一阵微风拂过,嘴里的香烟措手不及地被吹熄了火,我恍然回过神,发现酒坛子不知何时倒在了地上。风卷起我灰白的长发,我望着它们,透过它们之间的缝隙望向墓碑上的名字,也莫名地微笑起来:“你这酒鬼,做了鬼还跟我抢酒喝……罢了,大人不记小人过,随你便是。”

人生不过百年,寿数自有天定。人类自古以来都是向死而生,唯独不同的,是每个人所经历的“过程”。而在人生尽头,所有的身外之物都是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今生遇见你,遇见毓秀,遇见我生命中的所有的人,我来过、见过、爱过,这就很好了,不是么?

——番外:永远的友谊 完——

李云凌那段“自我剖白”其实就是“第四爱”的一种表达方式,所以最后定义这篇文还是“无cp”而非正常向言情~顶锅盖飘~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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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番外:永远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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