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看书神 > 仙侠玄幻 > 丑娘何欢儿之鬼侯爷 > 第4章 粉面不知何处去

丑娘何欢儿之鬼侯爷 第4章 粉面不知何处去

作者:尘间枢 分类:仙侠玄幻 更新时间:2024-12-14 21:26:13 来源:文学城

月轮高悬,万籁俱寂。

一道黑影翻墙跃入一家客栈,停在了一间客房前面。一阵细密的敲门声响起,时高时低,好像月下的絮语。

不多时,房内亮起了灯光。

“三姑!你可回来了!”

随着一声惊呼,一个唇红齿白的少年打开了门,见到来人,拧起好看的眉头,问道:“你……你是谁?”。

“你这小东西,我才出去一天,你就不认人了?”

何欢儿迈步进了房门,打了个哈欠。距上次出门,也就十几个时辰,她却已然经历了一死一生,以及两次被抓、两次出逃。

逃出李宅,多亏了她口中的那颗“唇齿留香”。

“唇齿留香”是春宫门的人藏在口中的秘药。吐出去便是顶级迷药,奇香无比,闻到香味之人都会即刻昏死;吞下去就是至烈毒药,顷刻之间致人死命,是危急关头的自绝之法。

至于那根绑住她的发带,不知为何,在她奔出李宅时突然自行解开了。她见那根发带价值不菲,又是那样一个俊美男子所用之物,便收在了身上。

她打了个哈欠,懒洋洋说道:“我可得好好睡一觉了……小幸子?你这是做什么?”

小幸子正手拿一根棍子指着她,满眼都是警惕。“你……你到底是谁?”

她瞅着小幸子煞有介事的神情,哭笑不得。“你是不是睡迷糊了?我是三姑呀,春三姑!”

“我家三姑才没有你这么丑!”

“哈?”何欢儿看小幸子一脸认真,转身拿起客房中的镜子,凑近蜡烛一照,险些跌坐在地上。

神剑门的人数次说她丑,她本以为是因为自己遭逢大难,一身血污,边幅不整,神剑门的人借故羞辱自己而已。

一照方知,镜子里的脸着实称得起一个“丑”字!

蜡黄粗糙的面皮,面颊上生着好几块豌豆大小的暗斑,两片干裂的嘴唇全无血色,毛躁干枯的头发散乱不堪,再加上满脸灰尘、汗水和血迹混成的污渍,真是惨不忍睹。

这样一张脸乍然间贴面靠近,也怪不得那顾少主会吐。

何欢儿愕然之下,很快了然,她是又一次“变相”了。

她体内的千年灵参已有灵识,不会让宿主轻易死去,会救她三次。她每一次死而复生,都会经历一次“变相”。

十二岁那年,她已死过一次,经历过一次“变相”。虽样子大变,其实对她并无影响。

彼时,她已当了好几年蓬头垢面的小乞丐,居无定所,整日只想着填饱肚子,根本无暇顾及样貌,而且,重生后不久,她就遇到了老宫主,加入了春宫门。

污垢之下,是一个甜美乖巧的少女,人见人喜。

如今,她正当双十妙龄,又一次变相。

这次,她变成了一个丑八怪,人见人嫌。

不得不说,人有旦夕祸福。

何欢儿呆呆瞧着镜中陌生的一张脸,欲哭无泪。转念又想,她身在春宫门,早已断情绝爱,美与丑又有何分别?只要有手段和秘药在身,她依旧是春宫门的三公主春三姑!

“小幸子,三姑这是遭人暗算,中毒了。我真的是三宫主,绝无虚假。”她撂下镜子,从腰间摸出一块方形铜牌,递到小幸子跟前,“不信你看。”

现如今,春宫门有三位宫主,每一位都由所有门人共同推选而出,直到三位宫主都去世,才会再选新宫主。

三位宫主都以一块方牌作为信物,方牌正面雕有“鱼戏莲叶”的图案,背面阴刻“春宫”二字,分别由金、银、铜三种材质制作,以示地位不同。大宫主齐怀春是一块金牌子,二宫主吴秋水是一块银牌子,何欢儿有一块铜牌子。

小幸子见到牌子,放下了手中的棍子,惊诧地说道:“三姑,真的是你!你这是中了什么毒?这么厉害!完全变了一个人,连声音都哑了!”

“不管了,三姑我得先睡一觉。”何欢儿朝他摆摆手。“一切等明日再说吧。”

何欢儿这一觉睡得深沉,醒来已是第二日正午时分。

她下了床,伸了个懒腰。听二楼一片嘈杂,呼喝声和脚步声响成一片,隐约间还夹杂着啼哭之声。

“三姑,你醒了?你这一觉睡得沉,雷都打不醒。”小幸子端来一盆水放到椅子上。

“二楼怎么那么吵?”

“有位女房客被杀了,头都不见了,类似的事已发生过好几起了。二楼被杀的是一位富家小姐,偷偷来会相好的,谁成想丢了性命。官差一大早就来了,闹了整整一早上了。”

“这金州还真是不太平。”何欢儿洗脸后揽镜自照,镜中那张脸丑陋依旧,倒不至于吓到人了。

院子里突然一阵喧哗,她开门去看。

两名官差抬着一具尸体走下楼来,前面一个官差呼喝着开道:“都让开,让开,不许妨碍公务!”

一名装束体面的妇人跟在后面,已哭得没有人声,高声叫着“儿呀,你死得好苦——!”

两名丫鬟从两旁搀扶着她,也不住地抹眼泪。

整间客栈的上下内外,满满皆是看热闹的人,交头接耳,议论纷纷。

“啧啧,连个全尸都没留下,凶手到底是什么人?”

“没听说吗?是跟她相好的那个王书生所为。官差到时,王书生就坐在尸体旁边,拿着把刀,全身是血,人已经傻了。听说他杀人之后还把自己给阉了,你说这事邪不邪?”

“那王秀才平时连鸡都不敢杀,杀起女人来倒毫不手软,一刀刺死还不够,连脑袋都给剁了。”

“你说,那砍下来的头去了哪里?官差搜遍了也没找见。那秀才也没离开过客房,能把头藏到哪里去呢?总不会是吃下肚了吧!”

“也真是奇了,这金州多年来都是太平地界,近来频发大案、奇案,多起女子失踪案还悬着呢,如今又出现了几具无头女尸。这官老爷怕是睡不着喽!”

“说起女子失踪这事儿,城中首富李员外家里也不安生,好像他那位千金也被盯上了,听说李员外还花重金请了好多仙长来护院。”

“他家里那位李秀秀可是金州第一美人,平日里又爱招摇,被人盯上有什么稀奇!”

“你们还不知道?方才我去街上,听人议论说,昨天晚上那个李嫦娥失踪了,李员外也病倒了。”

众人一片惊呼,纷纷打问起详情来。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富家大户受人羡,受人捧,自然也会遭人妒,遭人议,遭人嘲。

两个官差押着一个书生走下楼来。那个书生全身是血,像发癔症一般,口中不停嚎叫:“有鬼呀——!有鬼!”

何欢儿快走了几步凑过去,佯装站立不稳撞到了那个书生,果然,感知到了灵息。

她闭起眼睛,灵息所剩无几,眼前显出的灵纹有些模糊不清,但依然让她大吃一惊。

黑色灵纹!

何欢儿毫无修仙资质,却当上了春宫门三宫主,自有些过人之处。其中之一,是因为她有一个异于常人的本事——辨认灵纹。

凡修仙之人,天生都自带真气,正所谓“仙骨灵根”,后天加以修炼汇聚成灵气,有灵气就有灵纹。对一名修士而言,灵纹就如同掌纹、指纹,因人而异,绝无雷同。

一般来说,稍有修为的修士,便可感知到灵气的有无,灵气足够强大,甚至普通人也能有所察觉,然而,想辨识灵纹,需要极高的修为,而且要在灵力爆发的时刻。

但是,何欢儿天赋异禀,通过灵气散去后留下的灵息,就能辨认出灵纹,而且一旦见过,就不会忘记。

不仅是形状,她还能感知到灵纹的颜色。

灵纹的颜色大多在黑白之间,呈现深浅不一的灰色。越接近黑色,心性越恶、越毒;越接近白色,心性越纯、越善。因主人的状态不同,灵纹颜色也会有所变化。

有些灵纹十分奇特,并不常见。

比方说,上次破庙中遇见的人皮夜叉,灵纹呈现一片混沌,好似动荡翻滚的怒海。她还见过一种透明的灵纹,仿佛薄薄一层水面,唯见波纹起伏。

这类灵纹的主人要么性情极端,要么亦正亦邪,要么深不可测,都是些不能以常理揣度之人。

眼下,她竟在在这个书生身上探出了黑色灵纹!

这书生全无半点灵气,明显不是修仙之人,那么——灵息必然是别人在他身上留下的。

不仅如此,留下灵息之人的法力极强,从案发到现在已有三四个时辰,残存的灵息仍够她辨认出灵纹。

何欢儿正在惊讶,一个官差猛力推开了她,凶恶地吼道:“你这个遭了瘟的,没长眼呀!往哪里撞呢!滚开!”

小幸子上前拉走她,小声道:“三姑,你没事往那个凶手身上撞什么?不嫌晦气呀?”

“金州城这些女子的失踪与死亡,似乎都与修真界有关。我春宫门的冷烟两姐妹来金州之后,再无音信,说不定也卷入了其中。我们来金州已好些日子了,毫无头绪,所以说……”她对着小幸子伸出一根食指,“我得这个无头女子的头颅,也许会有所突破。”

“三姑,你无论做什么,可得告诉我。下山时,大宫主吩咐我要寸步不离跟着你,她说……说……”

“她说我过于散漫,爱闯祸,是不是?”

小幸子嘻嘻笑道:“大宫主说得没错啊。你前日一个人出去,不就中了稀奇古怪的毒吗?丑得我都认不出了。”

何欢儿摁了一下他的额头。“你这个见人下菜碟的小子,有本事你跟二宫主耍贫嘴去。”

小幸子一吐舌头。“我可不敢。”

春宫门二宫主吴秋水是门中大师姐,资历最老,颇有威仪。老宫主病亡后,门人本来要推她作大宫主,但不知何故,她坚辞不受,连做二宫主一事都是勉强答应。她名义上为二宫主,却对门中之事一概不理,整日幽居在她的秋波亭,极少露面。

何欢儿这个三宫主长袖善舞、八面玲珑,与门人相处融洽和睦,却是个野惯了的性子,一门心思往外跑,很少在待在春宫门。

于是,门中大小事其实皆是由大宫主齐怀春一人做主。

夜深人静,何欢儿面朝墙壁躺在床上,将前日离开客栈之后所发生的事,细细想了一遍,不住唉声叹气。

也不知到底冲撞了什么不得了的东西,她会背运到如此地步!

不过,在李宅撞见神剑门少主顾子期,却是一件大大的幸事……

她从外袍里取出那根束发的长带,一边摩挲,一边回想着顾子期的俊美容颜……情不自禁,失声笑了起来。

正当她陶然忘我之时,一个声音从床帐外幽幽然飘了进来。

“姐姐,今晚又有一个女子的头要掉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