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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常识辟谣合集 第1章 初夜权和摔头胎

作者:莫里斯德 分类:穿越重生 更新时间:2021-03-21 17:59:35 来源:文学城

1.初夜权和摔头胎:(一些人造谣传谣之前为什么不先动动脑子呢,唉)

在一个综穿名著文看到讨论有提到,感觉很不靠谱,好奇就去查证,网络上我能搜到的最早的文章是一几年的,因为手头没有具体资料,一些资料损毁,好可惜,在zh上有用户具体分析了。

1‘1:作者:友善用户川丹丹。

元朝初夜权与所谓的摔头胎,应该是太平天国《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与光绪年间面世的《烬余录》内容在清末民初“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舆论语境下叠加发酵的产物。序言:一个只有100多年的历史的元朝故事大多数人印象中的蒙元时代大多由两种形象融合而成:使人震惊的兴盛武功,与同样令人震惊的可怕暴政。后种形象的构建离不开诸多后世谣传的推波助澜,其中一些存在一定历史原型(不一定在元朝),有些则是纯粹的不经之谈。“十户一菜刀”的原型为元代的兵器管制、 “四等人制”是屠寄对元代民族歧视政策的总结而非法典制度、“汉人不得起名只能称数字”的原型是古代农民普遍不习文字,以数字名子孙、 “八月十五杀鞑子”则源自清代白莲教“天书”《三教应劫统观通书》等。而诸如“老灶爷和老灶奶原本是监视汉人的蒙古甲长”,“蒙古人在每年在山东向海中抛成村的汉人以控制汉人人口增长”之类则是毫无历史根据的荒诞传闻。最为恶毒的元朝流言,莫过于“初夜权”与“摔头胎习俗”:人的生命不值钱,别的方面,就不用说了。譬如,统治中国南方地区,元朝政府就在每村子派一家蒙古人,他们不干活,靠这一村人养活。村里的人,有好吃的,得先给这家人吃;有好玩的,也紧着这家人玩。不仅如此,更可恶的是,村里人娶媳妇,要把新媳妇先送到这人家。洞房花烛夜,蒙古人先替你享受了。为了保持血统的纯净,很多人都会把新媳妇生出的第一个孩子摔死,第二个孩子才被用来传宗接代。

(《扯下帝王的遮羞布》,作者:晓风残月,出版社:中国画报出版社)它的尤其恶毒,于它的攻击对象还是谣言的受众都是如此。著名电影《勇敢的心》也虚构了英格兰领主对治下苏格兰人的“初夜权”以表现异族统治者的邪恶。侵略者对本族女子奸污比起屠杀,更能触动人们的神经,何况这种长久的侮辱是“成制度”的。如今,它所诅咒的时代早已作古,它所煽动的民族仇恨早已失去现实意义。这则恶毒谣言却仍在被不明其源流的网民间广泛流传,甚至被别有用心的极端民族沙文主义者进一步加工利用,所起的作用唯有侮辱汉族先民的人格,残害汉族人民的感情罢了。

1’3: 15年资料//作者:马俊亚时间: 2015-07-22 09:55:56(来源环球视野)//近代苏鲁地主对佃农拥有初夜权。这一权力的实施是社会结构异变的结果。这里的社会分化为占有大量土地的利益集团(大地主)与大量占地较少的贫民群体,社会结构演化为缺乏中间阶层的哑铃形而非金字塔形。掌握行政、军事和经济等各种权力的大地主,基本上不受程序化的法规制约,多沉湎于本能型的享受,无法追求高成就动机人格。一方面,他们利用国家优裕的政策,对贫民实施包括初夜权在内的各种超经济剥夺;另一方面,他们利用对下层民众的控制,经常策动成千上万的贫民反叛代表社会上层利益的国家,以获得更多的非法利益,他们的终极理想是成为享受更大□□的封建君主。

世界各地的初夜权叙述,绝大多数存在于文学作品或口头传说中,缺乏过硬的史料证据。苏鲁地区的初夜权资料则极为丰富可靠,充分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社会状况。苏北涟水籍的严中平先生生前多次指出,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差别极大,苏北就存在着初夜权的现象。应该说,这一现象源于苏北特殊的社会结构。

华夏(汉)民族地区,初夜权多为民间传说,并且存在较大争议。郭沫若认为,《诗经》时代,公子们对平民女子拥有初夜权。有些学者则认为,周代、乃至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存在初夜权。上述对中国初夜权的看法,均是臆测。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有着充分的依据。

苏北的初夜权更多地发生在主佃之间。仪征学者刘师培指出:“禾麦初熟,则田主向农民索租,居佃民之舍,食佃民之粟。……或淫其妻女。”据1928年的一份报告,徐海地区地主下乡,佃户们要献上妻女供其淫乐。苏北地主看中佃户的妻女,常以服役为名,召至家中随意□□。沭水、临沭一带地主对佃户“打、骂、□□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的”。《申报》载,号称“沭阳程震泰之半”的顾七斤,“垦良田七万有余亩,姬妾百。……此人好淫,远近妇人受其污者,莫点其数”。曹县朱庄大地主朱凯臣拥有土地数千亩,任五方局团总,他看中的佃户女性均为其所□□。苏北宿迁极乐庵与寿山寺相似,和尚往往有妻妾多人。宿迁邵店圣寿寺的和尚“几乎个个寻花问柳”。当地俚语:“庙前庙后十八家,都是和尚丈人家。”

由于苏北鲁南是古代的鲁地,儒家传统影响较深,普通百姓往往羞于谈论涉性话题,加上初夜权本身存在着隐秘性,当事人多不愿对此加以张扬。并且,“初夜权”一词20世纪以后才成为汉语词汇。因此,对初夜权的准确叙述,多为新式知识分子。

20世纪40年代中期,据苏北土地改革工作者调查,“地主对佃户的妻女,可以随意侮辱、霸占。……甚至有若干地区如宿迁北部,还保留‘初夜权’制度,佃户娶妻,首先要让地主睏过,然后可以同房”。1942年4月,苏北新四军领导人邓子恢指出:贵族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包括“可以自由□□以至霸占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权利”。香港报人潘朗写道:“农奴的新婚妻子,第一夜必须先陪地主睡,让地主老爷‘破瓜’。”“这风俗,在中国,在号称文风甚盛的苏北,也是存在。”反之,佃农“如果讨老婆而在新婚第一夜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爷的床上,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

总结:所谓的初夜权有,但是具体什么情况见上面资料;摔投胎~~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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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初夜权和摔头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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